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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部分

剑桥中国秦汉史-第10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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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忙(特别是通过黄河正南面的函谷关),需要进行监督,因此他于公元43 
  年再次任命了函谷关都尉。④ 
       度辽将军一职在前汉从公元前77年至前66年只存在了12年。公元65 
  年后汉重设这一官职并不再废除。与其头衔相反,度辽将军与东北的辽河毫 
  无关系;他指挥的部队驻守在鄂尔多斯区黄河西北一曲的正北面。可以说他 
  驻守了一段长城,他的部队就等于插在中国西北的南匈奴与中亚的北匈奴之 
  间。主要目的就是防止这些部落再次联合起来。① 
       以上所详细叙述的武职属于和平时期和战时的组织。在发生重大紧急事 

③ 见《后汉书》(志)卷二八,第3624 页注1,参看引自《汉官仪》的材料;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 

 (剑桥,1867)第1 卷,第162 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一下,第53、55、66 页;《后汉书》卷十八,第684 页;《后汉书》卷二四,第859 页; 

 《后汉书》(志)卷二七,第3612 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17 页。 
② 《后汉书》卷十八,第694 页;《后汉书》卷五,第215 页。 
③ 关于这些打击,见《后汉书》卷六,第269 页;《后汉书》卷八七,第2895 页;《后汉书》卷九十,第 

2983 页。三个营存在时,它们象北军一样,不仅为了防卫,还有进攻任务,它们曾多次对付外来侵略者及 
国内的叛乱。 
① 《汉书》卷七,第230 页 (德效骞《〈汉书〉译注》第1 卷,第171 页);《汉书》卷十九下,第796、 

803 页;《后汉书》卷二,第1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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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而动员民兵时,营的将领通常被授予将军的头衔。营划分为由校尉指挥的 
  部,部划分为由军候指挥的曲,曲再次划分为由屯长指挥的屯。还有其他担 
  负各种职责的军官,事实上很可能没有一支部队与别的部队完全相同。当为 
  之招集的战役结束以后,民兵也就被解散。② 
       最大的一次遣散发生在内战快结束或结束以后。在转变为和平时期的军 
  事组织的过程中,政府还免除了以前的战地军事将领之职。随着时间的推移, 
  当再次授予某些军事头衔时,它们的性质已经改变,已经具有政治上的意义 
  了。公元57年汉明帝恢复了骠骑将军的头衔,把它授给自己的一个亲弟弟。 
  公元188年汉灵帝将此头衔授给自己的亲姨表兄弟。这两位任职者都不是真 
  正的将军;他们得到的职位都是荣誉性的闲职。③ 

                                                 ④ 
       公元77年恢复了车骑将军的头衔。在公元110年之前车骑将军在外进 
  行征战,但是确定车骑将军的人选时则优先考虑皇帝的母系亲属,他们当中 
  有两个人直接从这个位置晋升为摄政。公元110年以后,只有在战争的紧急 
  时刻战地将领才被授予此职。其余时间此职只由皇亲国戚或宦官担任,因此 
  车骑将军一职也成了为政治目的而设的闲职。 
       在国内战争时期,大将军的头衔被授给突出的军事将领,但后来就被免 
  除了。公元89年重新采用这个头衔时,它已经成为摄政的同义语。第一位和 
  最后一位大将军在行使政治职能的同时指挥着军事征战。其他的大将军则与 
  军事事务不相干;他们在政治上被任命,以皇帝的名义控制政府。如表 14 
          ① 
  所示,后汉时期有七位这样的摄政掌权。大将军的品级与三公相同,但权力 
  比三公大。他在洛阳的官署实际上成为按照习惯分成若干个曹的主要机构。 
                                 表14后汉的大将军 
                                 窦宪    公元89年10月29日—92年8月14日 
                                邓骘     公元109年1月18日—110年10月和11月间 
                                 耿宝    公元124年9月16日—125年5月24日 
                                 梁商    公元135年5月19日—141年9月22日 
                                 梁冀    公元141年9月28日—159年9月9日 
                                 窦武    公元168年1月30日—168年10月25日 
                                何进     公元184年4月1日—189年9月22日 

② 《后汉书》(志)卷二四,第3564 页。 
③ 《后汉书》卷二,第96 页;《后汉书》卷八,第356 页。 
④ 《后汉书》卷三,第135 页。 
① 《后汉书》卷四,第169 页;《后汉书》卷五,第211、240 页;《后汉书》卷六,第264、271 页;《后 

汉书》卷八,第328、348 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24 页;本书第3 章《光武帝死后的朋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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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职官员的吸收 

