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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部分

剑桥中国明代史-第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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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之间艰险的水路。能载运300担稻米的大船沿淮河而上驶入沙河,然后驶 
  向陈州;粮食在陈州再转装进稍小的船只,准备往北驶进黄河流域。粮食再 
  次转装进沿黄河驶向河南各港口的大船中。然后地方部队在陆路把粮食拉至 
  渭河,由此再用船运至北京。在1403年,在陈瑄的监督下北运粮食150万担。 
  一系列运输官署和粮仓沿渭河和在京师周围被建立起来,以管理运粮工作。 
  在1409年用海陆兼运法运粮总量达180万担,在1410至1414年期间增加到 
  200万至240万担之间。有一史料记载,在1415年,即运行的最后一年,运 
  粮总数达到640万担,不过其他史料则说是300万担。 
       海陆兼运法远不是令人满意的。海路危险,黄土平原地势很高,河道和 
  陆路漫长而累人。随着运河的开辟,这个制度逐渐发生了变化。元朝在1289 
  年已经完成了连接北京和长江下游的运河体系,不过河渠经常淤塞和维持水 
  源的困难把工程拖延到1325年才完成。运河体系在元朝始终没有有效地发挥 
  作用,于是沿海运输逐步取代了它而成为粮运的主要形式。在15世纪初期, 
  元代的大运河已经大段大段地损坏、淤塞和不能通航了。 
       永乐帝决定修复大运河和重开运河运输,使之成为另一条供应北京的南 
  粮运输路线,因为首都迁往北京后粮食的需要大大地增加了。大运河分两个 
  阶段进行修理。北段的疏浚和修复工作在宋礼的监督下开始于1411年7月; 
  这项工作包括疏浚河渠130英里和建造38座船闸。这项工程使用了30万名 
  服徭役100天的劳工。从黄河到长江的南段在1415年7月开放。陈瑄在淮安 
  之西建造了四座船闸,以提供通向淮河的入口。运河体系这时能从长江下游 
  流域直通北京;它成了南北之间商业的主要动脉。② 

① 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22—23 页。 
① 李时勉结果被囚禁,但是在1423 年获释。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65 页。 
② 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6 页;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123—1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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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5年当运河体系已经完成通向北京的工程时,海陆兼运法被放弃。 
  3000多艘平底船建成,以把税粮通过运河北运至北京,于是运至北方的粮食 
  显著增加。它从1416年的280万担增至1417年的500万担和1418年的460 
  万担,然后降至1421年的300万担左右和1423年的250万担。1417和1418 
  年的巨大数字表明,皇帝因进行大规模的军事冒险活动和建设工程,需要大 
  量的粮食。 
       实施新的运输制度大大地增加了对军民劳动力的需要,从而增加了支 
  出。建于1415年的新制度称作支运制,它要求纳税人负责第一阶段的运输。 
  例如,住在江南各地区的人民必须把税粮缴到淮安粮仓;住在淮安和长江之 
  间的人民要把税粮缴到沿运河建立的许多粮仓。粮食由政府军队从粮仓一年 
  四次用船运至北京。1415年,这个制度被调整以减少运粮的军队,因为迫切 
  地需要把军队用于建设项目和军事远征。 

       1418年,民运制被采用。此时纳税人必须自费把粮食一直运送至北京。 
  1423年陈瑄提出减少每年向北京的运粮;8年以后,即在永乐帝死后,他实 
  行了兑运制。纳税人把粮食缴到运河畔各粮仓并缴纳一笔运费;军队再从这 
  些粮仓把粮食运到京城。这个制度在宣德年间正式被采用,从而大大地减轻 
  了纳税人的负担。① 
       供应北方朝廷粮食的这些持久的要求当然使人民背上沉重的负担。田赋 
  是国家最大的单项收入。洪武年间全帝国已定下了税收定额。1393年全国各 
  地的定额总计为2940万担。田赋的分担是不平均的;几个大省的定额在200 
  万到300万担之间,而江南的10个富饶的府的定额几乎达到600万担,约为 
  全帝国定额的20%。在保留支付地方行政费用和供应南京皇室的规定部分的 
  税收以后,各区要把其余部分通过不同的运输制度运往北方。在这种安排下, 
  纳税者必须缴足他们的税的定额,并另外负担运输的费用和劳力。 
       在整个永乐年间,国家每年所收田赋的粮食在3100万至3400万担之间, 
  平均每年定额超过3200万担,因此至少比其父皇治下的定额高10%。这使 
  人民背上了沉重的负担,特别是在洪武年间每年已经缴纳特高比例的田赋的 
  江南10个府的纳税者更是如此。对苏州和松江两地的搜括最为厉害,它们几 
  乎缴纳了全部田赋的14%。 
       根据黄仁宇的说法,以粮食的担为单位的田赋定额事实上不过是一个相 
  对的标准。这是因为明代的制度要求纳税者把他们的粮食缴到指定的国家粮 
  仓;但事实上由于这种办法并不总是行得通的,于是政府加征额外费用和另 
  外名目的税收,以抵偿保管和运输的费用。由于折换,情况就更加复杂了, 
  因为当时缴纳的粮食得折成银、棉布和其他商品。国家在决定折换率时很少 
  考虑商品价格,结果就出现了随心所欲的波动。这从黄仁宇对 16世纪晚期 
  苏、松两府各种缴纳的田赋的估算中可以看出。根据这些估算,原来税额中 
  的同样一担粮食可以分成许多缴纳的等级,以致纳税人的纯支出从最高到最 
  低竟相差了7。3倍!② 

① 关于这方面的简明论述,见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82—194 页。关于军事组织,见吴晗:《明 

