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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纯粹理性批判-第5部分

小说: 纯粹理性批判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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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能补救之者)我期望将以新版之大为明晰补偿之。在种种刊物中——评论及论文——我见及彻底精神在德国并未消灭,仅为一时流行之虚伪自由思想所掩蔽;以及批判途径之艰难曾不沮丧笃学明智之士之通读我书,不胜欣慰之至——此一种著作乃引达学术的(且唯其为学术的始能持久存在,故为最需要者)纯粹理性之学问。在释明中,随处缺陷之处颇多,完成之业,我将期之富有洞察力而又具有说明畅达之天才之人士(我实自觉未具有此种天才);盖关于此一点,其危险不在为人所论驳而在不能为人理解。自今以往,我虽不能容许自身加入论战,但我将严密注意一切提示,不问其来自论友或论敌,以为将来依据此准备的学问以缔造其体系之用。在此等等劳作之进展中,我年事已甚高(本月已达六十四岁),故我若欲成就“我所提议提供一自然玄学及道德玄学之计划”(此种自然玄学及道德玄学足以证实我在思辨理性及实践理性两领域中所批判之真理者),则我必节省我之时间。故清除本著中晦昧之处(此为新事业之所不可避免者)及为本著全体辩护,我必期之以我之教说为彼自身所有之人士。哲学著作不能如数学论文防卫谨严,故触处可受人驳击,但其体系之结构,自统一之全体观之,则固无丝毫危及之虞也。具有通达无碍之精神通晓新体系者甚鲜;且因一切革新,通常不感兴趣,故抱从事于此新体系之志趣者更鲜。吾人如随处择片段文字,截去其前后联络,比较考订,则外观上之矛盾自必不少,尤其在以自由表达方法所著作之书籍。在以耳为目之人士观之,此种矛盾有损著作之价值;但在通晓全体理念之人士观之,则此种矛盾极易解决者也。故如学说之本身坚强,则凡其初似足以伤及此学说之偏重过度之处,经历时日,适足以使学说中向之精粗轻重不平衡者因而平衡;且若有公正、明察、性易通欲之人士,弹其心力为之阐释,则短期间内,此学说之叙述文辞,亦必斐然可观者也。    
  一七八七年四月堪尼希堡           
《纯粹理性批判》 
康德著 蓝公武译       
导言    
   一 纯粹知识与经验的知识之区别    
  吾人所有一切知识始于经验,此不容疑者也。盖若无对象激动吾人之感官,一方由感官自身产生表象,一方则促使吾人悟性之活动,以比较此类表象,联结之或离析之,使感性印象之质料成为“关于对象之知识”,即名为经验者,则吾人之知识能力,何能觉醒而活动?是以在时间次序中,吾人并无先于经验之知识,凡吾人之一切知识,皆以经验始。    
  吾人之一切知识虽以经验始,但并不因之即以为一切知识皆自经验发生。盖即吾人之经验的知识,亦殆由吾人所受之于印象者及吾人之知识能力(感性印象仅为其机缘)自身所赋与者二者所成。设吾人之知识能力对于经验的知识有所增益,则非勤加注意,使吾人善于离析此所增益者以后,吾人殆不能辨别知识之质料与知识能力之所增益者。    
  是否有离经验乃至离一切感官印象而独立自存之知识,则为一至少须严密审察之问题,而不容轻率答复者。此类知识名为先天的,以与来自后天的即来自经验之经验的知识有别。    
  但此“先天的”名词并未精确指示吾人所有问题之全部意义。盖通常有许多自经验所得之知识,亦常谓为吾人先天的具有之,或谓为先天的能具有之者,其意义所在乃指吾人并不直接自经验得之而自普遍的规律得之耳——但此类规律乃吾人自经验所假借者。故吾人对于一掘其居室屋基之人,谓能先天的知此屋之将倾覆,即彼无须俟此屋之实际倾覆即知之。顾彼仍未能完全先天的知此。盖彼由经验始习知物体之有重量,及当其支持者撤除以后,即将倾覆耳。    
  是以在本书以下所述所谓先天的知识非指离某某个别经验而独立自存之知识,乃指绝对离开一切经验而独立自存之知识。与此相反者为经验的知识,此仅后天的可能,即仅由经验而可能之知识。当先天的知识未杂有经验的事物在内,则名为纯粹的。例如“一切变化皆有其原因”之命题,虽为先天的但非纯粹的,盖因变化乃仅能得自经验之概念。    
  二 吾人具有某种先天的知识,乃至常识亦绝未缺乏此类知识    
  吾人此处所需乃一能用以正确辨别纯粹知识与经验的知识之标准。经验教示吾人某某事物之情状如是如是,而非某某事物必须如是不能别有其他情状之谓。于是第一,设吾人有一命题,在思维时,被思维为必然者,则此命题为先天的判断;此命题设更非由任何命题引申而来(除亦具有必然的判断之效力者),则此命题为绝对的先天的判断。第二,经验从未以真实严格之普遍性赋予其判断,而仅由归纳与之以假定的、比较的普遍性。是以吾人仅能谓在吾人迄今所观察之限度中,某某规律未见有例外耳。今如有一判断以严格的普遍性思维之,即不容其有例外之事可能者,则此一判断非来自经验而为绝对先天的有效。经验的普遍性,仅以在最多数事例中所视为有效力者任意扩而充之,以之为对于一切事例皆有效力,例如“一切物体皆有重量”之命题。反之,当严格的普遍性为一判断之本质者时,则此一判断乃指示知识之一种特殊源流即指示一种先天的知识能力。因之,必然性与严格的普遍性,为先天的知识之正确标准,且二者有不可分离之关系。惟因行使此等标准时,判断之偶然性有时较判断之经验制限更易于显示,或因判断之无限制的普遍性,有时较判断之必然性更易明显证明,故分别行使此二种标准较为合宜,盖每一标准就其自身言,皆确实无误者。    