       后汉吸收文官的制度比前汉的更为完备。最高荣誉仍然是被皇帝召见以 
  委派给可能的官职。可以拒绝这样的召唤,不过抵制专横的皇帝是十分困难 
  的。 
       诏令一如既往地不定期发布,要求推荐具有特定的道德品质或专门技能 
         ① 
  的人。他们到达首都以后要通过一次专门的考试。更重要的是,每位郡守或 
  王国的相都要在每年年底的报告中作为例行公事推荐两名孝廉。孝廉已经有 
  资格当官。他们通常作为三署之一的郎经历一段试用期后得到官职。由于这 
  种吸收人才的方式不利于人口稠密的省份,因此从公元 92年开始采用定额 
  制。从此有20万居民的郡、国每年可推举2名孝廉做为候选人,人口少于 
  20万的每两年举荐1名,少于10万的每三年举荐1人。为优待北方边界人 
  烟稀少的各郡,公元101年又下令这些人口不到10万的郡每两年可推荐1 
  人,人口不到5万的郡每三年可推荐1人。结果用这种方法全国每年可推荐 
  250至300人。② 
       公元132年以前的孝廉不必经过笔试。同一年下令,除去有非凡前途的 
  年轻人,所有候选的应试人年龄必须够40岁。考试的成绩由三公的官署和尚 
  书来评定等级。③ 
       当前汉不定期地颁布诏令邀请推荐的候选人做官时,“秀才”是其中所 
  需要的品性之一。后汉中兴以后为避光武帝之讳,把秀才改为“茂才”。他 
  于公元36年下令把举荐茂才作为每年一次的定例,举荐茂才的工作应由每个 
  三公、光禄勳、司隶校尉和州牧去做。这意味着每年会有17人通过这种方法 
  举荐上来。后来有的大将军也享有选择茂才的权利。茂才一般已是官员。他 
  们已无须再在三署做郎,并且按照规律他们很快就可以晋升到更高的职位。 
  ④ 
       公元178年灵帝设鸿都门学作为吸收官员的另一种与上述办法相竞争的 
  制度。鸿都门学设在洛阳的一座皇宫里。三公及州、郡、国的官员受命办理 
  一年一度的推荐合适的候选人之事。这些人接受书法、辞赋及撰写政府公文 
  的训练,然后给他们安排官职。鸿都门学遭到各种享有既得利益的人的敌视, 
  但是皇帝坚持把它保留下来。① 
       前汉的高级官员 (俸禄在两千石以上)做官满三年以后有权让自己的兄 
  弟、异母兄弟、儿子或侄子进三署做郎。这种做法由于不以功绩做标准而遭 
  到反对,故于公元前7年被取消。后汉的开国皇帝恢复了这种制度。另外, 
  两汉都允许官员们主动举荐有德之人,但是如果发现被推荐人不够条件,推 

① 《东汉会要》卷二六收集了许多这样的诏令。关于吸收官员的制度的详细情况,见毕汉斯:《汉代的官 

僚制度》,第132 页以下。又见雷夫·德克雷斯皮尼:《后汉帝国官僚机器的征募制》,载《崇基学报》, 
6:1  (1966),第67—78 页。 
② 《后汉书》卷四,第189 页;《后汉书》卷三七,第1268 页。 
③ 《后汉书》卷六,第261 页。 
① 《后汉书》卷八,第340 页、341 页注1;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41 页。赋的出现及形式, 

见吴德明:《汉代宫廷诗人司马相如》(巴黎,1964),第135、211 页;戴维·克内克特格斯:《汉代的 
赋:扬雄 (公元前53— 公元18 年)赋的研究》 (剑桥,1976),第12 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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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荐者就有受惩罚的危险。     ② 
       在京师主管官署的官员,以及在地方行政机构负责的州、郡、国、县的 
  官员,实际上可以自由地任命自己的属员。如果这些属员有能力,有运气, 
  就能晋升为更高一级的文官。从数量上看,这是进入官员队伍的最重要的渠 
  道。 
       在前汉,太学的学生已经可以通过特科考试成为文官。后汉的史料不完 
  整,但是鉴于学生的众多,我们仍然可以相当有把握地肯定,大多数人必须 
  自己找门路得到任命或官职。③ 
       最后,还有购买官职的可能,虽然这种办法的声誉不好。但是,不要把 
  这与公元178年颁布一项政府的政策相混淆:根据这项政策,高级官员必须 
  在获得新官职以前或在以后强制性地分期捐献。① 

                                     政府的权力 

       汉代中国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是不让人拥有过多的权力。官员与皇帝分 
  享权力,官员与官员之间互相分享权力。直到公元前8年为止,前汉的丞相 
  在职业官僚中品级最高,可以以他官职的权力为后盾与皇帝抗衡。从那一年 
  三公三方划分相等的权力以后,这种地位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较难形成的。 
  不久以后大将军就作为三分之中最有影响的人物来填补权力的真空。 
       与三公对应的是尚书台,它由它的官员及曹组成,后汉的开国皇帝对它 
              ② 
  甚为器重。三公品级高于尚书台,但是由于尚书台接近皇帝,它的权力并不 
  小于三公,甚至超过三公。从某种意义上讲,尚书台和三公形成了两个竞争 
  的内阁。在皇宫以外没有正式权力的宦官,为了使自己生存下去,就与皇帝 
  认同而成为一体,这样就逐渐加强了他们在政府中的作用。皇帝、三公、尚 
  书台和宦官的相对的势力因时而异,这要取决于各人的个性、偏爱和派别斗 
  争。③ 
       后汉诸帝或满足于起一种更消极的作用,或希望减轻他们行政职责的负 
  担,而把权力委托给别人。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同时任命一名录尚书事。这意 
  味着由他代替皇帝监督御用的尚书台。在公元189年有效的政府崩溃以前, 
  九名都尉和两名大司徒被任命为录尚书事,从而导致两个内阁一定程度的溶 
  合。另外,除了最初的两名太傅外,所有的太傅都被授予同样的职责,这解 
  释了他们取得政治大权的原因。但是政府很清楚把过多权力交给一名官员引 
  起的危险,因此又把录尚书事的权力正式划分给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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