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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我在黑手党的秘密生涯-第7部分

小说: 我在黑手党的秘密生涯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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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始的预算比较节俭。“太阳苹果”方案中纽约方面,我们计划潜入的时间是6个月,开支10,000美元。这个数字较少,但是少归少,我们觉得有了良好的机会,可以使行动计划得以实施。实施计划这是主要问题。只要你着手行动,能显示出工作中的成绩,深入下去就好办了。我们对此满怀信心。到那时如果再需要延期6个月,我们就能提出进一步的建议。 
  谁也没有料到潜入进去的不是6个月而是6个年头,没有料到我们触及到什么程度。 
  我们的预算很认真,因为局里的会计官很认真:寓所、电话、租车、个人开销等等。我们初步的预算从原来10,000美元升到15,000美元。我们要求增加5,000美元放在手头,以备特殊情况、未料到的开销,比如我需要购买盗贼的赃物。 
  所有文字计划工作完成以后,行动建议就呈报到华盛顿总部。他们批准了。 
  现在,我不能公开露面了。知道行动计划的只有少数几个人。为了我家里人自己的安全,他们只知道我要去隐蔽起来,但不知道我为了什么。由于局里从未有过长期深入隐蔽工作方面的历史,因此我们在行动中要作出一些指导准则。其中有一条就是:我作为联邦调查局的真实成员应该要取消。 
  上次我在重型装备盗伙中的隐蔽行动,一切问题都是在办事处内部根据需要知晓①的基础上处理的。这一次,安全措施将显得更加严峻。在当时位于东六十九大街的联邦调查局纽约办事处里,我的办公桌已经清除,我的名字已经从办事处花名册上勾销。我的个人档案已从办事处移走,秘密隐藏在保管特工档案的保险柜里。由于办事处的工资单上没有我的名字,我的工资支票通过非正常系统发给了我。除了与此行动有关的几个特工和联络特工,以及联邦调查局在华盛顿总部的上层人士以外,办事处里、全国各地联邦调查局的值勤人员中,都不知道我要干些什么。如果有人打电话到办事处找我,他们得到的答复是:联邦调查局的人员当中没有那样的名字。局里局外的人中,没有约瑟夫·皮斯托尼这样的名字和联邦调查局有任何牵连。 
   
  ① 需要知晓(need…to…know):指在反间谍或保安活动中只让情报人员知晓为完成其本身任务所需要的情况而不使其知道其他不必要了解的情况。 

  我们在4月份先后开始考虑这次行动,到我作好准备实际行动的时间是在9月份。 
  1976年9月份的一天,我迈出了我在联邦调查局的办事处,在以后干隐蔽工作的6年当中,我从没有返回过,从没有回到我在联邦调查局办事处的任何地方。 
  我的同事不知道我出了什么事,我的朋友不了解。我的知情者不知道。在这项多尼·布拉斯柯新的任务中,我无需用任何知情人。 
  我已经隐蔽起来,就着手我的新生活。我需要一套公寓,一辆汽车,一份银行帐号——都是普普通通的东西。这些东西都不能通过局里得到,都要以多尼·布拉斯柯的名义自己动手办理,不牵涉到任何人。 
  我想自己办理一切事务,不想通过联络特工办理,因为我不想任何人知道这是一项联邦调查局行动计划。你根本想不到会不会有人涉及到别人的档案,或者有人漏了嘴,会说出了一点什么。我们知道,我们在与目标所指的买卖贼赃的集团打交道时,有可能会碰到歹徒同伙,任何泄露风声的情况都可能是致命的。因此,凡是我干的事我都是自己亲自干,正如搞调查的人要亲临现场一样。 
  我们为多尼·布拉斯柯创造了一些相关条件。我们登记了几个“查询”电话,就是人们可以向我询问情况的平常的电话号码。一个是我的工作单位号码。我是艾司汽车公司的经理;另一个是我居住区的建筑经理。回答询问的只有我的督学员或我的同伙特工,有时候是我自己。 
  我租了一辆适合我身份的汽车,一辆黄色卡迪拉克牌轿车,挂的是佛罗里达牌照。 
  在一般情况下,我从不戴珠宝,也不讲究时髦的衣服。但干这项工作,我要穿得好一点,戴上戒指和金链,穿便眼。在预算中,这些都是一次性开销,共750美元。 
  我到市中心曼哈顿银行的一家支行,要求开活期存款帐户。我填了单子,单子上的先前业务那一栏我没有填写。职员认真看了我填的单子。 
  “先前银行业务一栏怎么没填?”他问。 
  “你问这个问题干什么?”我说。 
  “因为我们要核实一下你的签名。”他说。 
  “我先前没有开银行帐户。” 
  “啊,我们需要有那一栏的内容才开帐户。” 
  当你不是按常规办事的时候,这就是对社会短暂的一瞥。我身穿新的便衣,还挺像个样子,手里有1,000美元现金,要在银行开个帐户,因为没有先前的银行业务,就办不了。这是我没有想到的事。不过我不想争辩了,因为那个家伙已经乘了我的不备。 
  我说了一声“非常感谢!”就起身走了。 
  街对面有家化工银行支行,我决定到那儿试一试。但是我先得思考一下,如果那家银行的职员以同样的问题责难我时,我该怎么回答。 
  我走了进去,填好了单子。那家伙问道:“过去两年你在哪儿有银行业务?” 
  “过去两年我没有办过银行业务。”我回答。 
  他说:“这样我恐怕不能为你开户。” 
  “你这是歧视我。”我说。 
  “你这是什么意思?”他问道。我不是黑人,也不是女性,没有任何东西与歧视沾上边。他不解地看看我,说:“这是我们的制度,对谁都一样。” 
  我说:“我刚刚从牢房出来,在那里待了6年。现在我刑满出狱,想做个堂堂正正的公民。我已经还清了对社会的债务,有了一份很像样的工作,想在银行开个帐户,做个有体面的公民。我有1,000美元,所想的只是开一个活期银行帐户。就因为我最近没有银行业务,你就拒绝我。我要知道你叫什么名字,在银行干什么,我要到市政厅去,向民权局申诉,因为我受到了歧视。” 
  他突然神色惊惧——我想,这倒不是因为他担心可能引起的歧视问题,而主要是因为他可能有生以来第一次面对一个释放的劳改犯。 
  他说:“啊,有些情况我们能够通融。我看,我们能帮你解决。” 
  就这样,我开到了银行帐户。下一步我需要的是一套公寓。 
  我对于住在哪儿、怎么生活,倒并不过于操心,不过有两点我要考虑:第一,我并不想住到我的目标地区的中心;第二,我想寓所在一幢相对高大的楼房里——这两点都是为了我好隐匿。我需要住一个进出自由、又不惹人耳目的地方。 
  我注意看报纸,找了一个星期。后来我终于找到了我想要的住处。 
  在第三大道第九十一街道上,我在约克维尔·塔尔斯大楼里租到了一室的公寓,房号是21…G。这幢公寓大楼高市东北部最繁华的住宅区只有几个街区。 
  我喜欢这儿的位置,而且这儿还有地下停车库,房租也不是太贵——每月491。6美元。室内有大客厅,24小时有门卫保安,还有人为客户收发服务。 
  我租的家具每月租金90。3美元。我购买了床单、毛巾、浴帘。我还从自己家里带了一些坛坛罐罐,放置在碗柜橱里。 
  我要妻子不要往我的寓所打电话,除非有什么紧急情况。她打电话时,说不定寓所里有坏人,说不定我的电话有坏家伙偷听。我对妻子说,我用的还是以前用的名字:多尼·布拉斯柯,我尽可能给她打电话回家。我没有告诉她:我可能要打进黑手党。我这么做或许有点自私,但这是我的工作。 
  作为多尼·布拉斯柯,偷珠宝的夜盗,我已经准备行动了。 

