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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经济解释 张五常-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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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n over cost),是作为两个投资选择的分界;高于此利率选甲,低于此利率选乙。
    这解释了为什么在贫困之邦,卖笑的少女比较多。利率高,或借不到钱,来得早的高收入会有较高的财富,因而使平生的消费有较高的水平。多年以来,台湾的娼业是合法的。后来改法例,娼业非法。改得容易,是因为经济增长有了成就,借贷市场的高息再不普遍,费沙的「成本上的回报率」下降,年青人的求学意向于是变得普及了。五、六十年代日本的经验也如是。
    (二)非金钱的收入当然是重要的考虑。什么医生呀,教授呀等称呼,世俗之见,是比歌女、侍应等「高尚」:声誉本身是一种资产,有金钱或金钱以外的收入。亚洲人喜欢在名片上大做文章,介绍自己,把名衔印得花多眼乱。好些时,名片上的名衔其实不值钱,但很好看。在香港,你要在名片上印上自己是十间公司的董事长,所费无几,而你又是不需要说谎话的。这种我个人认为是无聊的行为其实大有道理:非金钱的收入也是收入。
    我自己也重视非金钱的收入的,只是另一种。现在我绞尽脑汁,尽可能把《经济解释》写得好一点。但写得好一点稿酬不会增加。我抽烟,以慢性自杀的方法来写,其投资可谓大矣。但我为的可不是金钱收入,而是要对自己有点交代,可以自傲一下,博取一点心安理得之快。这些是非金钱的收入。
    处理非金钱收入不容易,但起码有两种方法。老师艾智仁(Alchian)喜欢以「功用」(utility)来量度(最近他似乎改变了主意)。但功用理论的困难我谈过了,而功用是不可以折现而求得财富的。我个人喜欢用的方法比较简单:把非金钱的收入(或负收入)加在(或减于)金钱收入上,所得的是费沙的收入。我在「卷一」提及过,非金钱物品(non…pecuniary goods)可以金钱物品(pecuniary goods)替换,来求得非金钱物品的金钱所值。不容易,但可以做到。非金钱物品虽然可以金钱物品替换,但不可以在市场成交。这样,财富的量度就不可以包括非金钱收入那部分了。于是,解释行为我们要从收入边际转变的角度入手。
    (三)在五十年代大行其道的经济发展学说中,好些学者建议落后的国家若要有比较快的经济增长,政府要鼓励高收入来得比较迟的行业,放弃高收入来得比较早的。不要急功近利,是当年经济发展学说的一个座右铭,说来是很好听的。
    费沙之见,是急功近利若能带来较高的财富,攻之为上也。这是因为财富较高,再投资会带来长期的较高收入,而这代表较高的经济增长了。百多年前的美国,保护农地的保护(conservation)主义者有很大的声浪。这些保护英雄认为土地若不停地耕种,过了几年会用尽泥土中的养料,使农业将来的收入减少。可幸当年美国的农民没有听这些英雄的话,他们急功近利,增加财富,再投资。这是美国今天发达的一个原因。
    (《经济解释》之三十一)
    第五节:收成的时间
    假如你将一桶新榨的葡萄酒放进山洞内,让它变醇,你要等多久才拿出来应市呢?树是会长大的。植树者要在什么时间把树砍下来,把木材出售?
    如果市价不变,酒与树的价值增长率是先快而后转慢,达一顶点,之后就慢慢下降了。这增长率的变动是边际性的。费沙称之为「内部回报率」(internal rate of return,简称「回报率」)。费沙的收成时间答案(Fisher solution)是:要得到最高的财富(wealth),砍树收成的时间是回报率与市场利率相等。若木材之价与利率不变,那么今天植树,收成的时间今天决定或到时才决定都是一样。利率较高,收成的时间会较早。
    这个显而易见的答案有争议,而最精彩的伏倒是早在一八四九年,一位德国林业家提出来的。这位专家的名字是浮士曼(M。 Faustmann),其答案本来早已失传,但一位我后来才认识的朋友(M。 Gaffney,此君是半个天才半怪人,甚有文采,极力主张亨利?佐治的单一税制,只抽地税,近于我们雍正皇帝曾经推行的「摊丁入亩」),不知从哪里找到了浮士曼的失传秘方,一九五七年在美国一个农林站以劣纸打字复印,出版一书介绍。这本不起眼的近于自制的书,被人弃于芝加哥大学的一个废物箱内,我的老师赫舒拉发当时在芝大,在废物箱拾起来,惊为天书,那浮士曼答案(Faustmann solution)就成了名。
    浮士曼答案与上文简述的费沙答案的主要区别,是费沙植树只植一次,收成一次,而浮士曼却是不断轮植,一次又一次地收成。这样,包括利率的决定性,浮士曼的收成时间来得比较早,或每次植树的时间比较短,而更重要的是财富比费沙答案高。
    浮士曼答案的分析非常复杂,一九六三年的春天我在赫舒拉发的课中见到,心想,那样复杂的分析,一般的业林者不可能明白,又怎可以用浮士曼答案来解释他们收成的时间呢?当然,依照艾智仁的观点,适者生存可以解释业林者的行为,但我还是要想出一个比较简单的答案。
    当年在课堂上,我对赫师说,如果世界上有无限的林地,植树者无需轮植,要多植,找新地不简单吗?树要轮植,是因为土地有限,而土地若因为有限而缺乏,地的本身是有租值的。当年我问:为什么不简单地加上土地租值,所得的答案是否与那复杂的浮士曼答案相同呢?
