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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袁氏世范-第1部分

小说: 袁氏世范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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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前言
  ○《四库全书·世范》提要
  世范卷上睦亲
  ○性格不可强求一致
  ○人宜将心比心
  ○处家多想别人长处
  ○居家贵宽容
  ○父兄之间莫辩曲直
  ○莫大之祸,起于须臾之不忍
  ○亲戚之间莫记仇
  ○当家需要理解
  ○顺适老人意
  ○笃孝感动天地
  ○为人岂可不孝
  ○父母爱子应适当
  ○爱子莫若使其立业
  ○教子莫若使其有所学
  ○教子勿待长成之后
  ○父母爱子不可偏
  ○父母多念贫子
  ○待子孙不可有厚薄
  ○爱幼子,人之常情
  ○祖父母多疼爱长孙
  ○对公婆当一意承顺
  ○对待家人宜公心
  ○长幼同居贵和睦
  ○兄弟各安贫富
  ○分财产贵公允
  ○居家不必私藏金宝
  ○兄弟之间勿争财
  ○兄弟失和,不如早分家
  ○对待家事要热心
  ○居家相处贵宽容
  ○叔侄如父子
  ○身教重于言传
  ○背后之言不可听
  ○亲戚不宜多借贷
  ○借贷不如周济
  ○子孙勿得败祖德
  ○子弟贪愚勿使仕宦
  ○家业兴衰系子弟
  ○养子亦需慎重
  ○己子不可轻与人
  ○别人之子不可轻易收养
  ○收养义子当无争端
  ○孤女寡妇,安全居处
  ○续娶后妻需慎重
  ○寡妇应自养幼子
  ○幼定终身弊处多
  ○议亲贵人品
  ○婚配需条件相当
  ○媒人之言不可轻信
  ○男女本应平等对待
  ○妇人年老宜善待
  ○收养亲戚当得法
  ○分配财产务均平
  ○立遗嘱宜公平
  ○遗嘱之文宜预为
  世范卷中处己
  ○人之智识有高下
  ○富贵不宜骄横
  ○礼不可因人而异
  ○人生贵贱皆天命
  ○世事更变本无常
  ○人生甜苦参半
  ○富贵自有定数
  ○随遇而安方为福
  ○事不可苟成
  ○先天不足,后天补之
  ○人各有所长
  ○待人不可轻慢嫉妒
  ○忠信笃敬,圣人之术
  ○严律己宽待人
  ○做事须问心无愧
  ○神灵不佑为恶者
  ○公平正直不可恃
  ○知耻近乎勇
  ○为恶必遭天谴
  ○善恶自有报应
  ○人能忍则不起争端
  ○小人当远之
  ○老成之言更事多
  ○君子有过必改
  ○少说为佳
  ○小人作恶不必谏
  ○别人不善,我以为鉴
  ○正人先正己
  ○别人议论不足畏
  ○奉承之言多奸诈
  ○凡事不可过分
  ○盛怒之下,言语慎重
  ○与人言语,平心静气
  ○对待老人让三分
  ○与人交游,当有分寸
  ○以才德服人
  ○作恶多必受天谴
  ○君子小人应分清
  ○在朝在野,互相理解
  ○小人不必责以忠信
  ○卖假药必遭报应
  ○严肃端庄,不受轻侮
  ○不可奇装异服
  ○居乡不可奢华
  ○妇女衣饰不可出众
  ○人之所欲,应遵礼义
  ○财色不可苟得
  ○人不可迷途情欲
  ○子弟应适当交游
  ○持家常存忧惧
  ○家富不可懈怠
  ○持家宜量入为出
  ○居家宜为长久计
  ○节俭宜持之以恒
  ○凡事有备而无患
  ○居官持家本一理
  ○子弟当致学
  ○荒淫必为患
  ○周济当择人
  ○虽贫亦不可轻受人恩
  ○受恩必报
  ○人情固有厚薄
  ○以直报怨
  ○万般无奈方诉讼
  世范卷下治家
  ○严防门户安全
  ○僻静之地,聚众而居
  ○夜间谨防盗
  ○宅院夜间宜巡逻
