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辨 作者:俞平伯-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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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黛玉赞美八股文字,以为学举业取功名是清贵的事情。(第八十二回)
这也是高氏性格底表现。原文实在太可笑了,现在节引如下:“黛玉道:‘……内中也有近情近理的,也有清微淡远的,……也觉得好,不可一概抹倒。况且你要取功名,这个也清贵些。’宝玉……觉得不甚入耳;因想:‘他从来不是这样的人,怎么也这样势欲熏心起来?’……只在鼻子眼里笑了一声。”这节文字,谬处且不止一点。(1)黛玉为什么平白地势欲熏心起来?(2)黛玉何以敢武断宝玉要取功名?在八十回中,黛玉几时说过这样的话?(3)以宝黛二人底知心恩爱,怎么会黛玉说话,而宝玉竟觉得不甚入耳,在鼻子眼里笑了一声?在八十回中曾否有过这种光景?(4)宝玉既如此轻蔑黛玉,何以黛玉竟能忍受?何以黛玉在百二十回中,前倨后恭到如此?
这些疑问,如高鹗再生,我必要索他底解答;为高氏作辩护士的人,也必须解答了这些疑问,方才能自圆其说。如有人以为《红楼梦》原有百二十回的,也必须代答一下才行。如不能答,便是高鹗无力续书底证据,便是百二十回不出于一手底证据。
至于反面的凭据,在八十回中却多极了。宝玉上学时,黛玉以“蟾宫折桂”作讥讽。(第九回)宝玉说:“林姑娘从来说过这些混账话不曾?”(第三十二回)宝黛平常说的话,真是所谓“竟比自己肺腑中掏出来的还觉恳切”,怎么到了第八十二回,竟会不甚入耳起来?这岂不是大笑话?以外八十回中写宝黛口角,无非是薄物细故,宝玉从来没有当真开罪黛玉的时候;怎么在这回中,竟以轻藐冷淡的神情,形之于词色呢?在这些地方,虽百高鹗,也无从辩解的。
而且我更不懂,高氏写这段文字底意旨所在。上边所批评的各节,虽然荒谬,还有可以原谅之处;这节却绝对的没有了。他实在可以不必如此写的,而偏要如此写法,这真是别有肺肠令人莫测。即王雪香向来处处颂赞他的,也说不出道理来。他只说:“作者借宝黛两人口中俱为道破。”为什么要借两人口中?为什么要道破?这依然是莫名其妙的话。
(16)黛玉底心事,写得太显露过火了,一点不含蓄深厚,使人只觉得肉麻讨厌,没有悲恻怜悯的情怀。(第八十二,八十三,八十九,九十,九十五,九十六,九十七,九十八回)
这都是我主观上的批评,原不是定论。或者同时有人以为高氏补这几回是很好的,也尽可以的。因为这是文学的手段底优劣,所以也无从具体的用八十回来参较他俩个。至于“合否情理”这个标准,应用在这儿也不甚生效;因为高作这些地方底毛病,并不是十分不合情理,是不合黛玉平常的身分、性格。我们只可以用第二标准来批评他;但这个标准,却是主观色彩很浓厚的,不能引到明确的断论。现在姑且引几条太显露的,我以为劣的,如下:
“看宝玉的光景,心里虽没别人,但是老太太、舅母,又不见有半点意思;深恨父母在时,何不早定了这头婚姻。又转念一想道:‘倘若父母在别处定了婚姻,怎能够依宝玉这般人才心地?不如此时尚有可图。’‘好!宝玉!我今日才知道你是个无情无义的人了!’‘好哥哥!你叫我跟了谁去!”(均见第八十二回)
“黛玉大叫一声道:‘这里住不得了!’一手指着窗外,两眼反插上去。”(第八十三回)
“宝玉近来说话,半吐半吞,忽冷忽热,也不知他是什么意思?”(第八十九回)
