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味书屋 > 现代都市电子书 > 10-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

第1部分

10-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1部分

小说: 10-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事业单位财会

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997年6月11日 财文字[1997]273号)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九章 事业单位清算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十一章 附则
        附:财务分析指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定经济合同等事项,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应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体育事业单位的全部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  国家支持发展体育事业,同时鼓励体育事业单位充分发挥体育事业的多元功能,依托市场,发展体育产业,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增强单位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  单位预算是指体育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体育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  国家对体育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体育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体育事业计划编制单位预算。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考虑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预算应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挖掘内部潜力,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坚持严格划清经费渠道的原则。事业经费与基本建设投资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编制预算。 
  (六)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体育事业单位必须将全部财务收支项目在预算中予以反映,并按照国家预算表格和统一的口径、程序及计算依据编制单位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程序: 
  体育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执行。 
  预算报送时间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预算根据事业计划,参照近年收入情况,并考虑预算年度可能出现的收入增减因素编制。 
  (二)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1。事业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根据单位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公务费按照人员编制、定额标准或近年来支出的情况进行测算编制;业务费按工作任务和定额编制,无法确定定额的,按近年开支情况测算编制;设备购置费按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购置计划和市场价格进行编制;修缮费按维修定额或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制;其他费用测算编制。 
  2。经营支出目级科目和事业支出目级科目相同。预算编制方法比照事业支出编制方法办理。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根据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和非财政补助收入状况,在保证正常支出需要的基础上从严编制。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数额编制。 
  5。上缴上级支出按规定的比例或数额编制。 
  (三)单位预算必须附有预算编制说明书。 
  第十三条  预算调整: 
  体育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大的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单位需报请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调减支出预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体育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  体育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通过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体育事业费,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各种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它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六条  事业收入包括: 
  (一)竞技体育比赛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组织或参加各类竞技体育比赛和表演取得的各项收入。 
  (二)门票收入,即体育场馆举办各类文体表演取得的门票收入。 
  (三)出售广播电视转播权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出售竞技体育比赛和表演的广播电视转播权取得的收入。 
  (四)广告赞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利用体育场地、体育比赛服装和器材等为社会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收入。 
  (五)体育技术服务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和推广体育科研成果等取得的收入。 
  (六)体育相关业务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组织与体育相关的各种体育交流、体育展览、体育旅游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中介机构评估后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体育事业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体育事业单位上述八项收入中,属于从财政专户领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作为单位的预算外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同时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中反映。 
  第十七条  经营收入包括: 
  (一)销售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二)经营服务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对外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租赁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场地、大型设备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经营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十八条  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收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注重经济效益。 
  (二)体育事业单位取得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并建立健全各种专用收款收据、销售发票、门票等票据的管理制度。 
  (三)体育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四)体育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帐户的统一管理,收入要及时入帐,防止流失。 
  (五)体育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  支出是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条  体育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 
  (一)事业支出,即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经营支出,即体育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事业单位应在保证正常事业支出需要,保持正常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体育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五)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体育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

返回目录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