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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我在黑手党的秘密生涯-第9部分

小说: 我在黑手党的秘密生涯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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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我最感兴趣的是为我自己买珠宝或漂亮衣物。”但是我从来没有从他那里买什么。 
  我的确通过他下了一些赌注。他同我谈到了那位赌注登记经纪人尼基,谈到了此人的买卖业务。我在赛马场上下了一些赌注。 
  这一切都为了巩固我的地位。 
  我的特工朋友查克,从事发生在音乐业务方面的隐蔽工作,涉及到录音机、音乐会等方面。我们有时候在一起联系,互相支持。比如,他常常和我一起去卡迈罗旅店。查克正要在百老汇的比肯戏院里举办音乐会,领唱的是詹姆斯·布朗。他问我能不能帮帮他的忙。那不仅帮他,也是在帮我——因为这将向市中心的党徒们表明:我在干些什么,我还是发起人。 
  他的行动已经深入到与科隆坡罪恶家族的几个成员有了联系。他把我介绍给了其中一个,名叫阿尔伯特。所谓“联系”的意思是:你和黑手党成员有交道,同他们在一起共事,但是你并不以真正黑手党成员的身份去分享任何报酬,承担任何责任。一个真正的黑手党成员就是“入盟党徒”,或是“坚定党徒”,或是“老练党徒”①。阿尔伯特的叔父是科隆坡家族的入盟党徒。 
   
  ① 这里是指黑手党成员的称呼,原文分别是made guy,straightened out和wiseguy。一个made guy(入盟党徒)是指:他举行过仪式,被接纳为黑手党成员,并在该组织里有一定的地位;一个siraightende out(坚定党徒)是指:他有坚定的方向,坚定的思想,所干的一切都合理;一个wiseyuy(老练党徒)是指:他很精明,知道怎么样对自己有利,在组织里行为举止都很得体。这三个称呼本质是一回事,都指黑手党的坚定分子。 

  阿尔伯特是半瓶子醋的党徒,是个联络党徒,没有入盟。他身材高大,约6英尺2,30岁上下,在股票和债券方面是行骗的老手。但我认为,他搞不出什么大的名堂,不过是个牛皮大王。 
  他在附近一带逗留倒也不是坏事。查克把我介绍给阿尔伯特,这样我也许能通过他的介绍混进科隆坡家族。因此,我有时候与查克和阿尔伯特一起跑,在周围的各个夜总会露一下面。阿尔伯特很喜欢在夜总会、迪斯科舞厅及旅店露面。 
  詹姆斯·布朗音乐会渐渐临近的时候,阿尔伯特及其在布鲁克林的几个弟兄,提出了耸人听闻的主意:他们要抢劫票房。他对查克和我说:“就在音乐会快结束、票房关门的时候,我们就动手抢劫。” 
  他想抢劫我们自己的票房。我和查克不能允许这帮家伙持枪干出这样的事。但是我们也无能力否决。若要那么做,我们就会受到怀疑。我们实在不知道这事儿该怎么办。 
  我们对阿尔伯特说:“你想想看,如果那里伙计过来抢劫票房,那我们获利就会减少。因为无论怎样是我们赢得票房。我们可以三股分红。如果让你两个朋友入伙抢劫,我们就五股分红了。” 
  他把这个解释传给了他的弟兄,可是他们说什么也还要干。他们想全吞。 
  到了音乐会开始的前一天,我们束手无策。我们又不能向警察报告,因为那样一查就查到是我和查克告的密。 
  “怎么办?”查克问我。 
  “不知道啊,”我说。“这是你的行动计划。只要不危及我的行动计划,你要我干什么都行。” 
  查克想了个主意。“我想可以雇几个下了班的警察,就叫他们在大厅门口转转,就说是维持群众秩序,或许这样会制止他们的行动。” 
  他雇佣了下班的警察。他们身穿警服,站在周围。阿尔伯特及其兄弟们露面了。 
  “妈的,哪来这些警察?”阿尔伯特问。 
