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 作者:潘绥铭-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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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这样一个高行政级别的、权力上独立于左邻右舍的、实际上被本地势力所左有的、地理上贴近人口中心和消费中心的、已经被迫全面转向经营商业服务业却又不大可能有什么大发展的、除此之外又别无出路的、面临其他地方竞争的、地处交通要道的、名不副实却又大名鼎鼎的开发区,怎么会不成为一个天造地设的“红灯区”的“乐土”呢?
第二节 “性产业”的历史沿革一、本地自发时期1。“创始人”的故事这个开发区里的“性产业”,并不是随着开发区的建立才产生的。据当地人说,因为这里是交通要道,而且当时是那个工业城市在这个方向上的惟一通道,过往的车辆一直很多, 所以早在1980年,这里就有一些妇女卖淫。还有3个当地男人分别说,其实在70年代的“文革”后期,就已经有女人开始卖淫了。其中的两个男人还指名道姓地说,原来住在村东头的××rong就是从1975年前后开始卖淫的。这两个男人分别讲了××rong的故事。
××rong是(当时的)本县山区嫁来的。她老公是本地一个很普通的农民。他们家住在村子边上,紧靠公路。1975年前后,村里人发现她跟一个经常路过的司机特别好。那个司机是×zhou市那边的城里人,专门开车拉煤。他每次路过都到××rong家里来,每次都给她家卸下一些煤。她家自己烧不完,就送给亲戚朋友一些。
后来,可能是这个司机又介绍来一些别的司机,所以她家门口经常停着好几辆汽车。
结果她家不但有煤,还有铁丝、铁管、砖头、石料什么的。不过,她并没有把这些东西拿出去卖钱,只是用来给众人“买好”而已。
可是大约在毛主席逝世前后,这件事终于引起了上边的注意,村里人的嫉妒也终于化作了愤怒。 于是××rong被抓了起来,挂着“女流氓”的牌子挨了斗(那时还没有“卖淫”或者“暗娼”这样的概念与名词)。事后,她自己扔下丈夫和两个儿子,跑到外地好几年,直到80年代中期才又回来。可是从那以后,她就再也没有什么风流韵事了。
到笔者考察时,她都50多岁了,跟老伴一起开了个杂货铺。她的一个儿子就在城里上班,另一个儿子去广东那边了,可能是在做买卖。尤其重要的是,即使在目前当地存在着“红灯区”的情况下,她也并没有涉足“性产业”。就连讲她的故事的男人也猜不透这是怎么一回事。
2。80年代的情况据当地人说,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承包制以后,农民们都忙于种田,而且“脑筋也不开”,所以那时还没有路边店,也没有什么人想到要开。
大约是1983年到1985年,国家投资,把经过村子的那条公路改建成了二级公路。
在施工期间,大批的工人住在村里或者附近。他们要吃穿用,又相对地更有钱,所以村里的第一批小卖部(主要是卖饮食烟酒)、小饭馆(主要是卖类似快餐的小吃)和小商店(主要是卖日用杂品)就应运而生了。这种“三小”,当时大约开了七八家。
公路改建完毕以后,过往的车辆极大地增加,而且当时旁边的城市还没有开始扩建,这里离市区还有一段路,所以“三小”的生意挺不错。可是村里人有一窝蜂的毛病,恨不得家家都去开“三小”,结果一下子就开了将近30家。这就形成了恶性竞争,谁也没有多少生意。
大约是1986年或者1987年,一个原来的村干部开办了第一家小旅馆。当时主要是接待那些半夜以后才到达这里的外地司机。他们往往是原来计划连夜赶到城里,可是由于种种原因耽误了时间,恐怕半夜进城找不到住处(当时城里的旅馆业还是国营的一统天下,服务极差,清规戒律极多,而且半夜肯定关门了)。再加上一路疲劳,所以这样的司机很愿意在城外先睡上一觉,第二天早上再进城。
可是,这样耽误时间的司机毕竟不多,所以当时这家小旅馆的生意也不怎么样。
还有几家农民也想挣这份钱,但是又不想专门为此投资建房,所以就把自己已经开办的“三小”改造一下,放上一两张床,白天卖东西,夜里就在那里接待过往的司机住宿。还有两家农民盖了新房,也腾出一间来接待司机住宿。不过,当时全都加起来,也没有10家。
就在这个时期里, 这里出现了卖淫。在笔者所访谈的3个当地男人中,有一个说是本地的妇女首先开始的,而且能够说出三四个具体的人来。但是笔者最后深入访谈的那个40多岁的当地男人却说,其实那是谣传,只不过因为被点名的那几个妇女,平时人缘不好,又显得“辣”一些,所以人们喜欢这样猜。
据他说,其实是一些司机首先带女人来一起住宿的。这些司机都会多给一些住店钱,接待他们的当地农民当然也就懒得管闲事。有些司机把女人带到这里以后,自己进城去办事,或者继续跑运输,却把女人留在这里,住着等他。有的司机从此就一去不复返了。后来就有那么三五个女人留下来了,在本地的旅馆里或者“三小”
里打杂帮忙,挣个吃饭钱。就是她们首先开始卖淫的。不过,她们往往是外县甚至外省的人,往往有了一点钱就回家了;而且,肯收留她们的本地人也没几个。当时人们传说,最经常收留她们的,就是原来村干部开办的那第一家旅馆。
1988年以后,路边的小旅馆和接待住宿的“三小”迅速地增加了,达到了40多家。为什么呢?当地人一般都说,是因为农民也开窍了,也想赚大钱了。可是笔者却认为,其实这是因为旁边的城市在此时大发展了,社会的整个经济体制也开始大变,所以出现了五个变化,对这里的旅馆业和服务业发挥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首先,市区的物价飞涨,吃住都比这个农村地区贵得多,而且在当时还没有现在这么方便。其次,市区扩大了,一过桥就算进入市区。结果,市区的各种各样的繁琐的交通规则、市容管理等等也扩大到江边。运货的卡车和司机在市区里越来越不方便。第三,公路的交通越来越拥挤,迫使更多的运货卡车只得在夜间行驶,等到达这里的时候,往往已经是深更半夜或者清晨时分。司机们往往不愿意再接着进城。第四,城市发展了,长途公路运输也日益发达,来自外省甚至相隔数省的车辆屡见不鲜。这些车辆一般都不愿意在路过的城市里停留。第五,司机们都陆续地普遍实行了工资包干制,不再需要发票报销,所以越来越可以选择住在这个农村地区和私人小店里。
旅馆业发达了,如何招徕更多的客人就成了生死攸关的大问题。这时,肯定会有人想到使用卖淫这个千年的法宝。可是,据当地人说,直到1990年之前,这里的卖淫活动其实并不多,而且很隐蔽,也受到村里人的谴责。这又是为什么呢?