    赫师当时认为我问得好,但租值要到一九七六年森穆逊(P。 Samuelson)分析浮士曼答案时才被提及。加上森氏的分析,收成的时间选择就有更多的可能性了。如下的选择是我得到前辈的启发,不尽同意,而想出来的。所有选择都假设收成时砍树及搬运都没有费用。
    (一)如果林地是无限的,而植树的投资成本(植树费用)是零,那么地租是零,树(木材)的市价也是零。木材于是予取予携,什么时间收成都没有分别。利率是无关的。以树的增长率作回报率没有意思,因为以其它物品作价,木材之价是零。
    (二)如果林地无限,地租是零,但植树有费用,这样,费沙的答案是对的。既然地租是零,无需轮植。但因为有植树费用,木材有价。收成时间是树增长的回报率等于利率。在竞争下,因为没有地租,折现后的财富会与植树费用的现值相等。
    (三)如果林地有限(地租高于零),但植树没有费用,浮士曼的轮植答案是对的。地租是在竞争下,浮士曼的轮植所得的收入(或这收入的折现)。转过来,只要在竞争下地租被市场决定了,业林者不需要懂得浮士曼的分析才知道收成的时间。问题是,植树没有费用的浮士曼答案,收成的时间不一定比费沙的来得早。这是因为费沙的答案不可能没有植树费用。若费沙的有植树费用,没有地租,浮士曼的有地租,没有植树费用,那么收成谁快谁慢就要看地租与植树费用哪方面比较高了。
    (四)如果林地有限(地租高于零),而植树有同样的费用,那么浮士曼的轮植收成的时间一定会比费沙的为早。这是因为浮士曼多了地租。植树费用与地租的并存,回报率一定要较高才可以打个平手。这样,收成就会提早了。
    (五)如果林地有限(地租高于零),但没有植树费用而利息率又是零的话,收成的时间是树增长的平均回报率最高的那一点。这刚好是布丹(K。 Boulding)提出来的有名答案,在五、六十年代吵过好一阵。众人皆说布丹错了,这里我指出在某些局限条件下,布丹是对的。
    从上述可见,在收成时间的选择上,经济学者要不是忘记了地租,就是忽略了植树费用,或漠视利息率。好些书本只顾利率而忽略了地租与植树费用。这样,木材在市场上一文不值,乱砍可也。另一方面,经济学者忽略了的,是在竞争下,地租愈高,或植树费用愈高,以其它物品作价,木材之价就愈高。树的增长回报率曲线,若乘之以木材市价,就会因为地租或植树费用的变动而变动──曲线会上升或下降。
    读者若不明白以上的分析是不重要的。重要的只有一点:在资源缺乏的情况下,其它因素不变,利息率愈高收成的时间愈早。
    在真实世界中,植树或酿酒往往要很长的时间,而在这时间内产品的市价与利率可能有很大的波动,所以上述的分析不可以墨守成规。若木材之价急升,树的收成会较早。但利率急升却有一个疑问。这是因为利率上升会导致新房屋的建造下降,木材之价会下跌,彼长此消,要提早还是改迟收成就很难说了。酿酒可没有这后者的困难:利率上升,虽然会削弱消费的意图,但因为喝酒只是消费的一小部分,早点把酒从山洞拿出来应市是上策。
    其它因素的处理永远不容易。以经济理论解释行为或现象,我们要有多方面的考虑,因而对世界要知得很多。你拥有一个果园,利率急升,你不一定会提早收成。这是因为水果未熟时收成,你可能破产。要提前水果收成的时间,充其量你只有几天可以考虑。蔬菜是另一回事。提早收成的蔬菜,像乳猪一样,以每公斤算,其市价往往比成长后的为高。这解释了为什么在中国大陆,实质利率高企之际,蔬菜小而美味,而乳猪乳狗的菜式比较盛行。
    第六节:分离定律
    分离定律(separation theorem)也是费沙发明的,虽然这名称是后人所起。这定律的分析架构被广泛地引用到其它的分析上(例如对外贸易的分析)。
    分离定律是说在有市场、交易费用够低的情况下,一个人的投资与消费是可以分开来作决策的。这与我们在前文提及过的──投资是消费在时间上的权衡轻重──没有冲突。今天投资多了,明天的消费当然可以增加。然而,如果有借贷市场的存在,而又只有一个明确的利率,一个人可以借而投资,可以借而先消费,也可以贷款出去而后连息收回。
    有单一利率的借贷市场,消费的均衡点是利率与个人的「边际时间替换意图」相等(见本章第四节),而投资的均衡是利率与回报率相等(见本章第五节)。这样,在整体的均衡上,边际替换等于利率等于回报率。重要的是,因为投资归投资,消费归消费,今天的投资与今天的消费可以完全没有关连。你可以尽倾所有投资于一个项目上,然后借钱来花天酒地一番。
    还有两个重点需要补充。其一是在好几个曾经提出的衡量投资的准则中,只有一个永远是对的。那就是争取最高的财富。利率等于回报率是一个准则,但那只是必需而不一定是足够的(necessary but not sufficient)。这是因为投资的回报曲线可能弯上弯落,有两个或以上的同样回报率。例如建造一度假村,投资可大可小;从小加大,有多个选择,其回报曲线往往是波浪形的。有几个与利率相同的回报率的选择,首选是折现后财富最高的。
    第二,若借贷市场有可观的交易费用,分离定律就不容易成立了。例如,借钱的利率若高于存款利率──这是一般的情况──投资者可能不愿意借钱消费。这样,投资与消费的决策就不能分离了。
    第七节:结论
    关于投资与利息的分析,好些是针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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