  我答道:“我不知道。他们在值勤,大概想到这儿待一会听詹姆斯·布朗唱歌。我不知道啊。” 
  “他妈的,”阿尔伯特对其兄弟说,“有警察在这儿,我们怎么下手哇?”他们站在外面讨论了一会儿,注意着大厅门口的警察。他们决定作罢了。 
  就这样,我们避免了一场抢劫。这次帮了我的忙,因为我现在可以告诉那些人:我还有这么一个兄弟——查克。他还有这样的艾司录音公司。 
  每当有机会我总要设法回家,回到妻子和女儿们的身边,哪怕能吃一顿早餐也是好的。我常常在值夜勤工作结束后,穿过乔治·华盛顿大桥到新泽西,在家里度过几个小时。我在家时,我和妻子很少与社会交往,我们结识的几个朋友都是局里的同事。他们当然知道我还是局里人,但不知道我执行什么任务。 
  我和一名特工感情非常好,他叫阿尔·亨金杰,在纽约办事处工作。在我隐蔽的期间,阿尔和他妻子密切关心我妻子,帮助处理发生的任何问题。我妻子需要什么,总要同他们取得联系。这真是令人欣慰的事。 
  我们对邻居和其他人说,我在做生意,常常出差在外面奔走。 
  我的几个女儿已经养成了习惯,不和别人谈论我的工作,甚至连问也不问。她们也会问:“你上班时干些什么?”我就对她们说:“我像别人一样干工作。”不一会儿,她们就不问了。 
  她们在学校里渐渐成了啦啦队队长。我的大女儿有一些男朋友学生。我和妻子与这些小伙子在运动队里相处得很融洽。每当星期三我在家时,总要一道去看学校的摔跤比赛;我要是不在家,妻子就一个人跟他们去观看。 
  我为一些小伙子设立了举重运动项目,地点就在我家的地下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也是个举重运动员。他们同意这个运动项目。他们没有问到个人方面的问题。他们经常过来按照我提出的意见开展活动。我妻子烤馅饼。 
  我呆在家的时间似乎很少。妻子和女儿对这样长期分离感到很不高兴,尤其是我又没有给她们作充分的解释。我们当时并没有理解,这一段时间是往后5年中不曾有过的最美好的天伦之乐。 
  我和阿尔伯特在一起经常四处出击,对他已有了相当的了解。我带他到卡迈罗旅店去了好几次,使他看到那里的伙计对我都熟悉。这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方式:他看到人们认识我,和我交往,他就感到他也能把他熟悉的人介绍给我。和一个联络党徒进进出出,而且这个党徒的叔叔还是科隆坡家族的老练党徒,这就增加了我做人的可靠性。对于阿尔伯特来说,他看到我到什么地方就受人接待,他跟着我一起露面也是光彩的事。 
  让自己得到别人的认可是件很微妙的事,一些微不足道的印象、一件件小的考验、默默无闻的谅解等等,都很微妙。 
  阿尔伯特住在布鲁克林,但喜欢曼哈顿。有天晚上,外面刮大风暴,他不想开车回家到布鲁克林,我就带他在我的寓所里过夜。从那以后他老是狡辩着,要在我的寓所里过夜,不想开车回布鲁克林。我想培养和他的友谊,可是我不想让他在我寓所里过夜。 
  我一方面要设法自己立足,树立自己的可靠性,另一方面又要同阿尔伯特及其他人四处周旋,在整个12月份我几乎没有回家——大约还有两三个晚上就到圣诞节了。因此我特别想在圣诞节前夕这个合乎情理的时间回家去,和全家一起度过圣诞之夜,以及圣诞节的部分节日时间。我打算在圣诞前夕的那天早上动身,大概8点钟到家。我给每个人都买了礼物,把它们存放在我汽车的行李箱里。 
  为了回家和家人团聚,我要在这个多尼·布拉斯柯的圈子里提早庆祝圣诞。圣诞前夕的那天下午,我们到各个夜总会转了一转,喝喝酒,向我们熟悉的人祝贺圣诞快乐。查克是个单身汉,阿尔伯特根本就不想回家,他们双双带着平时和他们在一起玩耍的女友。 
  我们从一个地方转到另一个地方。我要装出并不急着要到什么地方去的样子。这时候已经过了10点。我们到八十六街道,朝科隆坡旅店那儿去。街道上空荡无人。在街的拐角处,有个人还在卖圣诞树。我无意中提了一句:“圣诞节到了,我的寓所里连圣诞树还没有呢。” 
  阿尔伯特叫了起来:“快去!快去!到那边伙计那儿去——他那儿有!我要买!” 