3。笔者的分析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这个开发区的地界里,在80年代里所发生的“卖淫”,其实并不是现在官方所说的“暗娼”,而是民间所说的“乱搞(男女关系)”或者是“招野男人”。
那位被称为卖淫“创始人”的××rong,就是最典型的“招野男人”,而不是所谓的“暗娼”。其中最主要的区别在于:
暗娼是高度商业化的结果,是一种“一分钱一分货”式的纯粹的交易,所以按照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规定,暗娼必须具备这样几个特征:
首先,她们是以现金进行交易的,而且非现金不可,不能以其他东西或者利益来代替。尽管她们可能赊账、收支票或者信用卡,但是其中的“现金”的含义并没有改变。
其次,暗娼是以性交次数和持续时间的长短来计算价格的。只有一次性交叫做“打炮”,这是一种价格;整天陪伴叫做“包夜”,是另一种价格;长期租用则叫做“包养”,又有其他的价格。
第三,暗娼就像一般商店里的卖主一样,只认价格,不挑客人,不管买主是什么人,都卖。
第四,不管暗娼有多么隐蔽,她们总是试图扩大客源。
第五,暗娼虽然也会与嫖客产生感情,甚至嫁给嫖客,但是在这之前,在她们在“做生意”的时候,则必须“公事公办”。尤其是,她们不可能与嫖客结成像一般婚姻那样的、没有金钱往来的、双方共同经济核算的关系。即使在大多数“包二奶”里,表面上双方在共同生活,但是只有价格才是最根本的,一不付钱,马上散伙。而且双方完全是独立核算,没有—个嫖客会像丈夫那样把自己的钱“交柜”。
可是,××rong的情况与暗娼的这些标准几乎全然不符。
在现金交易这一点上,她主要是收取一些实物,主要是贴补自己家,其次才送给别人一些。这说明她确实没有收钱,否则司机也就没有必要再给她别的东西了。
因此,这只能算作收取了经济上的“实惠”。
在计量单位上,那个司机给她东西时,很可能并不是按照她招待他的次数来计算的,因为给笔者讲故事的人也强调,司机虽然经常来,但是并不是总给她东西。
否则她家根本放不下。 因此, 这不像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倒更像是由于两人“相好”而给予的“补助”。
在对象选择方面,她只跟那一个司机有这样的来往。虽然后来又有别的司机也来她家,但是就连给笔者讲故事的那两位男人也无法肯定,她是不是也“卖”给后来的那些司机们了。笔者倾向于认为她并没有跟多人发生关系,因为在那个年代里,所谓“集体淫乱”或者“集体嫖娼”的事情实在是不可能发生。如果真有了,那第一位司机大概也不会跟她继续来往的。真实情况很可能是:第一位司机把她作为自己的“相好的”介绍给别的司机,让自己的哥们儿在路过时也有个落脚之处。这倒是符合民间习俗,哪怕在“文革”后期也罢。因此,她并不是真的来者不拒。
在扩大客源这一点上,显然她也并没有那样做。
在共同经济核算这一点上,她与那位司机的关系更像是东北人说的“拉帮套”
。其中主要是互助的成分,恐怕没有金钱买卖的内容。
总而言之,××rong的行为主要是“招野男人”。从笔者所主张的严格定义上来看,这虽然也是一种“性交易”,甚至可以称为“卖淫”;但是××rong这个人却肯定不是“暗娼”。
只有明白了这一点,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在当地出现“性产业”和“红灯区”
以来,“始作俑者”的××rong却反而一点都不沾边。就是因为她过去所做的事情,跟现在的“小姐”们实际上没有什么共同之处。她可能从来也不认为自己卖过淫,更别提像现在的小姐那样卖淫了。所以,她不仅不可能“重操旧业”,而且可能在心里深深地藐视现在的小姐。这其实也是人之常情。不信,您如果把现在有情人的人叫做嫖娼卖淫,看他们不跟您急才怪!
本来, 在中国普通人的思维和语言里, “乱搞”(北方叫做“搞破鞋”)、“卖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