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郡年记-沙乡年历-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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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塔基州只不过是历史长河中的一滴水。通常情况下我们都会被告知,人类在这场历史戏剧中要扮演什么角色,然而没有人告诉我们,人类活动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地对占有者施加的不同力量的反应。就肯塔基州的例子而言,我们甚至不知那些早熟禾苗来自何方,它们是本土的物种还是从欧洲偷渡来的。
假设我们做一回“事后诸葛亮”,把肯塔基州和西南部的情况一一进行比较,就可以看到那里的拓荒者同样勇毅、机智、坚韧。只是他们没有带来早熟禾或其他能抵挡过度开垦的植物。这个地区遭到放牧牲畜的蹂躏后,长出的矮草、灌木和杂草越来越没有价值,直至整个生态平衡被打乱。每一种植物的消失都会给土地带来一分贫瘠,每次新增的土壤流失都会加速植物品种的进一步减少,结果导致今日此地环境越来越严重的衰败。而植物和土壤损伤带来的是依靠它们生存的动物群的消亡。早期拓荒者并未预料到这些,甚至有人在新墨西哥州的沼泽区开挖水渠,结果加速了情况的恶化。自然演变是极其微妙的,人们无法察觉到,观光客则根本看不出来。在他们眼里,这个遭到破坏的地方仍然秀美壮观。(它的确仍然迷人,但是和1848年时的面貌相比已经差了很多'2'。)
在此之前这个地区曾经有过一次“开发”,但结果截然不同。在哥伦布之前的年代,普韦布洛印第安人就已在西南地区定居,而他们没有开发牧场放养牲畜。虽然后来他们的文明灭绝了,但那并非是因为土地衰竭的缘故。
在印度,人们在寸草不生的地方定居下来,而且显然没有破坏土地,这是因为他们采取了一个简单的办法:把草割下来喂牛,而不是让牛去找草吃。(我不知这种成功是源于单纯的好运气,还是深刻智慧的结果。)
总而言之,植物物种的更迭把握着历史的进程,而拓荒者也只是历史发展与演变的符号或表征。我们需要以这种态度来解读历史,这样的话,真正把土地视为群体的观念将会深入人心。
生态学的意识与良知
自然资源保护的含义是人与土地的和谐共存。虽然经过了近一个世纪的宣传,资源保护的进展依然缓慢,所取得的进展大多是书面上的执著和会议中空喊的口号。长久以来,我们仍然处在进一步退两步的状态。
解决这一困境最常见的做法是“加强资源保护教育”。没有人会对此提出异议。然而,需要加强的只有教育的力度吗?就教育的内容而言,其深度与广度是不是也需要加强呢?
我们很难对自然保护教育的现有内容进行简明扼要的概括,但是依据我个人的理解,其内容大致是:遵守法律,公平选举,参加某个社团组织或机构,及在自家土地上实施对其有利的保护措施,其余的事情则留给政府。
这个方案是否过于简单,以致无法完成任何有价值的事情?它没有区分正误,没有规定义务与责任,没有号召人们付出与奉献,也不主张改变当前的价值观。在土地使用方面,它只主张开明的利己行为。这样的教育能带领我们走多远?有个例子或许可以提供些许参考。
1930年时,除了对生态知识无知的人以外,所有的人都清楚威斯康星州西南部的表层土壤正在流失。1933年,农场的人得到通知说,如果他们愿意在五年内采取某种补救措施,政府会派专业资源保护队协助他们,并提供必要的机械和材料。大部分人都接受了这一提议,但是,五年的合同期满后,这些措施也大多被抛到了脑后。农场主继续采用以往的耕作方式,因为这样会立刻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
这让人们产生了另一种想法,如果农场主自己制订保护措施,他们或许能更快地认识问题。于是威斯康星州的州议会在1937年通过了《土壤保护区法令》。它实际上是在告诉农场主:“如果你们自己制订土地使用的规则,政府将为你们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为你们提供专用机械的贷款。每个郡都可以制订自己的规则,它们将具有法律效力。”几乎每个郡都迅速组织起来接受政府协助。但是,十年过去了,并没有看到哪个郡县制订出独立的规则。人们在等高条植、牧场翻新,以及撒石灰以控制土壤的酸性方面确实有明显的进步。但是,在圈起林地禁止放牧、退耕还林、集中放牧等方面没有丝毫进展。总之,农场主还是采用了那些能带来经济效益的做法,而无视了那些有益于生态群落却并不明显有助于收益的措施。
当有人问为什么没有制订出规则时,他得到的答案是人们尚未建立起自觉遵守规章的心理,教育必须先于规则。但是,实际上教育并未提倡人对土地履行高于利己主义的义务。最后的结果就是,我们的教育多了,但土壤少了,健康的森林少了,只有洪涝灾害仍和1937年时一样频繁。
令人费解的是,在改善道路、学校、教会和球队时,履行处于利己主义之上的义务和责任被视为理所当然。然而,在改善水土流失方面,在保护农场景观优美或多样性方面,履行这种义务却不被看成是理所当然,也从来没有人对此进行过严肃认真的讨论。和一个世纪以前社会伦理的情况相比较,土地使用的伦理规范仍然完全受控于经济上的利己主义。
