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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部分

中国历代大儒 编者:舒大刚-第9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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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熹和二程一样,把“理”作为最高的哲学范畴。他说:“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以此理流行,无所适而不在”。(《朱文公文集》卷70。下引此书简称《文集》)宇宙间的一切都充斥着一个普遍流行和无所适而不在的“理”,理生天地,成万物之性,展现为“三纲五常”。无论自然、社会和伦理道德领域,都体现了“理”的流行。理无所不在,这是对二程理一无论的继承和概括。

    在此基础上,朱熹又提出了“太极”这个概念,认为“太极”是“理”的总体。他说:“总天下之理,便是太极”(《朱子语类》。下引此书,简称《语类》。)他还认为“太极”是“理”的最高体现;“至于太极,则又初无形象方所之可言,但以此理至极而谓之极耳。”(《语类》)这就进一步完善了理一无论的世界观,使之更加完备。朱熹的理一无论哲学体系,主要可分为以下三方面。

    首先,在理与气、理与事的关系上,主张理气统一。为此,他借用了张载气化论的思想资料,对理本体论的世界观作出了合乎逻辑的论证。其论证方式分两个步骤:

    第一步,就具体事物而言,朱熹断言“万物皆有理”,如在自然界,四时变化,“所以为春夏,所以为秋冬”是理;在动物界,“甚时胎,甚时卵”是理;在植物界,“麻、麦、稻、粮甚时种,甚时收,地之肥瘠,厚薄,此宜种某物,亦皆有理。”(《语类》)这些“理”都是指具体事物的“当然之则”及其“所以然”之故。他说:“至于所以然,则是理也。”(《语类》)这都表明理是事物的必然规律,也说明“理”在“气”中,“道”在“器”中。朱熹说:“理是虚底物事,无邪气质,则此理无安顿处”,“然理又非别为一物,即存乎是气之中。无是气,则理亦无挂搭处”。“有理而无气,则理无所立。”(《语类》)在这里,朱熹认为“理”寓于事物之中,把“气”当做“理”的安顿处,挂搭处,立足处,主张“理未尝离乎气”,“道未尝离乎器”、认为具体规律不能脱离具体事物,这一思想是正确的、合理的。

    第二步,从理本体论的角度看,朱熹则说。“理未尝离乎气,然理形而上者,气形而下者,自形而上下言,岂无先后?”(《语类》)说明理气虽然不可分离,但理是具有无形体特征的精神抽象,“气”是有形体特征的物质现象。就精神和物质形体的关系而言,岂能无先后之分?他又说:“理与气本无先后可言,但推上去时,却如理在先,气在后相似。”(《语类》)所以朱熹还是认为“有是理后生是气”。他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他从逻辑上强调了理在气先,“理”和“太极”是产生万物、支配万物的根本,“气”只是形成万物的具体材料。这样,朱熹就从宇宙的本原、本体上否认了理不离气,而坚持了理为本的客观唯心论。

    在“理”和“物”的关系上,朱熹强调“理”在“物”先。他说:“无极而太极,不是说有个物事光辉辉地在那里,只是说这里当初皆无一物,只有此理而已。”(《语类》)在宇宙万物形式之前,只是无形而实有的“理”存在着,“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有理便有气,流行发育万物”(《语类》)。这说明“理”存在于天地形成之先,是产生天、地、人、物的总根源。

    “理”“事”关系也是如此。朱熹说:“未有这事,先有这理,如未有君臣已先有君臣之理,未有父子已先有父子之理,不成元无此理,直得有君臣父子,却族道理入在里面。”(《语类》)从常识上讲,“未有这事,先有这理”无论如何都讲不通,因为任何思想和道理都决不会凭空而来,如朱熹所讲的“未有君臣已先有君臣之理”,这是绝对不可能的。朱熹这种“理在事先”的思想,只不过是他颠倒了的世界观的最高体现,为了证明封建道德和上下尊卑的等级关系不仅存在于人类社会,而且存在于自然界。朱熹说:“虎狼知父子能孝,蜂蚁知君臣能义,豺狼知报本能孝,睢鸠知别有能礼。”(《语类》)所以他说:“理便是仁义礼智”,“道者古今共由之理,如父之慈,子之孝,君仁臣忠,是一个公共道理。”(《语类》)在朱熹看来,“理”实际上就是忠、仁、孝、义、礼、智等道德伦理的共性。这样,他就把封建的伦理道德上升到宇宙本体的高度。“理在事先”是朱熹一论的又一块理论基石。

    其次,在“理”的性质上,朱熹作了比二程更为抽象的论证和更明确的规定。他把作为宇宙本体的“理”和具体事物的“理”严格区分开来。有人问:“未有物之时为何?”朱熹回答说:“是有天下公共之理,未有一物所具之理。”(《语类》)这个“天下公共之理”就是总理“太极”,它存在于万物开始之先,而“物所具之理”则是以后才形成的,不是宇宙的本体。

    朱熹给“理”规定了以下的性质:其一,理永不生灭,生于天地之先:“有此理便有天地”;又存于天地既亡之后:“万一山河大地都陷了,毕竟理却在这里。”(《语类》)理是超时间的永恒存在。其二,“理”无形体,无方所,也是跨越空间的绝对精神。他说:“周子所以谓之无极,正以其无方所、无形状。以为在无物之前,而未尝不立于有物之后;以为在阴阳之外,而未尝不存乎阴阳之中;以为贯通全体,无乎不在,则又初无声臭影响之可言。”(《文集》)通过对周敦颐“无极而太极”这个宇宙本体论的阐发,说明“太极”具有无形、无臭、无声的特性,又说明它是贯通一切领域,既在无物之前,又在有物之后;既在阴阳之外,又在阴阳之中,是一个无处不存的精神实体。