“或者因我之事,拆散了他们的金玉也未可知?”(第九十五回)
“宝玉!宝玉!你好!……”(第九十八回)
这些都太过露,全失黛玉平时的性情。第八十三回所写,尤不成话。第八十二回写黛玉做梦,第八十九回写她绝粒,都是毫无风趣的文字。且黛玉底病,忽好忽歹,太远情理。如第九十二回,黛玉已“残喘微延”,第九十四回又能到怡红院去赏花,虽说是心病可以用心药治,但决不能变换得如此的神通。且这节文字,在文情上,似乎是个赘瘤。高氏或者故意以此为曲折,但做得实在太不高明,只觉得麻烦而且讨厌。至于第九十五回,黛玉以拆散金玉为乐事。这样的幸灾乐祸,毫不替宝玉着急,真是毫无心肝,又岂成为黛玉?写她临死一节文字,远逊于第七十七回之写晴雯,只用极拙极露的话头来敷衍了结,这也不能使读者满意。总之,以高鹗底笨笔,来写八面玲珑的林黛玉,于是无处不失败。补书原是件难事,补亲见亲闻的《红楼梦》则尤难;高氏不能知难而退,反想勉为其难,真是太不自量了。
(17)后来贾氏诸人对于黛玉,似太嫌冷酷了,尤以贾母为甚。(第八十二,九十六,九十七,九十八回)
这也是高作不合情理之处。第八十二回,黛玉梦中见众人冷笑而去;贾母呆着笑:“这个不干我事。”第九十六回,写凤姐设谋,贾母道:“别的事,都好说!林丫头倒没有什么。”第九十七回,鸳鸯测度贾母近日疼黛玉的心差了些,不见黛玉的信儿,也不大提起。又说:黛玉见贾府中上下人等都不过来,连一个问的人都没有。又说:紫鹃想道:“这些人怎么竟这样狠毒冷淡?”第九十八回,王夫人也不免哭了一场;贾母说:“是我弄坏了他了!但只是这个丫头也傻气。”
这几节已足够供我们批评的材料。贾氏诸人对于黛玉这样冷酷,文情虽非必要,情理还有可通。至于贾母是黛玉底亲外祖母,到她临死之时,还如此的没心肝,真是出乎情理之外。八十回中虽有时写贾母较喜欢宝钗,但对于黛玉仍十分钟爱郑重,空气全不和这几回相似。象高氏所补,贾母简直是铁石心肠,到临尸一恸的时候,还要责备她傻气,这成什么文理呢!所以高氏写这一点,全不合三标准。况且即以四十回而论,亦大可不必作此等文字。高氏或者要写黛玉结局份外可怜些,也未可知。但这类情理所必无的事情,决不易引动读者深切的怜悯。高氏未免求深反惑了!
(18)凤姐不识字。(第九十二回)
这是和八十回前后不相接合的。我引八十回中文字两条为证:
凤姐会吟诗,有“一夜北风紧”之句。(第五十回)
“凤姐……每每看帖看帐,也颇识得几个字了。”后来看了潘又安底信,念给婆子们听。(第七十四回)
这是凤姐识字底铁证,怎么在第九十二回里,说凤姐不认得字呢?这虽是与文情无关碍,但却与前八十回前言不接后语,亦不得不说是文章之病。
(19)凤姐得“衣锦还乡”之签,后来病死了。(第一百一,一百十四回)
这不但是与八十回不合,即在四十回中已说不过去了。她求的签是:“……于今衣锦返家园。”后来宝钗说:“这‘衣锦还乡’四字里头还有原故……”这似乎在后文应当有明确的照应,方合情理。哪知道凤姐后来竟是胡言乱语的病死了,临死的时候,只嚷到金陵去。至于“衣锦”两字,并无照应。说是魂返金陵,哪里有锦可衣?魂能衣锦或否,高氏又何从知道?说是尸返金陵,则衣锦作为殓衣释,也实在杀风景得很。况且书中既说,贾氏是金陵人氏,则归葬故乡情事之常,又何独凤姐?又何必求签方才知道呢?高氏所作不合前八十回,还可以说两人笔墨不能尽同。至于四十回中底脱枝失节,则无论如何,高氏无所逃罪。况且相去只十四回,高鹗虽健忘也不至此。我想,与其说高鹗底矛盾,不如说高鹗底迂谬。程伟元说他是“闲且惫矣”,真是一点不错。他如不闲,怎么会来续书?他如不惫,怎么会续得如此之乱七八糟呢?
