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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部分

中国书评 选集-第1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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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国近代思想史“成见”在,其实,如果从历史史料开始审视中国近
代思想历程,龚自珍的思想究竟具不具有近代思想意义还很难说,太平
天国是否能成为近代思想理路上的一环也很难说,且不说龚自珍作为主
流社会的一员而太平天国作为异端思潮的代表,他们的思路并不能衔
接,就算龚自珍与太平天国思路一脉相通,死于太平天国出现之前十来
年的龚氏也不是算命先生能预见到死后的事情,在文学作品中运用这种
说法固然可以,但史学论著则应当拒绝这类过于浪漫的想象。再比如说,
儒学佛教的融合,是否要等到十五世纪的王阳明时代才能实现“更高层
次立体的结合”(页124)?这一说法显然缺乏清楚的规定性,什么是“更
高层次”?什么样的才是“立体结合”,实在很难把握,宋代理学在吸
收佛教思想时,一方面突出儒家道德伦理的心性原则,一方面引进佛教
复性明心的心理学思想和自觉感悟的实践功夫,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并
不比明代心学单凭良知良能内在自觉来得差,所谓“更高层次立体结合”
实在需要进一步分疏与判别。

注释

'1'我在这里只是就本书的内容发表意见,不涉及本书的选择与翻译,其实,本书的选择是
有一些让人遗憾之处的,例如,洼德忠氏入选的论文大概就不是他本人最好的作品,而翻译中的
问题就更为明显,且不说这里硬译自日文的句子和直接来自日文的词汇(如“颇有益然性”、“思
想的次元”之类)让读者感到十分别扭,还有一些段落几乎读不懂,比如页135 注释第27 条。
'2'这次研究班的成果可以参看吉川忠夫所编的《中国古道教史研究》一书,同朋舍,京都
1992 年版。还可以参看麦谷邦夫所编《真诰索引》,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91 年版;以及
小南一郎、神冢淑子、兴膳宏等人有关道教的论文。
'3'比如1994 年7 月的一次研究会上讨论的是第124、125 则,即“晦堂和尚”、“宝峰英
和尚”的两则,讨论中除了一般性解说之外,还引述了《联灯会要》、《传灯录》来比勘,引述
了《维摩诘经》、《寒山诗》、《日本■禅语录》等来注释。相同的例子可以参看《读〈宗门武
库〉》,这就是“《武库》学习会”读书的成果,《禅文化》152 号,页130—139,禅文化研究
所,京都1994 年版。
'4'我在很多年以前发表的一篇论文《略谈清代文史考据之学在方法上的缺陷》曾说到过这
一点,《古籍整理与研究》创刊号,1986 年。
'5'《考信录提要》卷上。
'6'可以参见严绍璗《日本中国学史》,页410,译文有所更正,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 年
版。

'7'这个说法也许可以存疑。因为当时融合各家、牢笼万象的道家思潮也是存在的,从《吕
氏春秋》到《淮南子》就是这一思潮的表现,但是他分辨的两种道家在汉代初期的政治实际中则
是有的,召平与陈平的话就是例证,可见,理论的趋势和操作的方式并不一定走一个方向,应该
分别这种差异。不过,我在这里之所以以它为例,是因为注意到前者的人很多,而论及后者的人
不多,这篇论文的价值即在于此。
'8'关于这一问题,我曾用二十年代关于《大乘起信论》的论争为例讨论过,见《真伪与是
非之间》,载《读书》1992 年1 期。
'9'虽然从月氏、安息传来佛教的事实在古代文献和现代论述中都已经说到,比如《三国志》
卷三十裴注引《魏略·西戎传》“昔汉哀帝元寿元年,博士弟子景庐受大月氏王使伊存口授浮屠
经”,《魏书》卷一一四《释老志》略同,又比如任继愈主编《中国佛教史》卷一,也分别论述
了西域月氏、安息等地的佛教,但没有特别指出这些地方的佛教与“正宗”佛教不同,中国社会
科学出版社1985 年版。
'10'比如说安世高、安玄来自安息,支谶、支曜来自月氏,均见于《出三藏记集》卷二,
《大正藏》卷五十五,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又《高僧传》卷一,中华书局1992 年版。
'11'这并不是说日本学者忽略了现代理论,其实日本学术界对各种理论书籍的翻译一直极
为重视,各种西方新的理论书籍很快就会完整地译成日文,对于各种理论的研究也很多,即使是
在思想史理论上也是如此,参见武田清子所编《思想史■方法■对象》,创文社,东京1961 年
版。
'12'关于这一方面,日本方面的著作中不少都对回答韦伯式的问题很有用处,如道端良秀
《中国佛教■社会■交涉》,平乐寺书店,京都1980 年版;塚本善隆《中国近世佛教史■诸问
题》,大东出版社,东京1975 年版;长谷部幽蹊《明清佛教教团史研究》,同朋社,京都1993
年版。
'13'岩波讲座《东洋思想》卷十三《中国宗教思想》第一册所收,页1—152,岩波书店,
东京1991 年版。遗憾的是这篇论文的第三部分并没有写出,而是用一些其他的零散短章拼凑而
成,使我们无法知道他对中国宗教思想史的完整看法。
'14'《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 年版,页154。

夕阳西下,暮曲深沉
——评《帝国斜阳》及英国殖民统治的特征

钱乘旦

1992 年深秋,香港商务“老总”陈万雄先生到南京来,派给我一个
任务:翻译Brain Lapping 的End of Empire。书到手,翻了几页,便觉
得万雄先生眼力不错,的确是一本好书。那优美的文句、流畅的记叙,
不啻是在叙述一部历史,还是在唱一首隽永的歌!

