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类--不一样的成功启示录-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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嗤б谎瓤硕苍�1947年圣诞节期间的“应聘季节”来到曼哈顿,希望谋到一份工作。
他找工作的第一站是默基·罗斯律师事务所(Mudge Rose),和当时那些事务所相似,这是一家创办于1869年,位于华尔街的既传统又乏味的律师事务所。在理查德·尼克松1968年赢得总统大选之前,这里曾是他工作的地方。“我们就像一些女士一样,希望自己的名字在报纸上只出现两次——出生的时候和死去的时候,”事务所一位高级合伙人曾用这样一句话恰如其分地说到自己。比克尔被带着到事务所转来转去,见了一个又一个事务所的合伙人,最后他被带到一间藏书室去会见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你能够想象当时的情景:一间摆放着暗色书架的房子,地上铺着边沿已经磨损的波斯地毯,书架上一排一排全是皮革包起来的法律书籍和文件,墙上挂着默基先生和罗斯先生的油画。
“当他们让我完成了所有的面试和其他程序之后,”比克尔在很多年之后说到,“我就被带到了那里(去见高级合伙人),他竟然自己先开口谈到我的身世。”——你可以想象,当比克尔听到别人委婉地说到自己的移民身份时,他是怎样的惊讶。“我之所以到这,当然是无事不登三宝殿。但我明白,像他这样的公司,雇用一个像我这样身世的职员的概率是微乎其微的。当他吹捧我取得的成绩的时候,我心里就已经明白,他实际上不大可能给我这个饭碗。但他们自始至终,都仍然热情地接待了我。”
对比克尔求职的这段追忆,那些后来采访他的人显然都觉得有点迷惑不解。比克尔接受这些记者采访的时候,正是他声誉最高的时期,他的身影常出现在最高法院,在那里,他力辩群雄,他写了很多风靡一时的书籍。而默基·罗斯律师事务所对比克尔说“不”,只是因为比克尔的出身,就像当年芝加哥公牛队拒绝接收来自北卡罗来纳州的黑人孩子麦克尔·乔丹一样,没有任何其他说得过去的理由。
“但是对名人也这样吗?”采访者问他,意思是“难道他们不会为你破例吗?”
比克尔说:“名人,schmars……”
20世纪四五十年代,纽约那些老牌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方式就像一个私人俱乐部。他们的总部都设在市中心的曼哈顿,在华尔街或其周边用大理石砌成的那种沉重严肃的写字楼里。顶级公司的合伙人都是常春藤联盟学校的毕业生,他们参加同一个教会,都在长岛的海边度假。他们穿保守的灰色套装,他们所在的公司被称为“白鞋”公司(”whiteshoe” firm)——显然,“白鞋”指的是出现在乡村俱乐部或鸡尾酒会的白色绅士鞋。这些公司对所雇用的人员十分挑剔。就像艾文·斯米格尔(Erwin Smigel)在《华尔街律师》(The Wall Street Lawyer)一书中对纽约旧式法律公司所做的研究说的那样,这些公司寻找:
来自北欧的律师,他们性格随和,穿着整洁体面,毕业于“合适的学校”,具有“合适的”社会背景及参与国际事务经验,且精力充沛,极具耐心。一位法学院前院长在一次谈论法学院的学生找工作时应该具备怎样的特点时,提出了更实际的要求:“为了获得一份工作,学生们应该有广泛的家族关系,具备各种能力及完善的人格。或者是这些特点的综合,这些特点加在一起就构成了所谓的可接受的资格。如果一个人具备其中任何一个特点,他就可以得到一份工作;如果他具备其中任意两个特点,他就可以挑选工作;如果他三个特点都具备,那么他到哪里都没问题。”
比克尔没有金黄色的头发,也没有迷人的蓝色眼睛,说话还带有口音。如果追溯其家族根源,基本上属于居住在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的、耶特·比克尔的所罗门的后裔,近来,才搬到布鲁克林。即便弗洛姆带着证明信,也没有使面试的情况好到哪去。他说,当他来到市区面试时,感觉非常“不舒服”,确实如此:他身材矮小,一看上去就像犹太人,他比较笨拙,说话时语音单调,还带有布鲁克林式的鼻音。你可以想象,那些坐在书房里的“银发贵族”们会用什么样的眼光打量他。如果在那个时代,你是法学院毕业生,然而你却没有恰当的背景、宗教背景以及不属于适当的社会阶层,你只能加入一些次于大牌公司的二流小公司,或者你只能自己开一个公司,处理一些找上门来的案子就是那些知名的大公司不愿处理的案子。这实在太不公平了,然而事实就是如此。不过,对于那些出类拔萃的人来说,这种事太平常了,而且,挫折对他们来说,往往很有价值。
2.