(20)巧姐年纪,忽大忽小。(第八十四,八十八,九十二,一百一,一百十七回)
这也是全在四十回中的,是高作最奇谬的一节文字,不但在情理之外,且几乎在想象之外了!我们不能不详细说一说,先把这几回文字约举如下。
(A)奶子抱着巧姐儿,用桃红绫子小棉被儿裹着,脸皮发青,眉梢鼻翅微有动意。(第八十四回)
这明是婴儿将抽筋底光景,看这里所说,她至多不得过两三岁。
(B)那巧姐儿在凤姐身边学舌,见了贾芸,便哑的一声哭了。(第八十八回)
小儿学舌也总不过三岁,且见生人便哭,也明白是婴儿底神情。
(C)巧姐跟着李妈认了几年字,已有三千多字,且念了一本《女孝经》,又上了半年《列女传》。宝玉对她讲说,引了许多古人,如文王后妃,姜后,无盐,曹大家,班婕妤,蔡文姬……等:共二十二人。巧姐说:这些也有念过的,也有没念过的,现在我更知道了好些。后来她又说,跟着刘妈学做针线,已会扎花儿,拉锁子了。(第九十二回)
即以天资最聪明的而论,这个光景至少已是七八岁了,况且书上明说已认了几年字,又会做精细的活计;决非五六三四岁的孩子可知。且巧姐言语极有条理,且很能知道慕贤良,当然年纪也不小了。即小说以夸张为常例,亦总不过七八岁。其实在实际上,七八岁的孩子,能如此聪明是百不见一的。算她仅七八岁,已是就小说论,不是以事实看。但这个假设,依然在四十回中讲不过去。巧姐万不能如此飞长,象钱塘江潮水一样。第九十二回距第八十八回只有四回,在四回之中,巧姐怎么会暴长起来?不可解一。从第七十一回到第一百十回,总共不过三年;(第七十一回,贾母庆八旬,第一百十回贾母卒,年八十二岁。)而巧姐已在四回之中已过了几年,──至少亦有三年,因两年不得说几年──这光阴如何能安插得下?三十九回中首尾三年,四回中亦是三年;则其余的三十五回,岂不是几乎不占有时间的,这如何能够想象?不可解二。
但这还可以疏忽作推诿,小说原是荒唐言,大可不必如此凿方眼;上边所论,不过博一笑而已,未必能根本打销高作底声价。只是笑话却并不以此为止,这却令我们难乎为高鹗辩解。
(D)大姐儿哭了;李妈狠命的拍了几下,向孩子身上拧了一把。那孩子哇的一声,大哭起来了。(第一百一回)
巧姐被拧,连话都不会说,只有大哭的一法,看这个光景她不过三岁,至多亦以四岁为限。若在四岁以上,决不至于被拧之后连话都不说的;况且如巧姐能说话,婆子亦决不敢平白地拧她一把。可见其时,巧姐确是不会说话的,至多也不过会学舌。既然如此,请看本文慕贤良之事,应作何解释?念书,认字,做针线的孩子;过了些时候(九回书),反只会啼哭,连话都不会说了。这算怎么一回事?孩子长大了,重新还原,这算怎么一回事?长得奇,缩得更奇;长得快,缩得更快。这又算怎么一回事?在描写人情的《红楼梦》中,夹进这样光怪陆离的幻想,我不能不佩服高氏底才高胆大。一百年来,这样“奇而又奇”的奇迹,没有一个人敢提出来加以疑惑的,我不能不佩服读者底“不求甚解”。巧姐长得太快,还可以粗忽来推诿。至于长了又缩小,这无论何人,不能赞一词的,而竟没有人批评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