作者是一位记者,记者写文章,便有其敏锐性,而且交待前因后果,
故事性很强。但记者有一个毛病:捉到风便是雨,下笔千言,一漂数里,
很少做精细的验证。《帝国斜阳》却摆脱了这个通病,因为作者不仅是
新闻记者,还是个历史学行家,在剑桥接受过正规的历史学教育。写书
之前:他带领一个小组,走访了许多当时当事的见证人,做下许多记录,
编制了一部电视片;接着,他按写历史的规范写下这部书,既使用了许
多档案文件,又使用采访中的记录,其学术价值已不同一般,而其记者
的笔触又使全书呵然一气,读起来十分生动,成为近年中英帝国史研究
的一部杰作。

由英国人来写英帝国的消亡史,给人以一种特别的感觉。曾几何时,
那小小的英伦三岛竟成为偌大世界的中心,几度辉煌,几度雄风。它凭
藉着首先叩开现代文明大门的领先权,在几百年中俯仰乾坤,雄踞世界,
把触角伸向全球各地。在涉足海外的过程中,英国人为世界文明的发展
确曾作出过许多贡献,达尔文就是在一艘海军考察船上环游世界,而滋
生出生物进化论的最初萌想的;“海盗”德雷克、库克船长、斯皮克和
利文斯敦这些名字,则将永久镌刻在美洲、澳洲和非洲自然地理的发现
史上。即便在文学的辉煌殿堂里,我们也看到海外扩张带给文学家的突
发灵感,《格利佛游记》、《鲁滨逊漂流记》这些名著,岂不就是英国
人开拓海外的真实写照!当然,英国人到海外,首先不是去做科学研究,
或酝酿构思新奇小说的;他们首先是去开拓市场,扩展贸易。生意做得
顺手他们就做生意;生意不顺手,便动用坚船利炮,连打带吓,把一块
块古老的土地置于自己的“保护”之下。到20 世纪开始时,英国人竟可
对着那张巨大的世界地图,得意地欣赏那连成一片的“粉红色”——英
帝国的标记,在那张地图上,除了海洋的蓝色,粉红就是最大的色块!

商船加炮舰,这正是英帝国创业的基础。许多英国人讳言这一点,
特别是英帝国的史学家,他们在歌颂帝国的辉煌与光荣时,往往不谈帝
国的来源。丘吉尔写《英语国家史略》时,当然不提商船加炮舰;'1'马
里欧特赞颂“英国海员的熟练技术和吃苦耐劳”,正因为如此,“不列
颠帝国和帝国商业”才得以发展。'2'但这种说法和我们掌握的事实不符,
比如香港,英国人占领香港,靠的是商船和炮舰,而不是“英国海员的
熟练技术”,对中国人来说,这几乎是无人不晓的史实。但在英国人写
的历史书上,却很少提及鸦片战争,仿佛根本就没有那回事。我问过英
国历史学家为什么是这样?回答是:“哦,这样的事太多了,我国历史
上有过许多类似的小冲突,对我们来说并不重要。”

一场决定着中华民族生存权利的战争,对英帝国来说,就是这样一


场小冲突!

但《帝国斜阳》的作者却坦言帝国的基础是武力,他开宗明义在序
言中说:

英国人不常用屠杀一词称呼其殖民政府的行动,通常所用的委

婉说法是“讨伐”。一艘炮艇或一支军队会拜访一位异己分子领袖

的家乡或城镇,然后消灭他、他的追随者和毁坏他们的家园。。。

各个帝国在受到挑战时表明它们都是老虎,它们以此而维持安宁。

单凭这几句话,就足以使我们想起鸦片战争,想起英法联军,想起
庚子赔款,想起沙基惨案了。。其实,《帝国斜阳》的每一章都在陈述
同一个事实:每一个殖民地都是靠武力取得的,无论是印度,还是埃及,
是肯尼亚、还是黄金海岸,英国的势力总是商船先行,炮舰跟上,没有
武力,就不会有任何一块英国殖民地!

这本不该有什么问题,人类历史上哪一个帝国不是靠武力建立的?
亚历山大建立帝国,靠的是武力;罗马军团建立帝国,靠的是武力;秦
王赢政消灭六国,靠的是武力;成吉思汗横扫欧亚,靠的也是武力。。
但英帝国却有两个特别之处把这条简单的定理搅糊涂了,这两个特别之
处,一是法治,二是自治。

英国是个法治国家,光荣革命以后,法的地位高于任何人。英国殖
民地多数是在光荣革命以后取得的,母国的制度被带到殖民地,法的治
理从一开始就很牢固。比如说,帝国在印度的基业是克莱武带领他的军
队建立的,但一旦基业奠定,克莱武就受到英国议会的弹劾,说他在印
度滥施职权。'3'亚丁是海军中校海恩斯率领一支海陆军混合支队用武力
夺取的,但是当海恩斯“把亚丁当作他的私人领地来统治”了15 年之后,
他受到控告,并被关进监狱。'4'在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事例:法大于个
人,不允许个人有太大的权力。这些事例说明,在英国殖民地,英国的
统治虽说至高无上,但每一个殖民者在行动上却受到限制,并不可以为
所欲为。超过一定限度,即便他身居高位,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意
味着,殖民地“土著人”有可能在英国法律的范围内行事,只要他们不
危及英国统治的最高权威就行。当然这不是说被统治的殖民地人有与殖
民者同等的法律地位,但的确意味着他们得到了某种形式的法律保障,
可以在法律的限度内解决许多问题。英国人将自己的法治传统引伸到殖
民地,对稳定殖民地秩序确实起到了作用。

英国又是个自治的国家,各地区都有自治的权利。自治的传统带到
殖民地,就不仅在殖民地形成自治机关,如参事会、立法院等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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