  ○穷盗勿追
  ○少蓄积,慎防盗
  ○防盗宜得法
  ○为富不仁盗亦恨
  ○失物不可乱猜疑
  ○和睦邻居以防不虞
  ○火起多由厨灶
  ○起居慎防火
  ○室外防火亦重要
  ○特别情境,更应防火
  ○小儿银饰易致祸
  ○小儿不可独自外出
  ○谨防孩童临危
  ○待客不宜强进酒
  ○谨防仆人奸盗
  ○居家不宜赌搏
  ○仆佣当选勤谨朴实
  ○轻浮诡诈之仆不可用
  ○贪生乃人之本性
  ○孩子宜亲自为养
  ○狡诈子弟不可用
  ○用人需选忠厚者
  ○善待佃户
  ○妇儿不可私自借贷
  ○不让生人轻易入宅
  ○兴修水利
  ○修治河渠获利多
  ○荒山宜植果木
  ○勿因小事罪邻里
  ○田界宜分明
  ○钱谷不可多借人
  ○与人交易要公平
  ○无故不可举债
  ○纳税要积极
  ○公益事业要热心
  ○起房造屋,量力而行
  
  《袁氏世范》的伦理教化思想及其特色
  作者:陈延斌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徐州师范大学,江苏徐州
  【内容提要】被誉为“《颜氏家训》之亚”的《袁氏世范》,在中国家训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袁氏世范》包含有丰富的家庭伦理教化和社会教化思想,在许多方面都将中国古代家庭教育和训俗的内容、方法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研究《袁氏世范》,对我们今天的道德文明建设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正文】
  自北齐颜子推的《颜氏家训》问世直到宋明时期最受世人称道的家训名篇中,毫无疑问地应该包括《袁氏世范》。《四库全书》的编校者在该书的《提要》中,对《袁氏世范》给予了高度评价,称其为“《颜氏家训》之亚”。本文仅就其伦理教化思想及其特色作些分析和评价,以求能为我们今天的家庭德育和社会教化提供一些借鉴。
  一
  《袁氏世范》写于南宋淳熙五年,即公元1178年,作者袁采。据说,此人秉性刚正,为官廉明,颇有政绩。
  宋代以前的家训,虽数量不少,但大多意求“典正”,不以“流俗”为然。而南宋官吏袁采的这部家训,却一反前人,立意“训俗”。故而书成之后,他将其取名为《俗训》,明确表达了该书“厚人伦而美习俗”的宗旨。后来,袁采请他的同窗好友、权通判隆兴军府事刘镇为自己的家训作序,刘镇在序中谈到袁采的这部书,“其言精确而详尽,其意则敦厚而委屈,习而行之,诚可以为孝悌,为忠恕,为善良而有士君子之行矣”(刘镇《袁氏世范序》,《丛书集成初编》第974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页。下引《袁氏世范》,只注篇名)。他认为这部家训不仅可以施之于袁采当时任职的乐清一县,而且可以“远诸四海”;不仅可以行之一时,而且可以“垂诸后世”、“兼善天下”,成为“世之范模”,因而更名为《袁氏世范》。
  二
  《袁氏世范》共三卷,分《睦亲》、《处己》、《治家》三篇,内容非常详尽。《睦亲》凡60则,论及父子、兄弟、夫妇、妯娌、子侄等各种家庭成员关系的处理,具体分析了家人不和的原因、弊害,阐明了家人族属如何和睦相处的各种准则,涵盖了家庭关系的各个方面。《处己》计55则,纵论立身、处世、言行、交游之道。《治家》共72则,基本上是持家兴业的经验之谈。下面仅就其中的伦理教化思想作些分析阐述。
  (一)《睦亲》篇
