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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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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曾经说过:“我们决不可拒绝继承借鉴古人和外国人,哪怕是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东西。”文学艺术是这样,法律和法学也应该是这样。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不久以后,极左的思潮逐渐泛滥。毛泽东亲自主持制订的1954年宪法中明文规定的“公民在法律上的一律平等”、“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等法制原则,以及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等,不久即被当作资产阶级原则加以批判。在反右运动中,凡是主张按毛泽东指出的对过去的包括法学在内的文化也应该批判地继承的学者几乎都被打成右派,被批判斗争,残酷迫害。到了林彪、“四人帮”一伙横行的时代,这种情况更是登峰造极。他们的罪恶目的就是剥夺人民的自由,他们可以不受法律约束,进行封建野蛮的专制统治。为冲破这个禁区,《未定稿》1979年4月发表了吉林大学栗劲教授的《必须肯定法的继承性》。文章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深刻地批判“四人帮”一伙的种种谬论,说明我们必须全面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总结建国以来司法领域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认真研究古今中外一切法学著作和各种成文法典,批判地借鉴和吸收对我国法制建设有用的东西,完善和制定社会主义各项法律。
  1980年初,孙亚明对西德的法律制度进行考察。1980年7月《未定稿》发表了他的《考察西德法制的一些观感》,文章指出,二战时西德经济遭到严重破坏,1946年西德工业生产只及1938年的22。6%。但到七十年代,西德已成为仅次于美、日的第三资本主义经济大国。战后三十多年,经济平均每年以6%的速度持续发展,社会也比较安定,其原因很多。但比较完备的法制促进了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则是其重要因素之一。1945年,西德在美、英、法占领军监督之下,制定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相当于宪法),抛弃了法西斯专政的一套,恢复了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各项原则,重新确定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制;他们取缔了任意捕人、非法捕人、草菅人命的纳粹专横,恢复了罪刑法定主义,以及审判独立的原则;他们取消了国社党的一党专政,恢复了资产阶级的多党制。基本法也保证了各州的宪法权利。有关外交、国防、国籍、货币、关税、邮电等重要立法权均属联邦专有,称为“专有立法”。各州有“并行立法”权,各州可以根据联邦颁布的法律原则,制定适合本州特点的法律和条例。1949年—1979年,西德制定了三千多个重要法律,如选举法,宪法保卫法,结社、集会游行法,罢工法,刑事诉讼法,等等。无论是公民个人、法人团体还是国家机关,都一律要遵守法律,按法律规定办事。他们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使他们奉行的“社会市场经济”既能保证企业的自由经营自由竞争,又可防止垄断(如卡特尔法);他们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专利法和著作版权法,对科学技术的发展起到重大作用。据统计,战后三十年来,西德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中,有70%来自科技的进步。在政治方面,他们明确把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放在基本法的首要位置,多党制不但允许社会民主党通过选举进议会、入内阁,而且允许他们组阁,实行他们的社会民主主义政策。在经济方面,他们推行企业股份分散化,把股票的面值缩小,使多数职工都可以买得起,增强了职工对本企业的凝聚力;他们还推广企业职工享有“共同决定权”,即职工代表有权参加私有企业的管理,共同决定企业的大事。他们还制定了比较完整的社会福利法,使大多数人的生活有保障。这些既是资本家集团为了自己长远的利益而采取的“让步政策”,也是西德人民群众长期斗争的结果。孙亚明的文章还指出了西德法制方面的缺点和存在的失业、吸毒、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等问题。文章最后指出,西德的法制从根本上来说,是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的,但他们运用自己的法制保持政治稳定,维护社会秩序,调节阶级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和科学进步,特别是他们严格依法治国等方面,是有不少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的。
  十二
  华盛顿是北美独立战争的领导人,是战时大陆军的总司令,为美国的独立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战争即将结束时,大陆军的一批军官于1782年,建议在北美建立君主制,让华盛顿当国王(这样,这些高级军官就可以成为世袭贵族);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又有三分之一的代表主张在北美建立君主制,把王冠送给华盛顿,但是都被华盛顿严辞拒绝了。本来,在当时,只有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其他国家都实行君主制,就连比华盛顿稍后的海地资产阶级革命黑人领袖德萨林纳,在革命胜利后也先是任终身总督,后来加冕称帝。而华盛顿不迷恋权力、地位,多次拒绝军官们送给他的王冠,实在是难能可贵的。不只如此,美国赢得独立以后,他于1783年12月向国会辞去了军队总司令的职务,回到弗吉尼亚他自己的种植园当普通老百姓。三年多以后,1787年他当选为代表参加制宪会议,1787年3月他被选为美国第一任总统,连任一届后他发表了著名的《告别书》,告诉美国人民他已决定不再当美国下任总统候选人了。这种能上能下、能官能民的高尚风格,使他赢得了美国人民由衷的敬爱。他没有指定继承人,他认为指定继承人是在共和制名义掩护下的君主继承制的专制制度,会引起各种势力利用阴谋或暴力篡权,造成政局动荡。他认为民主的宪法可以使政治权力各部门互相制约,可以防止各行政部门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共福利。
