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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部分

纯粹理性批判-第81部分

小说: 纯粹理性批判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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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经验的概念)类推,以思维此种不可知之存在者,亦仅在与世界之系统的有目的的排列相关耳;即就根据于此种存在者之目的及完成而言,以“依据吾人所有理性之条件所能视为包含此种统一之根据”之一类性质,赋之于此种存在者。故此种理念,仅在吾人之理性与世界相关之使用范围内,始能有效。吾人如以绝对的客观的一种效力归之于此种理念,则是吾人忘却吾人之所思维者仅为理念中之存在者;且吾人若如是自“非由观察世界所能规定”之根据出发,则吾人已不能以适合于理性之经验的使用一种方法,应用此原理矣。    
  但尚有人问我能否以最高存在者之概念及前提,用之于“唯理的考虑世界”能,此正理性依恃此种理念之目的所在。但我能否因此进而以外表上有目的布置视为其目的所在,因而以此等目的为自神意(此固间接由于“推广神意所建立之某种自然方策”)而来?    
  吾人实能如是为之,但有一条件,即不问其主张神之智慧依据其最高目的处理一切事物,或主张“最高智慧之理念”乃依据普遍法则探讨自然之统制的原理,及自然之系统的有目的的统一之原理(乃至在不能发见此种统一之事例中亦然)吾人均视为无足轻重之事。易言之,当吾人知觉此种统一时,不问吾人谓为神以其智慧,愿望其如是,或谓为“自然”贤明的排列之如是,此在吾人乃一极不相干之事。盖吾人之所以能采用最高智力之理念为统制的原理之图型,正由于此最大可能之系统的有目的的统一耳——此种统一乃吾人理性所要求为一切自然探讨所必须以之为基础之统制的原理。故吾人愈能发见世界中之有目的,则愈能证实吾人理念之正当。但因此种原理之唯一目的,在指导吾人探求最大可能程度之“自然之必然的统一”,故吾人之探求自然统一,在能到达此种统一之限度内,虽有赖于最高存在者之理念,但若吾人忽视自然之普遍的法则(盖欲发见理念所唯一适用之自然),而以此种自然之目的性视为起于偶然的超自然的,则不能不陷于自相矛盾。盖吾人实无正当理由假定一“在自然以上具有此种性质之存在者”,其所以采用此种存在者之理念者,盖欲以现象为依据因果规定之原理,而互相系统的联结故耳。    
  职是之故,在思维世界之原因时,吾人不仅能就某种微妙之拟人论(无此种拟人论,则吾人对于世界原因绝不能有所思维),在吾人之理念中表现此种世界原因,即以之为具有“悟性、快与不快之感情、及与此等悟性感情相应之欲望决意”之存在者,且亦能以超越“吾人关于世界秩序所有之经验的知识所能归之于此原因之任何完成”,即无限之完成,归之于此世界原因。盖系统的统一之统制的法则,制定吾人研究自然应以“与最大可能之杂多相联结”之系统的有目的的统一,一若触处可无限见及之者。诚以吾人所能发见此种世界之完成,虽极微渺,但吾人所有理性之立法,仍要求吾人必须常探求推度此种完成,且依据此种原理以指导吾人之探究自然,实为有百利而无一害者。但在此种表现原理为包括“最高创造者之理念”之方法中,我并非以此原理根据于此种存在者之现实存在及吾人确知此存在者之知识,但仅根据于其理念,且我实际并非自此种存在者引申任何事物,仅自其理念引申之耳——即依据此种理念自世界事物之本性引申之耳——此则极为明显者也。关于此种理性概念真实用途之不定形式之意识,实促使一切时代之哲学家使用中庸及合理之言辞,盖因彼等语及自然之智慧与用意及神之智慧时,一若自然与神之智慧,乃同义之名词——在彼等专论究思辨的理性之范围内,固愿择用自然之名词,其理由则在能使吾人避免轶出所能正当主张者以外,且又能导使理性专向其固有之领域(即自然)进行也。    
  是以纯粹理性在最初,其所期许者,似不外扩大知识于一切经验限界以外,若正当理解之,则仅包含统制的原理而已,此种统制的原理固制定较之悟性之经验的使用所能到达之更大统一,但就其努力目标置之非常辽远之一事言之,则仍能由系统的统一,在最大可能之程度以与其自身一致而不相矛盾。但在另一方面,此等原理若被误解,而以之为超经验的知识之构成的原理,则将由令人迷惑及欺人之幻相而发生偏见及纯然空想的知识,因而发生矛盾及永久之争论也。    
  * * *    
