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喜亦忧集-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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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人”即北朝的王、崔、卢、李、郑五姓,其特征就是“尚婚娅,
其信可与”。信就是血统信实,不掺杂。经过异族云扰血胤混乱的数百年以
后,舆论以能保持纯正的华夏血统为贵为荣,自不足怪。身居宰辅的薛元超
的感叹可作当时社会心理的代表,刘。。《隋唐嘉话》记此事云:
薛中书元超谓所亲曰:“吾不才,富贵过分,然平生有三恨:始不以进士擢第;(未)
娶五姓女;不得修国史。”
三恨之一就是未得与五姓女婚配。最能反映民族心理的唐人小说的主角,不
是崔姓,便是郑姓、卢姓等高门,社会风尚可知。
李唐皇室呢?虽然认宗系出陇西的凉武昭王李暠,但其血统是大有问题
的。陈寅恪曾多次考证过李唐血统,认为早已与胡夷混杂。以正史记载说,
更早的世代可以不究,太宗李世民的祖父李暎张湮拦率希桓咐钤ǎ�
配窦氏;李世民自己,嫡配长孙氏,都是胡族,李家子孙的血统久已不纯。
因此,对自矜族望的高门大族以及追求血统纯洁竞与五姓女联姻的风习有潜
在的反感,必欲贬抑之、矫正之而后快。皇帝当然也有“崇重今朝冠冕”,
夸示他的“主尊臣贵”的用心,而且纯种杂种的问题是不好摆到台面上来说
的,但“偃仰自高,贩鬻松槚”等词语的恨恨之情,特别再三强调反对与“衰
代旧门”议婚的责辞,对自矜血统纯粹的门族的嫉忌之意已呼之欲出。
人种学家早已断定,任何世界上的文明民族都不可能有纯种。同一种族
内部人口的男性单一血缘更加无法保持,但宗法制既以血缘继承为纽带,宗
法伦理也是以“亲亲、尊尊”的血统亲疏并模拟血统关系来规定名分等级的,
所以中国的政治不妨称为“谱系政治”。先秦有“世本”录黄帝以降至春秋
时代诸侯、卿、大夫名号继统;司马迁据《世本》纂修《史记》;汉朝以来
历代都要存录和封赠业已衰微的前代帝王公卿的嗣裔;曹魏起创立九品中正
制,以士族门胄品藻人物,于是有贾、王的谱学,东晋有贾弼的《姓氏簿状》,
刘宋时王弘能一日接对千客,不犯一人的祖讳;同时的刘湛官居选曹,必须
撰《百家谱》作铨选任官的根据;王俭、王僧孺又据以补益,此后历代谱牒
有专学,王朝管玉牒的有专官,下至各地宗族都有家谱,宗祠中房族尊长的
统治是国家权力的合法补充。历史既是帝王将相的家谱,也是门阀士族的系
统行状。帝王显贵固然是血亲继承,权力分配和任官用人也就必然任人唯亲,
“内举不避亲”被夸赞为美德;因此强宗大族便奕世居于显位,以至王朝易
姓,这些门阀能易代而掌握权力。最显著的是《南史》和《北史》,撰人李
延寿要使叙述有条理,不得不应顺事实,以家族为单位作序列。王朝既是以
血统传承的家天下,朝名也就当仁不让地成了国名,大汉、大唐、大明、大
清,同一块疆域因王朝不同姓而易名,也真是世界少有。
王朝正统之外还有道统,这是精神血统。分门别派之后,又各有传承系
属,什么《伊洛渊源录》、《闽中理学渊源考》、《儒林宗派》;各种“学
案”也讲究师承统系,与门阀谱牒理同一辙。科举考试则有记载座主房师同
榜名贯的“同年录”、“登科录”;至于黑社会帮派香堂的论辈排班,尊卑
有序,也无不是宗法谱延伸。他如上至朝廷下至江湖各界人等的认干爹,收
义子,把兄把弟,金兰结契,一切都是往宗法制的框架里各就各位,宗法伦
