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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部分

红楼梦辨 作者:俞平伯-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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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已往所赖之天恩祖德,锦衣纨绔之时,饫甘餍肥之日,背父母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训之德,以致半生潦倒,罪不可逭。此数语古往今来人人蹈之,而悔不可追者,孰能作为文章,劝来世而赎前(衍上心下)乎?”(一至二页) 
  “或谓《红楼梦》为明珠相国作;宝玉对明珠而言,即容若也。窃案……苟以宝玉代明珠,是以子代父矣。况《饮水词》中,欢语少而愁语多,与宝玉性情不类。盖《红楼梦》所纪之事,皆作者自道其生平,非有所指,如《金瓶梅》等书,意在报仇泄愤也。数十年之阅历,悔过不暇,自怨自艾,自忏自悔,而暇及人乎哉!所谓宝玉者,即顽石耳。”(六页) 
江君竟敢断定《红楼梦》不是影射,指斥,只是明明白白,一部作者底自传。况且,他丝毫不知雪芹底事实(全书没有题到作者是曹雪芹),竟敢下这样的大胆的断语。在举世附会的“红学”盛行之时,他能独树一帜,开正当研究《红楼梦》底先路。他屏去一切的传说,从本书上着眼,汇观其大义。虽寥寥的几页书,已使我们十分敬佩了。千千万的人都是把《红楼梦》当消闲果子吃,他却以严肃的态度来读他。他看不见有什么纷华靡丽,只是些缕缕的血痕。所以他自己所谓,“读者未尝不解其中味也”,是言大而非夸的。 
  以外还有两段批评文字: 
  “真假二字,幻出甄贾二姓,已落痕迹;又必说一甄宝玉以形贾宝玉,一而二,二而一,互相发明,人孰不解。比较处尤落小说家俗套。”(一页) 
  “《西游记》托名元人,而书中有明代官爵。今《红楼梦》书中有兰台寺大夫,及九省统制节度使等官,又杂出本朝各官,殊嫌芜杂。”(二页) 
此书叙甄家之事,原甚不可解,以我们看去,大可全删。江君所评,切极。但在一方面说是人孰不解,他方面想,实在是人都不解。因为这实在是文章底赘疣,毫无意思,且亦毫无风趣。至于他所谓“比较处落俗套”,这实在骂的是高鹗。在八十回中,写甄宝玉完全和贾宝玉一样,只可以说“一而二,二而一”,却讲不到比较。真正的比较,在第一百十五回方见。江君既说俗套,想也不赞成高氏底补笔了。至于官名芜杂,虽无关这书文学上底声价,却也是“白璧之瑕”。惟作者自己说是荒唐言,或者故意作如此写,以掩其为清代之事,也未可知。(兰台寺大夫见于第二回,九省统制见于第四回,节度使最初见于第十五回。清朝官名屡见。) 
  他虽不知有高鹗补书事,但却也不满意于他底喜写举业科名。所以说: 
  “贾兰之才,正以见宝玉之不才。在作者原以半生自误,不能为贾兰而为宝玉,愿天下后世之人皆勿为宝玉而为贾兰。然而吾读《红楼》,仍欲为宝玉而不为贾兰,吾之甘为不才也。……”(三页) 
他既不羡慕贾兰之为人,当然也不以宝玉中举为必要的。他如知道后四十回是高氏补的,在这点上,也必定要加攻击,和现在我们底态度一样了。 
  他评袭人改嫁蒋玉函事,也公允得很,要比评注戚本人底一味颂扬,漂亮得多了。他说: 
  “惟袭人可恨,然亦天下常有之事。”(七页) 
  这书还有一节,可以备轶闻的: 
  “又有满洲巨公谓《红楼梦》为毁谤旗人之书,亟欲焚其版。余不觉哑然失笑。……《红楼》所记,皆闺房儿女之语,所谓甚于画眉者。何所谓毁?何所谓谤?”(六页) 
这些地方,可以看出,在他心目中《红楼梦》底风格是哀思的(缠绵悱恻于始,涕泣悲歌于后),而非愤怒的(何所谓毁?何所谓谤?),正和我底批评相同。在现在的时候,这类“毁谤旗人”的解释还依然流行着;江君如及见,岂不要“冠缨索绝”,想不仅是“哑然”而已。 
  我因为这是部无名的著作,且篇幅极短,不足当人底注意,所以把书中底精粹转录下来,作为附录之一。 
  二二,五,十六,夜。 


