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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部分

去古人的庭院散步-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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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哲学界已开始注意了,如果哲学社会科学界都来开展讨论,我们就可以提高认识了。    
    


第四部分 民俗世风(二)第七节 汉人采用少数民族生活方式

    《先秦两汉时期几种服饰的流行》篇中提到汉灵帝喜用少数民族的衣服器物,这在秦汉不多见,而两晋至金元是我国民族大融合的时期,随着少数民族的入主北方和统一全国,汉人采取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就多了起来,甚至有一定的普遍性。    
    着帷帽骑马女子《晋书·五行志》记载:“泰始(265~274)之后,中国相尚用胡床貊,及为羌煮貊炙,贵人富室,必畜其器,吉享嘉会,皆以为先。太康(280~289)中,又以毡为头及络带袴口。百姓相戏曰:‘中国必为胡所破。’”晋武帝建国之初,中原的达官贵人就爱使用少数民族的床和盥漱器皿,家中必备少数民族的煮烤等烹调用具,宴请客人,首先上的是少数民族器具所盛的食物,这表明当时以使用少数民族器具和食用少数民族食品为时髦。接着又时兴起少数民族的毛毡,用毛毡作帕头(包头巾),以毡条缘衣带袴口。民间的戏言反映晋初汉人上层人士崇拜少数民族物品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并有不可扼制之势。而普通老百姓没有条件用少数民族器物,对上层人士的享用有所不满,这也是自然产生的心理。    
    北朝少数民族政权的统治者,必须面对坚持本民族生活方式或改行汉人生活方式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他们是融合各民族文化,制定了相应的礼仪制度,而不是纯粹哪一个民族型的,所以《旧唐书》说北魏、北齐“舆服奇诡,至隋一统,始更旧仪”(《舆服志》)。北朝政府对属下汉民的衣着,有时加以规定。汉人一方面有坚持本民族生活方式的习惯,一方面也吸收作为统治民族的少数民族的文明。    
    南朝中书郎王融上书讲到北朝汉人的生活情况,说:“前中原士庶,虽沦慑殊俗,至于婚葬之晨,犹巾为礼。而禁令苛刻,动加诛”(《南齐书·王融传》)。北魏强迫汉人遵从鲜卑人的一些生活方式,汉人部分地接受了,而又保留本民族的一些习惯。它主要表现在婚丧礼仪中,在这时人们还要穿戴汉式衣巾,王融说的“巾”,“”是衣,汉人交际时的盛装,可见北朝汉人在重要家事的时候还要穿着本民族盛装,以示对那件事的重视。在这时候,不按少数民族的婚丧礼仪进行,是不同民族不同生活方式的体现。但也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其他环境里就随便了。我们知道在清朝,满人强迫汉人接受其生活方式,汉人遵奉了一部分,但也有保留,比如葬礼还是按汉人习惯进行,这就是所谓“生降死不降”。男人遵命剃头梳辫子,不再像明朝人那样束发,但是妇女仍然是汉式头,这就是所谓“男降女不降”。    
    清朝汉人的“生降死不降”,与北朝男人的仍行汉人丧葬礼如出一辙,是汉人少数民族化中自然出现的事情。总之北朝的汉人有条件地采用了少数民族的一些生活方式。    
