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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部分

剑桥中国明代史-第15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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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例,包括宋元两朝,大致上从960至1367年。它也跟朱熹的著作一样没有 
  历史资料价值,不过可以看出它是怎样用官方的理学观点去评价宋元时期 
  的,这种观点正盛行于当时。 
       另外许多与明史特别有关的官方出版物,是皇帝命令在史馆之外纂修 
  的。其中最重要的有下列作品:皇帝有关明朝的基本政策和亲藩体制的指示, 
  以及对子孙的告诫,初次刊印于1373年,此后经过反复修改 (6。2。12);① 
  明朝第一个皇帝对臣民发表的公告(大诰),其中包括告诫、禁令和惩罚条 
  款,分发给各级官吏,刊印于1385至1387年 (6。3。2);1397年的《大明 
  律》及其前身1368年的《大明令》(6。3。3);和目的在于加强农村居民的 
  组织和管理的《教民榜文》(6。1。5和6。1。6),以及其他许许多多用于教育 
  目的的官方出版物。这些出版物是打算通过宣传正统理学“钦定儒学”来提 
  高皇帝的威信,培养忠臣顺民——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尊美屏恶”。所以它 
                           ② 
  们属于“善书”一类。所有这些皇帝倡议的出版物构成了解明朝特别是它的 
  第一个皇帝的统治特点的基本资料。 
       1393年,第一次编出10卷《诸司职掌》(6。1。1)的法规供中央政府各 
  机构使用。这部作品后来为更为详细的《大明会典》所取代,分别出版于1503 
  和1587年,各有180和228卷(6。1。2)。各种正式仪式的规则包括召见和 
  接待外国使节,单独出版于1530年,名为《大明集礼》,53卷(6。4。3)。 
  这部作品包括祭器和仪式安排等等的具体说明。 
       这些作品与过去朝代的汇编相似,不过更为详尽。它们成为后来清代编 
  纂类似作品的样范。1456年的24卷《寰宇通志》(8。1。1)和1461年的90 
  卷带地图的《大明一统志》(8。1。2)也是这样。 
       还应提到一类文献。明代出版了许多“白皮书”。“官报”包含为政府 
  的政策提供根据的皇帝批准的文件。有一部作品是关于嘉靖皇帝的父亲的庙 
  号的争论的,这就是1528年24卷的《明伦大典》(6。4。2)。另一部作品涉 
  及天启时期采取的反东林党行动,这就是 1626年 24卷的 《三朝要典》 

① 《礼部志稿》'622',97,第8—11 叶;沈鲤(1551—1615 年),《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16 页。菲 

利普·德·希尔博士关照本文作者注意《实录》中的实际偏见。 
②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846—847 页。 
③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485',13,第18—26 叶;刘心学;《四朝大政录》'348'  (2。8。18)(17 世纪初; 

重印,《国学文库》,46,北京,1937 年),第38—42 页。 
①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33—234 页。 
② 沈德符: 《补遗》,见《野获编》'468'  (1619 年;1959 年重印),1,第80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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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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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个别政府机构的半官方著作 

    官方的汇编和出版物不限于由皇帝倡议并在翰林院的监督下完成的作 
品。到16世纪下半叶,个别政府部门开始编纂有关它们自己机构的组织与活 
动的专著。不幸的是,它们很少保存下来。它们中最重要的之一是1620年的 
 《礼部志稿》(6。2。1)。它是在前任和现任礼部领导官员组成的纂修班子的 
指导下完成的。这是一部100卷的综合性著述,包括行政与礼仪规定、诏谕、 
奏议和其他有关礼部及其下属机构的文献。还有从开国至天启初在礼部任职 
的高级官员名单。此外,还提供这些官员的传记资料和在礼部历史上起过重 
要作用的人的传记。有专文谈到这样一些题目如典礼、仪式、祭品、考试、 
礼节、与外国人的关系,以及公共设施如庙宇和学校,只要是在礼部管辖范 
围之内,都包罗无遗。这部著作含有实录或《大明会典》、《大明集礼》所 
没有的重要材料。 
    有些关于其他部门的专著是私人主动撰写的。这些著作现存的有关于南 
京户部和刑部的(6。2。3和6。2。5)。其他的则论述主管作坊和仓库,或者南 
京城外的船厂的具体部门(6。2。2和6。5。1)。也有谈翰林院的专著(6。2。7 
和 6。2。9)。所有这些著述都包含有官方文献,它们必定是作者在他们仕途 
中的某一时期曾经接触过的。 
    这种半官方类型的一部独特的著作,是《万历会记录》(6。5。1),这是 
一本政府收支的官方记录,特别提到来自明帝国不同地区的各种赋税收入。 
它是由户部的五个大臣编就呈送皇帝的,刊印于1582年。这部著作包含统计 
表,并对隆庆末年的岁入提供了精确的数字。它提出了其他著作包括实录在 
内所没有的资料,是最重要的明经济史资料。 
    正如明代最完全的书目《千顷堂书目》的有关部分所表明的,有一大批 
关于财政管理和政府经济事业的这种半官方汇编,它们在清初尚可得到,但 
今天其中只有极少数保存下来。除去上面提到的之外,还有论述关于食盐管 
理(6。5。12和6。5。13)、关于灌溉和航道特别是大运河以及通过运河和海道 
运送的漕粮(6。5。4—9)、关于官用马匹的供应与扶养的组织和管理( 6。 5。 
16)、关于预防和解救饥荒( 6。5。17—19),以及关于少数其他问题的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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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私的和私人的综合体和编年体编史工作 

