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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部分

纯粹理性批判-第54部分

小说: 纯粹理性批判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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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吾人有两种名词,世界及自然,二者有时意义相同。前者指一切现象之数学的总和及其综合——在大数中及小数中,即由合成进展及由分割进展——之总体而言。但当视世界为力学的全体时,则此同一之世界即名为自然。斯时吾人不与空间时间中之集合体(所欲规定之为量者)相关,而与现象之存在中所有之统一相关矣。在此种事例中,所发生事物之条件,名为原因。现象领域中之不受条件制限之原因作用,名为自由,其受条件制限之原因作用,则名为自然的原因(就其狭义而言)。普泛所谓存在,其受条件制限者名为偶然的,其不受条件制限者则为必然的。现象所有不受条件制限之必然性,可名之为自然的必然性。    
  吾人今所论究之理念,我前已名之为宇宙论的理念,一则因世界一名词,吾人指一切现象之总和而言,专用于吾人理念所向之“现象中之不受条件制限者”;一则又因世界一名词在其先验的意义中,乃指一切存在的事物之绝对的总体而言,吾人注意所在,惟在其综合之完成(此种完成虽仅能在追溯其条件中到达之)。故虽有人反对谓此等理念皆超验的,且谓此等理念就种类言之,即非超越对象(即现象),而专与感官世界相关与本体无涉,但其综合仍到达超越一切可能经验之程度,顾我则仍以名之为宇宙概念为最适当。但关于“追溯目的所在”之数学的及力学的不受条件制限者间之区别,我可称前二种概念为狭义之宇宙概念(因其与大小两种世界相关),至其他两种概念则名为超验的自然概念。此种区别并无特殊之直接价值;其意义则将在以后知之。    
  第二节 纯粹理性之背驰论    
  如以正面主张为一切独断论之名,则反面主张并非指相反之独断的主张而言,乃指两种外观上独断的知识(Thesis cum an-tithests正面主张与反面主张)之理论冲突,其中并无一种主张能证明其胜于另一主张者。故背驰论并非论究片面之主张。其所论究者仅为理性所有学说彼此相互间之冲突及此冲突之原因耳。先验背驰论乃探讨纯粹理性之二律背驰及其原因与结果之一种研究。在使用悟性原理时,设吾人不仅应用吾人之理性于经验对象,且推及此等原理于经验限界之外,即发生辩证的学说,此种学说既不能希望其为经验所证实,亦不惧为经验所否定。其中每一学说不仅其自身能免于矛盾,且在理性之本质中发见其必然性之条件——所不幸者,则其相反主张,在彼一方面所有之根据,亦正与之同一有效而必然耳。    
  与此种纯粹理性之辩证性质相关联自然发生之问题如下:(一)纯粹理性在何种命题中不可避免必然陷于二律背驰?(二)此种二律背驰所由以发生之原因为何?(三)虽有此种矛盾,理性是否尚留有到达确实性之途径,且其方法如何?    
  故纯粹理性之辩证论必须与两端可通之一切伪辩的命题相区别。其有关之问题,非因特殊目的所任意设立之问题,乃人类理性在其进展中所必然遇及之问题。其次,正面主张与其反面主张二者之所包含者,非发见以后立即消失之人为的幻相,乃自然而不可避免之幻相,此种幻相即令已无人为其所欺,亦仍能继续的惑人(虽不致再欺吾人),且即能无害于人,但绝不能消灭者也。    
  此种辩证的学说非与经验的概念中所有之悟性统一相关,乃与纯然理念中所有之理性统一相关。盖因此种理性统一包括依据规律之综合,自须与悟性相合;但以其尚要求综合之绝对的统一,故同时又须与理性融洽。但此种统一之条件则如是:在其与理性相适合时,对于悟性似嫌过大,在其与悟性适合时,对于理性又嫌过小。于是乃发生吾人无论如何所不能避免之冲突。    
  于是此种辩证的主张,展示一辩证的战场,其中凡容许其取攻势之方面,必为胜者,限于守势之方面,常为败者。因之,勇敢的斗士,不间彼等所拥护之事项为善为恶,彼等如仅设计保有最后攻击之权利而无须抵御敌方之新攻击,则常能获得胜利之荣誉。吾人自易了解此种争斗场必时时争斗不已,两方必已获得无数次胜利,最后一决之胜负,常使拥护战胜理由之斗士支配战场,此仅因其敌人已被禁止再参与战役耳。吾人欲为一公平之审判者,必须不问争斗者所各为其争斗之事项为善为恶。此等争执必须任彼等自决之。在彼等力尽而并不能互相伤害以后,彼等或能自悟其争执之无益成为良友而散。    
  此种旁观——或宁激励——彼此主张冲突之方法,其意并不在偏袒一方,惟在研讨所争论之对象是否为一欺人的现象,两方争欲把持而卒归无效者,且关于此种欺人的现象,即令并无反对论与之相抗,亦不能到达任何结果者——此种方法我谓可名之为怀疑够有凑。此与怀疑论-此为否定“技术的学问的知识”之原理,此种原理破坏一切知识之基础,努力以一切可能的方法毁弃知识之信用及其坚实性者——全然不同。盖怀疑的方法目的在确实性。欲在两方忠实奋勉所奉行之争论事例中发见其误解之点,正类贤明之立法者就法官在诉讼事件中所感之惶惑,努力获得关于法律上所有缺陷及晦昧之处之教训。在应用法律中所显现之二律背驰,对于吾人有限之智慧实为产生法律之立法事业之最良标准。理性——在抽象的思辨中不易觉悟其误谬——由此二律背驰,乃注意及在规定其原理时所有应考虑之因子。    