    唐朝是汉人政权,没有强迫汉人少数民族化的问题,但是汉人却大量吸收少数民族文化,充实或改变自己的生活内容。这在妇女的装束上表现最明显。以女子的面具变化来说,——帷帽——胡帽——露髻的演变过程,同少数民族服饰有关。北齐和隋朝制度,宫人骑马外出时外套,把全身罩住,让人看不见面孔和肌肤,这是少数民族的办法,到唐高祖、太宗时期,宫人遵行这个习惯,骑马用,王公家的女子出行也是这样。高宗永徽(650~665)之后,宫人改用帷帽,帽裙拖到脖子,使肤体多少露出一点了,官僚家属很快效法,引起高宗的不满,先后下令禁止,他说:“百官家口,咸预士流,至于衢路之间,岂可全无障蔽。”弃用帷帽就是“过于轻率,深失礼容”,因此要予以“禁断”。随后经历武则天、唐中宗时代,所有的女子都弃用帷帽。    
    胡服胡妆的唐代美女到唐玄宗初年,宫人骑马出门,改戴胡帽,脸上涂粉画眉,一点也不遮盖。不久,连胡帽也不戴了,露髻驰骋于道路(《旧唐书》)。胡帽以后的变化,在长安是迅速的,在地方却有透额罗网巾的出现,它又叫“遮眉勒”,作为遮面的象征,以代替胡帽。在敦煌壁画中,有唐玄宗时太原都督乐廷瓖夫人王氏行香图,画面中有三个女子戴着透额罗网巾。到宋代透额罗转化为勒子,再往后,勒子由青年女子的装饰品变为中老年妇女的御寒工具(参阅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经历了一个过程,妇女才从面障里解放出来。从到胡帽再到勒子,胡帽使用是转变中的一个关节,这是少数民族服饰影响及于汉人的一例。    
    唐代边疆民族服饰据欧阳修的《新唐书·五行志》记载,唐玄宗天宝年间人们好胡服胡装:“天宝初,贵族及士民好为胡服胡帽,妇人则簪步摇钗,衿袖窄小。”沈从文根据出土的大量壁画和雕塑,认为欧阳修所说的胡服胡帽是衿袖窄小的上衣,条纹卷口的裤子,软锦靴子。又认为它的流行早在武则天时代,而到了天宝年间人们的爱好已发生了变化(《中国古代服饰研究》)。不管怎么说,文献记载与出土文物表明,唐朝前期流行过少数民族服装,妇女喜好少数民族的头饰。    
    唐政府规定,礼服中的骑装裤褶要以靴子配套,而靴子是少数民族的鞋子,用于戎装(《旧唐书》)。不用说唐人的靴子是从少数民族那里学来的。    
    “太常乐尚胡曲”(《旧唐书》),少数民族的音乐进入庙堂,在贵胄之家和民间流行。唐朝宫廷有十部乐,为燕乐,清商,西凉,龟兹,疏勒,康国,安国,扶南,高丽,高昌,这些乐大多在北朝、隋代就出现了,而且从名称上也可以知道,多来自边疆少数民族和周边邻国,如北魏的西凉乐,并且北周以来,管弦杂曲多用西凉乐,而在鼓舞方面则用龟兹乐。唐代所创造的乐舞也是这样,如《秦王破阵乐》、《庆善乐》(武功县庆善宫为唐太宗诞生地)、《大定乐》(歌颂平辽东)等,都吸收了龟兹乐的成分。与擂鼓掺杂,每一演奏,“声振万里,动荡山谷”,非常雄壮(《旧唐书·音乐志》)。武则天到玄宗之间,寒冬十二月宫中时或举行“泼寒胡戏”,表演者赤身跳跃,泼水投泥,中书令张说认为这是亵乐,不可寓目,玄宗乃罢演这种游戏(《旧唐书·张说传》)。要之,唐人赏心悦目的歌舞,实包含了大量的少数民族艺术成分。    
    《旧唐书》还讲玄宗时“贵人御馔,尽供胡食”。那时少数民族的饮食进入社会上层的餐厅,特别是奶酪制品为人们所珍视。唐宣宗给翰林院韦澳、孙宏“银饼馅”美食,“皆乳酪膏腴所制”(王定保《唐摭言》)。唐中期,有穆家四兄弟穆赞、穆质、穆员、穆赏,道德高尚,人们以珍品名目称赞他们:“(穆)赞少俗,然有格,为‘酪’;(穆)质美而多入,为‘酥’;(穆)员为‘醍醐’;(穆)赏为‘乳腐’云。”(《旧唐书·穆宁传》)醍醐,是所谓从乳出酪,从酪出生酥,从生酥出熟酥,从熟酥而得醍醐,是乳的最上品。这些牛羊乳制品,不是一般人所能常吃的,所以人们才用它们比喻穆氏兄弟的贤明。这一比喻反映了唐代社会上层人士以少数民族奶制品为上等食物。    