  在人类知识中有必然而又普遍(自最严格之意义言之)之判断,即纯粹的先天的判断,此固极易显示者也。如欲从学问中求一实例,则吾人仅须取数学之任何命题即见之;如须从常识中求一实例,则“一切变化必有一原因”之命题,即足以尽之矣。在后一例中,此原因概念显然含有与结果相连之必然性及规律所有之严格的普遍性等之概念,所以吾人若加休谟(Hume)所为,欲从“所发生事象与前一事象之重复联想”,及“连结表象之习惯”(此习惯由重复联想所发生,而仅成为主观的必然性者)以引申此原因概念,则原因概念将因而丧失无余矣。今即不征之此种实例,亦能展示纯粹的先天的原理为使经验可能所不可缺者,因而证明此类原理乃先天的存在者。盖若经验所依以进行之一切规律,其自身常为经验的,因而为偶然的,则经验又何从得其正确性?盖此等规律固不能视为第一原理者也。惟吾人今则以证实吾人之知识能力有一种纯粹运用及提示此类运用之标准为何,即已满足矣。    
  此种先天的起源,不仅判断中有之,即概念中亦有之。盖若吾人从一物体之经验的概念中,将其中所有一切经验的形象,如色、刚、柔、重乃至不可入性等等,—一除去,但仍留有一物体(此物体今已消灭无余)所占之空间,此空间固不能除去者也。又若吾人从任何对象(物质的或非物质的)之经验的概念中,将经验所教示吾人之一切性质除去,但仍不能将“对象所由以被思为实体或被思为属于实体者”之性质除去(此实体之概念,虽较之普泛所谓对象之概念更为确定)。故由于实体概念所迫使吾人承服其为实体之必然性,吾人惟有承认此必然性之基础在吾人所有先天的知识之能力中耳。①    
  ①在第二版中,导言共分五节,而第一版则为两节。第二版中之第一第二两节,在第一版中则为首二段,其文如下:    
  先验哲学之理念    
  经验为吾人悟性在改造感性印象之质料时所首先产生之产物,此无可疑者也。因之,经验为最初所授与吾人之知识,且在经验之进展中新知无穷,所以在一切未来时代之连续生活中所能采集之新知识,绝无缺乏之虞。但经验绝非限定吾人悟性之唯一领域。经验教示吾人以事物之所有情状,而非事物之必然如是不容别有其他情状者。是以经验不与吾人以真实之普遍性;而理性则因其坚执此类普遍性之知识,故为经验所刺激而非经验所能满足。此类普遍的知识(同时具有内的必然性之性质),因其自身离去一切经验,必应明晰而正确。因之,此类知识名为先天的知识;反之,仅自经验假借来者,则通常名之为后天的或经验的所知。    
  其尤为显著者,即在经验中,吾人亦见含有“其作用惟在连结种种感官表象”起自先天之一类知识。盖即吾人自经验中除去属于感官之一切事物,仍见其留有若干本源的概念及自此类概念引申而来之判断,此类概念与经验无关,必纯由先天的发生,盖以其能使吾人对于所显现于感官之对象,更能有(或至少使吾人信以为能有)较经验所能教示者以上之主张耳——此类概念对于吾人之主张与以真实之普遍性及严格之必然性,此皆非经验的知识所能提供者。    
  三 哲学须有一种规定先天的知识之可能性、原理及其范围之学问    
  较之以上所述更为逾越常度者,乃有某类知识离去一切可能的经验之领域,貌似扩大吾人之判断范围于一切经验限界以外,至其所以实行之者,则惟赖“经验中不能有其相应对象”之概念。    
  正赖此类知识,吾人之理性乃得在感官世界以外经验所不能导引不能较正之领域中,从事于“吾人所视为较之悟性在现象领域中所习知者更为重要其目的更为高贵”之研究。对于此类切要研究,吾人因其性质可疑,则宁愿冒误谬之危险以尝试之,而不愿就此作罢或轻视淡漠此种为纯粹理性自身所设定绝不能回避之问题,为神、自由、灵魂不灭三者。其最后目的唯在解决此类问题之学问(以及其所有一切准备)为玄学;玄学之方法,最初为独断的,此乃并未先行审察理性之能力是否适于如是伟大之事业即贸然从事者。    
  当吾人离去经验根据以后,对于吾人所设计建造之建筑物基础,应由绵密之研究,自行保证,凡吾人所有之知识,非先确定其由来,决不使用,所有之原理,非先知其起源,决不信赖,此固极自然者也。质言之,应先考虑悟性因何而能到达此先天的知识,及此先天知识所能有之范围、效力、价值如何等等问题,实极自然。唯此“自然”一词,吾人若指正当合理所应有者而言,则自然诚莫过于此。若吾人以“自然”一词指习见者而言,则适得其反,此类研究之所以久被忽视,乃成为最自然而最易明之事矣。盖因属于此类知识之一部分即数学久已证实其可信赖,因而对性质上与之不同之其他部分,亦有乐观之期望。况吾人一旦出乎经验范围之外,即无为经验所否定之虑。而引使吾人扩大知识之诱惑,又如是之强烈,非遭遇直接矛盾,决不能阻止吾人之进行;且此类矛盾,吾人若在所有之空想构造中加以审慎,即能避免——唯矛盾虽能避免而其为空想之构造则如故。数学关于吾人离去经验在先天的知识中所能进展之程度,实与吾人以光辉之例证。顾数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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