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味书屋 > 文学经管电子书 > 文献通考1 >

第266部分

文献通考1-第266部分

小说: 文献通考1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五色一匝曰就。就,成也。言五色匝一成。车既朴素,故马亦少饰,止一就
也。繁,步干反。,车例反。《郊特牲》同。《礼器》“大路素而越席。”疏
曰:“大路,殷祭天之车也;越席,蒲席也。祭天本质素,故素车、蒲席也。”
越音活。又桓公二年《左氏传》:“大路越席。”疏曰:“路,训大也。巾车五
路,玉路为大,故杜以玉路为大路。”杨氏曰:“《左传》注疏与《礼器》、
《郊特牲》注疏不同,姑两存之。”又按:《巾车》一曰玉辂,以祀《郊特牲》
曰“乘素车”,《礼器》曰“大路素而越席”,二说不同。夫子答颜渊曰:“乘
殷之辂。”盖素车者,殷辂也;饰以金玉者,周制。《郊特牲》、《礼器》疏以
素车为殷辂,其言盖有所据。使周亦乘素车,则孔子不曰“乘殷之辂”矣。已上
王祀天之车旗)。
    《大司乐》:大合乐,分乐乃奏黄锺,歌大吕,舞《€门》,以祀天神。凡
六乐者,六变而致象物及天神。凡乐,圜锺为宫,黄锺为角,太蔟为徵,姑洗为
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和之琴瑟、《€门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
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圜锺,夹锺也。夹锺生於房、心
之气,房、心为大辰、天帝之明堂。疏曰:“礼天神必於冬至者,以天是阳,还
於阳生之日祭之也。”《春官》。详见《祭物·乐条》。《陈襄奏议》曰:“夫
祀天必以冬至日,以其阳气来复於上天之始也。故宫用夹锺於震之宫,以其帝出
乎震也。而谓圜锺者,取与形以象天也。三一之变:圜锺为宫,三变:黄锺为角,
太蔟为徵,姑洗为羽,各一变,合阳奇之数。”)。鼓人以雷鼓鼓神祀(雷鼓,
八面鼓也。神祀,天神也。《地官》。以上祀天之乐)。
    右祀天礼物、乐舞。
    前期十日,太宰掌百官之誓戒与其具修;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
(誓戒,重失礼也。具,所当共。修,扫除粪洒。十日,容散齐七日,致齐三日。
执事,宗伯、太卜之属。既卜,又戒百官以始齐。散,西但反。齐,侧皆反。
《天官》《春官》:“大宗伯帅执事而卜日。”注曰:“执事,诸有事於祭者。”
疏曰:“太宰不掌祭祀,故云宗伯、大卜之等而已。此大宗伯主祭祀之事,故云
诸有事於祭者也。”《肆师》:“凡祭祀之卜日,宿为期,诏相其礼。”注曰:
“宿,先卜祭之夕。”疏曰:“云‘卜日宿为期’,则是卜前之夕,与卜者及诸
执事者以明旦为期也。”)。太史,大祭祀与执事卜日,戒及宿之日,与群执事
读礼书而协事(与之者,当视墨。协,合也。疏曰:“戒,谓散齐七日;宿,谓
致齐三日。协事,恐事有失错,物有不供也。”《小史》:“大祭祀读礼法。”
疏曰:“大史公礼书,即此礼法也。”《春官》)。大宗伯诏大号,治其大礼,
诏相王之大礼(治,犹简习也。豫简习大礼,至祭,当以诏相王。疏曰:“大号,
神号。大祝是事神之人,知所诏,是诏大祝为祝版之辞也。诏相者,谓未至之时
诏告之,及其行事则又相之。”《春官》)。齐右掌祭祀前齐车(齐车,金路也。
