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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

经济发展理论-第25部分

小说: 经济发展理论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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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例子向我们显示了作为实现新的组合的结果的利润的性质。这些例子同时告诉我们应该如何来看待其过程 ——从根本上说,那就是对于现有的生产品予以某种新的利用。企业家并不进行储蓄以获得他所需要的生产手段,也不在开始生产之前积累任何商品。而且,如果一个企业不是一下子就以一种确定的形式建立起来,而是缓慢地逐步发展成形,情况也并非如人们所将会相信的那样不同。如果这个企业家没有在一个目标上耗尽其全力,而是在同一事业上继续下功夫,那么,他将继续推行新的变革,按照我们的定义,这些变革带来一些新的企业,而变革所需的资力一般总是从他过去的利润中抽取出来的。这时,出现的过程看来有所不同,而实质则并无两样。     
  如果一个新企业是由同一个行业中的一个生产者创建的而这个新企业又与他原先生产的商品有关联,情况也是一样的。这决不是常规情况:新企业大多数是由新人物来创建的,而老企业变得不重要了。即令变成了一位企业家的,乃是某位原先以每年重复他在循环流转中的作用的方式经营企业的人,过程的本质也没有什么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本人或者早已全部或部分地拥有必要的生产手段,或者看情况能够用他现有资源购买必要的生产手段,但并不改变他作为企业家所起的作用。诚然,在这种情况下,就不是在一切细节上都与事实相适合了。这个新企业仍然与其它一些企业并存,它们最初仍按惯常的方式经营,但新企业并不扩大对生产手段的需求,也不一定提供新产品。不过我们之所以这样来描绘我们的图像,乃是因为事实上更重要的情况要求我们作如是安排,同时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揭示出事物的原理,特别是才能揭示出新企业不一定直接从老企业中涌现出来的事实。只要加上适当的表述,是仍可说明问题的本质的。在这里,要紧的仍然只是个实现新组合的问题,而没有其它。     
  企业家从来不是风险的承担者。在我们所举的例子中,这是很清楚的。如果新事业失败,贷款给这个企业的债权人就会倒楣。因为,尽管企业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都负有还债义务,但这种拥有财富的情况并不是至关紧要的,即使是有利的。如果这个企业家是靠过去的利润来经营,或者利用原属于他的 “静态”企业的生产手段来经营,那他也只是以资本家或商品拥有者的身份,而不是以企业家的身份,来承担风险。在任何情况下,承担风险并不构成企业家职能的一个要素。那怕在名声方面他可能要冒风险,但他从来不承担失败的直接经济责任。     
  现在可以简括地说,此处所谈的利润是可用开创者的利润一词来描述的那种现象的主要要素。无论对开创者的利润还可以再加上些什么含义,其基础则是在一个新企业中,收入超过生产成本的暂时的剩余。这样的开创者,如同我们见到过的那样,可能真正是企业家一流人物中的最纯正的类型。他是最严格地把自己局限于起企业家的独特作用 ——实现新的组合——的企业家。如果在企业的创建中,所有的事都进行得正确无误,在一切方面都完美无缺,深谋远虑,那么利润就将留存在开创者的手里。自然,在实践中情况则大不相同。但这样的表述仍然揭示了事物的原理。当然,这种表述只适用于真正的开创者,而不属于有时从事组建公司的技术工作,因而往往也被叫做创办者的那种代理人。他们只得到属于工资性质的报酬。最后,一个公司一经创立,其所创办的一切新的事物,在大多数情况下,并非一下子都能臻于完善。相反,它的领导人常常要继续为新猷的实现而运筹帷幄,从而继续发挥其作为最先创办人的作用,为此,无论他们在公司中担任的是什么职务,他们是企业家。不过,如果我们假定,公司一经建立,就一成不变地办下去,那么开创者对该公司而言,就是唯一的对这个企业从事企业家活动的人。让我们假定:债券体现着生产手段的价格,股票体现着资本化了的与企业的持久利得来源有关的较高报酬,还有创办人股份(Promoter’s    
  shares,俗称干股)无偿地归于开创者名下。这些创办人股份将不会带来持久性的收入,而只会在这个新企业被溶入整个经济体系之前,给开创者带来暂时的剩余,此后这些干股就变得没有什么价值了。在这种情况下,利润才会以它最纯粹的形式出现。     
  现在我们必须努力完成这幅关于利润的图景。办法是我们向自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要是处在非资本主义社会里,与上述现象相对应的情况是什么?在简单交换经济,也就是在那种其中有产品交换但没有任何 “资本主义方法”的经济制度里,并没有向我们提出什么新问题。在这样一个社会的经济单位中,肯定存在着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所习见的另外一种支配生产手段的权力;关于这种交换经济的这个方面,可以按照我们在下面即将论述的情况,来加以处理。而在其它方面,则可以象对待资本主义制度那样,来同等对待。因此,为了避免重复,我将转而论述简单的无交换的经济。     
