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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部分

文献通考1-第1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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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人为刺史,而已居中通籍,为其奏事,以防壅塞;及其为太守,则又请无属
刺史,则是以考课之法为其一家之学,而他人皆不能行。且已欲自课第吏千石以
下,而不欲刺史课已,则体统隳矣。此所以来谗贼之口而杀其身也。
    萧育为茂陵令,会课育第六,而漆令郭舜殿,见责问。育为之请,扶风怒曰:
“君课第六,裁自脱,何暇欲为左右言?”
    永光元年,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淳厚、谦逊、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
从官。又使尚书选第中二千石,而大鸿胪卿野王能行第一。
    东汉之制,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司徒掌人民事,
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司空掌水土事,凡四方水土功课,
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李忠为丹阳守,垦田增多,三公考课为天下第一。贾琮为交趾刺史,在事三
年,为十三州最。
    明帝永平九年,令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以上理状尤异者
各一人,与计偕上,及尤不政理者,亦以闻。
    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下三公,三公遣掾吏按验,然後黜
退。光武时用明察,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朱浮上疏曰:“陛下即位
以来,不用旧典,信刺举之官,黜鼎辅之任,至於有所效奏,便加退免,覆案不
关三府,罪谴不蒙澄察。陛下以使者为腹心,使者以从事为耳目,是谓尚书之平,
决於百石之吏,故群下苛刻,各自为能。兼以私情,容长憎爱,故有罪者心不厌
服,无咎者坐被空文,非所以经盛衰、贻後王也。”
    魏明帝时,以士人毁称是非,混杂难辨,进令散骑常侍刘邵作都官考课之法
七十二条,考核百官。其略欲使州郡考士,必由四科,皆有效,然後察举。或辟
公府为亲人长吏;转以功次补郡守者,或就秩而加赐爵焉。至於公卿及内职大臣,
率考之。事下三府。是时,大议考课之制,散骑黄门侍郎杜恕以为用不尽其人,
虽文具无益,上疏曰:“书称‘明试以功,三考黜陟’,帝王之盛制。然历六代
而考绩之法不著,关七圣而课试之要未立,臣诚以为其法可粗依,其详难备举故
也。语曰:‘世有乱人而无乱法。’若使法可专任,在唐、虞可不须稷、契之佐,
殷、周无责伊、吕之辅矣。今奏考功者,陈周、汉之云为,掇京房之本旨,可谓
明考课之要。至於崇揖让之风,兴济济之理,臣以为未尽善也。古之三公,坐而
论道,内职大臣,纳言补阙,无善不纪,无过不举。且天下至大,万几至众,诚
非一明所能偏照,故君为元首,臣为股肱,明一体相资而成也。”後考课竟不行。
    晋武帝泰始初,务崇理本,诏河南尹杜预为黜陟之课,其略曰:“臣闻上古
之政,因循自然,虚已委诚,而信顺之道应,神感心通,而天下之理得。其後敦
朴渐散,彰美显恶,设官分职,以颁爵禄,弘宣六典,以详考察。然独倚明折之
辅,建忠贞之司,使名不得越功而独美,功不得後名而独隐,皆畴咨博访,敷纳
以言。及至末代,不能纪远而求於密微,疑诸心而信耳目,疑耳目而信简书。简
书愈繁,官方愈伪,法令滋彰,巧饰弥多。昔汉之刺史,亦岁终奏事,不制算课,
而清浊粗举。魏氏考课,即京房之遗意,其文可谓至密。然由於累细,故历代不
能通也。岂若申唐尧之旧典,去密就简,则简而易从也。今科举优劣,莫若委任
达官,各考所统。在官一年以後,每岁言优者一人为上第,劣者一人为下第,因
计偕以名闻。如此六载,主者总集采按,其六岁处优举者超用之,六岁处劣举者
奏免之,其优多劣少者叙用之,劣多优少者左迁之。今考课之品,所对不均,诚
有难易。若以难取优,以易而否,主者固难准量轻重,微加降杀,不足复曲以法
书也。”
    後魏孝文帝太和中,诏曰:“三载考绩,自古通经;三考黜陟,以彰能否。
今若待三考然後黜陟,可黜者不足为迟,可进者大成赊缓。是以朕今三载一考,
考即黜陟,欲令愚滞无妨於贤者,才能不壅於下位。各令当朝,考其优劣为三等。
六品以下,尚书重问;五品以上,朕将亲与公卿论其善恶。上上者迁之,下下者
黜之,中中者守其本任。”时否臧必举,赏罚大行,其薄赏者犹锡车马器服,以
申奖劝。後帝临朝堂,顾谓录尚书兼廷尉卿广陵王羽曰:“凡考绩上下二等,可
为三品,中等但为一品。所以然者,上下是黜陟之科,故旌丝之美恶,中等守
本,事理大通。”帝又谓尚书等曰:“卿等在任,年垂二周,未尝进一贤,退一
不肖。此二事罪之大者。”谓羽曰:“汝居枢端之任,在职以来,功勤之绩不闻
於朝,阿党之音频干朕听。今出汝录尚书、廷尉,但居特进、太保。”自尚书令、
仆射以下凡黜退二十馀人,皆略举遗阙。诸如此黜官者,令一年之後任官如初。
    宣武帝时,太尉、侍中、高阳王雍上表曰:“窃惟三载考绩,百王通典。今
任事上中者,三年升一阶;散官上第者,四载登一级。闲冗官本非虚置,或以贤
能而进,或因累勤而举,如其无能,不应黍兹高选。以勤以能进之朝伍,或征官
外戍,远使绝域,催督逋悬,察检州镇,皆是散官,以充剧使,乃於考陟,排同
闲伍。检散官之人,才非皆劣;称事之辈,未必悉贤。而考闲以多,课烦以少,
上乖天泽之均,下生不等之苦。复寻正始之格,後任事上中者,三年升一阶;
前任事上中者,六年进一级。三年一考,自古通经。今以前六年升一阶,检
无愆犯,倍年成级。以此推之,明以代考也。”徐州刺史萧宝寅又论曰:“方
今守令,厥任非轻,及考课悉以六载为程,既而限满代还,复经六年而叙。是则
岁周十二,始得一阶。於东西两省、文武闲职、公府散佐、无事冗官,或数旬方
应一直,或弦朔止於暂朝,及其考日,更得四年为限。是则一纪之内,便登三级。
彼以实劳剧任,而迁贵之路至难;此以散位虚名,而升陟之方甚易。何内外之相
悬,令厚薄之如是!”