前齐车,立於马前,备惊奔也。杨氏曰:“前期十日,乃散齐之初。此齐右前齐
车,谓齐时所乘金路也。又《荀子》曰:‘端衣、元裳、冕而乘路。’此谓齐时
所服之服及所乘之路也。”《夏官》)。齐服有元端(《司服》)。齐则纟青结
佩而爵к(纟青,侧耕反。纟青,屈也。结又屈之,思神灵不在事也。爵к,齐
服元端。疏曰:“齐则纟青结佩,此谓总包凡应佩玉之人,非惟世子。纟青结佩,
纟青,屈也,谓结其绶,而又屈上之也。而爵к者,谓士元端齐,故爵韦为к也。
而熊氏、皇氏并谓诸侯以下皆以元端齐,而以爵韦为к,同士礼,以其齐,故不
用朱к素к也。义或然也。”《玉藻》)。王齐日三举(郑司农云:“齐必变食。”
疏曰:“齐谓散齐,致齐。齐必变食,齐时不乐,故不言以乐侑食。”《天官·
膳夫》。《论语》:“齐必变食,居必迁坐。”《朱子》注曰:“变食,谓不饮
酒。不茹荤;迁坐,易常处也。”)。《玉府》:王齐则共食玉(玉是阳精之纯
者,食之以御水气。郑司农云:“王齐,当食玉屑。”《天官》)。《鬯人》:
凡王之齐事,共其鬯(给洗浴。疏曰:“郑知王齐以鬯为洗浴,以其鬯酒非如
三酒可饮之物,明此亦给王洗浴,使之香美也。《春官》)。
    《传》:卜郊受命于祖庙,作龟于祢宫,尊祖亲考之义也(受命,谓告之,
退而卜。疏曰:“郊事既尊,不敢专辄,故先告祖後乃卜,亦如受命也。故《礼
器》云‘鲁人将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宫’也。作龟於祢宫者,作,灼也;
祢宫,祢庙也。先告祖受命,又至祢庙卜之也。尊祖亲考之义也者,考,亦祢也。
尊祖故受之命,命宜由尊者出,亲祢故作龟,是事事宜就亲近者也。”)。卜之
日,王立于泽,亲听誓命,受教谏之义也(泽,泽宫也,所以择贤之宫也。既卜,
必到泽宫,择可与祭祀者,因誓敕之以礼也。《礼器》曰“举贤而置之,聚众而
誓之”是也。疏曰:“王在於泽宫中,以射择士,故因呼为泽宫也。王卜已吉,
又至泽宫射,以择贤者为助祭之人。郑注《乡射记》云:‘乡之取也於囿中,勇
力之取也;今之取也於泽宫,揖让之取也。泽,习礼之处。’亲听誓命者,因泽
宫中又使有司誓敕旧章齐戒之礼,王又亲听受命。受教谏之义也者,告祖作祢,
是受教义也;又立泽听誓,是受谏义也。”)。献命库门之内,戒百官也;太庙
之命,戒百姓也(王自泽宫而还,以誓命重相申敕也。库门在雉门之外,入库门
则至庙门外矣。太庙,祖庙也。百官,公卿以下;百姓,王之亲也。王自此还齐
路寝之室。疏曰:“王自泽宫而还,至欲致齐之时,有司献王所以命百官之事,
王乃於库门之内戒百官,太庙之内戒百姓。百官疏,故在公朝重戒之;百姓,王
之亲属,故在太庙而重戒之。”又曰:“以上有‘百官’之文,故以百姓为王之
亲也。王亲谓之百姓也者,皇氏云:‘姓者生也,并是王之先祖所生。’郑既云
王自此还齐路寝之室,则此经戒百官、百姓,则祭前三日欲致齐之时,以誓命重
相申敕也。”《郊特牲》)。
    祀之前日,太宰及执事涤濯(音视。疏曰:“及犹至也,谓致祭前日,
太宰涤濯。按:《小宗伯》,大祭祀涤濯;《大宗伯》亦云宿涤濯,彼二
官亲涤濯,太宰尊,往莅之。”《宰夫》、《肆师》同),大宗伯莅玉(玉,
礼神之玉也),小宗伯省牲(察其不如法),大司乐宿县,遂以声展之(县音元。
疏曰:“谓展省听之,知其完否、善恶。”)。
    祀之日(祀之日,圭玉、牲犊、酒齐、祭器、冕服、车旗等,并已见前),
鸡人夜旦,以'A14B'百官(,火吴反;'A14B'古吊反。旦以警起百
官,使夙兴);巾车,大祭祀鸣铃,以应鸡人(鸡人主呼旦,鸣铃以和之,声且
