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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部分

2006-4-10李敖系列之17蒋介石评传-第7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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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平等订约之新纪元。
  再以比利时为例。董霖写道:
  顾氏在外交上另一果敢举动乃为宣告一八六五年十一月二日之中比条约失效。比国曾凭此约,援引最惠国条款,得于中国拥有片面权益,但约期将于一九二六年十一月二日届满。中国政府因而通知比国议订新约以代旧者,但对方则以该约第四十六条为根据,认为只有比国有权要求修改。当顾氏于一九二六年十月重主外交时,亲自处理此事,建议比方在议订新约期间,商订一临时协定,不意未被采纳。中国政府嗣因此案久悬不决,毅然于一九二六年十一月六日颁发明令,宣布一八六五年之中比条约失效。
  后来,国民党在一九四三年十月二十日与比利时签中比新约的时候,已经晚于“军阀”十七年;在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与苏联签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时候,已经晚于“军阀”二十一年,并且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绝非平等新约,是典型的卖国条约。
  由此可见,整天被国民党骂的“军阀”,他们并没像蒋介石那样丧权辱国;他们废除不平等条约,也远在蒋介石之前。上面所说他们与德国、奥国、苏联、比利时的关系,就是铁证。其实,这些还只是荦荦大者,至于细节就不必细表了。(详阅李敖《蒋介石研究五集》,页二O一)如果一一探讨起来,我们会发现“军阀”的苦心,可真令我们起敬。以收回上海会审公廨为例,便可见一斑了。
  外国领事的会审权,始于一八五八年中英天津条约。普通华洋间民事案件,大都由知县与领事会商了结。至于华人在租界内犯罪,由租界警察送交知县审理,由领事会审。但租界设有会审公堂的,情形就比较复杂。一八六九年四月二十日,上海道与英、美领事缔结《洋泾浜设官章程》。开始设立公共租界会审公堂,不久法租界也成立会审公厅,分别专理上海租界内华洋诉讼,华人为被告案件,概由外国领事派员会审;至于纯粹华人民刑案件,仍由中国厅员自理。辛亥革命发生,上海道不能执行职务,领事团乘机于一九一一年十一月十日,接管会审公堂,中国厅员亦由领事团委派。从此不但涉外案件要会审,就是租界内的纯粹华人案件,也要会审了。外国领事握审判大权,虽经中国多次抗议,也没结果。
  直到一九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在“军阀”孙传芳的主持下,才订了《收回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暂行章程》,将上海公共租界原有的会审公廨改设临时法院,凡界内民刑诉讼案件除属于各国领事裁判权者外,均由临时法院审理,法官也由江苏省公署任命。上海关系各国领事同江苏省公署缔结这一章程,同意在一九二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曾实施了三年。法院中任命的推事像徐谟、像吴经熊,都是同国民党挂钩的人,蒋介石可有这种“军阀”的度量吗?
  何况,蒋介石后来废除了部分不平等条约,也得利于“军阀”所用人才的余荫。早在一九三三年,波拉德(Robert T. pollard)在《一九一七年至一九三一年的中国外交关系》(China’s Foreign Relations l917—1931)里就指出:
  在军阀主义流行的时代,中国的外交政策,差不多完全只由一小部分很熟悉国际公法有外交经验及通晓国际情形的相当人物所定夺。这些外交官员中,有许多曾在中国教会学校毕业的。有几位是曾在美国英国或其他欧洲国家大学里得到高等学位的。实际上他们都能操一国或几国语言。所以内阁和党系可往复调动,各省也可任由以前的土匪去当政,可是外交部同外交官员,却始终是在这种留学阶级的青年们手里。他们曾在巴黎与华盛顿会议里,声诉本国的怨嫌。他们决心要努力达到中国应受主权国待遇的原则。因此,在南京政府一部分所成功的事业中,他们曾培植其基础。
  正因为“军阀”有度量让职业外交家去办外交,所以中国能以弱国办外交,办得并不逊色,并且为国民党“培植其基础”。最后,当国民党的局面愈来愈小的时候,蒋介石发明了以军人或党棍当大使、办外交的菜事。终于,就连“军阀”培植的一点点基础,也被蒋介石给糟蹋掉了。
  综合上面这些真相,我们便看出来,国民党口口声声说他们最早废除不平等条约、完全废除不平等条约、只有他们废除不平等条约、别人没有废除不平等条约等等,是完全与历史不符的;相反的,蒋介石自己订的新的不平等条约——像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等等,其丧权辱国的程度,连清王朝、“军阀”、汉奸都干不出来!把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光荣纪录归之于蒋介石、归之于国民党,乃是歪曲历史!
  我们还要指出的是,蒋介石政府与西方国家“象征性”地废除了不平等条约之后,又另订不平等条约,岂仅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而已。蒋介石为了打内战,于一九四六年就与美国签订各类条约、协定、谅解达十三项之多,以换取美方的军援与经援。这些新的不平等条约,包括中国全境对美开放、允许美军驻扎和使用中国基地与设施、美商在华享有与中国人相同的经济利益等。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个商约事实上包括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多方面的权利允诺与最惠国待遇,实际上恢复了美国人在中国沿海以及内河航行权利、破坏了关税自主,而且还新增了允许美国军舰任意行驶的特权。类此皆以法律的形式,使美国在华特权合法化。蒋介石居然说是“采取平等互惠的原则来签订的”。(见《苏俄在中国》)当然从文字层面来看,双方好像是互惠的,但实际上,当时中国不可能占有美国市场,更不可能派军舰去美国,所以本质上绝对是让美国片面独惠的、丧权辱国的。而《中美商约》之后,又签订了包括《青岛海军基地秘密协定》在内的一连串不平等协定。蒋介石又何以自解呢?
