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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部分

文献通考1-第2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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哉!迹其残气不刚,柔情易褫,亵则无上,怖则生怨,借之权则专,为祸则迫而
近,缓相攻,急相一,此小人常势也。噫!枭狐不神,天与之昏,末如乱何。故
取中叶以来宦人之大者萃之篇。”
    右古今宦者之祸,无如汉、唐之季年。范、宋二史传论特为明畅,故备载之。
然夷考其磐固猖獗之由,则有自来矣。盖将相者,天下大权之所自出也。汉中叶
以後,以中书为政本,而中书令管机密,属之貂,是宦者得以窃相之柄也。故
陈蕃、窦武、何进之徒,一有规画奏启,即为所窥,先发制人,祸不旋踵,而国
祚随之。唐中叶以後,倚兵戎定祸乱,而观军容、监军属之貂,是宦者得以窃
将之权也。故勋德如李、郭,则俯首受节制,而不免失律;跋扈如李茂贞、朱全
忠,则称兵内侮,而遂以移祚矣。兵刑者,人主威柄之所自出也。汉自桓、灵以
来,有黄门北寺狱,是宦者得以专刑也。故穷捕钩党,剿戮名士,皆黄门北寺狱
之所为也。唐自德、代以来,有两军中尉,是宦者得以专兵也。故易置人主,诛
夷大臣,皆两军中尉之所为也。盖将相之任,彼得以据之;兵刑之司,彼得以专
之;而又地近情亲,根连株固,故虽有英特之君、贤智之臣,终不能以一朝而去
腹心之病,亦由积渐之久故也。然桓、灵昏主,又从而崇奖之,故权悉下移,而
汉之亡遂亟。文、武、宣贤君,虽不能抑制之,然政自已出,故唐之亡少纾云。
宋初有内中高品班院,淳化五年改入内内班院,又改入内黄门班院,又改内侍省
入内内侍班院。景德三年诏:“其东门取索司可并隶内东门司,馀入内都知司、
内东门都知司、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可立为入内内侍省,以诸司隶之。”国初有
内班院,淳化五年八月,改内班为黄门;九月,改黄门为内侍省。入内内侍省与
内侍省,号为前、後省,而入内省比前省尤为亲近。通侍禁中、役服亵近者,隶
入内内侍省。供侍殿中、备洒埽之职、役使杂品者,隶内侍省(《职略》云入内
内侍省号北司,内侍省号南班,与《志》不同)。入内内侍省有都都知、都知、
副都知、押班、内东头供奉官、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
内侍黄门。内侍省有左班都知、副都知、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头供奉
官、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黄门。自供奉官至黄
门,以一百八十人为定员。凡内侍初补曰小黄门,经恩迁补则为内侍黄门。後省
官阙,则以前省官补。押班次迁副都知,次迁都都知,遂为内臣之极品。熙宁中,
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押班逐省,各以转入先後相压,永为定式。其官称,则
有内客省使、延福宫使、宣政使、宣庆使、昭宣使,国初所置(《职略》云:
“太祖以内客省使换枢密,以延福宫使换宣徽,其旨远哉。由都知延福使以下至
寄资诸司副使者,即依外官荫补之法。”)。元丰议改官制,张诚一欲易都知、
押班之名,置殿中监以易内侍省。既而宰执进呈,神宗曰:“祖宗为此名有深意,
岂可轻议(《四朝志》、王定国《见闻录》)?”政和二年,始遂改焉。以通侍
大夫易内客省使,正侍大夫易延福宫使,中侍大夫易景福殿使,中亮大夫易宣庆