  但此种怀疑的方法仅对于先验哲学始为主要之方法。在其他一切之研究范围中,怀疑的方法虽或能废而不用,惟在先验哲学中则不然。在数学中而用怀疑方法则谬矣;盖在数学中绝无虚伪主张能隐藏而不为人所发见,诚以其证明必常在纯粹直观指导之下,且由常为自明的综合方法进行。在实验哲学中由怀疑所引起之迟延,自极有益;但其中不能有不易除去之误解;且其决定争论之最后方法(不问发见之迟早)终必由经验提供之也。道德哲学至少亦能在可能的经验中具体的呈现其一切原理与其实践的结果;因而亦能避免由抽象所发生之误解。但在先验的主张,则大不然,其所称有权主张者,为洞察“超越一切可能的经验领域之事物”。此等主张之抽象的综合,绝不能在任何先天的直观中授与,故就其性质言,则凡此等主张中之误谬,绝不能由任何经验方法发见之。故先验的理性,除努力使其种种主张调和以外,不容有其他检讨之标准。但欲此种检讨标准(按即观察其种种主张是否能调和)行之有效,首先必使此等主张交相陷入之矛盾,自由发展而不为之妨。吾人今试罗列此种矛盾。    
  先验理念之第一种矛盾    
  正面主张    
  世界有时间上之起始,就空间而言,亦有限界。    
  证明    
  吾人如假定为世界并无时间上之起始,则达到一切所与时间点,必已经历一永恒无始之时间,因而在世界中已经过事物继续状态之无限系列。顾系列之无限,由此种事实所成,即系列由继续的综合绝不能完成之者。故谓已经过一无限的世界系列,实为不可能者,因而世界之起始,乃世界存在之必然的条件。此为所需证明之第一点。    
  至关于第二点,则任吾人又复自其相反方面言之,即假定为世界乃一共在事物之“无限的所与全体”。顾“不在直观中(即在某种限界内)所授与之量”,其量之大小,仅能由其部分之综合思维之,至此种量之总体,则仅能由“以单位逐一重复增加而使之完成之综合”思维之。故欲以充满一切空间之世界思维为一全体,必须以“一无限的世界所有各部分之继续的综合”为已完成者,即在列举一切共在事物时,必须视为已经历一无限时间者。但此为不可能者。故现实事物之无限的集合体不能视为一所与全体,故亦不能视为同时授与者。是以就空间中之延扩而言,世界非无限的,乃包围在限界中者。此为争论中之第二点。    
  反面主张    
  世界并无起始,亦无空间中之限界,就时空二者而言,世界乃无限的。    
  证明    
  盖若吾人假定为世界有起始。则因起始乃以“其中事物尚末存在之时间”在其前之一种存在,故必有其中世界尚未存在之先在时间,即虚空时间。顾在虚空时间中并无事物发生之可能,盖因此种时间除“非存在”云云外,无一部分较之其他任何时间具有特异之存在条件不问事物假定为由其自身发生或由某种其他原因发生,此点皆适用之)。在世界中固能开始种种事物系列;但世界自身则不能有起始,故就过去时间而言,乃无限的。    
  至关于第二点,任吾人自其相反方面出发,假定为空间中之世界为有限的且有限界者,因而世界存在“毫无限界之虚空空间”中。于是事物不仅在空间中交相关系,且亦与空间有关系矣。顾因世界为一绝对的全体,世界之外并无直观之对象,即无“世界与之具有关系”之相应者,故世界与虚空空间之关系,殆为世界与空无对象之关系。但此种关系以及由虚空空间所包围之世界限界,实等于无。故世界不能在空间中有限界,即就延扩而言,世界乃无限的。    
  第一种二律背驰注释    
  一、注释正面主张    
  在陈述此等矛盾的论证时,我并非意在畅肆伪带。盖即谓,我并不依赖特殊辩护人乘隙攻人之方法——此种辩护人先姑承认诉之于所误解之法律,盖便于其能否定此种法律以成立其自身之不法要求耳。以上所列正反两种证明皆由所争论之事实自然发生,并无可以利用任何一方独断论者到达之误谬结论所授与对方之间隙。    
  我自能外表虚饰自“所与量之无限性”之错误概念出发,以独断论者之通常方法证明正面主张。我能论证如较大于其自身之量——为此量所包含之“所与单位之数量”所限定者——不可能时,则此量为无限的。顾无一数量能为最大者,以一或以上之单位常能加之于其上。因之无限的所与量以及无限的世界(就经过的系列而言或就延扩而言之无限)乃不可能者;在时空两方皆必须有所限界。此即为我之证明所可遵循之途径。但以上之概念并不适合于吾人之所谓无限的全体。盖此无限的全体并不表现其如何之大,因而非极量之概念。吾人仅由之以思维其与任何所有单位之关系,就单位而言,则无限的全体自必大于一切之数。按所择单位之大小,此无限者当随之而大小。但以无限性仅以“其与所与单位之关系”而成,自常为同一。故全体之绝对量不能以此种方法知之;以上之概念实并未涉及此绝对量也。    
  无限性之真实的先验概念,如是即“在计算一量所需要此种单位之继续的综合,绝不能完成”是也。由此而得以下之结论自完全正确,即引达一所与(现在)刹那所有(过去之)现实的继续状态之永恒无限性,不能尽行经过,故世界必须有一起始点。    
  在正面主张之第二部分中,并不发生所包含在“无限而又已经过之系列”中之困难,盖因无限世界之杂多,就延扩而言,乃视为同时存在而授与吾人者。但若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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