理渗入了社会组织的每一个毛孔。
政治斗争也表现为宗法集团的斗争,即不同的宗法集团争夺统治权。古
史灭远,不能确说,夏、商、周的兴灭大抵是一个氏族取代另一个氏族。春
秋战国是小宗侵蚀大宗,瓜分大宗,压倒大宗;以后历代也是一个强宗崛起,
剪灭另一个陵夷衰颓了的宗族。一个王朝内部的权力倾轧也都是宗派斗争,
皇位继承权之争,小宗争作大宗如西晋的“八王之乱”的纷争,胡人权力集
团和胡气较深的王朝如五代的后梁、后唐等则还有义子和嫡子之争。常言道:
“一部二十四史不知从何说起?”其实回答很简单,可从宗法斗争说起。
得胜而掌权了的宗姓必须禁锢、管制被推翻了的宗姓,直到肉体消灭,
以防死灰复燃。魏晋以后的王朝大抵采用杀光前朝嗣裔的政策,或明杀,或
暗杀,斩草除根,使之断子绝孙。王朝对付罪犯也不仅罪及妻奴,必须满门
抄斩,诛连九族,内外姻戚,门生故旧,都入“瓜蔓钞”,一网打尽,不遗
噍类,这些都是宗法制题中应有之义。
世界各国的封建社会都以等级制和官僚制作为统治子民的骨架,中国封
建社会这同一具骨架之中包裹着宗法和宗法伦理,就像电线的橡胶和塑料皮
之内包裹着金属丝一样。有时骨架摧折、结构倾圯(比如旧权力机构已崩溃
而新权力机构尚未建立或尚未能发挥效能)之际,赤裸裸的金属丝照样能够
导电,若干地维系秩序;即使在承平时期,那些权力机构统治力薄弱的场合,
稳定其秩序的也是宗法制度。毛泽东总结中国社会的权力系统有四,一是中
央到地方的政权,一是由宗祠至家长系统的族权,一是由天神至城隍土地的
神权,一是由男子对妇女施行的夫权。其实,政权是按照宗法伦理家长统治
的模式建立的,族权是赤裸裸的宗法血统统治,神权是地上的宗法统治的投
影,夫权是宗法制男性血统继承权的必然结果,四种权力系统归结起来都是
宗法统治权。说来说去,宗法制是中国封建社会核心的核心。
以上所谈的都是些形而下的现象,为人们所习见、耳熟而心知。若要说
国情,这便是中国最基本的国情。时代变迁了,共和了,“天下为公了,”
宗法制也随着“咸与维新”了。当今之世,公开肯定宗法制和宗法伦理大概
已经不再可能,但社会机体的新陈代谢并不能把老细胞一下子排除,何况新
生细胞也带有遗传基因,人们观念中的惯性势力根深蒂固。学者们论中国社
会,或谓之“超稳定结构”,或谓之“凝固的循环结构”,或从中国自然哲
学的五行循环生克来解释中国社会的封闭性和历史的循环反覆,或谓中国文
化是一种慕古文化或陵墓文化,等等。其实其根子只是一个:宗法制。宗法
制所凭藉的血统联系是人类最原始、最动物性因而是最顽固的属性,以它为
契机加以理性化合法化的儒家伦理统治了中国几千年,其黏着力十分可怕,
阴魂不散便会随时附体作祟。官本位、家长制乃至若明若暗的血亲继承、血
亲交班都是人们习见而心照不宣的现象。以个别家族的兴衰言,虽是“君子
之泽,五世而斩”;但以宗法制全体言,则是绵延不绝的。
经过了“十年浩劫”,人们才痛切地领悟中国今日还有严重的反封建任
务尚待完成,即以中国封建制和宗法制为筋骨的历史事实,反封建的重心恐
怕也不能不是宗法制、宗法伦理及其维新变型吧。
1993 年4 月
中国古代对梦的理解和占卜
古典心理学认为,梦是从生理现象中最早分裂出来的心理现象之一。梦
的下意识性,它的如同植物神经一样地不受意识自主控制的奇妙作用,使现
代科学家至今也未能彻底究明其机制;最灵敏的电波仪也只能测出它的运作
形式,而无法显示梦象内容。原始人当然更为之困惑,不能解释,只好诉之
于神秘的臆测,归为神灵的预兆之类而进入原始信仰的迷信黑洞之中。这类
对于梦的神秘观念至今还残留在现代人的意识里,只是其对人的困扰已减弱