警众也);典路,若有大祭祀,则出路,赞驾说(说,书锐反,舍车也。出路,
王当乘之。赞驾说,赞仆与趣马也。《春官》)。王皮弁以听祭报(报,犹白也。
夙兴朝服以待白祭事者,而後服祭服而行事也。《郊特牲》),小宗伯告时于王,
告备于王(时,荐陈之晚早。备,谓馔具也。《春官》)。大祝,大祀逆牲
(《春官》),太宰及纳亨赞王牲事(纳亨,纳牲将告杀,谓乡祭之晨,既杀以
授亨人也。《天官》),大宗伯省牲镬(省,息井反。镬,户郭反。镬,亨牲器
也。疏曰:“省视亨牲之镬。”《春官》),燔柴於泰坛(燔音烦。疏曰:“燔
柴於泰坛者,谓积薪於坛上,而取玉币及牲置柴上燔之,使气达於天也。”《祭
法》。元丰元年九月,陈襄等言:“阳祀自烟始,阴祀自血始,然则升烟、瘗血
以致神明,不可不在先也。及致神矣,方有事焉,至於礼毕,则以牲币之属而
燔瘗之,然後为礼之终。故《仪礼》谓祭天燔柴,祭地瘗牲,而郑氏以为祭礼终
矣备矣。先儒有谓於燔瘗之始,即用牲币之属,既不经见,而又未荐神遽已燔瘗
之,则是备於先而阙於後也。至後世知燔瘗牲币於祭末,而不知致神於其始,则
是备於後而阙於先也。请祀南北郊先行升烟、瘗血之礼,俟荐献礼毕,即燔瘗牲
币之属,则始终之礼备。”从之),至敬不坛,扫地而祭(燔柴讫,於坛下扫地
而设正祭,此周法也。《礼器》。杨氏曰:“《礼器》曰:‘礼有以下为贵者,
至敬不坛,扫地而祭。’谓正祭在地而不在泰坛也,特燔柴於泰坛之上而已。後
世正祭在坛上,从祀神位又众,於是坛有四成、三成之制,又为三以严内外之
限,则非古矣。”)。小臣,大祭祀沃王盥(盥音管。疏曰:“大祭祀天地宗庙
酌,是王将献己先盥手洗爵乃酌献,故小臣为王沃水盥手也。”《夏官》。太宗
皇帝至道二年,礼仪使宋白言,请先诣洗,後奠玉帛。从之)。大宗伯奉玉
(疏曰:“天地有礼神之玉,始莅之,祭又奉之。”《春官》)。郊血(《礼器》
疏曰:“郊则先设血。”《郊特性》疏曰:“请正祭之时,荐於尸座之前也。”
《礼器》、《郊特牲》同)。太宰及祀之日,赞玉、币、爵之事(玉、币所以礼
神,爵所以献齐酒。不用玉爵,尚质也。三者执以从王,至而授之。《天官》。
小宰赞玉、币、爵,疏曰:“《太宰职》云赞玉、币、爵,今此又云赞此三者,
谓小宰执以授太宰,太宰执以授王。”《郊特牲》疏:皇氏曰:‘置苍璧於神座,
次则以豆荐血腥。祭天无,故郑注《小宰》云:惟人道宗庙有,天地大神至
尊,不,莫称焉。然则祭天惟七献也。故郑注《周礼》云:大事於太庙,备五
齐、三酒。则圜丘之祭与宗庙同。朝践,王酌泛齐以献,是一献也。后无祭天
之事,大宗伯次酌醴齐以献,是为二献也。王进爵之时皆奏乐,但不皆六变。次
荐熟,王酌盎齐以献,是为三献也。宗伯次酌缇齐以献,是为四献也。次,尸食
之讫,王酌朝践之泛齐以献,是为五献也。又次,宗伯酌馈食之缇齐以献,是为
六献也。次,诸臣为宾长酌泛齐以献,是为七献也。以外皆加爵,非正献之数。
其尸酢王以清酒,酢宗伯以昔酒,酢诸臣以事酒。’从上至此,皆皇氏所说。皇
氏以圜丘之祭,宾长终献不取沈齐而取泛者,以《礼运》约之,沈齐当在堂丘下,
不可用之,故更上取泛齐。按《礼运》:沈齐在庙堂之下,尚得酌之,升堂以献,
何为圜丘沈齐独不可用乎?若以圜丘高远,不可下取沈齐,凡齐,泛、醴为尊,
盎、缇为卑,宾长终献,可以次用缇齐,何得反用泛齐乎?今谓圜丘宾长之献
用沈齐也,以其宾长是臣,助祭终献,远下於君,故从丘下酌沈齐。”《通典》
曰:“七献者,荐血腥後,王以匏爵酌泛齐以献尸,所谓朝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