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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

剑桥中国明代史-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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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初封建诸王制度》'240',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32   (1961 年),第119—137 页; 
重印于他的《明清史研究丛稿》'242'  (台北,1977 年),第31—56 页。 
① 吴晗:《朱元璋传》'58',第246—247 页;《明实录·太祖实录》'480',74,第1379—1380 页;泰勒: 

 《明太祖与勋贵》'505',第62—63 页。 
② 内藤乾吉:《大明令解说》'403',重印于他的《中国法制史考证》(东京,1963 年),第91 页;《明 

史》'41',93,第2280—2281 页。 
①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第1534—1535 页。 
② 内藤乾吉:《大明令解说》'403',第98 页;《明实录·太祖实录》'380',第431—43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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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自初版;128条称为“续款”,可能是对初期条款的补充;36条称为令, 
  原先已合并在律中;余31条是新增加部分。1376年又做了一次修订,把全 
  部条文压缩为446条。1383年和1389年又修改两次,最后一版共460条, 
  于1397年颁行。③ 
        洪武帝的文化成就给人印象最深刻之一是他自己注疏了《道德经》,他 
                                                                        ④ 
  花了10天的功夫写成,其时在1375年1月5日至15日。正像他在此书的 
  序中所说,他曾经在以前读过《道德经》,但他很难掌握它的全部意义。他 
  竭力搜求注疏和关于此书的专门名家,但这些都未能使他感到满意。最后, 
  他花了一段时间深入细致地研习了它的文字,形成了他自己的关于该书意义 
  的结论。他指出,他很关心重刑的效验。它能不能防止人民犯罪呢?他亲眼 
   目睹许许多多证据表明,它不能防止人们犯罪,因为严刑重罚没有使他得到 
  他所希望取得的任何无可置疑的权威。《道德经》说:“民不畏死,奈何以 
               ① 
  死惧之?”这句话深深打动了皇帝,因为它触及了他的统治方法的根子。在 
  他统治的开始年代,他处死过许多的人。因此他说道:“当是时,天下初定, 
  民顽吏弊。虽朝有十人弃市,暮有百人而仍为之。”② 
        也许皇帝已真正感到胆战心寒,因为大批地处以极刑之举并没有阻止他 
  所认为的胡作非为。1376年他处死了数以百计的人,因为这些人为了简化申 
  报手续而犯下预先在财政文件上盖印的罪行。这个案件被称为“空印案”。 
  地方官员一直用的是一种方便的老办法,使用盖有钤印的空白的申报表册来 
  上报运送给南京的岁入;在南京则在扣除了运送途中的折耗之后登录实际总 
  数。这样就会消除财政申报中不符合实际的差额,因为地方官员不能预先知 
  道运送的损失究竟会有多大。但是,皇帝对这种办法极为敌视。它的部分原 
  因是,他非常不喜欢蒙古元朝时代已经出现的官僚们的舞弊行为。他严厉地 
  对付带有这种意味的行为。使用空印会给贪污大开方便之门。他不仅严厉禁 
  止使用空印,他甚至把所有在空印表册上有了姓名的官员一律处死。有些材 
  料说,在空印案中有数以百计的官员被处死。③ 
        皇帝本人对于粗暴地对待空印案中的官员一事请求批评。由于日月星辰 
  发生异样的凶兆,按照传统办法,他在1376年10月22日下诏求官员们直言 

③  1389 年版本据说保存在朝鲜的1395 年版《大明律直解》'286'中,高土褧和金祇编(1395 年;重印本, 

汉城,1936 年和1964 年)。实际上这个文本包含442 条,而1389 年版应为460 条。1397 年版也与此数相 
同。《直解》在朝鲜文本中是用中朝官体书法——吏读——写的。此种文本于1936 年由朝鲜总督府中枢院 
在汉城重印。它的现代版本是1964 年在汉城由法制处出版。在这一版中,吏读字体的《直解》也被翻译成 
了现代朝鲜文。 
④ 《国榷》'498',5,第513 页;明太祖:《高皇帝御制文集》'387',徐九皋编(1535 年;重印本,台北, 

1965 年;重印本,京都,1973 年),15,第1 — 2页。关于对皇帝御注的详细研究,见柳存仁:《道藏本 
三圣注道德经会笺》'352',载《和风堂读书记》(香港,1977 年),1,第59—224 页。又见小郎洛瓦: 
 《三教合一论与明太祖的思想》'307',载《哈佛亚洲研究学报》,43,1  (1983 年6 月),第97—139 页。 
① 陈荣捷译:《道德经(据说是老子所作),第74 章》,载陈荣捷译编:《中国哲学资料》(普林斯顿, 

1963 年),第173 页。 
② 明太祖:《高皇帝御制文集》'387',15,第1 页。 
③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75 页;檀上宽:《明王朝成立期之轨迹——围绕洪武朝之疑狱事件与京师 

