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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10-第12号所得税-第4部分

小说: 10-第12号所得税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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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递延所得税负债和资产的计量,应反映在资产负债表日从企业预期收回或清偿其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的方式中推算出的纳税后果。
  52.在有些税收管辖区内,企业收回(清偿)其资产(负债)的账面金额的方式可能影响以下一个或同时影响以下两个方面:
  (1)当企业收回(清偿)其资产(负债)的账面金额时适用的税率;
  (2)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企业应采用与收回或清偿的预期方式相一致的税率和计税基础,来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示例1
  某项资产的账面金额为100,计税基础是60。如果出售该资产,则适用税率20%;税率30%适用于其他收益。
  如果企业预期不再继续使用该资产而是将其出售,则应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8(40×20%);如果企业预期保留该资产并通过使用来收回其账面金额,则应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12(40×30%)。
 示例2
  某项资产的成本为100,账面金额由80重估为150。计税时没有作相应的调整。累计计税折旧为30;税率为30%。如果该资产以超出成本的价格出售,则累计计税折旧30将包括在应税收益中,但超出成本的销售收入将不纳税。
  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是70,同时存在一项暂时性差异80。如果企业预期通过使用该资产收回其账面金额,它必须创造应税收益150,但只能抵扣折旧70。由此,存在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24(80×30%)。如果企业预期通过立即出售(收入150)该资产收回其账面金额,则递延所得税负债可计算如下:
            应税         递延
          暂时性差异  税率  所得税负债
累计计税折旧     30    30%    9
超出成本的收入    50     0%     -
总计         80          9
(注:根据第61段,因重估价而产生的附加递延所得税应直接借记入权益。)
示例3 
  沿用示例2,但如果该资产以超出成本的价格出售,则累计计税折旧将包括在应税收益中(按30%征税);在扣减物价上涨调整的成本110后,出售收入将按40%征税。 
  如果企业打算通过使用该资产收回其账面金额,它必须创造应税收益150,但只能抵扣折旧70。以此为基础,计税基础是70,存在一项应税暂时性差异80,同时还存在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24(80×30%),与示例2相同。
  如果企业打算通过立即出售该资产收回其账面金额150,则企业将能扣减物价上涨调整的成本110。净收入40将按40%征税。此外,累计计税折旧30将包括在应税收益中,按30%征税。由此,计税基础是80(110减30),存在一项暂时性差异70,同时还存在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25(40×40%+30×30%)。如果在本例中计税基础当时还不明显,那么考虑第10段设立的基本原则可能是有帮助的。 
  (注:根据第61段,因重估价而产生的附加递延所得税应直接借记入权益。)

53.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不应折现。
  54.以折现基础来可靠地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要求详细地排定每一项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在许多情况下,这种时间排定不是切实司行的或相当复杂。因此,要求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折现是不恰当的。如果允许但不要求折现,将会导致企业之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不可比。因此,本准则不要求或不允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折现。
 55.暂时性差异应依据资产或负债的账向金额来确定,即使账面金额本身是以折现基础确定也是如此,退休福利义务即是此例(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
  56.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金额予以查核。如果不再是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税利润以允许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利益,企业应该减少该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金额。当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税利润时,这种减少金额应当转回。
当期和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57.交易或其他事项的当期和递延所得税影响的核算,应与该交易或事项本身的核算一致。第58至68段贯彻了这项原则。
当期和递延所得税的确认…收益表
58.当期和递延所得税,应确认为收益或费用并包括在该期的净损益中,但由以下(1)或(2)产生的所得税例外: 
  (1)在相同或另一个不同的期间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参见第61至65段);
  (2)购买式企业合并(参见第66至68段)。
  59.多数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时,收益或费用包括在某一期间的会计利润中,但包括在另一个不同期间的应税利润(可抵扣亏损)中。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应在收益表内确认。例如以下两种情况:
  (1)当利息、使用费或股利的收取有推延井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按时间比例法包含在会计利润中,但却以收付实现制包含在应税利润(可抵扣亏损)中时;
  (2)当开发费用已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予以资本化,并一直在收益表内摊销,而计税时却在其发生时抵扣时。
  60.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可能改变,即使相关的暂时性差异的金额没有改变时也是如此。例如,这可能由以下改变引起:
