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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中国人的幸福观-第4部分

小说: 中国人的幸福观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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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


第二部分:确定边界(前1500—前200年)第一节 此界和彼界的统一 (3)

  以上已显示出的中国语言之“孤立化(isolating,即无时态变化——译注)”特色,同样也对中国书面文字的特殊性质起着决定性作用。中国文字非常特别,不是因为它最初是表意的(所有体系的书面文字都是这么来的),而是因为它一直保持着表意的状态,虽然还残留一些清楚明白的表音系统。但是,这种虽然难学然而诱人的装饰性的书写,它本身就是缺乏时间差别的结果,由于所有在时间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语音变化在字形上不能体现出来,这反过来又成为中国语言和文化发展的障碍,因为语音变化无疑会频频指示出概念的意义变化。就像数学中的数字语言,只有靠许多个素的新组合才能表达新语言,而不是靠任何一个意义确定和自明的数字语言本身的变化来表示。所以,在此意义上,中国语言保留了一种沉默的交流系统。汉字一经创造出来,非常明显它能吸收一个概念所可能遇到的任何语音或语义的变化,所以,不难理解为什么对一些人来说书面文字变成了不变的符号,成了几近神圣的概念,而另一些人则将书面文字视作恰是以下图景的最好体现:僵化教条用一只冰冷的手让一个生动的文化窒息了。从1956年开始,中国一步步地进行着汉字改革。虽然确实不能抛弃文字表意的原理,以免国土空间上的整一性受到威胁;8但是书面文字的改变又是如此根本,甚至连外行都不可能不注意到,这可能并非偶然。许多简化字大致是从草体变异而来,其结果是,跟古老完整的汉字之庄重固定相比,其笔画书写变得惊人之快速,几乎是草草写就。中国古汉字相当有均衡感,这让人想起日文的笔触,虽然它源自中文,但在很早以前就给予更为动态的形象表达,这和安静的中国是如此不同,汉字自身一直静止不变。    

  有关幸福的根本概念    

  考察一个复杂字符的基本意义时,会发现书面文字虽然吸收了语音元素,但是其表意特征却允许了一种两个层面上的语源学:语音的和字形的。事实确实如此:追溯到公元前三世纪这段时期,统一六国文字给了汉字以确定的形式,这之后两千年都没有变化。然而,因为两个原因,我们必须非常谨慎:大量毫不相干的同音异义字导致了一种错误的观念,即认为这些字词最初的发音是一样的。同样,许多从它们古老的书写形式上来看非常相似的图形字符则非常容易互相搞混。所以,为了确定在商朝什么被认为是“幸福”(happiness),更保险的做法肯定是考察先前提到的陪葬品,因为它们是受到祝福的物品,所以被带上漫漫旅途,如果没有它们,彼岸生活似乎就缺少滋味。不用说,略扫一下自有甲骨文以后的历史早期中和“幸福”有关的字词和符号是很有意思的,探询一下此类词库里有多少和“幸福”意思接近,会发现丰富的同类表达。和陪葬品不同,这些字词和符号告诉我们的不仅仅是什么构成了物质幸福,它们还展示出早期中国对幸福概念的心理认识。虽然事实上它们某种程度地反映了上层统治阶级或巫师心中的片面想法。    

  单纯从语言来看,似乎浮现出三大部分,每一部分都是有关幸福的三个主要方面之一:宗教、社会和物质。它们分别构建出一个“字词家族”(word families),其每个成员都在漫漫世纪中沿着分散的途径在语音和语义方面发生着演变。但恰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可以从中发现最后形成郁郁大树及其枝干的那些最初的种子。    

  在宗教的领域里,我们可以注意到有以下一组词:    

  9(1) 祯(tiěng):“有益的”    

  (2) 臧(tsⅲ鹡g):“带来幸福”    

  (3) 祥(dziɑng):“将获幸福”,“幸福”    

  (4) 祚(dz’ⅲ鹓):“祝福”,“幸福”,“荣耀”    

  在社会生活的领域里,也就是说,是人们给予彼此欢乐和幸福、但也从未完全脱离自然和超自然的地方,我们得到以下一些构词:    

  (5) 康(kng):“富足之年”,“繁荣”,“和平”    

  (6) 庆(k’iǎng):“祈福”,“幸福”    

  (7) 幸(gěng):“幸福”,“带来幸福”    

  (8) 祺(g’iɑg):“快乐”,“祈福”    

  (9) 喜(Xiɑg):“快乐”,“得到愉悦”,“快乐的惊叹”,“享受好时光”    

  (10) 好(Xg):“乐于……”,“去热爱”    

  (11) 乐(nglǒg):“快乐”    

  另外一组字可能要加在这后面,虽然它们因为最后的齿音缘故独立地演变了。它们由以下一些字组成:    

  (12) 憪(g’ǎn):“开心和满足”    

  (13) 欢(Xwⅲ鹡):“得到愉悦”    

  (14) 欣(xian):“快乐”,“幸福”    

  (15) 吉(kiět):“幸福”,“将获幸福”    

  关于物质方面生活得好的词库中,此类词不是很多,而且很明显也和前两类不同:    

  (16) 福(piǔk):“幸福”,“富足”,“多子”    

  (17) 富(piǔg):“财富”


第二部分:确定边界(前1500—前200年)第一节 此界和彼界的统一 (4)

