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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去古人的庭院散步-第24部分

小说: 去古人的庭院散步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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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收地租维持生活,直到他们终老把田地收回去。有一年瘟疫流行,据说吃一种能使人发汗的瓜病就好了,訾汝道买了很多瓜,带上粮食,一户户亲自送去。有人告诉他瘟疫传染,不能到患者家去,他不顾被传染的危险,还是一家一家地跑。有亡故的,他就施赠棺材。他曾经在春天把麦子、高粱借给人,到了秋天,因蝗灾没有收成,借债人无粮偿还,訾汝道把借券焚烧了,不要他们归还(《元史·孝友传》)。    
    荒年放粮图王荐,元代福建福宁人,兄长王孟早逝,孀妇林氏改嫁刘仲山,刘穷苦,将田卖给王荐。刘仲山死,无钱不能安葬,又没有儿子,刘的同族因他穷,不肯给他立后。王荐为帮助林氏,把田还给刘姓,因而刘族给刘仲山找了后人,并把他埋葬了。福宁州有许多贫民,家中死了人不能下葬,州政府下令,不许民人不葬亲尸。百姓害怕受法令处分,把尸首烧了,抛弃骨骸于荒野,以省葬事。王荐认为暴露骨骸不好,也知道这是穷人葬不起,于是捐义地供穷人埋葬。有死了人备办不起棺材的,他就买了送去。至大四年(1311)大旱,乡民买不到粮食,王荐把家中的存粮拿出来救济众人。这时有施福等11家,因断顿要饿死,王荐听说了很难过,要赈济,可是家里已经没有什么粮食了,于是用田地换了100石谷子给施福等家送去,使得他们渡过难关(《元史·孝友传》)。    
    明代浙江嘉善人袁参坡,近邻沈姓生病,前往探视,并送去药物,袁妻派家里人分头往四邻相告:有了疾病,大家互相帮助,这是邻里应尽的义务,现在沈某病倒了,家里又很穷,每家出五分银子帮帮他。众乡邻响应,凑了一两三钱五分的银子送去,袁参坡另外馈送一石米(袁衷等辑《庭闱杂录》)。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古代有一些人是这种观念的实践者。他们主动地关心亲戚、邻居的生活,尤其是当人家有困难时,尽可能解囊相助,缺粮的赈粮,缺医的给药,缺棺的助安葬,缺钱的予财物,不仅是物质上的帮助,精神上也加以慰藉。乡里之中有这种人,人们之间真是有无相恤,急难相助,互送温暖,人与人之间温情脉脉,雍雍穆穆,真像田园诗般那样美好。人们间的互助互救,当然是人们美好品德的表现,确有值得赞扬的地方。    
    在古代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社会,人们间的互相帮助,是地域观念和血缘观念的产物。亲戚关系,有的是血缘关系,有的是血缘关系的扩张,是在血缘网络之中。血缘关系是自原始社会起人们就极其重视的,阶级社会后的分封制是这种重视的基本表现。人们崇拜祖先,血缘关系也给人以好处,人们离不开它,就要从各方面维护它,血缘网络内部人们间的互助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事,并形成社会道德。从地域上说,在商品经济不发达、交通不便利的社会条件下,在农业为主体的社会里,农民世代从事不变的职业,居住在固定的地方,封建政府的法令又不允许人民随意迁徙,所以大多数人世世代代住在一个乡里,一个村庄,多少代是邻居。因为生活在一地,就有共同的利害,也必须交往。人们在生活中总会碰到一些困难,邻居就在身边,可以首先给予所需要的帮助,“远亲不如近邻”,就是从实践中得出来的结论。地域的某种共同利害与邻里的形势决定乡邻之间会有所互助。    
    在以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人们可以自由迁徙,可以或者必须离开家乡。随着工业的发展,人们又从农村向城市集中,为了就业又可能或必须迁徙不定。    
    这样邻里关系就在不断地变化,人们之间不仅不是世代邻居,而且一生之内不知道要在多少地区碰到多少邻人,这样就很难像古代那样互相了解,互相关心了。在这种情况下,血缘集团的成员也分散各地,各自谋生,人们对血缘集团的依赖程度大大降低了,亲族观念也随之淡薄。因此像古代亲戚、邻里之间那种发自内心的互救互济要求大大减少了,亲邻之间互不关心,视同路人,也就成为自然现象了,并不足怪。    
    看来,乡里互助是一种美德,但它是一定社会的产物,在一定范围内是合理的,是道德的标准,但随着社会的变化,它也在变化。在现代社会,人们间的互助,主要不是靠亲戚和邻居,而是靠社会福利那些东西。纵观古今,从事物的演变的条件和必然性来看,不必总迷恋于古代的亲邻互助,更不必用那个标准衡量现代的人际关系。当然我们并不反对亲邻相助,相反我们赞扬这种现象,只是不把它作为理想要求今人普遍奉行,需知,世道变化了,那是不可能普遍实现的了。    
    自从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之后,在一个地域,必然有贫富的分化,等级的对抗。在居民住宅分布上,虽然有过闾左闾右、主姓村世仆村、贵族区贱民区的分别,但在全部历史上、在整个社会来讲,它不是普遍的现象,在农村尤其如此。大体上说,贫人富人、社会上层与下层人士是插花居住的,贫富贵贱可以是邻居。因此邻里的互助,除了经济状况相当的人之间的帮助,大多都是有钱的人资助穷人,其中极少数人具有善心,真诚地帮助穷人,但是大多数的人是出自本身利害的考虑。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贫民富民,多不相得,富者欺贫,贫者忌富。一遇饥馑,初犹抢米,再之劫富,再之公然哨聚为盗”(《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一)。清初文人魏禧在《救荒策》中所说的这些话,反映了社会上的贫富对立的严重性,以及穷人抗争的实况。富人有鉴于此,在荒年,在瘟疫流行的时候,拿出财产的一部分赈济饥民、病人,减轻贫民的痛苦,从而消弥贫民对剥削者富人的仇恨,缓和对立情绪,富人因而得以维持其固有的地位,还可以落一个善人的美名。这种为自身利益而进行的邻里救济,固然有其客观效果,但其消弥贫富对立的实质也不能不看到。“田园诗般”的互救互济中,有这么一种情形,人们在赞美那种互助时,就不能不有所保留,不能把它看得那么美好!    
    