总之,我们请农场主做些举手之劳的事情来保护他们的土壤,他们能做的也只有这些。农场主即便是把山坡上百分之七十五的树木砍光,把牛赶到林间空地放牧,并任由山坡上的雨水、石头和土壤一起流入江河湖泊,他依旧是受人尊敬的公民,只要他在其他方面做得得体就可以了。另外只要他在田地里撒上石灰,按照标准尺度种植庄稼,他就仍有资格得到土壤保护区的所有待遇和补贴。保护区是社会体系中富饶而美丽的部分,但是我们过于急于求成,因此没有告诉农场主他们的义务有多么重要,结果导致保护措施得不到正常的实施、运作和发展。如果缺乏良知,义务也就毫无实际意义,而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就是如何把人的道德和良知运用到对土地的敬畏之中。
倘若我们在知识观念、信仰忠诚、博爱与敬畏等方面没有内在的反省和改变,在伦理规范方面就不会有重大改观。哲学和宗教都还未涉及自然资源保护这一领域,这完全可以证明,自然资源保护这一问题还尚未触及人类活动的基础。我们试图使自然资源保护工作成为家喻户晓、举手之劳之事,结果却使它变得极其琐碎并且微不足道。
土地伦理的替代品
当历史的逻辑需要我们提供面包时,我们却拿出一块石头,而且要费尽心思地解释石头和面包有多么相似。下面我将向大家介绍这样的“石头”,看它如何充当土地伦理的替代品。
完全以经济利益为出发点的自然资源保护体系的基本弱点是,该生态系统中的大多数成员没有经济价值,例如野花和鸣禽。在威斯康星州的二万二千种高级动植物中,是不是有百分之五左右被人们买卖、饲养、食用,或有其他经济用途,恐怕都令人怀疑。但是这些动植物是整个生物群落的组成部分。如果(正如我所相信的那样)生物群落的稳定性依赖于它的完整性,那么这些动植物就有继续生存下去的权利。
当某种没有经济价值的物种的生存受到威胁,而我们又碰巧喜欢它,我们就会找出某种借口并赋予它可观的经济价值。20世纪初期,人们以为鸣禽会快速灭绝,所以鸟类学家立即采取救助行动。他们提出了一些无厘头的“依据”——例如,如果没有控制昆虫数量的鸟类,昆虫就会把我们吞噬。看来,为了让证据更有说服力,还必须得加上经济色彩。
今天重读这些托词令人痛心。虽然我们至今还没有土地伦理规范,但是至少在对待鸟类保护的问题上倾向于认同,也就是说人们普遍认为,无论鸟类是否能带给我们经济利益,它们都有生存下去的权利。
食肉类的哺乳动物、猛禽或以鱼为食的鸟类的情况也类似。生物学家曾经有些夸张地说,这些动物之所以可以生存是因为它们通过奉行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来维持猎物的健康,它们为农场减少了老鼠等啮齿类动物的数量,它们只捕食不具经济价值的物种。在此,证据要想有效,同样必须与经济价值纠缠在一起。直到最近几年才出现了更客观的依据,大家普遍认为食肉动物是生物群的成员,人们无权为了某种真实或想象的既得利益而将它们灭绝。遗憾的是,对这种理智的观点人们还只是说说而已。在野外,他们正愉快地消灭着食肉动物,实际例子便是在国会、自然资源保护部门和各州议会的允许下,捕杀北美灰狼的运动正被大肆开展,而北美灰狼即将被赶尽杀绝。
某些树种生长缓慢或木材价格太低,于是被有经济头脑的林务官从森林这个群体中开除了出去。北美崖柏、美加落叶松、柏树、山毛榉和铁杉就是例子。欧洲林业在生态学上的发展更为先进。在那儿的每一种树种,哪怕没有什么商业价值,也会被视为本地森林群落的成员而被合理地保护起来。此外,人们发现山毛榉等树种对于增强土壤肥力具有很大作用。森林和构成森林的不同树种、以及地面上的动植物群之间,存在着某种客观的相互依存的关系,而这种客观关系又有其必然性。
缺乏经济价值有时不仅是某个物种或群体的特征,也是整个生物群落的特征。沼泽、泥沼、沙丘和沙漠都能说明这一点。对于它们,我们惯常的处理方法是把它们交给政府,作为保护区、遗迹或公园来管理。但困难的是,这些地区往往与较有价值的私有土地交织在一起,政府不可能拥有或控制这样零散分布的土地。最终只好任由它们大面积地消失。但是,如果土地私有者具有生态意识,那么他将自豪地成为这类地区中一个符合生态标准的有责任的监护人,这些地区也会使他的农场和社区更加秀美怡人。
在某些情况下,认为这些沼泽之类的荒地缺少经济效益的看法最后会被证明是错误的,但那也只是在这些地貌中的大部分都已消失之后的事了。一个最尴尬的例子就是,人们排干麝鼠沼泽后,时隔多年又开始把水重新灌回其中。
美国的自然资源保护工作有一种明显的倾向,那就是把土地私有者该做而没做好的一切工作都托付给政府。政府的所有权、经营权、补贴或管理,现在已经遍及林业、牧场、土壤和水域管理、公园和荒地保护、渔业管理以及候鸟保护,同时还在向其他领域扩展渗透。政府对自然资源保护所采取的措施大多数是恰当的、理性的,有些还是必不可少的。对政府的这些做法我高度赞同,事实上,我个人大半生的精力也都投入到了资源保护工作之中。但是在这方面仍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项工作的最终意义是什么?政府的基本税收足以使之应付繁杂的自然保护支出吗?政府的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在多大程度上,像乳齿象一样,因自身体积过大而行动迟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