华尔街那些老牌法律公司有他们自己独特的行事方法。他们属于企业律师,他们代表着美国最大而且最有声望的公司。所谓“代表”,指的是他们主要处理企业股票、债券发行的税收和法律工作,保证他们客户的行为不会和联邦政府的法规发生冲突。他们不接收诉讼案例、那就意味着,他们基本没有人会愿意花心思去打官司,做辩护。就像非常非常绅士的“白鞋公司”——美国凯威律师事务所(Cravath。 Swaine & Moore)的创始人之一的保罗·克拉瓦什(Paul Cravath)说的那样,律师的工作就是把纠纷解决在会议室内,而不是在法庭上。“在我哈佛的那些同班同学中,那些聪明年轻的家伙干的事情不是证券方面的就是税收方面的。”一位“白鞋”公司的合伙人回忆说,“那些是特别的领域。诉讼只针对那些玩得过火的人,那些规矩的人不会遭遇诉讼。那时的企业一般不会相互起诉。”
那些老牌法律公司还有一样不做,那就是涉及恶意并购、恶意接管的案子。这一点在今天很难想象。现在,上市公司和私人直接投资公司不断吞并一家又一家公司,但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人们还认为当一家公司在另一家公司没有出让计划时,强行购买该公司是可耻的。诸如默基·罗斯律师事务所和华尔街其他一些法律公司是不会受理这些案子的。
“恶意接管的问题是他们的行为带有敌意,”商业杂志《美国律师》(American Lawyer)的创始人斯蒂分·比瑞尔如是说,“这里不讲究绅士风度。如果你来自普林斯顿的拍档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他的经营业绩不断下滑,如果这时候有些人出来中伤企业,说这个公司很烂了,就会让你很不舒服。你也许会想,如果他离开,或许我也要离开。所以,这种接管是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的办法。”①(①律师兼小说家路易斯·奥金克洛斯(Louis Auchincloss),他很长时间都在纽约那些比较保守比较绅士的法律公司工作。在他的《红色信函》(The scarlet letters)一书中有一段描述,非常精确地描述了市区的公司对于兼并法的反感。“亲爱的,正视现实吧,我和你丈夫正在应付一家由奸诈之徒组成的公司,”一位专营公司收购的律师对他法律事务搭档的妻子这样解释道。
“现在,如果有人希望接收一家并不想被收购的公司,”他继续写道,“他的辩护律师就会用各种办法迫使对方改变主意。我们可以诉讼公司管理者管理不善,或者是没有支付股息,违反了一些次要的法规,不合法发行股票等等。我们宣称对方有不法行为;认为他们违反《反托拉斯法》;我们起诉他们那些可疑的陈年旧账。我们对手的辩护律师不得不手忙脚乱地查询我们所有的文件,寻找一切疑点,以求使我们的客户陷入无望的千头万绪的诉讼中……这是一场战争,你知道其中的性质以及其中的狂热。”)
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对于布朗克斯地区和布鲁克林地区犹太籍的那一代律师来说,“找上门来”的业务只有诉讼,稍微比较体面一点的,也只是代理人之间的竞争纠纷——这是恶意兼并案例寻求法律支持的主要地方,这些业务是那些“白鞋”公司所不齿的。任何一个投资人要想从一个公司中牟利,他就会指责那一家公司的管理者不胜任公司的管理职务,他会写信给公司股东,试图劝说他们把公司“代理权”让给他,他于是就可以投票,将现任执行官赶下台。如果这个投资者想要发动这场竞争代理人的战争,他需要找的,就是像乔·弗洛姆这样的人。
法律史学林肯·开普兰(Lincoln Caplan)在《司卡登》(Skadden)一书中这样描述企业兼并的早期世界:
代理权竞争人的赢家一般在“龙潭虎穴”中(正式的称呼是财务室)投票决定。双方的律师会与选举监察员一起会面。监察员的工作是批准或否决有疑问的投票权。人们在那样的场合经常不拘小节,争吵不休。互为对手的人们有时穿着T恤衫,吃着西瓜或者共享一瓶苏格兰酒,但在“龙潭虎穴”中争论的结果,却常常很难达成共识。
律师们偶尔会试着通过任命一个对他们心存谢意的监察员来决定某次选举。通常,监察员抽着双方提供的雪茄,管理层的律师要从叛变者的手中争夺投票权(“我抗议!”)及不道德的……处于“龙潭虎穴”中的律师长于此道,很多律师知道关于投票权的许多竞争规则,但没有人能比弗洛姆更擅长此道。
弗洛姆很胖(那时他至少超重100磅,一位律师回忆说……),体形上一点也不具有吸引力(对于合伙人来说他就像一只青蛙),不注意社交礼节(他会当众放屁,或者把手上的雪茄戳到那个跟他谈话的人的脸上,而不表示一丝歉意)。但在与同道者或者竞争者进行法庭辩护时,他的气势总咄咄逼人,结果总是他占上风。
那些“白鞋”层次的法律公司一旦发现有人合伙攻击他们固有的客户时,他们就会来找弗洛姆,这些“白鞋”法律公司不喜欢这种案子,但他们很高兴把这些业务转让给世达律师事务所。“弗洛姆最初擅长的是代理人竞争的案子,而那是我们不做的领域,就像我们不做婚姻方面的一样。”罗伯特·瑞弗凯德(Robert Rifkind),美国凯威律师事务所的一个长期合伙人这样说。“我们因此就对外宣称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我记得我们曾经有一件案子牵涉到代理权斗争,我的一位高级合伙人说,干脆就让乔·弗洛姆来做吧。他来到我们的一个会议室,我们围成一团坐着,向他解释这个案子,他听完后,告诉我们应该怎样去做,然后便离开了。我说,‘大家知道,我们也可以这样做。’但我的合伙人对我说,‘不,不,不,你不能这样做,我们不想做那些事。’就这样,我们没有做成这些业务。”
接着20世纪70年代来临了。人们原来对诉讼案件的鄙视态度被弃置一旁。联邦条例放宽了贷款限制,借钱变得很容易,市场变得越来越国际化,投资者变得更加有侵略性,结果,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数量上,公司兼并接管的事例都有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在1980年,假如你参加商务圆桌会议(那些美国公司管理层经常组织的社交会议)调查恶意兼并是否允许,他们中三分之二的人会说不允许。”弗洛姆说,“如果现在表决的话,全部人都会说当然可以。”所以,公司需要在同对手的法律诉讼中得到保护,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