  在《睦亲》篇中,袁采不是说教式的提出一些条文要求,而是从人的不同性格、性情的分析入手,深入剖析造成家庭失和的原因。他认为只有弄清症结所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不睦。按他的解释,即使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其“人性”也是不同的,“或宽缓、或褊急、或刚暴、或柔懦、或严重、或轻薄、或持俭、或放纵、或喜闲静、或喜纷拿,或所见者小,或所见者大,所禀自是不同”。既然人的禀性有如此差异,假如做父亲的硬要儿子的禀性适合自己、做兄长的硬要弟弟的禀性适合自己,那么对方未必心甘情愿。这样“其性不可得而合,则其言行亦不可得而合,此父子兄弟不合之根源也”。况且临事之际,有的认为是,有的认为非,有的认为应该先做,有的认为应该后做……这样每个人各持己见,都想让对方服从自己,必然会发生争执。一次次争执的结果,就会使彼此不睦乃至“终身失欢”。
  如何解决这个导致家人不和的根本问题,袁采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性不可以强合。为父兄和为子弟者,居家之道应该是尊重对方的人格和禀性,而不是要对方“同于己”、“惟己之听”。二是善于反思自己。袁采提出为父者和为子者如果都能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处理双方的关系,待人如己,这样的家庭没有不睦之理。三是处家贵宽容忍让。袁采认为,自古以来,人们的道德水平就有高低之分,家庭成员之间也是如此。这就要父子、兄弟、夫妇“宽怀处之”,互相忍让。
  袁采在《睦亲》篇中还提出了许多调适家人关系的行为准则。比如,在父母与子弟的关系上,他提出必须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父慈子孝;二是父母爱子要“贵均”。这两个方面,前人的家训中虽也曾论及,但袁采的道理讲得更为入情入理、细致周到。他指出:“为人父者能以他人之不肖子喻己子,为人子者能以他人之不贤父喻己父,则父慈而子愈孝,子孝而父益慈”,这样,就“无偏胜之患也”。在父母对子女的憎爱方面,袁采以自己的经验体会,加上对当时社会民风的观察,作了十分精辟的论述。他说,做父母的往往偏爱幼小的子女,特别关心怜恤子女中的贫穷者,而做祖父母的则不同,他们偏爱的往往是长孙。这固然是人之常情,但弄不好会成为兄弟不和的原因。故而做长辈的一般情况下应该对子弟一视同仁,不可偏憎偏爱,否则“衣服饮食,言语动静,必厚于所爱而薄于所憎。见爱者意气日横,见憎者心不能平。积久之后,遂成深仇,所以爱之适所以害之也”。因此,做父母的应该“均其所爱”。不仅如此,为人父母者还要避免对子弟的“曲爱”、“妄憎”两种错误倾向;要注意教子宜早、宜正,“子幼必待以平,子壮无薄其爱”。只有这样处理父子关系,家庭才能和睦。
  在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上,《睦亲》篇也提出了不少准则。如:分配财物要公平,不必斤斤计较;兄弟子侄同居“长幼贵和”,“相处贵宽”,“各怀公心”,不能私藏金宝,不可听背后之言;对亲戚故旧贫穷者要随力周济,收养年老而子孙不孝的亲戚,当虑后患;对孤儿寡母要体恤照顾;因亲结亲,尤当尽礼;收养义子,应当避免争端;父祖年高须早立公平遗嘱,以免家人争讼……
  (二)《处己》篇
  《处己》篇里,袁采对家人子弟立身处世的教诲,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处富贵不宜骄傲,礼不可因人分轻重。袁采从宿命论立场出发认为,“富贵乃命分偶然,岂能以此骄傲乡曲”?如果本身贫寒而致“富厚”、“通显”,也不应“以此取优于乡曲”;若是因为继承父祖的遗产或沾父祖的光而成显贵,在乡亲面前耍威风,那更是可羞又可怜。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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