  故一切人类知识以直观始,由直观进至概念,而终于理念。吾人之知识,就此三种要素而言,虽具有先天的知识源流(此种先天的知识源流,最初视之,虽似蔑视一切经验之限界者),但彻底的批判,则使吾人确信理性在其思辨的使用时,绝不能以此等要素超越可能的经验领域,且此种最高知识能力之本有职务,目的在依据一切可能的统一原理——目的之原理乃其最重要者——使用一切方法及此等方法之原理,以探求透入自然之甚深秘密,但绝不超越自然之外,盖在自然以外,对于吾人仅有虚空的空间而已。“一切似能扩大吾人知识于现实经验以外之命题”之批判的检讨,如在先验分析论中之所为者,无疑足以使吾人确信此等命题绝不能引至可能的经验以外之任何事物。吾人若不怀疑明晰之抽象的普泛的学说,以及惑人的外观的展望,若不引诱吾人趋避此等学说所加之束缚,则吾人自能省略质询“超经验的理性为维护其越权行为所提出之辩证论的证人”之烦劳。盖吾人自始已完全确知此等越权行为,其意虽或诚实,但必为绝对于根据者,诚以其与“人所绝不能到达之一种知识”有关故耳。但除吾人能通彻“即明哲之士亦为其所欺之幻相”之真实原因以外,不能终止此种论辩。加之,分解吾人所有一切超经验的知识至其要素(视为关于吾人内部性质之一种研究)一事,其自身极有价值,实为一切哲学家应尽之义务。因之,思辨的理性所有一切此等努力,虽无效果可言,吾人仍以穷流溯源至其最初源流,为一至要之事。且因辩证的幻相,不仅在吾人之判断中欺吾人,且因吾人在此等判断中具有利害关系,此等幻相又具有自然的吸引之力,且将永远继续有之,故为防阻此种未来之误谬起见,吾人详述所能叙述者,以之为此种公案之纪录而藏之于人类理性之纪录保存所,实极为适宜者也。           
《纯粹理性批判》 
康德著 蓝公武译       
二 先验方法论 导言    
   吾人如以一切纯粹思辨的理性所有知识之总和视为——吾人至少在吾人自身内部具有其理念之——一种建筑物,则能调为在先验原理论中,吾人已评衡其材料而决定其足以建筑何种建筑物及其高度与强度矣。吾人实见及吾人虽曾默思建筑一高矗云霄之塔,而所供之材料,则仅足以建立一居宅,其广适足以合于吾人在经验水平上之业务,其高仅足容俯视此经验之平野而已。故吾人所计划之勇敢事业,乃由材料缺乏而不得不失败——更不必提及巴别城及其通天高塔矣,此城此塔,因语言混乱,使工匠间关于应依照施工之设计发生争论,终以散遗此等工师于全世界,使各按其自身之计划各自建筑自用之建筑物而无成者也。顾吾人今之所论究者,乃在计划而非在材料;盖以吾人已受警告,不可任意以完全超越吾人能力之盲目计划冒险为之,但尚不能抑遏为吾人自身建筑一安全居宅之心愿,故吾人必须就吾人所有,及适于吾人需要之材料,以设计吾人之建筑物。    
  故我之所谓先验方法论,乃指规定“纯粹理性所有完全体系之方式的条件”而言。在此方面,吾人应论究理性之训练、法规、建筑术及历史,以提供(在其先验的方面)“僧院派以实践的逻辑之名在其与普泛所谓悟性之使用相关者所曾尝试而未能满意”之事项。盖因普泛逻辑不限于“悟性所使之可能之任何特殊知识”(例如不限于其纯粹知识),且亦不限于某种对象,故除由其他学问假借其所有知识以外,不能在“可能的方法之名称及在一切学问中用以体系化之学术名词”之外,更有所论述;且此种逻辑,仅用以使新学者预先认知名词而已,至此等名词之意义及用法,则非至以后不能学习之也。           
《纯粹理性批判》 
康德著 蓝公武译       
第一章 纯粹理性之训练    
   由于普遍之知识欲,消极的判断(即不仅关于其方式,且亦关于其内容之消极的判断),不为人所重视。且实以此种消极的判断为吾人所有不断努力欲扩大知识之敌,即欲得人宽容,亦须善为辩解,至欢迎及尊敬,则更无论矣。    
  在与逻辑的方式有关之范围内,吾人固能一如吾人所欲,使任何命题成为何消极的;但关于或为判断所扩大、或为判断所制限,吾人所有普泛所谓知识之内容,则消极的判断之特有任务,惟在摈除误谬。因之,意在摈除虚伪知识之消极的命题,若用之于并无误谬可能之处,即属真实,亦极空虚无意义,盖此种用法,不合于其目的,且正以此故,往往发生不合理之命题,如僧院派所提出“亚力山大若无军队,则不能征服任何国土”之一类命题是也。    
  但在吾人可能的知识限界极狭之处,亟欲判断之心极强之处,围绕吾人之幻相诱惑力极强而由误谬所发生之害处极大之处,则仅用以防免误谬之消极的教训,较之由以增进吾人知识之无数积极的示知,更为重要。所由以拘束及消灭“违背某种规律之常有倾向”之强制,吾人名之为训练。此与教化有别,教化之目的,仅在授与某种技巧,并不铲除任何已有之习惯的行动方法。就才能之发展而言,则以才能自身本有表现其自身之冲动,故训练之所贡献者乃消极的,而启发及学说之所贡献者则为积极的。    
  天禀及吾人所有之种种天赋才能(如想像力及巧智等),皆倾于容许其自身自由放纵之活动者,自种种方面言之,其须训练,任何人皆以为然。但在理性以对于其他一切努力加以训练为其本有任务者,今谓其自身亦须受此种训练,则人当以为异矣;实则理性迄今之所以免于训练者,仅因自其表面之庄严及既有之地位观之,故无人能疑其窃以空想代概念,以言辞代事物之无聊举动也。    
  关于理性之在经验上使用,实无须批判,盖以在此方面,理性之原理,常受经验之检讨。在数学中,亦无须批判,以此处理性概念必须进而具体的在纯粹直观中展示,因而其中无根据及任意空想之一切事物,皆立即显露。但在既无经验的直观又无纯粹直观保持理性在明显可见之轨道内时,盖即谓就理性依据纯然概念在其先验的使用中考虑之之时,则须训练以制限其越出“可能的经验之狭小限界”以外之倾向,及防免其放纵、误谬,自极重要,故纯粹理性之全部哲学,亦仅此种严格之消极的效用而已。特殊的误谬,固能由检举而获免,其原因则由批判而更正。但如在纯粹理性之事例中,吾人乃到达“种种幻相与误谬推理密切联结,在共同原理下组织所成”之全部体系,故须有一特殊之消极的立法,根据理性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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