  (1)税率或税法的改变;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收回性的重新估计;
  (3)资产的预期收回方式的改变。
  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应在收益表内确认,但当其与以前借记或贷记入权益的项目相关时,可以例外(参见第63段)。
当期和递延所得税的确认…直接贷记或借记入权益的项目
61.如果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与在相同或不同期间直接贷记或借记入权益的项目相关,那么它们应直接贷记或借记入权益。 
  62.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某些项目直接贷记或借记入权益。这些项目的例子包括:
  (1)因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价值重估(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或长期投资价值重估(参见《国际会计则第25号投资会计》)引起的账面金额的改变;
  (2)因追溯应用的会计政策的变更或重大差错的更正,而对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进行的调整(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政策变更》); 
  (3)折算国外实体的财务报表而形成的汇兑差额(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
  (4)初始确认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成份时形成的金额(参见第23段)。
  63.在特殊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与贷记或借记入权益的项目相关的当期或递延所得税金额,例如,以下情况出现时,可能就是这样:
  (1)当存在累进所得税税率,并且不可能确定对应税利润(可抵扣亏损)中具体项目征税时所采用的税率时;
  (2)当税率或其他税法的改变,影响与以前贷记或借记入权益的项目(全部或部分)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时; 
  (3)当企业决定确认或不再全部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且该递延所得税资产与以前贷记或借记入权益的项目(全部或部分)相关时。
  在这些情况下,与贷记或借记入权益的项目相关的当期和递延所得税,应以所涉及的税收管辖区内该主体的当期和递延所得税的合理匡算分摊额为基础,或以获得该情况下更为合理的分摊额的其他方法为基础。
  64.《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没有规定企业是否应在每年将重估过的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与以成本为基础的折旧或摊销额之间的差额,从重估价盈余转至留存收益。如果企业做这种结转,则所结转金额应是相关递延所得税的净额。类似的考虑运用于处置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或投资时所作的结转(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
  65.当资产计税时被重估价,且该重估与以前期间的会计重估相关,或与预期在未来期间进行的会计重估相关时,那么该资产重估和计税基础调整的纳税影响都应在发生的当期借记或贷记入权益。但是,如果计税时重估与以前期间的会计重估不相关时,或与预期在未来期间进行的会计重估不相关时,那么,计税基础调整的纳税影响应在收益表内确认。
当期和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66.正如第19段和第26段(3)所说明的那样,暂时性差异可能产生于购买式企业合并。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在购买日,企业应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其满足第24段设立的确认标准时)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为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从而,这些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会影响商誉或负商誉。但是,根据第15段(1)和第24段(1),企业不应确认商誉本身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商誉的摊销不能在计税时抵扣,也不应确认为作为递延收益处理的非应税负商誉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67.由于企业合并,购买方可能认为它很可能收回自己在企业合并前没有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例如,购买方可用其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的利益去抵扣被购买方的未来应税利润。在这些情况下,购买方应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确定购买时产生的商誉或负商誉时将其考虑进去。 
  68.当购买方在购买日没有将被购买方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为可辨认资产但该递延所得税资产随后在购买方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被确认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收益应在收益表内予以确认。此外,购买方:
  (1)应对商誉的账面总金额和相关的累计摊销额进行调整,如同在企业合并日已将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为可辨认资产所记录的金额那样; 
  (2)应将商誉账面净额的减少额确认为一项费用。
  但是,购买方不确认负商誉,也不增加负商誉的账面金额。
示例
  某企业购买了一个拥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0的子公司。购买时的税率是30%。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90,在确定此项购买形成的商誉500时,没有被确认为一项可辨认资产。商誉在20年内摊销。购买后两年,企业估计未来应税利润很可能足以使其获得各种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利益。
  企业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叨(300×30%),同时在收益表内确认递延所得税收益90。企业也应减少商誉成本90和累计摊销额9(代表两年的摊销额)。余额81在收益表内确认为一项费用。结果,商誉的成本和相关的累计摊销额,彼分别减至410和41,它们是如同在企业合并日已将递延所得税资产90确认为可辨认资产所记录的金额。 
  如果税率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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