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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部分

福尔摩斯探案集全集-第74部分

小说: 福尔摩斯探案集全集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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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而后他自己坐在另一张扶手椅上,用他那奇怪的眼睛看着我——冷冷的浅蓝色的眼睛,一种冰冻的湖的颜色。 

  他的脸我早已从很多照片上熟悉了——特别隆起的鼻子,下陷的两腮,黑头发,中间有点拔顶了,上唇留着胡于,向外伸的下颜下也有一小簇胡须。由于风吹日晒,他的皮肤是黑的。他的眼毛密密的,使得那双叫人感到发冷的眼睛几乎显得凶恶了。他的身高六英尺,但是由于肩膀宽,显得矮了点。这就是那有名的旅行家约翰·腊克斯顿勋爵,他坐着抽雪茄烟,默不作声地望着我。 

  “好了,”他终于说话了,“我们已经进去了,并且决定了,我要好的朋友。”(这个古怪的称呼他说到一块就象我邀好的朋友。)“我们跳了一步,你和我。我想,你去参加会的时候,头脑里还没有这个打算——是不是哪?” 

  “没这个打算。” 

  “我也一样。没这个想法。哎,我从乌干达回来才三个星期,已经在苏格兰乡下租了所房子。你怎么会喜欢这一行的?” 

  “嗯,我是《每日新闻报》的记者。” 

  “是,你志愿参加的时候,你这样说过了。我顺便给你说一声,假如你愿意帮助我,我有点小事求你。” 

  “请说吧!” 

  “不怕冒险吗?” 

  “什么样的险?” 

  “嗯,是拜令杰——他是个险。你听说过他?” 

  “没有。” 

  “哎呀,小伙予,你在那儿生活的?约翰·拜令杰是这个国家北部最好的运动员。算了,这是个公开的秘密了,他退出训练,因为酒喝得太凶了。星期二他醉了,打那以后,他象个恶魔似的。他的房间就在这间屋子的上边。大夫说,他得吃点东西,但是他躺在床上,身边有支左轮手枪,发誓说。谁要靠近他,他就把六颗子弹全打到那人身上,他的佣人不敢进去,他百发百中。可你总不能让一个著名的常胜选手就这样死掉啊——是不是?” 

  “那你想怎么办呢?”我问。 

  “哈,我的意见是你和我能用个上衣蒙上他。他也许正睡觉,最坏他也只能打中我们中间的一个,另一个会蒙上他。” 

  我不认为我是一个特别勇敢的人。我有爱尔兰人的那种幻想,这使得不知道的东西比它真正的状况更可怕。我想我能够飞越绝壁,如果我能这样做的勇气被怀疑的活,然而这当然不是勇气,而是骄做和害怕勇气被人怀疑才使我这样做。因此,我用一种不在意的腔调回答,我准备去。腊克斯顿勋爵还在说什么危险危险的话,这只使得我生气。 

  “说也不能使危险减少半分,”我说,“走吧。” 

  我从我的椅子上站起来,他也从他的椅子上站起来。而后他把他的手放在我的肩上,把我推回到椅子上。 

  “行了,我要好的朋友,你可以了,”他说。我吃惊地抬起头来望着他。 

  “今天早晨我自己去了。他在我的衬衣上打了个洞,但是我用上衣把他蒙住了,一个星期以后他就会好的。我说,小伙子,我希望你不要介意,怎么样?你瞧,你我之间,把南美之行看作一个很严肃的事情。它需要一个我可以信赖的人,所以,我才打算试试你。你瞧,那个索摩里是个老头子。随便问一下,你是那个爱尔兰队打橄揽球的马隆吗?” 

  “是。” 

  “我想我记得你的脸。哎呀,你和利奇蒙德比赛的那场我在呀!我从不拉下一场橄榄球赛,因为这是我们剩下的最有男子气概的球赛了。好了,我不是要你来这里就是为了谈谈运动的。我们得把事情定下来。这儿《泰晤士报》的头版上有船期。一个星期后的那个星期三,有条船去帕拉,如果教授和你能走,我认为我们该坐那条船,怎么样,很好,我来跟他说定下来。你会打枪吗?” 

