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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洪业 清朝开国史-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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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夫里斯:《欧洲经济》,第4—6页;布罗代尔:《资本主义和物质生活》,第3页。
② 居密:《地主和农民》,第20页。又见西岛定生:《支那初期棉业市场的考察》;哈里特·T·泽恩道弗尔:《“新安名族志”和中国绅士阶层的发展,800—1600》第200—201页。
③ 这一描述出自安徽南部新安江地区歙县的县志。
④ 亨利·马伯乐:《明朝的灭亡》;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第64页,及其《16世纪中国明朝的军费》,第85页。
① 关于明朝初年的行政管理,有这样一段描述:“地方官吏甚至不得进入农村。各乡村都被组织成为自治单位,由‘年高德劭者’负责训导各村的百姓。在财政管理方面,特别注重的是实行账目控制,而非提高土地效力。皇帝的节俭措施就是将政府预算和行政管理费用减少到最低限度。由于供给过程主要是较低层次的横向具体事务,因此无须设置中级后勤机构”。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与政府的财政》,第44页。
② 韦庆远:《明代黄册制度》,第206—207页;黄仁宇:《明代的税收与财政》,第44—46页,及其《倪元璐的现实主义》,第417页;梁方仲:《明代粮长制述要》,第38—43页;清水泰次:《明代的流民与流贼》,第222—223页;佐伯有一:《1601年“织佣之变”的有关诸问题》,第87页;米彻尔·卡蒂尔和皮埃尔、埃蒂安·威尔:《中国人口统计制度》,第160—245页;O。傅兰格:《李贽对16世纪中国民族斗争历史研究的贡献》,第65—66页;苏均炜:《明嘉靖期间倭寇史略》,第124—125页;小山正明:《明末清初的大土地所有》第二部分,第64页;西岛定生:《中国棉业市场》,第131页。1398—1645年间,登记的田亩数量减少了一半。1867年以前,田亩数量从未达到过1398年的水平。约翰·R·沃特:《中华帝国后期的地方官》,第289页。大部分人背井离乡,沦为流民。顺便说一句,其中许多人参加了民间的宗教运动。清水泰次:《明代的流民与流贼》,第201、216、221、229页。
③ 所以,官吏的俸禄在总体上是不充足的。一个二品官一年的俸银只有152两,主要得靠地方官吏的钱财馈赠为生。在其年收入中,后者可能是前者的10倍。品位较低的官吏未必能得到这种外快,只好走借债之路。一个六品文官的俸银只有35两,也许还不够支付家庭开支。阿谢德:《17世纪中国的总危机》,第3页。
④ 黄仁宇:《明朝的财政》,第76页;何柄棣:《中华帝国中的进身之阶》,第22页。明代的官僚机构相当庞大:有大约10万文武官吏、10万宦官、10万多中央禁军,以及10万以上男性皇族成员。1522年,有近15万闲冗官吏被夺禄除名。王思治、金成基:《从清初的吏治看封建官僚政治》,第136页;黄仁宇:《明代的税收与财政》,第59页。虽然许多下层皇族成员陷入穷困,但上层的亲王仍生活得很好,他们是压在农村经济上的一项沉重负担。仅河南一省就有八大亲王和大量小贵族,他们消耗了从该省北部43个县征收的80万担粮食中的30万担。这等于该省只得到全部田租收入的60%。黄仁宇:《明代的税收与财政》,第179页;R·V·德斯·弗格斯:《中原的起义》,第2页。