  这三类词用在某些地方,也许彼此之间的界限是非常模糊的,特别是第二类,其分界线在于,如果是超自然的层面,其意义是“祈福”(blessing),而在人类社会中,我们找到的意义是“快乐”(pleasure)。它们的意思彼此搀杂,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每一次庆祝场合原初都是宗教事件,至少对巫师来说是如此。但是不用说,两者的划分肯定被当作一种现实。因为,当我们将表意幸福之不同形式的字符当作字形实体而不是语音实体时,这种划分以同样的方式重现了。如果我们完全只是将这些字追溯到它们古老的象形文字,那么相关字符的数量相对来说是比较少的,这确是事实。但是,更常见的是,只有一半含有语义元素(另一半是表音的)的这些字,同样也能用于解释字义。因为在汉字中,我们所处理的表意元素是被用来指示分类的,即所谓本义,其他更大的一部分是相对来说更晚的时期加上去的。那些语义偏旁有些早在商朝就已经使用,我们由此可以肯定它们所使用的概念,反映了远古时期早已存在的分类。    

  10在以上列出的这些字词里,其中有些词,它的超自然元素是通过表示“神”(God)或“灵”(spirit)之分类的符号(礻)体现出来的。在此偏旁外又加上了表音的部分,对字义并没有什么根本作用。比如说(1),(3),(4),(8),(16)这些词。(4)这个词,从属于表示宗教幸福的那组概念,“乍”作为表音部分,没有从属的附加义,因此也就没什么其他意义。但(15)这个字也许应该被归到属于宗教概念的那类词里去。它在甲骨文中反复出现。但恰是因为这个原因,它被用来假借许多不同的、快速演变的象形文字,其最真实最原初的本义就很难判定。然而,在其最古老的形式中,我们有相当充足的理由相信“吉”字下半部分的那个“口”代表“嘴”。而“吉”字上半部分的意思就不太清楚,不知道是代表了房子(向神灵祈祷的场所)呢还是别的物体。    

  如果只考虑“口”这部分,它当然很容易归到第二组去。因为歌曲和音乐的确构成了中国社会关于幸福这个概念的最基本的特征。在一些象形文字的字形中,我们就碰到了和音乐有关的部分,最重要的是(9)和(11)。和其他材料相比后可以无可争议地显示出,“喜”的古老字形代表了“釜状铜鼓”和“口”。有时通过加上偏旁“口”或“女”,可以补充说明这种联系,它显示出古老中国所拥有的“快乐地庆祝”这个非常美好的意象。“乐”是个复杂乐器的图形,也许是一套不同尺寸的铜铃,如果从陪葬品来判断,在商朝这是很普遍的乐器。(10)也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代表了“女人”和“孩子”的快乐组合。汉字(5)、(6)、(7)又一次显示出它们属于语源仅是表音的那一类,因此对解释象形文字来说,用处不大。最多(5)字中的“雨”可能是有意义的。不过,这组里的其他三个字显然是由根义而来:(12)可能跟“心”这个根义有关,大量由“忄”作偏旁的字跟情感有关,而(13)和(14)是从一个更少见的“打哈欠(欠)”这个根义而来,在此语境下非常值得留意。这组词的最后,在(16)和(17)这两个字里,我们找到关于物质幸福这个概念的一个常见的基本元素“畐”。虽然它在书写文字里从不单独出现,但毫无疑问它的意思相当清楚。它表示一壶酒。(16)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代表了物质幸福,只有我们前面提到的表示“神灵”的“礻”是加上去的,而(17),其根义是“屋顶”。以上所列的17个字,不管是部分还是整个字,都是从象形文字来的。其中,代表了一套乐器的(11)无疑是最有趣的字。无论是字形上还是语音上,它都突出展现了“幸福…快乐”和“音乐”之间的重要联系。甚至到今天,11虽然这个字还有一个不同的语音(le),但通常用来指示音乐。不过,这种不同的读音“yue”,追溯到古音“yao”,反过来跟两个更进一步的读音——“nglǒg”和“glak”所代表的两个古老字形有密切关系。这两个字形里都有“快乐”的意思。书面文字因此保留了两个字之间最真实的关联,而这种真实关联在口语中因为语音的演变而渐渐消失了。同样,中国哲学家经常引征一些相当可疑的形近词,这和我们通常的语源学相似,快乐和音乐之间的联系让他们许多人在历史早期就思索着语言的本质。特别是儒家荀子(前298…前238年)对此所做的区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为这大抵是建立在早期思想的基础上,所以必须要在此简单地提一提。荀子将音乐视做文化的要素,它让人民超越自身的不同而联系在一起。和“乐”相对的那极是“礼”,礼的功能被认为是根据人民的不同阶层将他们分离开来。与它相比,乐的重要性一点也不弱。但是,更重要的,也许也是真正重要的,是“礼”的那些规定条款,是指向根据哀悼死者的不同形式而进行的指导,特别是关于他们应穿的丧服种类及哀悼时间的长度。这些规则作了如此细致的区分,以至于严格的社会结构等级制度在此得到了异常清楚的表达。这也因此显示出,从最初,“礼”唤起的是关于“不幸”(misfortune)、“哀悼”(mourning)的联想和中国思想中的阶层意识,即由社会分类创造出来的“区分”(distinction)意识。相反,“乐”唤起的则是诸如“幸福”(happiness)、“快乐”(joy)和“如实”(nakedness)等情绪,以及无关阶层与性的男人之间的和睦。荀子想要肯定“礼”在儒家体系里最重要的地位。虽然他的观点未得到一致采纳,但仍然显示出后来儒教相当重视的“五经”之预兆。根据传统记载原来所有的第六种经,应该已经亡佚了。那就是《乐经》。相反,有关《礼经》的著述却变得非常庞大,以至于要分成三个不同的部分重新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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