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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部分

大国的迷失-第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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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证明,红军的方向不是西南,而是西北!是茫茫的黄土高原!
  关于开赴大西北的最后决心,是1935年6月,中央红军翻越夹金山,和从川陕开来的红四方面军会师后,中共中央在两河口召开的会议上定下来的。
  会上对红军的落脚点,有过激烈辩论,这是共产党对红军向南还是向北发展的问题,所作的最后一次争论。领导红四方面军的张国焘,主张红军向川康——也即向南方——进军,反对毛泽东提出红军开往陕甘边区——也即向西北前进——的意见。但会议作出了历史性的决定:
  “在一、四方面军会合后,我们的战略方针是集中主力向北进攻,在运动中大量消灭敌人,首先取得甘肃南部以创造川陕甘苏区根据地,使中国苏维埃运动放在更巩固更广大的基础上,以争取西北各省以致全中国的胜利。”《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1年版。
  到了8月,张国焘抵制北上计划的态度,逐渐公开化了。他拒绝执行继续北上的命令,重提南下的主张。在北进和南下问题上,红军的分裂已势不可免了。1935年9月的一个夜晚,张国焘命令红军回师南下。中央于9月9日急电张国焘,“目前方针只有向北是出路,向南则敌情、地形、居民、给养都对我们极端不利,将要使红军受空前未有之困难环境。中央认为北上方针绝对不应改变。”《中央关于北上方针绝对不应改变,左路军应速即北上的指示》。《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
  然而,张国焘继续麾师南下。南下的红军在天全、芦山一带遭到国民党中央军和川军的围攻,损失惨重,陷入了相当被动的局面。事实证明,对于红军来说,北进至陕甘地区的决策是正确的。几经艰辛,直至第二年的10月,红军三个方面军的主力才在宁夏会师,胜利结束了长征。
  大西北,从此成为中国农民革命的心脏和脊梁。
  共产党进入大西北,究竟意味着什么,在当时几乎无人领悟得到。也许只有极少数对中国革命有着深刻理解力的共产党领袖——像毛泽东——能够看到大西北的重要性。
  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1936年在西北采访了毛泽东以后,在《长征》一文中引述了共产党对于长征意义的评价,很显然是代表了毛泽东的看法。他写道:
  “毫无疑问,红军长征西北是一种战略退却,不能把它看成是溃败,因为共产党最后到达了他们的目的地,他们的核心没有遭到损失,士气和政治意志显然和以前一样坚强。共产党人自己宣称并且显然相信,他们是在挺进到抗日前线去,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心理因素,它有助于他们把一种有可能变成败坏士气的退却转变为斗志昂扬的胜利进军。历史随后表明,他们强调的无疑是长征的第二个基本理由挺进到有战略意义的西北去——是正确的。他们正确地预见到这个地区将对中国、日本和苏俄的当前命运起决定性的作用。这种巧妙的宣传,应被看成是一项卓越的政治战略。”《毛泽东一九三六年同斯诺的谈话》。人民出版社,1979 年版。
  东部财团的大亨们只知道共产党的“残余”已经被赶到了遥远的不毛之地。对西北究竟是个什么样的地方,他们实在也没有多少印象。
  他们完全不会料到,共产党在西北立足之时,就是他们的丧钟敲响之日。在中央红军到达陕西之前,出生于陕北保安县的共产党领袖刘志丹,已经在陕甘边区开辟了一块地盘,为中央红军的长征提供了落脚点。
  尽管当时陕北有东北军、西北军、四大马(马鸿逵、马鸿宾、马步芳、马步青)、阎锡山、哥老会等多股势力,在强邻环伺之下,神仙下凡也要先问过土地。但刘志丹早已和土地之一的哥老会打成一片,他的脚跟站稳了。中共中央称赞他“不独是红军的领袖,并且是哥老会中的模范”。中央甚至声称,共产党与哥老会“彼此之间的观点主张都相差不远”,他们要“结成亲密的兄弟的团结,共抱义气,共赴国难”。《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哥老会宣言》。《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十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
  这是一着妙棋。哥老会在西北军、四大马的队伍中,势力雄厚,只要共产党和哥老会搞好关系,西北军、四大马的杀气,已经化解了一半。其他各方势力,也都在这种统战攻势之下,或明或暗地与中共达成了某些谅解。
  共产党和红军到达陕北以后,迅速扎根黄土,发展壮大,他们是一支真正的农民武装,而大西北是中国农业文明的发源地。共产党和红军在东部沿海富庶的乡村和城市,几乎是无法立足的;在南方贫穷的山区可以生存,但会备尝艰难;只有在大西北,他们如龙入海,如虎上山。
  而蒋介石虽然得到东部城市的支持,行有素履,事有成迹,但在大西北,他就绝对束手无策了。
  在这场决定中国命运的角逐中,蒋介石败局已定。
  第十一章和列强的战争
  【壹】中国的民族主义运动,从一开始就有明确的目标:废除不平等条约、收回租界、取消治外法权、关税自主,以及抵抗外国的军事入侵。