问题》'132',载《东洋史研究》,37,3  (1978 年12 月),第12—13 页;《国榷》'498',6,第542 页。 
吴晗在他的《朱元璋传》'587'中(第256—257 页)把“空印案”的日期错误地定在133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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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切谏。叶伯巨的上书是最详细和最具毁灭性的。叶伯巨当时在山西平遥(太 
  原西南)供职。当皇帝读了叶伯巨的批评以后,他盛怒之下下令用枷锁把叶 
  伯区解到南京。叶伯巨不久便饿死在狱中。他的批评讨论了明朝统治的三个 
  大问题:分封血亲诸王及其掌管兵权的问题;皇帝信赖严刑重罚的问题;以 
  及皇帝建立统治的制度过于匆忙的问题。 
        叶伯巨说,过分热心地分封诸王可能为将来某一亲王僭位创造条件。他 
  剀切地预言燕王终将有争位之举(见第4章)。关于第二点叶伯巨指出,当 
  时的文人认为他们最大的幸运就是没有被召去给皇帝供职。他说,他们之所 
  以那样想,是因为他们确知他们会因自己的努力而被罚作苦役或受答杖之 
  苦。叶伯巨含蓄地援引空印案为例,他批评皇帝过分地和不近人情地强调单 
  纯的官僚集团的诚实而牺牲了效率,同时他责备皇帝没有能够劝说官员们更 
  加努力地提高公众的道德和风尚。 
       对空印案展开最详尽批评的是另一位学者郑士利,他也是响应皇帝号召 
                               ② 
  直言极谏而呈上奏章的。他也引起了皇帝的勃然大怒,因而被判处苦役。郑 
  士利争辩说,皇帝对使用空印表册所发的脾气是不讲道理的。这种表册之所 
  以被使用,是因为不用这个办法,对边远县份来说,要申报准确数字得花上 
  一年时间。他还指出,原来并没有反对空印办法的法律,所以皇帝利用有追 
  溯效力的法律来惩办人民是不公正的。但是,他的任何论据都没有受到皇帝 
  重视——总之,皇帝对任何不忠的表现都是极其敏感的。 
        1376—1377年,在行政和礼仪方面作了许多重要的改进。其中最重要的 
  改变是建立了12个省一级政府,用它们取代了元代的行中书省。这种新的省 
  一级行政被称为承宣布政司;它与1357年创立的都指挥使司相平行。① 
        1376年,两年一度分别举行的郊祀天、地之礼在施行了九年之后,皇帝 
  感到需要加以简化。他坚持说,分别祭祀天和地是不合乎自然的,正如把祖 
  母和祖父分开祭祀一样的不合人情。所以他命令官员们给他找出合祀的历史 
  根据,他同时又要求另造一特殊享殿用于新的“大祀”。第一次这样的祭祀 
  举行于1377年阴历十一月,后来它每年在阴历正月举行。1377年和1378年 
  这种祭祀必须行之于奉天殿,因为新起的大祀殿尚未完工。② 
       皇帝也改了祭祀社稷神灵的许多细节。他有一般常人的想法,不愿淋雨; 
  1368年他询问官员,如果天气恶劣时在户外进行祭祀,造一个建筑物来保护 
  他是否可行和正确。1369年他建起了望祭殿,当他主持社稷坛的祭祀时他就 
  可以在这里暂避了。但是,他在1377年又再作了改动:他得出结论认为,像 
  分开祭祀天和地那样,分开祭祀社和稷也是完全不合情理的。有一名学者马 
  上建议在皇城的午门外建一个合祀之坛。这位学者还建议,社稷坛的祭祀本 
  来属于第二等祭祀,可以提高它的等级为大祀。他进一步提出,合祀的神灵 
                                                                     ③ 
   (这里指勾龙和周弃)的位置应该由已故的皇考来顶替。 

① 他的传记见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72—1576 页;《明史》'41',139,第3990—3996 页。 
②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75—1576 页,以及《明史》'41'中的本传,139,第3996—3997 页。 
① 见杨联陞:《明代的地方行政》'608',载《明代政府研究的七篇论文》,'263',贺凯编(纽约和伦敦, 

1969 年),第1—21 页;贺凯:《明王朝的起源及其制度的演变》'267',载《密歇根中国研究论文集》, 
34 (安阿伯,1978 年),第38—39 页。 
② 《明会要》'364',1,第87 页;《明通鉴》'210',1,第180 页。 
③ 《明会要》'364',1,第87—89 页以下;《明通鉴》'210',1,第1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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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一来,皇帝的祖先们也在皇帝的祭典中被抬到了重要的地位。皇帝 
  的父亲早已配享了天地。1369年,皇帝的父亲已配享天于方丘;1370年又使 
  他配享于圜丘。这些步骤把皇族抬到了空前的高度。 
       胡惟庸的权力在1376年和1377年开始增长。胡惟庸是安徽定远人,1355 
                                                                         ① 
  年参加朱元璋幕府,从1357年以来便赢得了他的领袖的尊敬。在1373年和 
  1377年之间,他是中书省的参知政事;李善长和李文忠在这时的地位比他的 
  更重要。但是,胡惟庸在1377年开始得到皇帝越来越多的恩眷。1376年李 
  善长在他扩大权势的过程中受了一点小挫折,因为他作为左丞相,被汪广洋 
  弹劾为傲慢和不忠。汪广洋是高邮(在今江苏)人,自1355年以来即给朱元 
  璋服务;他可能嗜酒,肯定对他的对手李善长怀有嫉妒心理。总而言之,当 
  李善长的跟从者之一胡惟庸升为丞相时,汪广洋就成了胡惟庸的下级助手。 
  派系斗争和官场中的紧张情况开始影响政府的工作。 
       在面对派系纷争和情报被切断的情况下,皇帝开始扩展权力到情报的搜 
  集和传递程序方面。大约就在这个时候,他设立了一个官署来处理所有的行 
  政的要件;这就是通政司,它应该审查一切命令,并且让“实封直达御前”。 
  ②他也第一次命令御史们开始巡行全帝国的地方政府;这样做是想要促进地方 
  上的下情得以上达。③ 
        已知的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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