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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部分

国际会计准则+中文版+-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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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过渡性负债 
236
已确认负债 
100
负债增加 
136


企业对增加的 
136可以选择立即确认或是在不超过 
5年的时间内确认,一经选择,
不得改变。

除非不可操作,企业也应重述比较信息(《国际会计准则第 
8号》中的基准处理方法)
或列报追加匡算比较信息(《国际会计准则第 
8号》中的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

按本准则,1999年 
12月 
31日义务现值为 
1400,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是 
1050。自
采用本准则之日起累计未确认精算利得净额是 
120260。参加该计划的雇员的预计剩余工作年
限为 
8年。企业采用按第 
93段允许的立即最低要求确认所有精算利得和损失的会计政策。

第 
155段(2)②③所作限制的影响如下,实务中,这种限制很少产生重大影响:

累计未确认精算利得净额 
260

“区间”(140和 
105中较大者)( 
140)

超过数 
120

累计未确认精算净利得 
120 


过渡性负债的未确认部分(136x4/5)( 
109)

应确认的最大利得(第 
155段(2)②) 
11

如果没有 
155段(2)③所作的限制,企业应按第 
93段在 
2000年确认精算利得 
15(120/8)。但是,企业确认该精算利得仅限于累计未确认精算利得的净额(120)超过过渡性
负债未确认部分(109)。因此,2000年确认的精算利得限于 
11。

生效日期 


157。本国际会计准则对报告期自 
1999年 
1月 
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财务报表有效。
鼓励提前采用。如果企业将本准则运用于报告期自 
1999年 
1月 
1日前开始的财务报表,应对
已以本准则取代 
1993年通过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19号-退休福利费用》这一事实予以披露。 
158。本准则取代 
1993年通过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19号-退休福利费用》。 
IAS 20: Accounting for Government Grants and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Assistance 

IAS 20; became effective for financial statements covering annual periods beginning on or after 
1 January 1984 and was reformatted in 1994 to adopt the revised format adopted for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from 1991 onwards。 

In January 2001; the scope of IAS 20 was amended by IAS 41: Agriculture。 The amendment 
bees effective for financial statements covering annual periods beginning on or after 1 January 
2003。 

One SIC Interpretation relates to IAS 20: 

SIC 10: Government Assistance … No Specific Relation to Operating Activities。 

Summary of IAS 20 

Grants should not be credited directly to equity。 They should be recognised as ine in a way 
matched with the related costs。 

Grants related to assets should be deducted from the cost or treated as deferred ine。 

国际会计准则第 
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对政府援助的揭示


(1983年 
4月公布,1994年 
11月格式重排)

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和揭示,以及对其他形式的政府援助的揭示。 
2.本号准则不涉及下列内容:
(1)在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财务报表或类似性质的补充资料中,由于对政府补助进行会
计处理所产生的特殊问题;
(2)以利益形式提供给企业的政府援助。这种援助可用于确定应税收益,也可在所得税
负债的基础上加以确定或限制(诸如所得税免征期、投资税减免、加速折旧所产生的税项减
免和降低所得税率等);以及
(3)政府对企业所有权的参与。
定义 


3.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政府,是指政府、政府机构和地方、国家或国际的类似团体。
政府援助,是指政府为了专门对符合一定标准的某个企业或一系列企业提供经济利益而
采取的行为。本号准则所涉及的政府援助,不包括只是通过采取影响企业一段经营环境的行
为而间接提供的利益,诸如在开发区内提供基础设施,或者给竞争对手施加贸易限制。

政府补助,是指政府以向一个企业转移资源的方式,来换取企业在过去或未来按照某项
条件进行有关经营活动的那种援助。这种补助不包括那些无法合理作价的政府援助以及不能
与正常交易分清的与政府之间的交易。

与资产有关的补助,是指这样的政府补助,其基本条件是:有资格取得补助的企业必须
购买、建造或以其他方式购置长期资产。还可能有附加的条件,如限制资产的类型或位置,
或者购买或持有这些资产的期间。

与收益有关的补助,是指除了与资产有关的补助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
可免予归还的贷款,是指贷款人同意在某些规定的条件下不要求归还的贷款。
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买卖双方在一项公平交易中将一项资产进行交换

的金额。


4.4.
。 
5.企业接受政府援助对于呈报财务报表有以下两个理由:第一,如果资源已经发生转移,
就必须为这种转移的会计处理找出恰当的方法。第二,需要说明企业由于这些援助在报告期
内受益的程度。这样便于将一个企业的财务报表与其前期的财务报表以及与其他企业的财务
报表进行比较。 
6.政府补助有时也有其他称呼,诸如补贴、补助金或奖赏。
政府补助 


