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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洪业 清朝开国史-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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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的地方军事制度,也被指派督察官员去“巡抚”某一地区的做法所取代。1550年后,这些巡抚又成了常设的地方长官①。巡抚之上又有总督军务,通常由文职大臣充任,但在其辖区内兼有财权和军权。②
在沿边各地,这些总督又逐渐演变为地方最高长官。当关内军队不再由昔日的军户充任,而代之以募兵时,东北地区仍存在军户,其中许多人是来自山东和山西的移民,但此时他们已与辽东人大致同化了③。这些辽东军户或经商,或务农,但主要身份仍是军士,并逐渐发展为一种武人阶层。其将领皆父子相袭,朝廷的任命不过是例行程序;下级军官统领着由家丁组成的私人武装,又与其上级军官形成依附关系。朝廷在如何对待这些武人家族及其军队的问题上犹豫不决。有些大臣,像16世纪80年代的内阁首辅张居正,和17世纪初的辽东经略熊廷弼,认为稳定边防的唯 一办法是承认甚至鼓励他们的存在和发展①。另一些大臣,尤其是都察院官员,则反对这种将导致权力分散的作法;明末国子学的官员还将他们比作唐末的军阀。②只要明朝不对东北作过多干预,辽东武人便依然忠于朝廷;但中央集权却因此而削弱了。当然,严格的文化归属观念——夷夏之辨——一直占优势;但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边地武人逐渐发现,夷狄部落的军事首领比明朝皇帝的文职大臣与他们更相投合。事实上,作为边民,他们已形成了自己的社会③。
汉族边民与夷狄部落之间,并无明确界线,因而双方相互同化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④。明朝最早的卫、所,多由蒙古人组成。同 样,1369年在甘肃被明军击溃的元朝军队中,也有汉族士兵①。直到16世纪,还常有汉人投奔蒙古,为其充当顾问,或从事外交活动。②嘉靖年间,投奔蒙古向阿勒坦汗寻求保护的白莲教徒便多达数万。③在东北,满族的前身女真人中也有许多汉人。④其中一部分自然是战俘,另一部分也可能是自愿归附满族的明军逃兵。⑤ 他们的同化,一方面反映了满族对接受其文化的外族人,包括居住在今朝鲜北边、西伯利亚和吉林省山林中的朝鲜人的接纳;①另一方面,可能也与辽东居民所固有的善战、强悍等独特品格有关。②他们使用满族姓名,遵从部落习俗,实际上已成为境外居民。他们超越了本民族文化的界线,终于失去了汉族的特征,在生活方式、语言、习俗和体格等方面,都更接近于满族人,而与其同胞反相去 较远。①
由于失去了汉族特征,包括汉人姓名,人们很难在早期满族人中识别出这些境外居民。②有证据表明,能说流利的汉语和满语,负责为努尔哈赤处理同明朝、朝鲜的所有往来文书的达海(卒于1632年),就是一个境外居民家族的后裔。③还有迹象说明,在日后发展为八旗的满族军队中,有16个纯粹的汉人牛录。1623年,努尔哈赤下令,对1619年以前加入满族的汉人同其后加入满族的 汉人要区别对待,前者应视同满人,这表明他们被满族生活方式所同化已达何等程度。努尔哈赤的此项决定还表明,在所有实际意义上,这些已被同化的汉人牛录都被视同于满族军队。①
