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我其谁:胡适-第8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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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特南少校'帕特南参加过美国内战,大家都叫他少校'一直在回避安吉尔先生所提出的问题:如果美国有一个更强大的海军,就可以保障“露西塔尼亚号”被击沉的事件不会发生。
什么叫做充足的国防?除了美国以外,每个列强都在觊觎中国;它们都是我们的敌人。我们的国防应如何呢?有一个跟日本一样强的陆军和海军?或者跟德国一样强?或者跟所有的加起来一样强,因为日本是英、法、俄的同盟国?假设中国决定要有充足的国防,要多强大才足以确保公道与正义?'52'
无论是从语言或立论来看,胡适这个发问完全是他1914年12月12日“充足的国防”那则日记所演绎出来的立场的延续。更有意味的是,胡适在晚年的《口述自传》里提到侯尔特所倡导组织的“强制维持和平联盟”。侯尔特后来成为胡适的朋友,然而胡适在记1915年6月开的“国际关系讨论会”的日记里,完全没提到侯尔特的名字。事实上,“强制维持和平联盟”成立的时间是6月17日,也就是“国际关系讨论会”召开之际。侯尔特在“国际关系讨论会”上的演说,没有会议记录。“国际关系讨论会”的会议记录出版的时候,用的是侯尔特在另一个会议所作的演说。两者据说内容雷同。胡适在《口述自传》里所列出来的“强制维持和平联盟”的三个主张,特别是第三条:经济和军事的制裁,都印在这篇文章的附注里。由于胡适当时对“强制维持和平联盟”没有兴趣,所以他在日记里只记录了它的成立及其主旨,没有任何评论:“此邦名士如前总统塔虎脱'塔伏特'氏等,召一讨论会于费城之独立厅,决议建一维持和平协会,其大旨以列国组织协会以维持世界之和平。悖盟者各国协力惩之。”'53'我们可以说,从胡适用“充足的国防”
那一则日记的立论来诘问帕特南少校的话来看,他当时还是反对“强制维持和平联盟”用武力、“以暴制暴”来维持和平。
胡适自己在会议最后一晚的演说,是他最后一篇绝对的不抵抗主义的宣言。胡适演说的题目,他在《留学日记》里翻成:《伦理与国际政策之关系》,原文是:《强权就是公理吗?国际关系与伦理》(Does Might Make Right?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Ethics)。胡适只翻译他演说的副标题是有道理的,因为他在演说里,开宗明义,说他想说的主旨就在副标题。胡适这篇演说的主旨有二:第一,舆论是最好的制裁工具。这是他在“充分的国防”那一则日记的演申:“救世之道无他,以人道易兽道而已矣,以公理易强权而已矣”:
大家听了几天前麦克东纳教授关于国际法制裁的演说,都会记得他指出了几种制裁的方式:一、用军事力量;二、用经济的压力;三、用舆论。第三种方式是最重要的。我们遵守国家的法律,难道是因为法律的背后有警察吗?当然不是。我们每天遵守法律,完全没想到警察。
英国的大法官侯定(Lord Haldane)……指出法律最后的制裁力是黑格尔所说的“人伦”(Sittlichkeit);中国人叫它作“礼”;卢梭称之为“公意”(general will)。由公议(public sentiment)、至上的道德、文学、社会制度等等所构成的“人伦”,是法律背后的力量,没有这个力量,法律就不可能存在。如果法律必须要时时靠警察才能执行,那我们还能和平地生活着吗?国际法最终赖以维持的是舆论,是迪肯森(Lowes Dickinson)称之为“和平的意志”的公议的形成。这种公意、“和平的意志”会让我们下意识地去遵守国家或国际的法律。这是最终、最有效的制裁方法。
这篇演说的第二个主旨,是哲学家或道德哲学家如何善尽他们的角色,来帮忙建立这个“最终、最有效的制裁方法”。胡适说可行之道有二。第一,是用功利主义的方法:
法律在以往一直被认为是绝对的。然而在十八、十九世纪的时候,很多思想家开始怀疑法律哲学的绝对论。他们开始问:法律的目的究竟是什么?英国的边沁与德国的耶令(Jhering)试图去找出法律的“目的”(Zweck)。法律因此失去了其绝对性,而变成了达成目的的方法。这个目的是什么呢?功利主义者说,那就是功利、公益,就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他们试图用它作为衡量任何法律或制度的标准,看它们究竟是促进还是妨碍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然后再决定究竟是支持还是反对那个法律或制度。
能适用于国家的,也可以适用于国际。在国际关系上,我们痛切地需要一个理性的标准来衡量政府的政策。就以军备为例,军备是否能促进一个国家最大的幸福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就让我们舍弃所有其它建设事业,而把全国的精力和资源都投入军备。如果我们坐下来想一想,过去和现在的国际关系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有太多的非理性的因素存在。如果我们能有一个标准来衡量一个国家真正利益的所在,我们就可以把它运用在每一个政策上,并且有理智地去评断它。这是道德哲学家可以做的第一个贡献。