  蒋介石是一个极端的民族主义者。尽管历史上对他毁誉不一,他的政敌把他形容为“以忍辱负重自欺,以安定人心欺人”(冯玉祥语)的卖国贼;对外奉行“无抵抗、无责任、无办法的三无主义”(胡汉民语)的亡国奴;甚至是“吴三桂全无心肝,李完用别具肺腑”(方振武语)式的大汉奸。
  然而,舌剑唇枪,未必是中肯之词;众口烁金,也无法解释蒋的倔强、狂热,以及他敏感的性格,在处理中国和世界的关系时,所带来的深刻影响。
  蒋介石心底里有这样一种信念:中国应该毫不例外地反对一切形式的帝国主义。姑勿论“帝国主义”这个概念,在现代经济学上作何种解释,但中国人对帝国主义有自己的理解。
  蒋介石曾经以《中国之命运》为题,写过一本谈论中国民族问题的书。他把近代中国的一切苦难,都归咎于不平等条约,其沉痛、愤慨之情溢于言表。
  全国刚刚统一,1929年,奉行“革命外交”的国民政府匆匆宣布,这年是废除治外法权和外国船只沿海航行特权的一年,是收回租界和撤出外国军队的一年。
  西方人惊愕地发现,蒋介石似乎有一种企图用以激发热情的幻想,那就是关于极端保守的民族主义的幻想。
  1928年下半年,国民政府已经得到12个西方国家的承认。并和美国、德国、挪威、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丹麦、葡萄牙、荷兰、英国、瑞典、法国签订了有关关税自主的条约。
  在经过漫长而艰苦的谈判之后,中日之间的一项关税协定,于1930年在南京签订。中国已经赢得了争取关税自主的胜利。
  1929年4月,国府向美、英、法三国提出在最短期内取消治外法权。类似的照会同时送达荷兰、挪威和巴西各国政府。从5月开始,中英在上海举行有关各项悬案的谈判,包括江心坡、滇缅划界、收回租界、收回领事裁判权、收回临时法院等问题。8月,比利时宣布交还天津租界。1930年10月,中国收回英国在威海卫的军事租借地。
  1929年12月28日,国府颁布命令,要求自次年1月1日起,一切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外国侨民,应一律遵行中国政府的章则法令。这是废除治外法权的第一步。尽管英、美、日等国采取含糊其辞的拖延态度,但国府依然坚持不懈。
  1931年,外交部请求各国对完全和立即废除领事裁判权一事签订协定。列强顾左右而言他,国府退而求其次,在1931年5月4日,宣布中国对全国外侨行使管辖权,但在某些特定地区设立特别法院,承审牵涉外国人的案件。领事裁判权的最后取消,终于在抗战期间得以实现。
  中国作为一个面积、人口和自然资源,均雄踞亚洲之首的大国,一直梦想成为东方民族复兴的先驱,然而,不幸的是,蒋介石的民族主义理想,过多地受到内部各种势力的干扰,尤其是来自南部和西北部农村封建势力的对抗,以至政令不出江、浙,不得不以军事为先导,而不是以经济现代化和社会改革来建立巩固的基础。
  北伐前后,是国民党和苏联的蜜月。这是因为苏联是第一个宣布废除和中国缔结一切不平等条约的国家。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成功,苏联政府于次年7月25日发表第一次对华宣言,“凡从前与日本、中国及协约国所订的密约,一律取消”;“凡从前俄罗斯帝国政府时代,在中国满洲以及别处用侵略的手段而取得的土地,一律放弃。”②《苏联第一次对华宣言》。魏宏运主编《中国现代史资料选编》(一),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对中国人来说,简直是从天掉下来一块热红薯。
  中俄关系的症结在东北,东北的症结在中东路。1901年以前,中东路和南满路是统一的,归俄国人所有。日俄战争爆发,俄国战败,不得已将南满路(从长春到旅顺)的权益让给了日本,但其势力仍盘踞在北满。
  苏联第一次对华宣言,对中东路问题,是这样写的:
  “劳农政府,曾经向中国提议磋商废止1896年的中俄密约、1901年北京和约(即辛丑条约),以及1906年、1907年和日本所订的协约,把从前俄罗斯帝国政府时代取于中国的,以及取于中国又转让与日本及协约国的,一概送还中国。”
  其中当然包括中东路。
  但俄国熊究竟有几分诚意,却殊可怀疑。第一次对华宣言的背景是,苏维埃政府刚刚成立,其政治、军事、经济形势均极险恶,白俄在远东的势力还相当强大,苏联在国际上十分孤立。在此情形之下,远亲不如近邻,和中国修好的心情,可以理解。
  事隔两年,苏联政府在军事上战胜了白俄势力,同时,由于远东共和国的成立,使整个远东地区恢复了苏维埃政权。
  脚跟已经站稳,说话的口气自然不同。在1920年第二次对华宣言里,已经不像上一次那么痛快地说无条件放弃其在华利益了,而是拐弯抹角地表示:“中俄两国政府,对于经营中东路办法中,关于苏俄对于该路之需用,允订专约,将来订此专约时,除中俄外,远东共和国亦得加入。”②
  显然,俄国熊要谈条件了。
  1924年,苏联和张作霖签订密约,其中关于中东路的条款共有15条。规定中东路由中苏双方共管。这和第一次对华宣言相比,已经后退了一大步。
  1927年,随着国共分裂,中苏关系也一下子降到冰点。国府下令中国境内所有苏联领事一律撤销;所有苏联国营商业机关一律停业;苏联领事限一星期内离境;凡俄侨应领执照,愿意回国的应领护照,均一星期内申请,违者处罚。
  国民党指责说,按照《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规定,修改《中东铁路公司章程》的工作,至迟不得超过理事会成立之后六个月内完成,但从1924年到1929年,历时五年,中国方面曾30多次提出修改章程,但苏联方面却一直装聋作哑。
  在同一协定中规定,中东路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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