使,中卫大夫易宣政使,拱卫大夫易招宣使,供奉官易内东头供奉官,左侍禁易
内西头供奉官,右侍禁易内侍殿头,左班殿直易内侍高品,右班殿直易内侍高班,
而黄门之名如故。其属有:御药院句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省充,掌按验方书,
修合药剂,以侍进御及供奉禁中之用。内东门司句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省充,
掌宫禁人物出入,周知其名数而讥察之。合同凭由司监官二人,掌禁中宣索之物,
给其要验,凡特旨赐予,皆具名数凭由,付有司准给。管句往来国信所管句官二
人,以都知、押班充,掌契丹使介交聘之事。後苑句当官无定员,以内侍充,掌
苑囿、池沼、台殿、种艺、雅饰,以备游幸。造作所,掌造作禁中及皇属婚娶之
名拜。龙图、天章、宝文阁句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藏祖宗文章、图籍及
符瑞、宝玩之物,而安像设以崇奉之。军头引见司句当官五人,以内侍省都知、
押班及ト门宣赞舍人以上充,掌供奉便殿禁卫诸军入见之事,及马、步两直军员
之名。翰林院句当官一员,以内侍押班、都知充,总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
局,凡执伎以事上者皆在焉。中兴以来,深惩内侍用事之弊,严前、後省使臣与
兵将官往来之禁,著内侍官不许出谒及接见宾客之令。绍兴三十年,诏内侍省所
掌职务不多,徒有冗费,可废并归入内内侍省。旧制,内侍遇诞节许进子,年十
二试以墨义,即中程者,候三年引见供职。三十二年,殿中侍御史张震言宦者员
众,孝宗即命内侍省开具见在人数,免会庆节进子,仍定以二百人为额。乾道,
以差赴德寿宫应奉阙人,增至二百五十人。绍熙三年,因宰臣奏,中官只令承受
宫禁中事,不许预闻他事。嘉定初,诏内侍省陈乞恩例,亲属充寄班候,以十
年为限。

    ●卷五十八  职官考十二
    ○枢密院
    唐代宗永泰中,置内枢密使,始以宦者为之,初不置司局,但有屋三楹,贮
文书而已。其职掌惟承受表奏於内中进呈,若人主有所处分,则宣付中书门下施
行而已。永泰中,宦官董廷秀参掌枢密事。元和中,刘光琦、梁守谦为枢密使。
长庆中,王守澄知枢密事。旧左、右军容多入为枢密,亦无视事之厅。後僖、昭
时,杨复恭、西门季元欲夺宰相权,乃於堂状後帖黄,指挥公事,此其始也。後
梁革唐世宦官之弊,开平元年,改枢密院为崇政院,命敬翔为使,始更用士人。
其备顾问、参谋议於中则有之,未始专行事於外也。唐庄宗同光元年,复以崇政
院为枢密院,命宰臣郭崇韬兼使,又置院使一人,然权侔宰相矣。晋天福中,以
桑维翰知枢密院事;四年,废枢密院(以刘处谦兼枢密,奏议多不称旨,及处谦
丁内忧,遂废其院)。开运元年复置,以宰臣桑维翰兼使。周显德六年,范质、
王溥并参知枢密院事。
    宋朝枢密院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院在中书之北,印有“东
院”、“西院”之文,而共为一院,但行东院印。建隆元年,以魏仁浦、吴兴祚
为枢密使,赵普为副使,周末阙副使,至是始置。太平兴国四年,以石熙载为枢
密直学士,以签书院事,直学士六人,备顾问应对,然未尝尽除,签书之名始此。
淳化三年,以张逊知院事,温仲舒、寇准同知院事,同知院之名始此。治平中,
以郭逵同签书院事,同签书之名始此。旧制,枢密院有使则置副使,有知院则置
同知。如置知院,则当为副使者皆改同知;若置使,则同知复改为副使。熙宁元
年,文彦博、吕公弼为使,韩绛、邵亢为副使。时陈升之三至枢府,神宗欲稍异
其礼,乃以为知院,於是知院与使、副并置矣。元丰改官制,议者欲废密院归兵