  “我从来对射击不感兴趣。” 

  “天哪,差到那个程度?这是你们年轻人最不想学的东西。不过在南美你将需要一条枪,因为,除非教授是个疯子或者他撒谎,我们在回来以前,可能会遇见一些奇怪的东西。” 

  他走到一个橡木柜于前,打开柜子,我看见一排排闪光的并排摆着的枪筒,象管风琴的管子。 

  “我看看从我自己储存的武器里,能给你预备条什么样的枪,”他说。 

  他拿出来一支又一支漂亮的步枪,拉开枪栓,推上,又把它们放回了柜子里。 

  “好了,这儿有支你用能行。”他拿出了一支漂亮的褐色并闪着银光的步枪。“你可以靠它保护你的生命。”他递了把它们放回了柜子里。 

  “好了,这儿有支你用能行,”他拿出了一支漂亮的褐色并闪着银光的步枪。“你可以靠它保护你的生命。”他递了给我,关上了橡木柜门。 

  “顺便问一下,”他继续说,回到他的椅子上,“这位查伦杰教授你了解到什么程度?” 

  “今天以前,我从来没有见过他。” 

  “是啊,我也没见过。说来好笑,我们两个得盲人瞎马地跟着这个我们不了解的人干了。他科学界的同行好象很不喜欢他。你怎么会对这事感兴趣呢?” 

  我简单告诉他那天早晨我的冒险经过,他注意地听着。而后他拿来一幅南美的地图,铺在桌子上。 

  “我相信他给你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真实的,”他认真地说。“南美是个我喜爱并且了解的地方。人们还不了解它,也不清楚它会变成什么样子。我曾经走遍了南美各处,在那些地方呆了两个旱季。当我到了那里,我听说过同类的谈论——印第安人的传说。现在,看这里,”——他指着地图上的一个地方,“或者在这个角落里,三个国家接壤的地方,发生任何事我都不会觉得奇怪。任何事情都是可能的——任何事情。为什么在这样一个国度里,不该有点新的、奇妙的事呢?为什么我们就不该是那种发现它的人呢?而且,”他补充说,他的脸上闪着喜悦的光芒,“每一步都有体育竞赛的风险。而体育竞赛的风险,小伙子,是生存的精华。有了它,才有活下去的价值。我们都有点太软,太迟钝,过于舒适,我尝试过战争、赛马和开飞机,而这次看起来象恶梦似的围猎却是一种新的感受。”展望未来,他微笑了, 

  也许关于这位新相识我说得太多了,但他将是我日后长期的伙伴,所以第一次见到他。我就对他加意地描写。包括他古怪的语言和思想。 

  因为我要写篇会议的报道,我们分手了。离开他时,我想到等待我们的冒险,我望着他微笑了。 

  那晚上,虽然经过当天奇异的遭遇而非常疲倦,但我仍然很晚地坐在新闻编辑麦卡德尔面前,给他解释整个的局面。他认为这太重要了,应该给总管乔治·博蒙特爵士谈谈。我们商定,对我的冒险我要以信的形式写回来给麦卡德尔,进行充分的报道。这些信件,将按查伦杰教授的意愿,在它们到达后立即或日后发表。由于我们还不清楚他的条件是什么,第二天打电话问他。电话里我们听到他把报界骂了一通,最后的意见是,他将在我们动身的时候,给我一些必要的指示。第二次电话里回答我们的是他妻子的纤细的声音。她说,她的丈夫已经大发雷霆了,希望我们不要再做什么把事情搞得更坏。那天晚些时候,我们又试了第三次,我们听到电话里吓人的噼啪一声,我们明白查伦杰教授把听筒摔碎了。 