  华盛顿只当两任总统为美国树立了一个范例,在以后的二百多年中,除了罗斯福在二战期间四次连任总统外(第四次当选不久即病死,由副总统杜鲁门继任),历届总统最多只能连任两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现代国家的最完美的例子就是北美。”(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70页)《未定稿》1979年12月15日发表的林欣和李琼英合写的《华盛顿与民主共和制》对此作了详细的介绍和论述。
  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在他们的著作(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集第316~317页;列宁的《论国家》)中都曾指出,美国1787年设计的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当时是世界上最先进最民主的政治制度。这个制度是依据什么理论和怎样产生的?《未定稿》1982年11月发表的张宝训的《美国分权政府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和理论依据》,对这个问题作出了分析和回答。北美独立战争胜利以后,将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1776年7月召开的第二届大陆会议上,通过了以托马斯·杰弗逊为首起草的宣布北美十三个殖民地独立的《独立宣言》,宣告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并且阐明了这个新国家权力机构组成的政治思想基础。1777年11月大陆会议通过了《邦联条例》。这个《条例》明确规定了“各州保持其主权、自由、独立及其他每一管辖权与权力”,从而就否定了邦联国会作为一个独立国家的中央政府应有的内政权,因此在当时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软弱无力。美国资产阶级和种植园主在国外贸易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邦联政府也无力保护;同时,在国内,工农和资产阶级的利益发生尖锐矛盾,各州先后发生了“威胁产权利益的激进运动”,特别是马萨诸塞州的谢思所领导的农民起义,邦联政府也无力镇压,因此资产阶级和种植园主强烈要求成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于是1785年邦联国会在其成员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等的推动下,决定要制定另一部代替《邦联条例》的新宪法,1785年7月,在费城举行的修改《邦联条例》的会议变成了著名的制宪会议。参加会议的大都是经济巨头和政界、学界杰出人物的代表,而且是英、法启蒙思想家洛克和孟德斯鸠的信徒。洛克认为,人生来就有不可剥夺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保护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是政府的首要任务。他认为人类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才订立契约(宪法)组成政府的。美国费城制宪者反对专制政体,他们认为“人民是权力的惟一合法泉源”,主张建立经过“被统治者同意”的“受限制的政府”,“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但是他们也受到马基雅弗利等的影响,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私和追求权势的,要建立一种确定的制度去阻止当权者擅权。如果少数人擅权,就会迫害多数人;如果多数人擅权,就会迫害少数人。他们认为:“设计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最大的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统治人民,然后再使政府控制自身。”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的学说正好适应这种要求。他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最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若将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的一切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手里,必将导致专政”。因此,“要防止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他提出主张说,要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建立三权分立和制衡的政府机构。美国宪法的制定者根据这种理论为政府分别行使各种权力的部门奠定了应有的独立基础。宪法规定众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二年;参议员原则在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改为各州选民选举产生),任期六年,每二年改选三分之一。总统则在人民选出来的总统选举人中产生,任期四年。司法长官虽由总统任命、国会批准,但宪法规定司法独立,而且法官如行为正当,可任职终身。这样通过其产生途径和任期年限的不同,可以保证它们行使权力的法定的独立地位。按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总统对国会议决的法案有批准或搁置或否决的权力;而国会又有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推翻总统否决的权力;行政权属于总统,但总统任命部长和缔结条约时需经国会同意,才能生效。司法权属于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院,但法官须经总统任命,国会审议批准,同时法院有评论国会和总统的行为是否违宪的宪法权力;宪法又划清了国会两院和中央政府与各州政府之间的互相制衡的原则。宪法与合众国的法律和缔结的一切条约,各州必须遵守。这样就保证了建立一个力量强大而其力量又受限制的中央权力机构来保卫人民的权利和发展经济的自由。这从当时人类历史正在从神权、王权统治一切的黑暗中世纪走向科学和民主的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制度来看,无疑是一大跃进,并为后来欧洲特别是法、德等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政权建设树立了可供仿效的楷模。
  十三
  “权力就是腐化,绝对权力就是绝对的腐化!”“权力必须以权力来制约!”对这个深刻的道理,长期旅居西欧的列宁自然是明白的。但是,十月革命以后的俄罗斯,是俄共(布)一党领导的苏维埃政权,不允许有反对党存在,怎样实行“以权力制约权力”呢?原来负责检查工作的是斯大林领导的工农检查院,但它未担负起应有的职责。列宁批评工农检查院“成了中央委员会的助手和附属品”,没有丝毫威信。鉴此,列宁提出一个重要的思想,这就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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