  
  
第四章 初试锋芒



  我们搞到了一份地名单,都是买卖贼赃那帮家伙经常出没的地方。眼下的工作谈不上休息日,全周都得忙,去酒吧、上旅馆、进俱乐部。这些目标区并不一定都是“匪党”的接头地点。这帮匪党有时候全包或部分包下了这些夜总会和旅馆。这些地方往往就是地下歹徒及其同伙喜欢闲逛的场所。 
  我想到这些地方逛一逛,主要在市中心和曼哈顿南部一带。我去喝喝饮料,吃吃饭,不怎么与人谈话,也没有什么行动,只是要在那里露露面,使人们逐步习惯我这个面孔。像洛克菲勒中心①、美国无线电公司②大楼里的虹厅,第三大道的分餐旅店,戏剧区中心四十八街道上的维苏威旅店,五十四街道上的塞西尔夜总会,莱新顿大街的喝彩旅店等都是我常去的地方。 
   
  ① 洛克菲勒中心(Rockefelle Chntre):美国纽约市曼哈顿中间区由14幢大楼组成的建筑群。1929…1940年间建造。 
  ② 美国无线电公司(RCA):美国跨行业大公司。研究、生产和销售民用、军用及空间用电子产品并提供服务,还通过附属机构从事其他商业活动。总公司在纽约,主要研究机构在新泽西州的普林斯顿。 

  我们的注意力并不集中在小意大利区的那些地方,因为我去那儿太招人显眼。你在那一带闲逛,不可能不认识人。你要么是旅游者,要么是遇到某种麻烦。我暂时还不想同谁打交道,也不想同什么人聊天。我认识的买卖贼赃的党徒是和他们称之为“市民”的人混在一起,老百姓和他们没有联系。我到某个酒吧去几次以后,如果招待渐渐熟悉我,我就同他打一声招呼。重要的是只要让人家看到你,而不是有什么企图;只要让人注意到你,给人以这样的印象:我不是偶尔来这里的顾客。 
  我不想炫耀我有多少钱,因为那样就表明你要么是警察,要么是个施主。一个施主很容易受骗上当。一个警察在有意搞非法买卖时,炫耀金钱可能是他的典型行为,引诱人把赃物即偷盗的东西拿出来交易,从而达到搜查的目的。街道的居民如果不想惹人注目,他不会到处丢钱的。那么问题就来了:此人为什么要招人耳目?我不想在这方面引人注意。正确的做法是,你不要进去大手大脚地花钱,不要显富,别想着要攀人聊天,因为你不认识他们,他们也不认识你。 
  你执行这样的任务要步步小心谨慎,不仅要避免人家的嫌疑,而且在你离开以后不留下任何痕迹,使人觉得你清白.可以信任。你根本想不到你的行为中哪一部分会成为日后人家检查你的历史记载。你无论到什么地方,都要给人以这样的印象:你的胃口并不大,你的鼻子并不长,不想管别人的闲事。你一定要耐心,因为你无法料到随时会出什么事。我基本上想保持自己的个性,做到有节制。我感到,我想物色的人中,到时候会有人和我搭话的。 
  我首先常去的地方当中,有一处是卡迈罗旅店,是个很舒服的旅店,地点在约克大街的1638号,位于八十六街道和东河一带。这地方离我刚住进去的寓所不远,我也想找到一个在我居住地附近的地方歇歇脚,吃点晚餐或喝点饮料。这儿并不是我们目标地点的主要场所,但我们了解,有党徒一类的人常在这儿出没。我们的情报表明:这家旅店为乔伊和卡玛因·西托所经营,他们都是法特·托尼·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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