       除去明显地是奉敕纂修并在许多情况下也是奉敕刊行的官方著作外,半 
  官、半私和完全是私人的汇编之间的界线,在许多情况下很难划分。绝大多 
  数有关历史的著作,不是在朝就是在野的官员所写。在朝的官员通常有接触 
  官方文献的机会,可能以他们的官员资格进行撰写。这类著作尽管有某种程 
  度的个人或集团偏见,但总的来说表达了政府的观点。在野的官负难于或不 
  可能有接触官方文献的机会,可能感到他们可以更自由地表达个人观点甚至 
  批评政府。 
       有些著作可以相当清楚地归于在朝的或在野的官员的名下,但其他许多 
  著作却难于清楚地分类。此外,尽管在个人或集团之间有敌意和斗争,但所 
  有的官员都有强烈的阶级意识。他们都是以官员的身份来写他们的同僚,不 
  论在朝或在野。如上面提到的,他们原则上都对宦官抱有偏见,总是迫不及 
  待地想把他们的同僚所做坏事的责任推到宦官身上。③ 
       因此,“半私”这个词是用于那些不能清楚区分的情况。《千顷堂书目》 
                                                                      ① 
  的作者黄虞稷(1629—1691年)也注意到一些这样的问题。有许多历史著 
                                           ② 
  作是作者个人主动用综合体编纂的, 其中有些遵循正史的体裁,有些则不。 
  然而黄虞稷不仅把《元史》,而且把几种非官修的汇编列入正史类。其中现 
  存的有,16世纪后期邓元锡的《皇明书》( 2。1。2)和1634年左右尹守衡 
  的《皇明史窃》(2。1。4),它们都有纪传;后者还有志和世家。这样,它们 
  就接近于官修断代史的体例,列入目录的其他著作则不完全遵循这种体例, 
  而是包含一些大都可以并入正史类著作的部分。这类著作有:1567年郑晓的 
   《吾学编》( 2。1。1),它有纪、表、传、述、考;1640年何乔远的《名山 
  藏》(2。1。5),它由35篇“记”(应为37篇——译者注)组成,内容包括 
  本纪、诸王、世家、列传和志;和 1632年朱国祯的《皇明史概》( 2。1。3), 
  它有纪和传,纪分为三部分,按年代和题目编排,传分为两部分。 
       这类中最重要、形式上最接近正史的两部著作,是明亡后明遗民所著, 
  故未列入 《千顷堂书目》。它们是查继佐(1601—1676年)的《罪惟录》 
   (2。1。6),它有帝纪、志、传;和傅维麟(死于1667年)的《明书》(2。1。7), 
  它有本纪、记、志、世家和列传。《明史稿》和《明史》( 2。1。9)分别完 
  成于1723和1736年,是清朝的官修史书,基本上反映了清人对明朝历史的 
  看法。 
       明代有许多编年体著作涉及不同的时期。最流行的有《皇明通纪》(1555 
  年,1。2。1),据说是陈建所著。这部书在后来的版本中有许多增补( 1。2。2 
  —12)。这是第一部内容广泛的明朝历史,起1351年,终1521年,即正德 
  末年。它很快就流传开来。跟其他写于16世纪中叶以后的历史著作一样,《皇 
  明通纪》根据的材料相当冗杂,对文献和传闻不加区别。它出版后不久,就 

③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182—185 页;朱彝尊:《书两朝崇信录后》,见《曝书亭集》'105'  (1714 

年序;重印,《四部丛刊》,第155—156 函,上海,1926 年),45,第12 叶。 
①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240—241 页。 
②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43—1347 页;王鏊:《震泽长语》'531'  (4。5。10 )(16 世纪初;《纪录汇 

编》,1617 年;上海重印,1938 年),125,第12—13 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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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到严厉的批评,说它包含了错误的叙述,有歪曲史实之嫌。皇帝甚至下令 
  禁止并销毁印板。但像过去和现在经常发生的那样,禁书只不过增加了书的 
  名声。 
       它被反复重印、增补、重编,直到1627年,即天启末年。有朝鲜版和日 
  本版。沈国元的《皇明通纪从信录》(1620年, 1。2。6)是其中很流行的一 
  种修订增补本,有批语和旁注。作者改正了 《皇明通纪》中的一些错误,他 
  的本子被认为是这部著作最好的版本,尽管这样,他仍然不加区别地收入了 
  各种各样的资料。与此大不相同的是,同一作者关于泰昌和天启时期 (1620 
  —1627年)的《两朝从信录》(1621年,1。2。6),则主要依据实录。 
       其他一些流行的编年体明史是在清初出版的。一部是 《通纪会纂》 
   ( 1。3。8),被认为是(可能是骗人的)锺惺(1574—1625年)所著,此书 
  写明朝历史到1646年为止。锺惺是著名诗人。也许由于他的名气,编者和出 
  版商在他死后用他的名字来替伪作做宣传,这种做法在17世纪的中国似乎是 
  司空见惯。 
       一桩臭名昭著的公案涉及《史纲评要》,这是一部起自古代终于元末的 
  编年史。这部著作包含被认为是李贽写的评语。它在文化革命中被“发现” 
  并重印,当时李贽作为一个“反对儒家和赞成法家”的人物享有盛名。但是, 
  四人帮垮台后,李贽的作者身份证明是假的,《史纲评要》则是晚明的一部 
  抄袭之作,根据的是姚舜牧 (1563—1627年)的《史纲要领》(1610年)。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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