部。神宗曰:“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互相维制。”不从。然以
密院联职辅弼,非出使之名,乃定置知院、同知院二人,馀悉置。职事多所正,
细务分隶六曹,专以兵机军政为职,而契丹、国信、民兵、牧马犹总领焉。中兴
初,有知院、同知院、签枢、同签枢,不置枢密使、副使。绍兴七年,张魏公既
荐秦桧,未欲其与己并,又以故相不可除他官,乃先白高宗降旨,以本兵之地事
权宜重,特除枢密使。秦桧首复除枢使,王敏节副之;既而张、刘二将并除枢密
使,岳飞副之,合典故矣。近岁张俊、汪彻、虞允文、王炎、王淮、周必大、王
蔺、赵汝愚继除枢使,其副止称同知,盖相承之误。
    石林叶氏曰:“梁改枢密院为崇政院,唐庄宗复旧名,遂改为枢密院直学士。
至明宗时,安重诲为枢密使。明宗既不知书,而重诲又武人,故孔循始议置端明
殿学士二人,专备顾问,以冯道、赵凤为之,班翰林学士上,盖枢密院职事官也。
本朝枢密院官既备,学士之职浸废,然犹会食枢密院。每文德殿视朝,则升殿侍
立,亦不多除人。官制行,乃与职事皆为职名,为直学士之冠,不隶枢密院,升
殿侍立,为枢密都承旨之任。每吏部尚书补外,除龙图阁学士;户部以下五曹,
则除枢密直学士,相呼谓之‘密学’。”
    容斋洪氏《随笔》曰:“唐世枢密使专以内侍为之,与他使均称内诸司,五
代以来始参用士大夫,遂同执政。按《实录》所载,景德二年三月元德皇后忌,
中书、枢密院文武百官并赴相国寺行香。初,枢密院言:‘旧例,国忌行香,惟
密院使、副依内诸司例不赴,恐有亏恭恪。今欲每遇大忌日,与中书门下同赴行
香。’从之。枢密使副、翰林枢密直学士并赴,自兹始也。然则枢密之同内诸司
久矣。隆兴以来,定朝臣四参之仪,自宰臣至於郎官、御史,皆班列殿庭拜舞,
惟枢密立殿上不预,亦此意云。”
    按:枢密之名始於唐代宗宠任宦者,故置内枢密使,使之掌机密文书,如汉
之中书谒者令是也。若内中处分,则令内枢密使宣付中书门下施行,则其权任己
侔宰相。至僖、昭,杨复恭、西门季元之徒遂至於视事行文书矣。昭宗天复元
年,既诛刘季述,乃敕:“近年宰相延英奏事,枢密院侍侧,争论纷然;既出,
又称上旨未允,复有改易,挠权乱政。自今并依大中旧制,俟宰相奏事毕,方得
升殿承受公事。”盖当时所谓枢密使者专横如此。朱梁惩唐弊,不用宦者;然徒
知宦者之不可用,而不知枢密院之不必存也,乃复改为崇政院,以敬翔为使。至
後唐而复枢密院,郭崇韬、安重诲相继领其事,皆腹心大臣,则是宰相之外复有
宰相,三省之外复有一省矣。宋兴,始以枢密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号称“二府”。
然後枢密院之设始专有职掌,不为赘疣。然祖宗时枢密院官虽曰掌兵,亦未尝不
兼任宰相之事。景德四年,中书命秘书丞杨士元通判凤翔府,枢密院命之掌内香
药库,两府不相知,宣敕各下,乃诏:“自今中书所行事关军机及内职者,报枢
密院;枢密院所行关民政及京朝官者,报中书。”是枢密院得以预除授之事也。
又是年命宰臣王旦监修《两朝正史》,知枢密王钦若陈尧叟、参知政事赵安仁并
修国史,是枢密院可以预文史之事也。至庆历以後,始以宰相兼枢密使,及元丰
官制行,欲各主其名,遂不复兼。乃诏:“其事大小,大事,三省与密院同议
进呈画旨,称三省、枢密院同奉圣旨,三省官皆同签书,付枢密院行之;小事,
枢密院独取旨,行讫关三省。每朝,三省、枢密先同对,枢密院退待於殿庐,三
省始留,进呈三省事,退,枢密院再上,进呈,独取旨,遂为定例。然熙宁初以
司马温公为枢密副使,公以言新法不见听,力辞,上使人谓之曰:“枢密兵事也,
官各有职,不当以他事辞。”其时文潞公亦在枢府,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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