不过,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移民满族地区的汉人,大多未被吸收为满族部落成员,而是由战俘沦为奴隶。②在满族统治下的蒙、汉人中,被“收”为“民户”、从而与满族人处于同等社会地位者,和被“获”为“人畜”、并分赐将士充当奴隶者,处境大不相同。③后者被称为“包衣”,其经济功能大不一样。④其中一部分完全是满族人的家奴。另一部分则在努尔哈赤及其他满洲贵族自1596年创立的由庄头管理的拖克索(田庄)中从事耕作。⑤在满族的军事力量 迅速增强的过程中,他们的最大贡献,或许就是促进了满族社会手工业和商业的进步。①
在15世纪末,正是汉族和朝鲜的战俘,向女真传授了用从内地和朝鲜偷运来的铁制造兵器的技术。②1599年以后,满族人甚至学会了开矿冶铁。③17世纪初,有数百名外族工匠在努尔哈赤的都城赫图阿拉制造弓箭、铁器和盔甲。④赫图阿拉城也是在汉族工匠的帮助下建造的。所用资金,可能是用毛皮、宝石、人参等从内地和朝鲜换来的。汉族包衣在人参贸易中也起了特别重要的作用。17世纪初,人参加工技术有了新的进步,使人参贸易获得重大发展。⑤这些经济上的成就,使努尔哈赤在16世纪80年代及其以后 东北城居各部落争夺军事霸权的斗争中,拥有了雄厚的经济实力。①
当时,满族地区的霸主是哈达部首领,他控制着海西地区的一个部落联盟,其中著名的部落有叶赫、乌拉、辉发和浑河。哈达首领的权威得到明朝辽东总兵李成梁的承认,并被其授予都指挥使的头衔。海西以东的鸭绿江沿岸有另一群部落,当时多称为建州女真,他们也受哈达统辖,但不大顺服。16世纪80年代初,建州女真联合当地的其他小部落,试图摆脱哈达,并将矛头指向已同多数大部落一样转入城堡生活的叶赫。②李成梁注意到这一不安定迹象。 1583年,他决定在一个名叫尼堪外兰(满语:意为“汉人外郎”)的明朝境外居民协助下,出兵干涉。①
⑤ 1644年1月21日,是史可法纪念日。见万言:《崇祯长编》,第57页。
① 黄仁宇:《明代的税收与财政》,第29—30页。巡抚原是监察官带提督军务之职,统各省提刑按察使司。
② 克劳福德:《张居正的生平与思想》,第47—48页。
③ 拉铁摩尔指出,汉语称东北地区为“口外”,从而提出如下意见:“当问题是移居口外——而非移民海外——之时,人们会产生某种与华侨类似的体验。最初是感到失去了长城的保护,因而缺乏安全感。其后,一旦定居下来,又感到自己已处在高于中国的位置上。他不再受长城的保护;而长城所保护的正是中国;长城使他和同伴与之分离的正是中国。这就是说,地域情感部分地取代了种族的或民族的情感,这一变化令人费解,但意义深远。”拉铁摩尔:《满洲里——冲突的发源地》,第8页。拉铁摩尔进一步指出,这种地域情感集中表现为一种“夷”、汉皆有的特殊社会心理,即回过头来,将中国视为可征服的希望之乡。“冒险家们背对中国而向荒野出发,而其成功的标志,却是能够掉转身来,作为特权发源地之特权居民的一员,面向中国;于是,中国取代荒野之地成了‘希望之乡’,成了财富的源泉和行使权力的合适场地。”同上书,第60—61页。
① 张居正支持戚继光、李成梁等将领组建私人武装(戚继光曾举行传统仪式,与部下同饮兽血酒,立誓同生共死)。海因里希·布希:《东林书院及其政治思想意义》,第16页;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第185页。17世纪初曾任辽东经略的熊廷弼提出,欲实现有效的边防策略,须使边将久于其职。见《乾坤正气集》第二八二卷,第41—42页,1609年9月8日条。
② 陈子龙:《陈忠裕全集》第二十三卷,第12—15及第23—26页。
③ 边地居民处于一种临界状态,举个普通的例子——边境通过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表现其存在,而对边境两边的许多居民来说,走私是十分正常的事情。边民对其国家的政治忠诚,会因与越境外国人进行非法交易以谋取私利而明显削弱。即使仅仅出于经济方面的动机,其行为也不可能只限于经济方面。他们不可避免地会形成自己的社会圈子和共同利益。边境两边的人们就这样一起共事,变成一个用“我们”指称的群体,而其本民族的其他同胞,尤其是本国官府,则被称为“他们”。因此,人们常常把这些结合在一起的边境两边的居民看作一种共同体,它虽然无法从制度上加以限定,但可从功能上加以识别。边地居民的这种矛盾心理,常常是明显而重要的历史现象,这并不奇怪。拉铁摩尔:《边疆史研究》,第470页。
