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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部分

赶考-第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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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斓几刹砍曜寂涑担谎细窨刂屏斓几刹砍龉谎辖肟退屠瘢蝗险娌榇Ω馨讣取N耍�1978年恢复重建的共和国检察机构内,第一个反贪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于1989年8月18日宣告成立。随后,各地纷纷效仿,设立反贪局,使我国的反贪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些反腐倡廉的大事,使党风一新,人心大快。
    刚刚接过接力棒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得到了老一辈革命家的支持。
    1992年初,87岁高龄的邓小平告诉身边人,他要去南方,到广东由他创建的经济特区去看看。此后,邓小平的这一行程被人们称为“南巡”,他沿途所作的一系列关于改革的讲话,称为“邓小平南巡讲话”。
    1992年1月17日早上,当邓小平在北京火车站登上那列8节车厢的专列时,他只是一介平民。他的妻子卓琳及两个女儿邓榕和邓楠陪他一同旅行。实际上他要为中国的进一步改革开放而呐喊。
    在中国经济奇迹诞生地深圳,邓小平对热情洋溢的群众说:“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社’不姓‘资’。”邓小平又说:“多搞点‘三资’企业,不要怕。有的人认为,多一份外资,就多一份资本主义,‘三资’企业多了,就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就是发展了资本主义,这些人连基本常识都没有。”
    他补充说:“我国现阶段的‘三资’企业,按照现行的法规政策,外商总是要赚一些钱。但是,国家还要合理税收,工人还要合理工资,我们还可以学习技术和管理,还可以得到信息、打开市场。因此,‘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他警告说:“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离开的时候,邓小平当着众人的面对深圳市委书记说:“你必须加快发展!”这是个令人震惊的声明。因为在整个中国,深圳的改革步伐是最快的,不少批评家经常把深圳当做改革速度过快的实例。现在,邓小平却让深圳发展得更快些。他借用了毛泽东的比喻:“我们不能像小脚女人。”
    专列奔驰在中国南方的大地上,这位老人不停地发表直率的言论。江泽民同志在2月5日春节团拜会上也呼吁“大胆探索”和“加快开放步伐”。
    对邓小平南巡,中国的媒体给予了极高评价,说他的每一步都会引发一场“政治地震”,他的每一句话都成为昭然若揭的真理。把邓小平南巡称做“吹遍全国的一股春风,吹散了人们心头的犹豫、焦虑和疑问”。一首抒情歌曲《春天的故事》唱响了大江南北和长城内外。中国的各个省份都在寻求改革的新路子。整个国家的改革正在加速驶入快车道。从1992年起,中国的经济增长率一直高居世界首位。
    1992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达到了前所未有的128《Times New Roman》,远高于原来预计的6《Times New Roman》。尽管这种白热化的增长后来带来了严重的问题,包括通货膨胀和腐败日甚,但它毕竟成为使中国迈向现代化和繁荣富足的经济强国的一个起点。
    邓小平南巡使他最终公开和过去那种僵化、教条、极左彻底划清了界限。不管人们或者在党内是如何议论邓小平的主张,但他相信自己是在发展——而不是反对——毛泽东思想的精髓。邓小平从1978年开始倡导改革到1992年南巡,政治意识形态的辩论在中国一直持续着,用邓小平的譬喻就是“摸着石头”过改革的“河”。1992年后,争论结束了,道路扫清了,速度加快了。
    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就改变了世界的看法。对于西方的“制裁”,首先耐不住的是日本。1991年底,日本首相访华,两国关系恢复正常,日本首先放弃“制裁”。1994年西方对中国的“制裁”也宣布取消。当然,不乞求不等于不作为,扩大开放,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不理睬“制裁”的同时,就是积极的作为。
    对于苏联、东欧的剧变,邓小平说了四句话:“冷静观察,稳住阵脚,沉着应付,韬光养晦。”这16个字成了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处理事变的方针。不因巨大惊变而惶恐不安,因为有坚强的自信。不以意识形态画线,致力于发展国家间的友好合作关系。不论是对东欧各国还是对苏联解体后纷纷宣布独立的原各加盟共和国,中国一一给予承认并互派大使。中国同时承认俄罗斯对原苏联的继承,苏联解体后仅两天,中俄即建立了正常外交关系。按中国的说法,这一切是因为“我们尊重别国人民自己的选择”。
    总之,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解决“北京政治风波”后,选择了集中精力抓经济,深入改革,扩大开放,给人民一些看得见的实惠。他们牢记邓小平的嘱咐:一定要顺应民心,干几件令人民满意的事情。

第二节 从“人治”到“法治”