① 宫崎市定:《东洋近世史》,第240—241页;约翰·罗伯逊·沃特:《中国地方行政的理论与实践》,第261—263页;艾尔伯特·詹:《明朝衰亡》,第113—119页;吕元骢:《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1644—1660)》,第6页。按每年固定俸银的平均数计算,文官的俸银平均每人10两,武官不到5两,士兵不到2两。黄仁宇:《明代的税收与财政》,第275—276页。
② 李清:《三垣笔记》“附识”中,第12页。
③ 杨联升:《中华帝国时期集体劳作的经济观》,第51—57页;黄仁宇:《明朝的财政》,第112页;李清:《三垣笔记》“附识”中,第13页。万历皇帝还允许其亲属占夺大片公私土地。魏斐德:《明清史研究》,第106—107页。
④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第13页;吉斯:《明代的北京》,第29页。一说宫女多达9000,宦官多达10万,见三田村泰助:《中国的太监》,第53页;又见乌尔里奇·汉斯—理查德·马米兹:《魏忠贤》,第15页;贺凯:《明朝的兴起及其制度变迁》,第93页。
① 三田村泰助:《中国的太监》,第70—71页;普雷斯顿·M·托伯特:《清朝的内务府》,第9—10页;F。W。莫特:《中国专制主义的发展》,第20页。东厂建于1420年,是控制宫廷禁军(锦衣卫)的机构。锦衣卫建于1382年,原是皇帝直接操纵的秘密警察组织。东厂的实际监察工作,由宦官监督下的锦衣卫负责。马米兹:《魏忠贤》,第52—53页;罗伯特·B·克劳福德:《明代的宦官权力》,第128—131页。东厂之外,还有个西厂,是1477年建立的另一个特务机构。贺凯:《明朝的兴起及其制度变迁》,第95页。锦衣卫的来源,可以追溯到明太祖于1635年模仿元制建立的一个更早的特务机构,当时,他正在太平地区创建军事政权。罗梅因·戴乐:《卫所制度在元代的起源》,第33页。可能还有由僧人和道士充任的另一个特务组织。弗兰克·芒泽尔:《论明太祖》,第389页。关于秘密警察之发展与专制制度之成长的密切关系,见彼得·格雷纳:《明初到天顺年间的锦衣卫》,第159—167页;莫特:《中国专制主义的发展》,第20—21页。
② 内廷宦官数量的增加,主要是明初皇帝总想利用亲信宦官去控制外朝的结果。克劳福德:《明代的宦官权力》,第116页;马米兹:《魏忠贤》,第152—153页。许多穷苦的青年男子为求职而将自己阉割。正德年间(1506—1521),朝廷不得不拨出北京南郊的南苑,来安置3500名已经成为宦官,但无具体职位的阉人。1621年,天启帝下令招录3000多名宦官,竟有2万阉人前来申请。三田村泰助:《中国的太监》,第71—72页;托伯特:《清朝的内务府》,第10页;吉斯:《明代的北京》,第125页。有些男青年将自己阉割是为了逃避兵役。克劳福德:《明代的宦官权力》,第125页。
③ 佐伯有一:《织佣之变》,第87页。
① 从1618年到1639年,共有七次加税,使税率达到了基本财产的1/10左右,即每亩耕地约纳银五钱。黄仁宇:《明朝的财政》,第118—120页;又见万言:《崇祯长编》,第27页。至16世纪末,明政府除每年征收2100万两田税外,还照例征收1000万两由力役转化而来的税银,200万两的垄断盐业收入,和400万两指定交送太仓的其他各种收入。黄仁宇:《明代的税收与财政》,第274—275页。
② 文秉:《烈皇小志》,第218页。1643年,一位安徽秀才建议印发面值3000万两的纸币,尽管没有相应的白银储备做基础。这位令人绝望的皇帝竟几乎采纳了这个建议,后因商人反对,经营丝绸的店铺也表示宁愿关店也不接受不值钱的纸币,方才作罢。刘约瑟:《史可法和满洲入侵时中国的社会政治》,第10—11页。60年前,太仓曾有600万两(22。5万公斤)储备白银,而到1644年,这些白银已被挥霍得所剩无几了。艾维四:《时间与金钱》,第33—35页;魏斐德:《1644年的大顺政权》,第44页。
③ 宫崎市定:《明代苏松地方的绅士与民众》,第22页。
④ 马米兹:《魏忠贤》,第48—50页。