  现在,我耐心的读者,我再不能跟你们直接地交谈了。从现在起(真的,我的任何继续叙述会不会到达你们那里),只有通过我代表的报纸了。我在邮船法朗西斯卡的客厅里正在写的这篇报道,将由领港员带回去交给麦卡德尔先生,报道将留在编辑的手里。在闺上笔记本以前,让我画出最后的一幅景象吧。这是晚春一个潮湿的下着雾的早晨,落着细细的、冷冷的雨丝。三个雨衣发亮的人影走下码头。索摩里教授,一个高个子阴郁的人,走着,就象一个为自己深感懊悔的人。约翰·腊克斯顿勋爵充满精力。至于我自己,我高兴得到了预习新知识的时间并且向我以往的愚昧告别,就在我们走向邮船的时候,我们后面忽然有阵叫声。是查伦杰教授,他曾答应送我们上船。他在我们后边跑着,喘着,脸红红的。 

  “我不上船了,谢谢你们,”他说。“不上船最好。我只有几句话给你们说,在这儿说就很好。我请你们不要想,为了你们这次旅行,我会以任何方式感谢你们。这我不当一回事,真理就是真理。我的说明在这个密封的信封里。等你们到了亚玛逊河上的一个叫玛挪斯的城市里,把它打开,不过一直要等到信封上写的日期和时间。我说清楚了吗?作为记者,马隆先生,你愿意写什么就写吧,但我要求你不要讲经度和纬度,而我也不允许任何东西发表,一直到你们回来。再见了,先生。我对你不幸所属的那个可恶职业很有情绪,但是你做了点使我情绪软化下来的事情。再见了,约翰勋爵。科学,照我理解,对你还是一本没有打开的书,但是你可以为等待你的围场祝贺你自己,也给你道再见,索摩里教授,等你回到伦敦,你肯定会变得更有智慧。” 

  他转过身去走了,一分钟后,我看见远处他矮小的身影正在回火车站的路上。 

  好了,收信的最后一遍铃响了,领港员要回去了。 

  [注]弗罗贡纳德,是当时的有名导演,特纳,是弗罗贡纳德导演的戏中的女主角。





七、明天我们将消失在未知世界里 

  我不想报道邮船上的旅途见闻,也不去说我们在帕拉停留的一周,以及乘坐轮船在河上旅行。这只轮船比我们横越大西洋的那只要小,它载着我们到达玛挪斯城。我们在这里消磨时光,一直要等到我打开有查伦杰说明的信件的月子。在那个对我算是惊人事件的日期到来之前,我对这次探险的伙伴,以及我们已经雇用准备去南美的人员,做点比较清晰的描写吧! 

  索摩里教授科学上的成就大家很清楚,因此我就不用说它们了。他自己这次探险的装备超过我首次见到他时我想象的那样,他身材高大,对周围的变化无动于衷,他的态度带着半讽嘲的味道,常常是郁郁不乐的。他六十五岁了,而我相信他的耐力和我的一样大。脾气不好的时候,他是尖酸的,多疑的。他相信查伦杰教授绝对是一个骗子,我们在南美只会遇到失望和危险。这些就是他的观点。他晃着稀稀的山羊胡子,从南安普顿到玛挪斯,一路上向我们的耳朵里灌着他的那些看法。自从下船上岸以后,由于周围形形色色的昆虫,鸟类的生活,使他比较快乐点了。白天,他带着猎枪,蝴蝶捕网,在树林里消磨时光,晚上处理他找到的很多标本,总是非常心不在焉的。整天叼着一个短烟斗,这烟斗难得离开他的嘴。他年轻时参加过几次科学探险,坐独木舟和睡帐篷的生活,对他一点也不新奇。 

  约翰·腊克斯顿勋爵要小二十岁。至于他的面貌,在我留在伦敦的那段记叙中已经描写过了。他一直非常讲究地穿着白西服,褐色的深筒防蚊靴,每天至少刮一次脸。象大部分活动家那样,他的语言是简炼的。他经常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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