  这里我们考虑两种组织的类型。第一种是孤立存在的庄园,其中生产手段的绝大部分属于领主,所有的人都臣服于他。第二种是孤立存在的共产主义社会。其中有一个中央机构处理一切物质产品及劳动服务的使用,同时作出一切价值判断。我们且先把这两种情况同样看待。在这两种情况下,有些个人都享有对生产手段的绝对控制。他们既不指望与其它经济单位实行生产合作,也不指望从其它经济单位得到赚取利润的可能途径。价格世界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价值世界。因此,当我们从我们所考虑的例子进而论述非交换经济时,我们就得从作为利润之根源的价值现象来开始考察。     
  我们知道,在这里也存在着一个由成本规律严格支配着的循环流转。这里所谓成本规律,是指产品的价值与生产手段的价值相等。我们同时知道,在这里也一样,按照我们的定义来说的经济发展,只能是以对现有商品实行新的组合这一形式来完成。人们可能认为,商品储存的积累在这里是必需的,而且将会形成一种特殊的职能。第一个观点可以说部分是正确的;的确,商品的积累纵然不总是,但却往往是达到实现新组合目标的一个步骤。但是商品的积累从来未构成一种特殊的职能,而对这样的职能是要加上特殊的价值现象的。对商品的不同方式的使用,完全取决于经济体系的领导人或领导机关。究竟所期望的结果是要直接达到,还是要经过一个收集存货的预备阶段而间接达到,则是完全无关紧要的事情。是否所有参与其事的人们都赞同新的目标,并且都愿意去收集存货,也同样是无关紧要的。首领们不会有任何牺牲,而且只要权力在握,不会削弱,他们也就不会去关怀他们属下的人们可能要付出的暂时的牺牲。如果由于执行影响深远的计划而减少了他们属下的人们的消费 ——这不是必要的,然而是可能的——如果可能,这些人是会反对这些计划的。他们的反对可能使这些计划难以施行。如果对这种情况略而不计,那么,那些属下的人民对于事情的进程可以说是不会产生什么直接的和经济的影响,特别是压缩消费和积累存货并非出自他们的自愿。因此,这里也并不具有什么应纳入我们要描述的发展过程图景的特殊职能。如果这位首领对人民许诺他们将得到一些额外的好处,至多象一位将军对他的士兵许诺他们将得到某种特别的报偿;那只是旨在使人民更为驯顺的一种赠与,而并不构成我们所研究的问题的实质的一部分,从而也不构成任何特定的、纯经济的范畴。所以,“领主”与共产主义经济的领导者之间的差别,只是一种程度上的差别。按照共产主义社会的观点,增长的利益属于整个社会,而在领主心目中则可能只有他个人的利益,这一事实并不构成任何根本性的差别。     
  从这里我们又可以进一步看出,时间因素在这里并不具有独立的影响。诚然,领导者必然会把正在计议中的某一组合的结果,拿来和同样的生产诸要素以原先的方式加以利用,在同等的时间内可以取得的结果,进行比较;同时还要和其它新的组合用同样的生产手段可以带来的结果,进行比较。如果后者需时较少,其它可供选择的若干组合在那可以节省下来的时间内能够产生的结果,就必须加以考虑,以便估量各种互相竞争的利用方式的相对重要性。因此,时间要素必将出现在一个非交换经济中,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其影响是由利息来表现的,这点我们在后边将要谈到。不过,这一点是不言自明的。甚至在这里,时间也不起什么别的作用。比方说,它并不会使等待的必要性,或对于未来享受的欲望变得更小,成为特殊的因素。人们之所以不情愿等待,只不过是由于在这个时期内能够做些别的事情。未来的享受之所以显得较小,只不过是由于实现这种享受的时间越晚,则对照 “可在其它情况下来实现的享受”来说,应该打的折扣就越大。     
  于是这样一个社会的这位领导人,不论其地位如何,把一定数量的生产手段从它们原先的用途中抽取出来,用以实现一种新的组合,例如生产一种新商品,或以一种更好的方法生产某种已有的商品。在后一种情况下,这位领导人究竟是从至今制造同一商品的工业分支中抽取这些必需的生产手段,或者他容许现有的厂商以惯常的方式继续工作,而同时开始应用新方法与之并肩进行生产,并且从完全不同的工业分支抽回必需的生产手段,这些都是关系不大的。根据假定,新产品较之原先以同等数量的生产手段制造出来的产品具有更高的价值 ——不管在这样一个社会里,估价是怎样形成的。关于新产品的归属过程,究竟是怎样进行的呢?当新的组合已经完成而产品已经生产出来之时,其价值就决定了。所有参予新组合的诸要素的价值将会是如何形成的呢?我们最好还是以决定实行新组合的那个时刻为基准,并假定一切都是按照那个决定进行的。     
  首先,生产者们必然要进行价值评定:新产品的价值,必然要和前此在正常的循环流转中以同样的生产手段所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价值,相互比较。显然,为了要估量新组合的优越性,进行这样的价值评定是必要的,否则下一步就不知该怎么办。现在我们所研究的问题的核心是,在用那些生产手段生产出来的两个价值中,哪一个将被归属于那些生产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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