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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部分

文献通考1-第20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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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凡郊庙之祀及大朝会、大封拜,则一人监威仪,有违失
则劾奏。以公府掾属高弟补之,或故牧守、议郎、郎中为之,唯德所在。初上称
守,满岁拜真,出剧为刺史、二千石,平迁补县令。见中丞,执板揖,顺帝复绝
他选,专用宰士,有三阙,三府各一,举劾案章,事无大小,尚书受成而已,威
烈赫奕,莫之敢犯。真御史、守中丞、持书,服其冠绂,上事言守,关、移称真。
又按二汉侍御史所掌,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刻印),
三曰供曹(掌斋记),四曰尉马曹(掌厩马),五曰乘曹(掌车驾)。豹尾之内,
便为禁省(後汉桓典为侍御史,执政无所避,常乘骢马,京都畏之,为之语曰:
“行行且止,避骢马御史。”又张纲为侍御史,顺帝汉安时,遣八使按行风俗,
唯纲最年少官卑,馀皆宿儒重位,同日受命,各之所部。纲独埋其车输於洛阳都
亭,曰:“豺狼当道,安问狐狸!”遂奏大将军梁冀兄弟罪恶。又陈翔字子麟,
拜侍御史。正旦朝贺,大将军梁冀威仪不整,翔奏请收冀理罪,时人奇之。又杨
秉字叔节,拜侍御史,京师咸称其有宰相之才)。魏置御史八人。当大会殿中,
御史簪曰笔,侧陛而坐,帝问左右:“此何官?何主?”辛毗曰:“此谓御史,
旧时簪笔以奏不法。何当如今者,直备位,但毛笔耳。”晋时侍御史九人,颇
用郡守为之(《山公启事》曰:“旧侍御史颇用郡守,今散二千石有才能尚少者
可用不?”诏使八座详之。毛音饵)。品同持书,而有十三曹(十三曹者,谓
吏曹、课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节曹、水曹、中
垒曹、营军曹、法曹、算曹。及江左初,省课第曹,置库曹,掌厩牧牛马市租。
後分库曹,置左库、外左库二曹)。宋代多并诸曹,凡十御史焉。自汉以来,皆
朝服、法冠(晋武库失火,尚书郭彰与侍御史刘暾典知复。彰以后亲轻傲,以
功程之呵暾曰:“我不能截卿角邪?”以御史著法冠,有两角故也。暾厉色曰:
“天子法冠,而欲截角!”命纸笔奏之。暾音他昆反)。齐有十人,梁、陈皆九
人,居曹纠察不法。至後魏,御史甚重,必以对策高第者补之。侍御史与殿中侍
御史,昼则外台受事,夜则番直内台。御史旧式,不随台主简代。延昌中,王显
有宠於宣武,为御史中尉,始请革选。此後踵其事,每一中尉,则更简代御史。
北齐设有八人,亦重其选。後周有司宪中士,则亦其任也。隋置侍御史八人。自
开皇之前,犹踵後魏革选;自开皇之後,始自吏部选用,不由台主,仍依旧入直
禁中。大业中,始罢御史直宿台内,文簿皆持书主之,侍御史但侍从纠察而已,
由是资位少减焉。唐自贞观初以法理天下,尤重宪官,故御史复为雄要(贞观十
一年,吴王恪好畋猎,损居人田苗,侍御史柳范奏弹之。太宗因谓侍臣曰:“权
万纪事我儿,不能匡正,其罪合死。”范进曰:“房元龄事陛下,犹不能谏止畋
猎,岂可独坐万纪乎?”)。其将除拜,皆吏部与台长官、宰相议定,然後依选
例补奏。其内诏别拜者,不在其限。麟德以来,用人尤重,选授之命不由铨管。
及李义府掌大选,宠任既重,始得补之。自义府之後,无出於吏部者。侍御史凡
四员(本二员,显庆中加二员。韦仁约曰:“御史衔命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