    在论证“理”是精神实体的过程中,朱熹采取了“体用一源”,“有无统一”的精巧方法,使他的哲学更具有抽象性和迷惑性。从“作用一源”来看,“体”就是“理”或“太极”,“用”就是“气”和“阴阳”。“体用一源”似乎是认为“理”“气”共为宇宙本体,是同一本体的两个方面。实质上是一种巧妙的手段,表面上调和“理”“气”的对立,骨子里是为理本体论服务。从“有”“无”关系上看,他避开了把本体说成绝对的“有”或绝对的“无”,认为如果“说得死了”,“落在一边”,就是一个片面。因此“不言无极,则太极同于一物,而不可为万化之根;不言太极,则无极沦于空寂,而不能为万物之根。”(《文集》)只有把本体放在有无之间,说得活才能使精神本体摆脱形体的局限,又可避免沦于空寂。朱熹认为,这是同佛家的“空”和道家的“无”区别开了。

    再次,在总理与万理的关系上,朱熹提出了“理一分殊”的命题。他说:“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太极”是理的总体,就是“理一”。“理一”又有分殊,“万殊各有理”,“马则为马之性,又不做为牛的性。牛则为牛之性,又不做为马的性,物物各有理。”(《语类》)分殊就是“理”体现于万事万物之中,“理一”和“分殊”之间存在着互相联系的依赖关系。他说:“盖合而言之,万物统体一太极也;分而言之,一物各具一太极也。”(《语类》)说明万物皆统一于太极,而太极又分属于万物。他接过了佛教华严宗“理事无碍”和“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理论,认为分殊于万物之中的“理”是“太极”完整的全理,而不是全理中的一部分。他说:“虽然又自有一理,又却同出于一个理尔。如排数气水相似,这盂也是这样水,那孟也是这样水,各各满足不待求假于外。然打破放里,却也是水”(《语类》)。同样,“太极”分殊在万物之中的“理”,虽物物有别,物物有一太极。正如佛教禅宗玄觉在《永嘉正道歌》中所说:“一月普现一切水,一切水月一月摄”(《语类》)。天上的月亮普映在一切水中,一切水中之月又都是天上那一月的整体映象。

    “理一分殊”否认了个别和一般的差别,把一般与个别相等同,这是形而上学观点。这个观点在政治上是为封建等级制度作辩护的。朱熹说:“天分即天理也,父安其父之分,子安其子之位,君安其君之分”(《语类》)。只要人人安于所居之位,就体现了“天理”的最高原则。这在当时,正是对贫苦农民“均贫富”、“等贵贱”革命要求的否定。

    (二)承认矛盾对立终归形而上学

    朱熹发展了二程“无独必有对”的矛盾观。认为在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现象中,都存在着两两相对的矛盾。他说:“天下之物,未尝无对,有阴便有阳,有仁便有义,有善便有恶,有动便有静”。又说:“盖所谓对者,或以左右,或以上下,或以前后、或以多寡,或以类而对,或以反而对。反复推之,天地之间,其无一物无对而孤立者。”(《语类)这种“天下之物未尝无对”的思想,是朱熹对二程“天下之物无独必有对”的进一步发展。他说:“然就一言之,一中又自有对。且如眼前一物,有背有面,有上有下,有内有外,二又各自为对。虽说无独必有对,然对中又自有对。”(《语类》)“对中又自有对”的思想,进一步揭示了事物内部矛盾对立的关系,说明在每一事物内部都是一分为二的。他指出:“阳中又自有个阴阳,阴中又自有个阴阳。”“以是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于无穷,皆是一生两尔。”(《语类》)把每一事物内部的“一生两”、“一分为二”的关系看成是“节节如此,以至于无穷”,这是对二程“无独必有对”思想的进一步深化。

    事物除了对立关系之外,对立事物之间还存在着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朱熹说:“盖阴之与阳,自是不可相无者”(《语类》)。进而他又说:“天地之化,包括无外,运行无穷,然其所以为实,不越乎一阴一阳两端而已,其动静,屈伸、往来、阖辟、升降、浮沉无性,虽未尝一日不相反,规亦不可一日不相无也。”(同上)他得出结论说:“凡物无不相反以相成”。(《语类》)这是对事物矛盾对立统一关系的基本概括。朱熹还认为,对立的事物也可以相互转化,“阴变阳、阳变阴”,各向其反面转化。他说:“阴阳之道,无日不相胜,这个退一分,那个进一分”,“阳极生阴,阴极生阳”(《语类)阴阳之间存在着相互克服和斗争的关系,向着相反的方向发展,超过极限,就相互换位。

    以上是朱熹思想中的闪光之点。然而在其理一元论世界观的约束下,上述合理思想最终又走上了形而上学的归途。朱熹讲矛盾运动和转化,只限于部分自然现象,不是普遍法则。他说:“阴阳有个流行底,有个定位底。一动一静,互为其根,便是流行底,寒暑往来是也。”这是说,阴阳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形成寒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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