 



   

 


   
(十五)唐六如与林黛玉(附录) 


  读者看了这个标题,想没有一个不要笑的,以为我大约是在那边大发精神病了。现在姑且让我慢慢的将这大谎圆上,读者且勿先去笑着。 
  《红楼梦》中底十二钗,黛玉为首,而她底葬花一事,描写得尤为出力,为全书之精彩。这是凡读过《红楼梦》的人,都有这个经验的。但他们却以为这是雪芹底创造的想象,或者是实有的经历,而不知道是有所本的。虽然,实际上确有其人、其事,也尽可能;但葬花一事,无论如何,系受古人底暗示而来,不是“空中楼阁”,“平地楼台”。 
  我们先看葬花这件事,是否古人曾经有的?我们且看: 
  “唐子畏居桃花庵。轩前庭半亩,多种牡丹花,开时邀文征仲、祝枝山赋诗浮白其下,弥朝浃夕,有时大叫痛哭。至花落,遣小(亻平)一一细拾,盛以锦囊,葬于药栏东畔,作落花诗送之。”(《六如居士外集》,卷二) 
  “却是林黛玉来了,肩上担着花锄,花锄上挂着纱囊,手内拿着花帚。……那畸角上,我有一个花冢。如今把他扫了,装在这绢袋里,埋在那里,日久随土化了,岂不乾净。”(《红楼梦》,第二十三回) 
  “一直奔了那日同黛玉葬桃花的去处来。……只听那边有呜咽之声,一面数落着,哭得好不伤心。”(第二十七回) 
读者逐字句参较一下,便可恍然了。未有林黛玉底葬花,先有唐六如底葬花;且其神情亦复相同。唐六如大叫痛哭,林黛玉有呜咽之声,哭得好不伤心。唐六如以锦囊盛花,林黛玉便有纱囊、绢袋。唐六如葬花于药栏东畔,林黛玉说:“那畸角上,我有一个花冢。”如依蔡孑民底三法之一(轶事可征),那么,何必朱竹(土宅),唐六如岂不可以做黛玉底前身? 
  但我们既不敢如此傅会、武断,又不能把这两事,解作偶合的情况,便不得不作下列的两种假定:(1)黛玉底葬花,系受唐六如底暗示。(2)雪芹写黛玉葬花事,系受唐六如底暗示。依全书底态度看,似乎第一假定较近真一点。黛玉是无书不读的人,尽有受唐六如影响底可能性。 
  而且,还有一证,可以助我们去相信这个假设。黛玉底诗,深受唐六如底影响,这是一比较就可见的。《外集》所谓落花诗,是二十首的七律,与黛玉底葬花诗无关。但《六如集》中另有两首,却为葬花诗所脱胎。我们且节引一下,并举葬花诗对照。 
  “今日花开又一枝,明日来看知是谁?明年今日花开否?今日明年谁得知?”(卷一,《花下酌酒歌》) 
  “桃李明年能再发,明年闺中知有谁?……明年花发虽可啄,却不道人去梁空巢亦倾!”(第二十七回) 
  又如: 
  “一年三百六十日,春夏秋冬各九十。冬寒夏热最难当,寒则如刀热如炙。春三秋九号温和,天气温和风雨多。一年细算良辰少,况又难逢美景何!”(卷一,《一年歌》) 
  “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明媚鲜妍能几时?一朝飘泊难寻觅。”(第二十七回) 
后诗从前诗蜕化而来,明显如此,似决非偶合的事情了。且可以参证的还不止此。唐六如住《桃花庵》,有“万树桃花月满天”的风物。林黛玉住的地方虽没有桃花,(第四十回)但葬的是桃花,(第二十七回)又做桃花诗,结桃花社。(第七十回)我们试把六如底《桃花庵歌》,和黛玉底《桃花行》参较一下: 
  “桃花坞里桃花庵,桃花庵里桃花仙。桃花仙人种桃树,又摘桃花换酒钱。”(卷一,《桃花庵歌》) 
  “桃花帘外东风软,桃花帘内晨妆懒。帘外桃花帘内人,人与桃花隔不远。”(第七十回,《桃花行》) 
这虽没有十分的形貌相同,但丰神已逼肖了。又如六如说:“花前人是去年身,今年人比去年老。”(卷一,《花下酌酒歌》)黛玉便说:“桃花帘外开仍旧,帘中人比桃花瘦。”(第七十回,《桃花行》)至于综观两人底七言歌行,风格极相似,且都喜欢用连珠体。六如有《花月吟》效连珠体十一首,(《六如集》,卷二)句句有花有月。黛玉则拟“春江花月夜”之格,乃名其词曰《秋窗风雨》。(第四十五回) 
  我约略翻阅了一遍《六如集》,举了几个上列的事例;如细细参较起来,恐怕还有些相似之处可以发见。只是一句两句,很微细的,也不必详举。总之,我们在大体上着想,已可以知道《红楼梦》虽是部奇书,却也不是劈空而来的奇书。他底有所因,有所本,并不足以损他底声价,反可以形成真的伟大。古语所谓:“河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大”,正足以移作《红楼梦》底赞语。 
  二二,五,十三。 


