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教材-第8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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觥镀笠灯撇ㄕ髑笠饧濉罚诠惴赫髑笠饧幕∩希纬伞镀笠灯撇ǎú莅福贰�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其适用对象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该法于1988年11月1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3个月之日)正式生效试行。1991年颁布的新《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设“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共有8条,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法人。1994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的要求,着手起草新的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于2006年8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第三节 破产条件
一、破产条件概述
破产条件,又称破产程序开始的实质要件,是指开始破产程序的根本原因。对于破产条件的内容,各国立法规定不尽相同,学理上亦颇多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只须债务人有破产能力和存在破产原因两个要件。二是认为除须具备破产能力和存在破产原因外,还需要无破产障碍。所谓破产障碍,是指具备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的条件下,阻碍破产程序开始的事由。三是认为开始破产程序须债务人有破产能力、存在破产原因、无破产障碍及存在多数债权人四个要件。我们认为,多数债权人的存在不应作为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因为保护债务人的利益也是现代破产法的立法目的。在只有一个债权人的情况下,诚实的债务人完全可以通过破产免责来摆脱债务危机,以图东山再起。至于破产障碍事由可以由破产立法予以规定。所以,破产条件应包括债务人有破产能力、存在破产原因和无破产障碍。
二、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是指法院据以宣告债务破产的特定法律事实。破产原因是开始破产程序和宣告破产的必要条件之一。因为其是划分是否破产的界限,故又可以称为破产界限。关于破产原因的立法,尽管英美法曾采取列举主义,如1914年《英国破产法》第1条就列举了8种破产行为(1986年《英国无力偿债法》改采概括主义),1898年《美国破产法》第3条列举了5种破产行为(1978年《美国破产法》改采概括主义),但现代各国基本上都是采取概括主义,即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惟一的破产原因。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以其财产、信用及劳动技能等客观上不能偿还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构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并非仅指债务人的财产而言,债务人的信用、知识财产等亦应加以考虑;(2)不能清偿是一种客观的、持续的状态;(3)不能清偿的债务须为到期债务。停止支付,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明示或默示地表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行为。
由于停止支付是债务人的主观行为,因此,它与债务人客观上缺乏清偿能力不同,只能推定或视为不能清偿债务。这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停止支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破产,而债务人欲对此进行抗辩,必须举证证明其有偿债能力。
根据我国《破产法》第2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从该规定来看,我国破产法上所要求的形式上的破产原因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实质原因则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三、破产能力
破产能力,是指债务人得以被宣告破产的资格。破产能力的意义在于,它不仅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必要条件之一,而且是构成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必要条件。没有破产能力的债务人,法院不得宣告其破产。因此,民事主体的破产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并非是一回事,有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不一定有破产能力。
根据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只有企业法人才有破产能力。这不仅排除了自然人的破产能力,而且排除了非法人企业的破产能力。
【课后复习】
1。试述破产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2。比较破产与强制执行、法人清算和公司重整的异同。
3。试述破产法的作用。
4。如何理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法律适用问题】
1.《破产法》生效后,民事诉讼法中关于非国有企业破产的规定应为新法所取代。
2.《破产法》没有纳入自然人破产,因自然人破产存在对自然人“诚实”的推定,在我国自然人财产申报制度缺位的情况下,允许其破产将造成操作上的困难。
3.破产原因为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其中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作广义理解,它首先指流动资金不能偿债,其次考虑固定资产偿债后将会影响企业的整体运营;固定资产偿债后对于经营没有明显影响的,不应认为是不能偿债。
4.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商业银行破产原因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另“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相较而言,后者带有一定的公法干预性。
【复习思考试题】
1。试述破产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思考提示:法律破产和市场化破产的不同,应理解破产法意义上的“破产”是一种概括性执行程序。
2。比较破产与强制执行、法人清算和公司重整的异同。
思考提示:
与强制执行:(1)适用的前提;(2)执行的客体;(3)法律后果;(4)程序完整性差异。
与法人清算: (1)发生的原因;(2)目的;(3)法院是否介入。
与公司重整:(1)宗旨;(2)适用范围;(3)自治机关;(4)程序的效力。
3。试述破产法的作用。
思考提示:(1)公平保护债权人的利益;(2)赋予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3)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
4。如何理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思考提示:包括两种情况:(1)资不抵债;(2)资产大于债务,但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第二十五章 破产程序法
【提要】
破产程序规范在破产法中占有半壁江山,且地位较实体规范更为重要。本章就破产程序的开始、债权人会议、和解与重整、破产宣告、清算组、破产清算以及破产程序的终结作出全面、系统阐述。其中破产程序的开始、债权人会议、和解与重整、破产宣告是重点内容,必须掌握。清算组、破产清算、破产程序的终结等内容应重点了解。
【重点问题】
1。破产开始的效力。
2。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
3。和解和重整的特点。
4。破产宣告的效力。
5。清算组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破产开始
一、破产申请
(一)破产申请概述。破产申请,是指破产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以受理为准。所以,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形式要件。
破产申请分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申请和其他责任人申请。所谓其他责任人,按照我国《破产法》第7条第三款的规定,是指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无论是谁提出破产申请,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人除递交书面申请外,还应依照法律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
破产案件的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一)地域管辖。依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办理。根据我国《破产法》第3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法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因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破产案件的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前,应当对破产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一)形式审查,是指判断破产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形式要件的工作程序。其审查的主要事项包括申请人是否有申请权、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二)实质审查,是指判断破产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实质要件的工作程序。实质审查主要是审查债务人是否具有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经审查,法院认为破产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应以裁定的形式受理破产申请,并及时通知债务人和破产申请人。反之,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破产法规定的要件的,应以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