    孝明帝延昌二年,又将大考百寮,散骑常侍、领三公郎中崔鸿以考令於体例
不通,乃建议曰:“窃惟王者为官求才,使人以器,黜陟幽明,扬清激浊,故绩
效能官,才必称位者,朝升入进,年岁数迁,岂拘一阶半级,阂以同寮等位者哉!
二汉以降,太和以前,苟必官须此人,人称其职,或超腾转陟,数岁而至公卿,
故能时收多士之称,国号丰贤之美。窃见景明以来考格,三年成一考,转一阶。
贵贱内外万有馀人,自非犯罪,不问贤愚,莫不上中,才与不肖,比肩同转。虽
有善政如龚、黄,儒学如王、郑,才史如班、马,文章如张、蔡,得一分一寸,
必为常流所攀,选曹亦抑为一概,不曾甄别。琴瑟不调,改而更张,虽明旨已行,
犹宜消息。”时不从。
    《虞书》言“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此古帝王考课之法。董仲舒言:
“古之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日累久也。故小才虽累日,不离於小
官;贤才虽未久,不害为辅佐。今则不然。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是以廉耻
贸乱,贤不肖浑淆,未得其真。”此後世年劳之法,二法虽相似,而其意实相反。
考课是以日月验其职业之修废,年劳是以日月计其资格之深浅。後世之所谓考课
者,皆年劳之法耳。故贤者当陟,或反以资浅而抑之;不肖者当黜,或反以年深
而升之。故考课之法行,则庸愚畏之;年劳之法行,则庸愚便之。崔鸿所言,即
崔亮所行也。(亮奏立停年之格,见《举官门》)
    宋文帝元嘉时,守宰以六期为断。及宋末,以治民之官六年过久,乃以三年
为断,谓之“小满”。
    唐考功之法,凡百司之长,岁较其属功过,差以九等,大合众而读之。流内
之官,叙以四善:一曰德义存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
善状之外,有二十七最: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二曰铨衡人物,
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三曰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较之最;四曰礼制仪式,
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六曰决断不滞,
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七曰部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八曰兵士调习,
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九曰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十曰雠校精审,
明於刊定,为校正之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十二曰训道
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十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军将之最;十四
曰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十五曰详录典正,词理兼举,为文史之最;
十六曰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十七曰明於勘覆,稽失无隐,为句检
之最;十八曰职事修理,供承︹济,为监掌之最;十九曰功课皆充,丁匠无怨,
为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时,收获成课,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谨於盖藏,明
於出纳,为仓库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虚,究理精密,为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
候医卜,效验多著,为方术之最;二十四曰检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
二十五曰市廛弗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养肥硕,蕃息孳多,为
牧官之最;二十七曰边境清肃,城隍修理,为镇防之最。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
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
事粗理、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阙为
下中,居官饰诈、贪浊有状为下下。凡定考,皆习於尚书省,唱第然後奏。亲王
及中书、门下、京官三品以上,都督、刺史、都护、节度、观察使,则奏功过状,
以考行之上下。每岁,尚书省诸司具州牧、刺史、县令殊功异行,灾蝗祥瑞,
户口赋役增减,盗贼多少,皆上於考司。监领之官,以能抚养役使者为功;有耗
亡者,以十分为率,一分为一殿。博士、助教,计讲授多少为差。亲、勋、翊卫,
以行能功过为三等,亲、勋、翊卫备身,东宫亲、勋、翊卫备身,王府执仗亲事、
执乘亲事及亲勋翊卫主帅、校尉、直长、品子、杂任、飞骑,皆上、中、下考,
有二上第者加阶。番考别为簿,以侍郎颛掌之。流外官,以行能功过为四等,清
谨勤公为上,执事无私为中,不勤其职为下,贪浊有状为下下。凡考,中上以上,
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中,守本禄;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中平以
下,四考皆中中者,进一阶;一中上考,复进一阶;一上下考,进二阶;计当进
而参有下考者,以一中上覆一中下,以一上下覆二中下。上中以上,虽有下考,
从上第。有下下考者,解任。凡制敕不便,有执奏者,进其考。贞观初,岁定京
官望高者二人,分校京官、外官考,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莅之,号监中外官
考使。考功郎中判京官考,员外郎判外官考。其後屡置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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