道德哲学家可以做的第二个贡献,是去发展出一个超越国家之上的世界大同主义:
如果人类的历史教了我们什么,那就是人类的“吾邻”的概念一直在扩大中。十八世纪初年英国巴特勒主教有一篇“孰为吾邻”的讲道。他对“吾邻”定义:“就是我们所看得见、知晓、能去影响、必须与之交会的那个部分的宇宙、人类与国家。”如果我们把这个定义用在今天,这整个世界就是吾邻。这是历史所告诉我们的趋向。我们这些对人类的进步具有信心的人,不能相信国家是人类最高的理想。道德哲学家的任务,就是要去指出并教导一种新的哲学,让整个世界知道爱国并不是人类最高的理念,人类完全可以奋力地向侯定爵士很适当地称之为“更高的国家”(higher nationality)的理想迈进。道德哲学家的责任,在教导人类不要以牺牲别的国家的权利与土地的方式,来尊崇自己的国家,而毋宁是以这个“更高的国家”的福祉为目的来发展自己的国家。道德哲学家的责任在鼓励人类为那理想的世界国的境界来奋斗。用康德的话来说:“每一个国家,即使是最小的国家的安全和权利,不是建立在其国力或自己所认为的权利之上,而是建立在一个国际联盟(foedus amphictionum)之上,建立在一个集合起来的力量之上,建立在一个遵循法律的共同的意志的决定之上。'54'
胡适的这篇演说有三点值得注意的地方。第一,我们记得开这个“国际关系讨论会”的夏天,就是胡适1936年在《留学日记》的《自序》里说他“发愤尽读杜威先生的著作”的那个暑假。然而,他这篇演说中缺席最明显的就是杜威的实验主义观点。第二,他在哲学观点上糅杂、挪用、调和的倾向在这里已经非常明显了。这时,他还没离开唯心论大本营的康乃尔大学。但是,他的演说里,已经挪用了功利主义跟康德的观点,交叉互补为用。第三,这是胡适绝对的不抵抗主义的最后一篇宣言。他这时还是不相信军事和经济的制裁,所以才会说:“如果法律必须要时时靠警察才能执行,那我们还能和平地生活着吗?”无怪乎他相信舆论,相信靠舆论去凝聚起来的“和平的意志”,才是“最终、最有效的制裁方法”。
根据他在《留学日记》所记,讷司密斯在讨论会的最后一夜,“嘱余讲‘伦理与国际政策之关系’。余略书所见,约十五分钟而毕。”'55'信然!他这篇演说急就章的痕迹斑斑俱在,迥异于他一向行文与论述的洗练与周密。安吉尔对胡适征引功利主义的理论显然不能苟同。胡适演说完了以后,安吉尔作了一点短评。他说他只想点到为止。他说功利主义者的错误,在于假定道德就是自身利益(selfinterest)的扩充。他说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是出于自身的利益。一个人决定要好好地教育他的孩子,可以完全是因为那攸关着他自身的利益,但也可以只是因为他就是想这样作而已。当然,安吉尔说,这两者并不必然起冲突,道德与自身利益可以并行不悖。只是,什么是自身利益呢?我们在考虑自身利益的时候,已经把同侪心、伙伴们对我们的好评等等不可捉摸的东西都剔除掉了。但这些都是很真实的人类的利益。如果你把这些也加进去,你会发现利益与道德的调和其实是一码事。但是,即使你证明了那一点,这并不等于你证明了功利主义的观点,亦即,我们行为的动机是自身的利益。安吉尔说:“这形上学的话说够久了。”他于是就此打住。'56'
最耐人寻味的是,胡适是带着绝对的不抵抗主义来参加这个“国际关系讨论会”的。然而,他所敬仰的安吉尔以及他所佩服的讷司密斯,都走向以不同方式来制裁的道路了。欧战的发生,使原来投身于和平运动的讷司密斯彻底泄气。他于是参加了“强制维持和平联盟”,后来还担任该联盟麻省分会的秘书。安吉尔在这个“国际关系讨论会”已经开始主张用国际联盟的方式来维持和平。以往的军事联盟带来的是更多的战争,非军事联盟的组织,像海牙会议,又因为没有制裁力,而等于虚设。他主张成立一个国际组织,所有会员国承诺一致行动。如果有任何一个国家拒绝把争端付诸公决,所有会员国就拒绝与它往来。从前的杯葛、拒绝往来不成功,是因为那不是全面的。只有全球性的、全方位的杯葛、拒绝往来才能奏效。试想,有哪一个现代国家能够自外于全世界的其他国家,而得以生存呢?他认为这种非军事的制裁方式,远比军事的制裁方式要有效多了。'57'
更更耐人寻味,恐怕当时也让胡适震动莫名的,是大会最后所作的几项决议。那是一组主张国际仲裁的决议:
鉴于:最近所发生的事件在在显示了美国就是参战,也不可能确保美国及其它中立国家人民的生命,以及美国与它中立国家在海上行使商业的权利。这是因为交战的双方都在不同程度上曲解、违反了法律,而且它们对法律的诠释所造成的后果是,这些权利在未来无法得到适当的保障。
我们敬谨地认为,要保护美国的权利,就必须开发并改订现行的国际法,以便:
一、一个制定法律的国际立法机构;
二、一个公正诠释法律的国际法庭;
三、一个能视情况所需,使用最有效的经济或军事力量来执行法庭决定的国际组织。
我们更进一步地谨促美国政府——因为这是立时可行,而且可以作为达成这四'三?'项结果的第一步——邀请其他西半球的民主国家进行咨商,以探询它们是否愿意立约支持在战后的和平会议里,以协同一致的方式,去争取保障中立国的权益。
这几项决议将呈递给威尔逊总统、国会议员以及泛美联盟(Pan American Un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