    泱泱中华,五千年文明史。追溯起来,“人治”源远流长。芸芸众生都把对太平盛世的愿望寄托于“好皇帝”和“清官”身上,很少有人去追求旷世的法典。也有舍身为法的英雄,却往往“难修正果”。
    清末吏制腐败,冤狱遍地。有名的《杨乃武和小白菜》一案,案情并不复杂,官司却从县衙一直打到京城,最后惊动了“老佛爷”——慈禧太后,清廷出于自身的利益,想惩治一下不太听话的江浙官员,杨乃武才幸免一死,230多位涉嫌受贿的官员被摘掉了“红顶子”。
    毛泽东时代,也讲“社会主义法制”,但人们更多的是去追寻“毛主席语录”和“毛主席最新指示”。
    毛泽东晚年,由于对法的忽视,偌大一个中国,竟没有一部完备的刑法。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鉴于斯大林在法制方面的教训,中国汇集了一批法学精英,起草刑法。前后修改33稿,却始终没有面世。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吸取历史的教训,在抛弃人治,恢复民主法治方面,开始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历史性的转变,成就蔚为可观。
    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不同,计划经济主要靠人为去调度,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靠的是自主的市场主体间的契约联结,而要保护契约关系的公平和得到遵守,就必须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法者,绳墨也,尺度也。古代社会尚讲规矩,现代社会不仅是一个规矩的问题,更要谋求一整套科学的立法体系和执法体系。
    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法制建设方面,登上了更高的一层台阶。
    1989年9月,江泽民同志就任总书记只有3个月,就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说:绝不能以党代政,也绝不能以党代法。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江泽民同志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了一个新概念,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后他又多次强调:“这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法治国家”而非“法制国家”,这是一个全新的提法,是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一大创造。“法治”和“法制”在中国普通话里,发音完全一样,意思却大不相同。“法制”是指法律制度,是一个名词,而“法治”则是一个名词与一个动词的连接,指依法治理。
    中国人对法制并不陌生。从春秋战国时期,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到清朝的戊戌变法,历代皇帝无不实行“法制”的革新,但这种革新不得损害统治集团的“人治”,一旦有所损害,变法便会前功尽弃,变法的鼓动者往往人头落地。商鞅被五马分尸,参与戊戌变法的康有为、梁启超以及谭嗣同、林旭等“六君子”有的远走异国,有的被砍头示众。以此看来,封建社会的统治集团都是超越法律之上的,是不受法律约束的,所以封建朝代的法制,也只能是人治的代名词。
    法治国家则完全不同,不允许任何一个人(不管他的地位多高、权力多大)超越法律之上或处于法律之外。这在西方发达国家是已经达到的境界。即便保留君主制的英国和日本,也无不如此。发达国家之所以称为发达,这是标志之一,也是动力之一。
    所以,江泽民同志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非常深刻的寓意。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同样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也没有社会主义”。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用铿锵有力的声音表达和“人治”彻底决裂的决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要实现法治,就必须有完整的法律体系。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宣布:“加强立法,提高立法水平,到200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这不是哪个人的心血来潮,而是中国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须要求比较完备的法制,没有完备的法制,就没有成熟的市场经济。”
    计划经济是一种人治的权力经济。对法不仅没有迫切的要求,而且具有排斥性。因为官员的意志大于法。如果有法,反而约束了官员的意志。
    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就如阳光雨露空气,又如布帛菽粟,须臾不可离开。没有法就没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靠法去调节和规范。而政府不是凭意志去干预,而是靠法去调节和管理。法是准绳,政府可以依法告企业,告老百姓,企业和老百姓也可以依法状告政府。法成为各行各业的行为准则,什么企业法、税法、投资法、破产法、保护法、仲裁法,等等。
    总之,有法走遍天下,无法寸步难行。所有的人,上至国家主席,下至“土里刨食”的农夫,都时时处处生活、行动于法中,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立法、执法部门都必须依法办事,不折不扣受到法律的约束。
    从“人治”到“法治”,这是人类走向进步、文明的象征。上至国家高层领导,下至基层单位、部门,要保证其决策的正确实施,不出现重大失误,决不能寄希望于个人的开明和作风、品质上。邓小平早就说过,关键是制度,制度不好,坏人就会钻空子,好人无法工作;制度好,坏人就无法横行。他还说,切不可把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那是很不健康、很危险的。“不出事没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毛泽东晚年错误地发动了“文化大革命”,而收拾长达10年的混乱局面,连他自己也感到无能为力了。
    综观中国共产党高层决策的历史教训,往往失之于个人专断。为此,江泽民同志大声疾呼:“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特别提出“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这四句话也是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一大创造,它和毛泽东提出的“四个服从”(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一起,构成了科学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
    这就把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由抽象、难以把握变得易于操作了。
    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针对民主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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