    唐人吸收的这类少数民族文化,丰富自己的物质与精神生活,但这些大多是北方和西北少数民族创造的,与此同时,也吸收了活跃在西南的吐蕃人文化,其中吐蕃人赭面曾风靡中原,为汉人女子所乐从。赭面是吐蕃人把脸染成赤色。吐蕃人生活在西藏高原,脸色本来就红黑,女子染红色,也近于本色。唐初文成公主入藏,看不惯这种化妆,弃宗弄赞就令吐蕃女子暂不赭面(《旧唐书·吐蕃传》)。没有多久,吐蕃人复旧,不仅如此,随着吐蕃势力的发展,唐蕃联系的增多,唐朝妇女倒以赭面为美观,使它流行起来。白居易诗云:“圆发无鬓堆髻样,斜红不晕赭面状。”(《全唐诗》卷四二七)就是讲的中唐时期仕女赭面的状况。    
    唐太宗的废太子李承乾是一个极端崇尚突厥生活方式的人,我们录《通鉴纪事本末》上的一段话,读者就可深知了:“(太子)又好效突厥及其装饰,选左右貌类突厥者五人为一落,辫发羊裘而牧羊,作五狼头纛及幡旗,设穹庐,太子自处其中,敛羊而烹之,抽佩刀割肉相啖。又尝谓左右曰:‘我试作可汗死,汝曹效其丧仪。’因僵卧于地,众悉号哭,跨马环走,临其身,嫠面,良久,太子倏起,曰:‘一朝有天下,当率数万骑猎于金城西,然后解发为突厥,委身(突厥可汗)思摩。’”(卷二十八《太宗易太子》)辽朝兴起,北宋在与它的斗争中总处于劣势,上层人士里不乏患有“恐辽病”者,也有人对契丹人的衣食用具很感兴趣,加以效法。宋仁宗庆历八年(1048)诏令:“禁士庶效契丹服及乘骑鞍辔、妇人衣铜绿兔褐之类。”(《宋史·舆服志》)“契丹故俗,便于鞍马”(《辽史·仪卫志》),马上服装和坐骑用具有独到之处,故而宋朝官民中都有人仿效制造,日常使用。宋仁宗的禁止诏令表明,汉人采用契丹人器具的已不是个别现象,这才引起仁宗的关注。    
    元人服饰发式元朝统一中国,强迫汉人遵从蒙古人的一些生活习俗,待到朱元璋推翻元朝,迭发诏令,恢复汉人生活方式,由此我们获知元代汉人蒙古化的严重情况了。    
    朱元璋建立明朝的第二月(洪武元年二月)下令,“复衣冠,如唐制”。据《明太祖实录》记载:“初,元世祖起自溯漠,以有天下,悉以胡俗变异中国之制,士庶咸辫发椎髻,深襜胡帽,衣服则为裤褶、窄袖及辫线腰褶,妇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无复中国衣冠之旧。甚至易其姓氏为胡名,习胡语。俗化既久,恬不为怪,上久厌之,至是悉命复衣冠如唐制:士民皆束发于顶,官则乌纱帽、圆领袍、束带、黑靴;士庶则服四带巾,杂色盘领衣,不得用黄玄;乐工冠青云纹字项,巾系红绿帛带;士庶妻首饰许用银镀金,耳环用银珠,钏镯用银,服浅色团衫,用纻丝绫罗绸绢;其乐妓则戴明角冠,皂褙子,不许与庶民妻同;不得服两截胡衣;其辫发椎髻胡服胡语胡姓一切禁止,斟酌损益,皆断自圣心,于是百有余年胡俗,悉复中国之旧矣。”由此我们看到民族生活习俗的改变主要表现在:(1)发式上,是束发,还是被发,辫发,椎髻;(2)与发式相联系,在冠帽上,是汉冠巾,还是胡帽;(3)衣服方面,是博大衣裳,还是短衣狭袖,是右衽,还是左衽;(4)语言方面,是汉语,还是少数民族语;(5)姓名,是汉姓,还是少数民族姓名;(6)丧葬方面,这个诏书没有提到,往下看我们就知道了。    
    同年十二月辛未,监察御史高原侃上言:“京师人民循习元氏旧俗,凡有丧葬,设宴会亲友,作乐娱尸,惟较酒肴厚薄,无哀戚之情,流俗之坏至此,甚非所以为治。”朱元璋因而令礼官制定官民丧礼(《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七)。江南丧葬尚且如此遵从蒙古人的礼俗,在北方流行得应更加厉害了。    
    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壬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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