  我们到了角落那里。阿尔伯特跳下了车,往卖圣诞树的伙计那儿走。那人只剩下三四棵圣诞树,都是光秃秃的,就像是几根棍子扎在了一起。阿尔伯特挑了一棵带上了车。我从来没见过这么不像样子的圣诞树,上面还残留了一些针迹,树顶已经弯曲。 
  “你买这种东西有什么用?”我问。 
  “我们把它竖起来,到你寓所里装饰一下!” 
  “哎呀,我没有什么装饰品。店铺都关了门。” 
  他说:“姑娘们,我们会找到东西把它装饰装饰,你们说行吗?” 
  “行,行!”她们说。 
  阿尔伯特说:“我们不能让你一个人过圣诞节啊。” 
  就这样我们带着那么个不像样的东西上了楼,来到我的寓所。我们把它竖起来,你甚至能看到树上还少了一些树枝。我说:“我连架子也没有,怎么能竖起来呢。” 
  “我们就用这个!”他说。我有一个冷水器瓶子。我平时把分币塞在里面。 
  他们把圣诞树放在那上面。接着,两个女人在厨房里乱翻乱找,找到了几张锡纸,用锡纸装饰了几个圣诞气球,装点在那为数不多的树枝上。他们每次挂上那么一个锡纸玩艺,就有几百万个针状晶体落到了地下。 
  “我们不能让你过圣诞节没有圣诞树,”阿尔伯特说,“可是你连个伴也没有,这么过圣诞节真是糟糕。” 
  他们一样一样地摆弄,为了保证我圣诞节过得愉快,不至于寂寞。他们唱圣诞颂歌,一直闹到午夜,就坐在那么个丑圣诞树周围。阿尔伯特和女人们都纵酒狂欢。 
  我头脑里想的是孩子,想到车上行李箱里的礼物。我很恼火,自己竟然陷入这种境地。 
  我说:“行了,各位,足够了。我已经过了圣诞节了。” 
  他们还想继续玩下去。我把查克拉到一旁,说:“你把他们带走,我还想回家。” 
  他这才领他们一道离开了。我等了大约半个小时,然后下楼进车库,开车往家走。 
  我本想在圣诞那天早上赶回家和家人团聚,可实际上到家是在下午。在这次回家过一个正常的圣诞节以后,还要度过5个圣诞节。 
  开始出现了情况,有了行动。1977年元旦后不久,阿尔伯特把我介绍给了科隆坡家族几个很活跃的成员。我们外出溜达,进了希波波特玛斯——纽约大街六十一街道上的迪斯科舞厅。那儿有许多党徒出没。 
  阿尔伯特说,他要把我介绍给一个科隆坡家族的成员,那家伙干过许多赃物的买卖。 
  他把我带到一张桌子旁边,对一个家伙介绍说:“吉里,这是多恩,我的朋友。” 
  吉里大概比我大5岁,普通人的身材,5英尺9,体重160磅。头发浅黑,鼻子隆起。 
  我们坐下来聊了一会儿。阿尔伯特对吉里以及他的同伙说,我们在一起相处了好几个月。吉里统领了一班人马,主要住在布鲁克林。他说,我应该到他的店铺去,在本森赫斯特地带,第十五大道的七十六街道。 
  “咦,也许我会去。”我说。 
  这几个月我一直在行动,设法露面而又不被人注意,悄悄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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