摄州县,诚旷职耳!”)内供奉二员(侍御史内供奉与殿中御史内供奉、监察御
史里行,其制并同,皆无职田、庶仆。台例,占阙者得职田、庶仆;无阙可占,
则岁两时请地子於太仓,每月受俸及庶仆於太府)。掌纠察内外,受制出使,分
判台事;又分直朝堂,与给事中、中书舍人同受表理冤讼,迭知一日,谓之“三
司受事”。其事有大者,则诏下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同按之,亦谓此为
“三司推事”(後汉永安中,侍御史寒朗共三府按楚狱,亦令三司之例)。武太
后时,刑狱滋章,凡二台御史多苛刻无恩,以诛暴为事,猜阻倾夺,更相陵构,
此其为弊也。神龙以来稍革之,其後名流谨选,侔於贞观、永徽矣。侍御史之职
有四,谓推(推者,掌推鞫也)、弹(掌弹举)、公廨(知公廨事)、杂事(台
事悉总判之),定殿中监察以下职事及进名、改转,台内之事悉主之,号为“台
端”,他人称之曰“端公”。其知杂事者,谓之“杂端”,最为雄剧。食坐之南
设横榻,谓之“南床”,殿中、监察不得坐(亦谓之“痴床”,言处其上者皆骄
傲自得,使人如痴,是故谓之“痴床”)。凡侍御史之例,不出累月则迁登南省,
故号为“南床”。百日察其行步出入,揖让去就,殿中以下皆禀而随之,先後亏
失者有罚。其太极以前二台朝列之制,侍御史与殿中随仗入,分居两行(东行在
侍中、黄门侍郎、给事中後,起居郎、常侍、正谏议大夫、御史中丞下。西行在
中书令、侍郎、舍人後,起居舍人、常侍、谏议大夫、御史中丞大夫下)。承诏
者各五日,有旨召御史,不呼名,则承诏者出(承诏御史旧在西,开元初仍制在
东)。侍御史或阙,则假殿中承之(自至德以来,诸道使府参佐,多以省郎及御
史为之,谓之外台,则皆检校、里行及内供奉,或兼或摄。诸使官亦然)。故事,
御史台不受讼,有诉可闻者,略其姓名,以风闻。其後,御史疾恶者少,通状
壅绝。开元十四年,乃定授事御史一人知其日劾状,题告事人姓名。其後,宰相
以御史权重,建议弹奏先白中丞、大夫,复通状中书门下,然後得奏。自是御史
之任轻矣。建中元年,以侍御史分掌公廨、推、弹,自是杂端之议轻矣。元和八
年,命四推御史受事,周而复始,罢东西分日之限(旧御史遭长官於涂,皆免帽
降乘,长官戢辔,辞而止焉。乾封中,王立本为侍御史,意气颇高,涂逢长官,
端揖而已。自是诸人或降而立,或一足至地,或侧鞍弛镫,轻重无常。开元以来,
但举鞭耸揖而已)。
    宋仍唐制,侍御史贰中丞,隶台院。天禧中,置言事御史,後久不除,庆历
五年复置。今御史台中丞厅之南,有谏官御史厅,盖御史得兼谏职也。
    ○殿中侍御史
    殿中侍御史。魏兰台遣二御史居殿中察非法,即殿中侍御史之始也。晋置四
人,江左多置二人(宋徐爰自殿中侍御史转南台侍御史)。梁有四人,掌殿内禁
卫内事。後魏、北齐有之。隋初改曰殿内侍御史,置十二人,至炀帝省。唐置六
员(初有二员,贞观二十二年增二员,开元中加二员),内供奉三员。初掌驾出
於卤簿内纠察非违,馀同侍御史,唯不判事。咸通以前,迁转及职事与侍御史相
亚。自开元初以来,权归侍御史,而迁转犹同。兼知库藏出纳及宫门内事,分知
左、右巡,京畿诸州、诸卫兵禁隶焉,弹举违失,号为“副端”。ト门之外,百
僚班序有离立失列、言嚣而不肃者,则纠罚之。其正冬大会,则戴元豸,乘马加
饰(大夫、中丞加金勒珂佩),具服上殿,供奉左右。或阙,则吏部以他官摄之。
其郊祀、巡幸,大备卤簿,出入由旌门者,监其队伍。初,武太后时,有殿中里
行及员外殿中御史官,或有起家为之而即真者。神龙以来,无监察则有里行。
    宋制,殿中侍御史二人,正七品。掌言事,分纠大朝会及朔望、六参官班序。
旧制,侍御史兼知杂事,殿中侍御史兼左、右巡使,监察御史兼察使。官卑而入
殿中、监察御史者,谓之里行。元丰八年,诏殿中侍御史兼察事,监察御史兼言
事。
    石林叶氏曰:“唐三院御史,谓侍御史与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也。侍御史