 



   

 


   
(十六)记《红楼复梦》(附录) 


  乙类的续书,从甲类续书接下去的,几没有一部不是谬妄极了的书;所以使我们竟无可称述。其中只《红楼复梦》一书,以我所见,刊行最早,且有几条略有关系的凡例,姑且在这里略说一说。 
  这书没有明叙作者姓名,仅在卷一署“红香阁小和山樵南阳氏编辑”。卷首却有一序,署名为武陵女史月文陈诗雯,序中称作者为吾兄红羽,如假设为她底亲兄,则作者亦姓陈。序成于广东,她自己却称武陵女史,亦不知究竟是那里人氏?好在这书本无价值,亦不值得作一番详细考证。 
  这书底年代,却很明白,书眉刊有“嘉庆乙丑新镌”(嘉庆十年,一八O五),陈序后书“嘉庆己未秋九重阳”,在刻书六年以前。(嘉庆四年,一七九九。)我们知道,程伟元刻高本告成,在一七九二年。故以此书作序之日──作书例应在作序之前──上推距高本成不过七年;即以成书时推溯,亦只有十三年。依我揣测,这书既有百回,决非数月可了,大约高本行世二三年之后,《红楼复梦》便在那边起草了。 
  以这样早的一部高本底续书,竟没有什么可以启发我们的,真是可惜得很。这书共有一百回,而全体异常荒谬,不可言说。其最后的一回──第一百回──是五枝花同归荣国府,十二钗重会大观园。读者也可以“尝一脔知全鼎之味”,不待我底赘说了。 
  本书既无可说的,幸上有几条凡例,却还有些意义,可以供我们底参考。其中有好几条,都是表现作者底胸襟,可怜可笑,可以作后来续《红楼梦》人底代表心理: 
  (一)此书虽系小说,以忠孝节义为本,男女阅之,有益无碍。 
  (一)书中因果轮回报应惊心悦目,借说法以为劝诫。 
  (一)此书雅俗可以共赏,无碍于处世接物之道。 
  (一)前书人物事实,每多遗其结局。此则无不成其始终。 
  (一)前书荣府,应以贾政为主,宝玉为佐,而书中写贾政似若赘瘤,乃《红楼梦》之大病。 
这种妙论,真是闻所未闻,读者没有领教一番,岂不可惜!这五条凡例,表现有五种高见:(1)做小说必讲忠孝节义;(2)必讲因果报应;(3)必不可以得罪世道;(4)必要有头有尾;(5)必要父为子纲。这是什么话!论《红楼梦》应以贾政为主,真是异想天开。这种妄人底心理,如他不自己宣布,我们简直是无从悬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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