① 克劳福德:《明代的宦官权力》第115页;托伯特:《清朝的内务府》,第10—11页。关于万历皇帝拒绝接见大臣,即“打击”外朝官僚的原因,见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第75—103页。
② 官僚组织中有一条不证自明的规律,“一个部门之职能的内在不确定性程度越高,其中半正式的交流渠道与信息就越多。”安东尼·唐斯:《官僚政治内幕》,第114页。
③ 马米兹:《魏忠贤》,第155页;邓尔麟:《达官贵人与嘉定大屠杀》,第25页,及其《嘉定忠臣》,第24—28页;查尔斯·O·贺凯:《晚明的东林党运动》。
④ 艾尔伯特·詹:《明朝衰亡》,第188、199—200页。明朝中晚期,官僚绅士霸占大片土地,使数以百万计的人民背井离乡,沦为流民,其中许多人成了强盗。这些流民在发生旱涝灾荒时总是最先受到打击。1640年河南饥荒期间,米价每斗3000钱,小麦每斗2700钱,流民只得自相食,父食其子,妻食其夫。李洵:《16世纪的中国海盗》,第1—2页;洪焕椿:《论明末农民政权的革命性和封建性》,第71页。
⑤ 奥崎裕司:《中国乡绅地主的研究》,第34页。
① 居密:《主人和奴仆》,第63页。
② 例如,自1636年后,明朝政府完全放弃了襄阳城下被冲垮的汉水堤堰。在钟祥和武昌之间,农民被连年水灾赶出了家园,大片土地变成沼泽和盗贼栖身之地。皮埃尔·艾蒂安·威尔:《中国水利的周期性变动》,第275—276页。
③ 这种国家邮驿系统,始建于明太祖时。最初是由富户提供驿马或船只,由贫户出丁充役。私人可使用该系统,使用权则由官府公开出售。至1624年,那些被指定的倒霉的富户纷纷破产了。驿站中充役的农民早已以此为业,而朝廷裁减邮驿系统后,他们便无以为生了,于是许多人沦为盗贼。艾尔伯特·詹:《明朝衰亡》,第213—216页;黄仁宇:《倪元璐》,第8页。
④ 郑天挺、孙钺:《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4—7页。在中央及地方官府中,与邮驿有关的职位常常缺而不补。例如,按照制度,六科给事中应设50余员,都察院御史应设百余员,而万历末年,“六科止四人”,“都御史数年空署,督、抚、监、司亦屡缺不补”。赵翼:《廿二史札记》,第731页(第三十五卷)。
⑤ 斯波义信:《宁波和它的物资供应地》,第422页。
① 例如,1635年史记言出任山西地方官后,便招募当地壮丁,命一名精通武术的僧人对他们进行训练。何绍基编:《安徽通志》第二○九卷,第4页。具有这种独创精神的另一代表人物是徐标。17世纪40年代初,他出任保定巡抚后,用最新军事技术训练了一支7000人的私人武装,用以自卫。戴名世:《保定城守纪略》,第3页。这种由幕府提供兵员组建半私人武装的活动,开始于16世纪中叶。当时,胡宗宪等将领不得不在长江下游和沿海地区以这种方式防御海盗的攻击。梅里尔恩·菲茨帕特里克:《中国东南地区的地方势力与反海盗组织》,第2页。又见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第173页;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第159页;李洵:《中国海盗》,第5页;孔飞力:《太平天国起义时期地方团练防御系统》,第220页;戴维·哈里森·肖尔:《中国明代最后的朝廷》,第53—55页;威尔斯:《中国沿海》,第219—220页;苏均炜:《明嘉靖期间倭寇史略》,第150页。
② 刘约瑟:《史可法》,第25页。关于明朝军队残杀无辜人民而非叛军或盗贼的另一例证,见李清:《三垣笔记》中,第2页。
③ 徐鼒:《小腆纪年》第六十四卷,第908页;温睿临:《南疆绎史》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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