所居曰台院,殿中曰殿院,监察曰察院,此其公宇之号,非官称也。侍御史自称
端公,知杂事则称杂端,而殿中、监察称曰侍御。近世殿院、察院乃以名其官,
盖失之矣。而侍御史复不称台院,止曰侍御,端公、杂端但私以相号,而不见於
通称,各从其所沿袭而已。”
    ○监察侍御史
    监察御史。初,秦以御史监理诸郡,谓之监察史。汉时罢其名。至晋太元中,
始置检校御史,以吴混之为之,掌行马外事(《晋志》云:古司隶官知行马外事。
晋过江,罢司隶官,故置检校御史,专掌行马外事),亦兰台之职也(又有禁防
御史)。宋、齐以来无闻焉。後魏太和末亦置此官,宿直外台,不得入宿内省。
北齐置检校御史十二人,後周司宪旅下士八人,盖亦其职也。隋开皇二年,改检
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凡十二人。炀帝增置十六员,掌出使检校。唐置监察御史十
员(初有四员,贞观二十二年加二员,显庆中加二员,开元中加二员),里行五
员。掌内外纠察,并监祭祀及监诸军、出使等。监察御史职知朝堂,正门无籍,
非因奏事,不得入至殿庭。在西凤阙南,侍殿中侍御史以上从观象门出,若从天
降。至开元七年三月,敕并令随仗入ト(隋末亦遣御史监军。垂拱三年十一月,
凤ト侍郎韦方质奏言:“旧制有御史监军,今未差遣,恐亏失节度。”武太后曰:
“将出师,君授之以斧钺,阃外之事皆使裁之。始间比来御史监军,乃有控制,
军中大小之事皆须承禀,非所以委专征也。以卑制尊,理便不可。”不许)。罪
人当笞於朝者,亦监之。分为左、右巡,纠察违失。以承天朱雀街为界,每月一
代。将晦,即巡刑部、大理东西徒坊、金吾及县狱。若狩,则监围,察断绝失
禽者,量宜劾奏(景龙三年,监察御史崔琬弹奏宰相宗楚客、纪处讷等骄恣跋扈,
请收劾之。旧制,大臣有被御史弹者,皆俯偻趋出,待罪朝堂。今楚客等目作
色,称以忠鲠被诬。中宗令琬与楚客约为兄弟,时人窃号为“和事天子”)。开
元初,革以殿中掌左、右巡,监察或权掌之,非本任也。职务繁杂,百司畏惧,
其选拜多自京畿县尉(京畿即赤县也)。又有监察御史里行者,太宗置,自马周
始焉(始马周以布衣,有诏令於监察御史里行,遂以为名。後高宗时,王立本自
忻州定襄县尉为之。凡里行,皆受俸於本官,多复本官者。自王大宾後,罢本官
俸,方有即真者)。武太后时,复有员外监察、试监察,或有起家为之而即真者。
又有台使八人,俸亦於本官请,馀并同监察(时人呼为六相)。吏部式其试监察。
神龙以来无复员外及试,但有里行。凡诸内供奉及里行,其员数各居正官之半,
惟俸禄有差,职事与正同。唐监察御史後增至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寮,
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皆莅焉;知朝堂左右厢及百司纲
目。几十道巡按,以判官二人为佐,务繁则有支使。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
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
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弟,茂才异数,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
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凡战伐大克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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