到微不足道的程度罢了。
现代解释梦最著名、影响也最大的是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他的学说
就是从《释梦》这一著作开始建立其体系的。从梦这一心理现象切入,展开
对人类精神活动的探究,这个主意的确很颖异;弗洛伊德的学说也真的从潜
意识和显意识的关系上阐明了不少精神现象中的隐秘。然而,这个学派的基
本倾向,是将个体的心理现象往个体的生理现象上推,从生理上究诘其动因。
将梦和一切被压抑的精神活动都归根于Libido(性欲),提出了轰动性的“奥
迭普斯情结”说。虽然后来弗洛伊德的“本能”观点有所发展,但其生理的
或生物的基本要旨未变。这一现代西方最流行的解释梦的学说,是将个体的
生理活动视作梦的终极根源的。
与此对照,中国人却从来把梦当作超于个体的心理现象(更不视为个体
的生理现象)而和人事、和现实人生的各种关系联系起来,简言之,视为社
会性的心理现象。虽然从古至今,中国人从未对梦的心理机制作出过科学的
解释,要有也只是从梦的表象归纳出来的多少带有神秘性质的推断。如果撇
开前人文献中记梦的迷信因素,则可以发现,古人始终将梦的解释限制在心
理活动的范围内(除了涉及梦与病的关系),特别是把梦视为某种社会事变
或人生因果的心理感应现象(幻象)。某种意义上不妨说,是把梦视作人生
现象的一种特殊的副本,是人的形与神在意识停止活动时相接的结果1。因为
它是社会性的心理现象,所以梦和人事一样可依吉凶休咎来分类;因为它是
形与神的交接,神为形之用,所以梦作为人事征兆的迷信观念更为牢固。如
果剔去迷信,并且能够将梦的机制作出科学的解释,那么将梦集中于心理学
范围来研究的中国式的思路,在理论上说更优于西方式的侧重于生理学的解
析。
古代思想家中也有将梦与醒和死与生相比拟、相对应的假设,那就是著
名的庄周的“物化”观。《庄子·齐物论》所谓“昔者庄周梦为蝴蝶,栩栩
然蝴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
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蝴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旧解以为
“夫觉梦之分无异于生死之辨也”。这种觉梦与生死相对应的观念,其思路
倒近于将梦归之生命或生物的现象;但这里的生命与生物,仍不是生物与生
命的个体,而是生命或生物的一般;更未提出生物形成梦的本能作用,终于
只逗留在人生如梦的寓言式的比拟阶段。哲学想象重于科学思维,本来庄周
也就无意解释梦的形成机制和作用。这种人生如梦的见解和天竺传来的“一
1 ①《列子·周穆王》:“神遇为梦。”张湛注:“神之所交为梦。”《世说新语·文学》“卫玠总角时
问乐令梦”条,记卫玠之言云:“形神不接而梦。”其意正谓寐时形神不接,故求相接而有梦。可知直至
中古,玄学家均持形神相接说。
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金刚经》)的色即是空的佛家教旨接壤,不是
务实的华夏居民的标准观念。同理,魏晋以降佛教盛行后带给中国人的以梦
幻视人生的解脱之想,也不是中国先民对梦的本位意识。要探求中国本生的、
也是作为集体无意识遗传下来的梦的概念,只能求之于先秦的纪实性的载
籍。
最早企图以理性形式解释梦的,当是《周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