代的军兵》'593',第94—111 页;王毓铨:《明代的军屯》'558'  (北京,1965 年),第42—44 页。又见 
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57—63 页。 
②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38、34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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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歉收和自然灾害以后,这种负担变得不堪承受了。为了确保今后的生 
  产,皇帝经常不得不减免税赋和分发救济粮给旱涝灾区的人民。例如,1422 
  年任户部尚书的郭资(1361—1433年)报告说,在1419至1421年的几个财 
  政年度应缴的田赋中,已入帝国粮仓的税粮不到2300万担(平均每年的定额 
  为3200万担)。松江在1422至1428年间拖欠的税粮达几百万担。苏州在永 
  乐年间无可资比较的数字,但在1431至1433年期间拖欠的税几乎达800万 
  担。这种情况引起了财政官员的不安,以致在宣德年间导致了对过高税收定 
  额的削减。③ 

                                     对外关系 

       前面已经叙述过,在御驾亲征蒙古和对安南危机的急躁的反应中,永乐 
  帝作为一个积极主动的统治者,倾向于在外交事务中进行扩张主义的干预。 
  在外交和国际贸易的不那么好战的领域中,从郑和规模宏大的海外远航中可 
  以看出,他同样是进行扩张的,同样不会因没有先例或没有以往明代实践的 
  依据而畏缩不前。的确,他在这些领域中的活动在以后的全部帝国历史中实 
  际上是独一无二的。以后的明代统治者远比他消极和保守,他们不再维护他 
  的主动性,并让明代国家的外交事务处于停滞和收缩状态。私人的和往往是 
  非法的海上贸易以及面向东南亚的海外商业殖民在明朝的后半期的确开始迅 
  速发展,虽然没有政府的批准或保护。 
       在永乐帝时代为以后的大部分私人发展开辟道路的意义方面,以及在后 
  来明代诸帝如果继续采取扩张的政策会发生什么情况方面,产生了一些引人 
  兴趣的问题。明代国家的外交关系是《剑桥中国史》第8卷中的几章的主题; 
  这里叙述以下几个内容就够了:评述一下永乐帝对明帝国在处理其对外事务 
  时所作出的个人贡献;阐述他的统治意识和他对明帝国在亚洲内陆、东亚和 
  东南亚邻邦中扩大影响的观念。 
  亚洲内陆和中亚 
       明朝初期,中国认识到把贸易和外交扩展到中亚(河中地带'外索克萨尼 
  亚'及以远地区,当时在帖木儿的帝国统治下)的含意,因为那里是敌对的蒙 
  古人统治的部分天地。但是,蒙古帝国内部的分裂已使那个地区变得可望而 
  不可及和比较不重要了。明朝廷对帖木儿的崛起和巨大的野心了解甚少。 
       与亚洲内陆的关系,特别是与今新疆的塔里木盆地诸绿洲的关系,具有 
  更重要的意义。在较近的地方,主要是诸如哈密、土鲁番和别失八里诸绿洲, 
  在蒙古崩溃之后都急于想重新树立它们的独立地位,而永乐帝也鼓励它们这 
  样做,这部分地是因为它们能够帮助对付更北边的准噶尔的瓦剌蒙古人,以 
  保证中国西北的安全,部分地是因为它们控制着通向西边的贸易路线。尽管 
  有洪武统治时期的军事试探和1393年中国人劫掠哈密之事,但明朝并不想对 
  如此远离供应来源的地方进行长期的征服,或者想像汉、唐两朝那样在塔里 
  木和准噶尔两盆地重新建立军事存在。它充其量只是想把那个区域的一些非 
  汉族民族组成名义上的、但不能进行有效控制的戍守的卫。① 

③ 见吴缉华:《明代皇室中的洽和与对立》'582',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Ⅱ,第283—286、321— 

322 页。 
① 王毓铨:《明代的军屯》'558',第33、5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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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乐帝选择了积极的和主张干涉的外交。他在1403年派使者去哈密宣布 
  他登基之事,哈密的统治者在1404年12月回派了一个使团向中国朝廷呈献 
  马匹。永乐帝赐给他及其使者们以精美的丝袍、丝绸、白银和钱钞,并在哈 
  密边境设立一个卫,以确保稳定的关系。从这个时候起,哈密在永乐统治期 
  以后的时期中几乎每年都派朝贡使团到中国朝廷,有时一年几次。这些使团 
  带来十分需要的马匹,有时还带来骆驼、羊以及诸如■砂、玉和硫黄等矿产 
  品;作为回报,使者则收到丝绸和可用于购买中国货物的钱钞。与哈密的密 
  切关系打开了互利的贸易,并使中国人取得了跨越塔里木盆地到中亚的北部 
  商队贸易路线的东端。中国政府试图把这项贸易牢牢地掌握在官方的手中, 
  并且在1408年在甘肃两次颁布禁令,禁止私人与外国商人进行贸易。可是中 
  国人的非法贸易继续进行;有报告说,中国商人到达了别失八里以远的阿克 
  苏。 
       一旦与哈密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永乐帝还派一个使团带了丝绸礼品去见 
  土鲁番的统治者,土鲁番是北塔里木商路上的一个绿洲国家,控制着往北(向 
  今之乌鲁木齐)进入准噶尔和瓦剌蒙古国的一个要隘。土鲁番统治者则回派 
  了一个带着玉作为贡礼的使团,于是正规的朝贡关系又继续到了永乐统治末 
  年,不过没有哈密的使团那样频繁。别失八里位于更远的通往中亚的北塔里 
  木商路上,是另一个十分重要的贸易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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