第三部分 民俗世风(一)第五节 养济堂和老民的生活

    敬老的思想源远流长,早在春秋时,人们就讲“老有加惠”(《春秋左传》),即国君对老年人的赏赐是特给的,并不要求他有什么功劳。人们知道“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是“大乱之道”(《礼记正义》),因此要使孤老得其所。历朝政府也多有对老年人的优惠政策,如豁免征徭,赐给爵级。对贫病无依靠的老民的照顾,形成正式制度的,大约自唐朝的悲田院始,下历元明清,该制度不断完善,但善堂终是凤毛麟角,根本解决不了贫苦老人的生活问题。不过老民善堂制度和在其中的老民生活,或许还是值得研究老龄问题者和老年人关心的事情。    
    唐代长安设有养病院,又名“悲田院”,收养贫病无依靠的老年乞丐,政府派专人负责其事,由佛教寺院具体管理。据记载此院唐玄宗开元初年就有,而实际设立比这还早(高承《事物纪原·贫子院》)。唐代的养病院是养老院的滥觞。    
    北宋政府最初在汴京设立东、西两个福田院。福田,是佛家语言,意思是说人们对应当供养的人要供养他。究竟供养什么人,有几种说法,其中有三福田说。一是报恩福田,供奉父母师长;二是功德福田,供佛寺之用;三是贫家福田,供养穷苦人。东、西福田院属于贫穷福田,收养孤独的有病的老年乞丐,供给口粮和零用钱,但是能进院的老人极少,最少时只有24人。宋英宗下令增设南、北福田院,这样就有了东南西北四所福田院。东南西北院是按东京城的方位开设的,可能进院的人要根据住所方位来确定。这时的福田院由政府增修房屋,四院可以容纳300人。它的经费来源是内府所出500万钱,英宗的意思是他个人出资救助老年贫民,以栽培福田。熙宁二年(1069)东京大雪,宋神宗下令于四福田院定额外,收养老幼贫病的乞丐,供养到第二年开春。北宋政府令各地方救济贫病老人,自冬天十一月初一日起给粮食,至第二年元月停给。同时令各地方以绝户的房屋财产充当供养鳏寡孤独老病残废无依靠者的经费,如果不够用,就以官房和常平仓的利息钱作补充(《宋史·食货志》)。宋代东京的福田院专门收养老年穷人,是孤老院,养老的专门机构的性质很明显。它由政府开办并经理,虽有释家的“福田”名称,但同寺院没有直接关系,这一点不同于唐代。    
    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下令各路设立济众院,收留鳏寡孤独残废不能自养的人,给口粮,另给柴薪。十年(1273)因官吏侵占贫民口粮,下令凡发放粮草要在官厅当面发给,以免弊端。二十年(1283)给大都南城孤老衣粮房舍。二十八年(1291)给贫穷嫠妇冬夏衣裳。成宗元贞二年(1296)下令,但凡下发恩诏,就给孤老一人一匹布、一匹帛(《元史·食货志》)。这些规定大多不能实现,只有少数官员认真执行,如至正间在福建邵武路任经历的郭瑛在城西建立惠老慈济堂,为堂买田,收取地租,供养入堂老人(嘉靖《邵武府志·名宦》)。没有堂田,或前有田后丧失的,也就不能养济穷民了。    
    明朝政府有收养孤老的法律,《明律·户律》规定:    
    “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私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明朝建国之初诏令府县设置养济院,洪武十九年(1386)规定,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每年给予六石米,建文元年(1399)改为三石米,令亲戚代养,无亲可投的入养济院。天顺元年(1457)开办大兴、宛平二县养济院,每县一所,供给收容人员一天两顿饭。成化二年(1466)下令把所有京城贫民收入养济院。十六年(1480)以前,京城历年赡养孤老7490余人,供给米26900多石,布7400多匹,这一年明朝政府以主管官吏侵蚀钱粮,使穷民不得实惠,令顺天府府尹每月巡察两次,巡按御史也加强监察。嘉靖元年(1522)下诏收养京城贫民,六年(1527)命令在北京五城各设养济院一区,尽数收养贫民,巡城御史发现乞丐,凡民籍的送顺天府交养济院,军籍的送幡竿、蜡烛二寺供养。九年(1530)饬令各地方官认真办理养济院,次年(1531)又令收养京城贫民(《明会要·恤鳏寡孤独》)。二十年(1541)开始,每年一月份在京城散赈,每天以200石米煮粥发放,领的人给一杓,够三四个人吃的(郎潜《七修类稿·施粥施药》)。看来明代北京的孤独老人,有的进了养济院,领取口粮、布匹,过集体生活;有的向政府领取粮布,和亲戚生活在一起。    
    清朝由康熙皇帝倡导,在北京设立普济堂,要求各地方仿效建立。普济堂收养老年贫民,视其经济状况决定供养人数和生活水平。乾隆时山东淄川普济堂有公田200余亩,收地租100多石粮食,它规定给入堂的老人每月6斗粮食,盐、柴钱100文(乾隆四十一年修《淄川县志·公署》)。同时期河南光州普济堂收养老民几十人,署知州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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