7.政府补助,包括以公允价值计价的非货币性政府补助,只有在以下两条得到合理的肯
定时,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将符合补助所附的条件;和
(2)补助即将收到。 
8.除非具有合理的保证企业能符合补助所附的条件,并且即将收到补助,否则,政府补
助不能予以确认。收到一笔补助本身并不能提供结论性的证据,证明补助所附的条件已经或
即将满足。 
9.收取补助的方式,并不影响对补助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因此,不论是收到现金,还
是减少对政府的负债,都应以同样方式对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10.对于政府提供的可免予归还的贷款,如果可以合理地保证企业将满足免予归还贷款
的条件,则可作政府补助处理。 
11.一旦确认一项政府补助,任何有关的或有事项,都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10号“或有
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进行处理。 
12.政府补助应有规则地在会计期间确认为收益,以便将它们与需要弥补的有关费用相
配比。政府补助不应当直接贷记股东权益。 
1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资本法,在这种方法下,将补助直接贷记股
东权益;收益法,在这种方法下,将补助作为某一期或若干期的收益。 
14.支持资本法的论点如下:
(1)政府补助是一种财务手段,应该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处理,而不应该通过损益表

来抵销其融资的费用项目。由于预计不必归还,补助应直接贷记股东权益;和

来抵销其融资的费用项目。由于预计不必归还,补助应直接贷记股东权益;和
。 
15.支持收益法的论点如下:
(1)由于政府补助是由股东以外的资金来源取得的,所以不应该直接贷记股东权益,但
应该在适当期间内确认为收益;
(2)政府补助很少是无偿的。企业是通过符合补助的条件并履行随之而来的义务而获得
这些补助的。因此,它们应该确认为收益,并与打算用补助来弥补的有关费用相配比;
(3)像所得税和其他税金是从收益中开支的一样,政府补助作为财政政策的一种延伸,
在损益表中也对政府补助加以处理是合乎逻辑的。 
16.收益法的根本点在于,按照系统和合理的基础,将政府补助在各会计期间确认为收
益,以便将它们与有关费用相配比。政府补助如果以收款为基础,确认收益则不符合权责发
生制的会计假定(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1号“会计政策的揭示”)。并且,如果收款不是在一个
期间发生的,只有当不存在将补助分配到各个期间的基础时,才能以收款为基础来确认收益。 
17.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确认与政府补助有关的成本或费用的期间,是容易确定的。
因此,可以将与费用的确认相配比的补贴额,在确认有关费用的相同期间内确认为收益。类
似的,与折旧性资产有关的补助,一般应按这些资产计提折旧的比例在各会计期间内确认为
收益。 
18.与不计提折旧的资产有关的补助,可能还需要企业完成某些义务,因此,应在为完
成义务而发生费用的有关期间,将这种补助确认为收益。例如,一项对土地的补助可能是以
在规定位置上建造建筑物为条件,在建筑物使用期内将这种补助确认为收益,可能是恰当的。 
19.有时,所取得的补助是一揽子财务或财政援助的一部分,并因此而附带着不少条件。
在这些情况下,应小心确定生产成本和费用的情况,因这些成本和费用是决定补助是否在会
计期间获得的基础。有可能需要按一种基础分配一部分补助,而按另一种基础分配另一部分
补助。 
20.一项政府补助,如果为了弥补企业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而成为应收项目,或是在将
来不发生有关费用的情况下,为了立即向企业提供财务支持而成为应收项目,则应在该项补
助成为应收项目的当期确认为收益。如果合适的话,则应确认为非常项目(见国际会计准则
第思号“本期净损益、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 
21.在某些情况下,政府补助可能是为了立即向一个企业提供财务支持,而不是作为企

业承担特定费用的一种奖励。这些补助可能只限于个别企业,而不适用于整类受益人。对于
这些情况,可能宜在企业有资格接收补助的期间内,将补助确认为收益,如果适当的话则将
补助确认为非常项目,并通过揭示来保证可以清楚地了解它的影响。 


22.一项政府补助可能作为对企业过去会计期内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补偿,而成为企
业的应收项目。对于这种补助,应当在其成为应收项目的时期内确认为收益。如果适当的话
则可确认为非常项目,并通过揭示保证可以清楚地了解它的影响。
非货币性的政府补助 


23.政府补助可能采用将非货币性资产,诸如土地和其他资源转移给企业使用的方式。
在这些情况下,对非货币性资产通常需要确定公允价值,并且对补助和资产均按公允价值进
行会计处理。有时还采用一种变通办法,按名义金额记录资产和补助。
与资产有关的补助的呈报 


24.在资产负债表中呈报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包括技公允价值计价的非货币性补助
时,既可将补助作为递延收益,也可以在确定资产帐面价值时将补助额扣除。 
25.在财务报表中呈报与资产有关的补助(或补助的适当部分)时,有两种方法可供选
择。 
26.一种方法是将补助列作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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