④ 这种现象并非近古历史所特有。西汉就有不少典型的叛国者,卫律(公元前1、2世纪人),一个突厥血统的著名乐师,就曾投奔匈奴,受封为王。汉武帝的大将李陵(公元前1、2世纪人)的事迹更为人所熟知。他数次率军深入匈奴腹地,最后陷入重围,被迫投降,并向匈奴传授中原兵法,娶单于之女为妻,留居匈奴长达20年。翟理斯:《中国人名辞典》,第450、865页。
① 罗塞比:《中国和亚洲腹地》,第41页;亚格齐德:《中国与蒙古游牧民》,第199页。有些蒙古人成了著名的明朝将领。满桂(1630年卒)自少移居内地,后从军御边,并不断升迁,1623年成为宁远守军将领。他作战勇敢,1627年7月接防宁远后,曾负重伤;1629年又率众抵抗金军,保卫北京,后在北京南城外战死。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561—562页。20世纪30年代,拉铁摩尔曾注意到,蒙古人与汉人之间存在很大不同,并指出,在内蒙古地区的旧屯田户、流民、商队和翻译当中,存在蒙汉两族的“混合阶层”。其中某人若不是蒙古人而是汉人,那么他多半出自一个已被蒙古传统所同化,或已同蒙古人通婚的家族,是个正式娶蒙古人为妻、遵守蒙古习俗而抛弃了汉族文化特征的人。然而在结束了遵守蒙古习俗的青年时代后,他又常常会在晚年返回汉族社会。他的一生好像被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一个是青年,一个是老年。拉铁摩尔:《满洲里》,第54—60页。
② 侯仁之:《马市》,第313页。李怀——“李猴子”,1515—1516年间投奔蒙古,并作为蒙古将领率军入关。塞路易斯:《明朝反对蒙古人吗?》,第137页。
③ 谢:《明代后期的宗教与社会》;丹尼尔·L·奥弗迈耶:《抉择》,第162—163页。晚期小说对此也有描述,见豪威尔:《今古奇观:沈小霞相会出师表》,第414—417页。明朝在巴哈纳集开始同蒙古谈判时,要求蒙古归还逃兵。1570年,蒙古向明朝交还了9人,皆在北京斩首示众。侯仁之:《马市》,第321—322页;又见罗塞比:《中国和亚洲腹地》,第46—47页;《明代人名辞典》,第6页。
④ 明朝边将把女真人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建州女真、海西女真和常到开原进行贸易的野人女真。建州女真即后来的满洲。王钟翰:《明代女真人的分布》,第2页;罗塞比:《中国和亚洲腹地》,第50—51页;曲瑞瑜等:《清入关前对东北的统一》,第115页;莫东寅:《明末建州女真的发展及其建国》,第99页。关于建州女真的迁徙,见郑天挺:《探微集》,第36—38页;薛虹:《明代初期建州女真的迁徙》,第54—64页;林:《明帝国的满洲里》,第13—14、17—19页。满洲一词首见于1613年的记载中,1627年出现在朝廷给朝鲜国王的文书中,1635年被正式使用。薛虹:《试论满族共同体的形成》,第9—10页;郑天挺:《探微集》,第33—34页;罗思·李:《早期满洲国家的兴起》,第10、13页。此前,满族人的《实录》多称其人民为诸申(Jusen);此后,建州女真被努尔哈赤统一起来,并逐渐以“满洲”闻名于世。为方便起见,建州女真在文书中遂被称为满洲。
⑤ 普雷斯顿· M·托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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