  
  第四节 出卖外蒙古
  中国于抗战胜利之后,跻身五强之列,废除不平等条约,却又签订了不平等的中苏条约,出卖了外蒙古。这是蒋介石决定、王世杰执行的重大外交事件,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先从一封信说起。一九六六年二月二十二日,王世杰致函张九如说:
  九如兄惠鉴:
  来示诵悉。尊稿亦已大致读过。
  兄以七十高年撰此长文,且能作如此清晰之小字,精力之强,可以概见。世杰自忖殊非适当作序人,故拙见略与岳军先生同。世杰在毛泽东抵渝(三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后虽曾与毛周晤谈一二次,但国共和谈期间,则因出席伦敦五外长会议,未克与谈;于当时经过,故亦未能深知(九月四日世杰启程赴伦敦,十月八日始返重庆),惟于当时气氛与环境则尚记忆犹新耳。对于国共关系、中苏谈判以及大陆沦陷原因,世杰所知事实与拙见,或尚有足供吾兄以及政治史者参与之值,迟日彼此得便,当趋尊处长谈。惟为国家利益,世杰守口如瓶已二十年于兹,即令会聚,弟我亦病不能自由发表耳。手此
  顺颂
  俪祺
  弟 王世杰 敬启 五十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李敖藏原件影印本)
  这封信中所说为国家利益、守口如瓶二十年、不能自由发表等语,更增加了这件事的神秘性。王世杰信中所说“中苏谈判”,指的就是他以外交部长身份,在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签的所谓《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这个条约是从一九四五年二月十一日雅尔塔协定来的。亲国民党的美国人乔治·克里尔(George Creel)于《亚洲红祸记》书中写道:
  雅尔塔协定后,一直隐瞒着不让中国知道,也不征求中国同意,由此可以证明罗斯福总统和丘吉尔首相对于这个协定的不光荣,并不是感觉不到。一直到了该年六月,蒋介石才知道已被当初曾经共申誓言的同盟国所出卖了。同时杜鲁门对于雅尔塔协定这件事,也一直到罗斯福总统去世后,方才知晓。
  克里尔再写道:
  杜鲁门总统未曾考虑的,也可说是出于坦率的,在六月里送到重庆国民政府一个照会,告诉了中国关于雅尔塔协定的事情。在呻吟与绝望之声停止之后,任何人都知道事已无可挽回,除非向苏联讨取较好的可能条件。
  中国是被美国遗弃了,中国的悲哀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宋子文不久便被派往莫斯科。
  斯大林有如一只吞到金丝雀的猫,他不会变得很仁慈的……克里尔又写道:
  中苏条约明显地承认蒋介石政府的合法,而且又明显地否认了中国共产党。不过苏联在条约里所提的担保都是空洞的,而中国所做的让步则都是具体而实在的。
  但是克里尔没有真正表出,罗斯福为什么要签订雅尔塔协定?为什么要出卖中国?其实很简单,蒋介石抗战不力,罗斯福只好要求斯大林于德国败亡后出兵东亚。斯大林是何等奸雄,要他出兵,没有白吃的午餐,满蒙便成为他索取的价格了。罗斯福失算的是,原子弹一投,日本就投降了,根本不需要苏联出兵,以至于在冷战期间,许多美国右翼分子攻击罗斯福的雅尔塔协定是一“大出卖”(great betrayal)。但是罗斯福的动机还是由于蒋介石的无能,一九四四年的日军“一号作战”几使重庆溃败,更是无能的大暴露,而蒋还要把美式装备的精锐师去防共,不去打日本人,还要以溃败向美国人要挟。这教罗斯福有什么选择呢?此亦即斯大林亲口向蒋经国所说的:“中国无力驱逐日本,既要苏联帮忙,自应接受苏联之要求。”(梁敬钅享《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之签订与其内幕真相》)不过,我们应该注意到雅尔塔密约虽然宣称美、英、苏三国领袖同意苏联的要求,但同时有一条说,有关外蒙以及满洲港口、铁路权益,须经蒋委员长之认可(参阅Dalek,FDR and American Foreign Policy,P.518),而我们的蒋委员长居然认可了。古话说,“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蒋介石的自侮则到达辱国与误国的地步了。
  克里尔说到“宋子文不久便被派往莫斯科”的事。宋当时是行政院长兼外交部长,见到斯大林后始知他要外蒙,宋称“任何中国政府不能割弃领土而存在”,斯大林答称可先立密约,“俟日本投降后再行公表”。宋则以“事逾训令范围”,要请示蒋介石作为缓兵之计。但宋久候训令不至,乃请蒋经国与斯大林做会外洽谈,终于探明斯氏真意。宋于一九四五年七月七日会谈时辩称,原来协定仅维持外蒙现状,并无独立之说,但斯大林说外蒙已是“人民共和国”,现状即独立。宋以高度自治对,斯亦不允,并谓外蒙独立若不解决,中苏盟约无从讨论。显然的,斯大林态度强硬,明告宋子文,你不卖国,一切就免谈!(参阅梁敬钅享前引文)
  蒋介石在斯大林的蛮横下示弱了,他召集高级幕僚商议后,发出如下训令:
  一、外蒙独立问题,须待我国国内真正统一、领土主权真正无缺、行政真正完整,始能考虑。
  二、苏俄如能保证东三省领土主权之完整,不支持中共之割据,不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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