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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部分

佛教知识-第6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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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教诫,我见是虚妄的邪信,与真实绝不相侔。它只能产生“我”、“我的”之类有害
的思想、自私的欲望、贪求、执著、憎恨、嗔恚、贡高、我慢、自利主义,以及其它染
污不净法等种种问题。它是世间一切纷扰的泉源:从个人间的冲突,以至国与国间的战
争,莫不以此为根由。简言之,世间一切邪恶不善法,无一不可溯源到这一邪见。

    人的心理上,有两种根深蒂固的意念:自卫与自存。为了自卫,人类创造了上帝,
靠上帝得到保护、安全与依怙,就像小孩依赖父母一样。为了自存,人类想出了灵魂(
神我)不灭的主意,俾得亘古长存。由于他的愚昧、懦弱、恐惧与贪婪,人类需要这两
件东西来安慰自己。因此,他紧紧地、狂热地抓住它们。

    佛的教诫不但不助长这愚昧、怯懦、恐惧与贪欲,反从釜底抽新将这些(劣根性)
连根芟除,以使人类得到正觉为目的。根据佛教,上帝与灵魂的概念,是虚妄不实的。
虽然神学是一项高度发展的理论,它们仍然只是极精微的前尘心影,不过穿上了深奥难
懂的形上学以及哲学名词的外衣而已。这些意念之根深蒂固而为人类所亲所爱,使得人
类不愿听闻、更不愿了解任何与之相违反的教诫。

    佛对这点甚为熟知。事实上,他曾说过,他的教诫是反潮流的,是违反人类自私的
欲念的。在他证正觉才四个星期的时候,他坐在一棵榕树底下,如是自思:“我已证入
真理。此理艰深,难见难解,。。。。。。惟智者能知之。。。。。。为强烈的欲望所征服而为黑暗
所包围的人,不能见此真理。这真理是反潮流的,崇高、深奥、微妙、难知。”

    他心里这样想著,佛曾一度犹豫。如将他所证真理,解释与世人知悉,是否将徒劳
无功?然后他将世间比作一座莲池:在莲池中,有些莲花还淹没在水底,有些已长到水
面,有些则已透出水面而不为水所沾濡。同样的,在这世间也有各种根器不同的人。有
些人会了解这真理的,佛这才决定说法。﹝注一�

    无我论(或称灵魂非有论)是缘起论的推论,也是分析五蕴所得到的自然结果。﹝
注二�

    在前文讨论第一圣谛(苦谛)的时候,已说明所谓众生或个人是由五蕴综合而成。
将五蕴予以分析审察,找不到在它们幕后另有一个可以称之为我、神我或自我的长住不
变的实质。这是分析法,但用合成法的缘起论,也能得到同样的结果。根据缘起论,世
间没有一件事物是绝对的。每一件事物都是因缘和合的(由条件构成的)、相对的、互
为依存的。这就是佛教的相对论。

    在正式讨论无我的问题之前,对于缘起论应有一个简明的概念。这一项教义可用四
句简短的公式来代表它: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注三�

    在这缘起、相对、互存的原则下,整个生命的存在、持续,以迄寂灭,都在一条叫
做缘起法则的公式里解释得十分周详。这法则共分十二部分:

    一、因为无知,乃有种种意志的活动而成业(无明缘行)。
    二、因为有种种意志的活动,乃有知觉的生起(行缘识)。
    三、因为有知觉,乃有精神与肉体的现象产生(识缘名色)。
    四、因为有了精神与肉体的现象发生,乃有六根的形成(名色缘六入)。
    五、因为有六根,乃有(感官与心灵)对外境的接触(六入缘触)。
    六、因为有(感官与心灵)对外境的接触,乃生起种种感受(触缘受)。
    七、因为有种种感受,乃生起种种贪欲“渴(爱)”(受缘爱)。
    八、因为有种种贪爱,乃产生执取不舍(爱缘取)。
    九、因为有执取不舍,乃有存在(取缘有)。
    十、因为有存在,乃有生命(有缘生)。
    十一、因为有生命,乃有
    十二、败坏、死亡、哀伤、痛苦等(生缘老病死忧悲苦恼)。

    生命便像这样生起、存在、持续。假使我们将这公式的顺序倒过来,便得出如下的
缘灭的逆定理:

    (灭),因为意志活动止息,知觉也同时止息(行灭则识灭)。。。。。。乃至因为生命
的止息而一切败坏死亡哀伤等等一应俱灭。

    于此应该明白熟知的是:这缘起法则的每一部分,一方面是由众多条件(缘)和合
而生( conditioned缘生的),另一方面又同时构成其它部分生起的条件(condition…
ing 缘起的)。﹝注四虼耍侵涞墓叵担耆窍喽缘摹⒒ノ来娴摹⒒ハ嗔�
结的。没有一事一物是绝对独立的。所以,佛教不接受最初因,这在前文已讲过。缘起
法则是一个首尾相接的环,而不是一条直线的链子。﹝注五�

    自由意志的问题,在西方的思想界与哲学界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是根据缘起
法,这问题在佛教哲学中是不存在的,也是不能生起的。既然整个的存在是相对的、有
条件的(因缘和合的)、互为依存的,我们何能单独自由?意志与其他思想一样是缘生
的。所谓“自由”,其本身就是相对的、缘生的。无论是肉体或精神方面,没有一件事
物是绝对自由的,因为一切都是相对的、互为依存的。自由意志的含义,是一个与任何
条件及因果效应无关的意志。但是整个生存界都是有条件的(缘成的)、相对的、受因
果律支配的。在这里面,如何可能产生一个意志,或任何一样事物,与条件及因果无关
?此处所谓自由意志的观念,基本上仍与上帝、灵魂、正义、奖惩等观念相连结。不但
所谓自由意志并不自由,甚至自由意志这一观念都不是无条件的。

    根据缘起法则,也根据众生为五蕴和合而成的这一分析,在人身内或身外,有一常
住不变的实质,名为神我、我、灵魂、自我、个我,这一观念,只能被认为是一种邪信
、一种心造的影像。这就是佛教的无我论或称灵魂非有论。

    为了避免混淆,于此必须申明,真理有两种:世俗的真理(俗谛)与最高的真理(
真理)。﹝注六颐窃谌粘I钪校梦摇⒛恪⒅谏⒏鋈说让实氖焙颍荒芤蛭�
实无我及众生等而将上项名词视为妄语。这些名词在世俗共认的意义来说,也是真实的
。但是,最高的真理,却是实际上并无我与众生。在《大乘庄严经论》里就说:“当知
‘补特伽罗’祇是假名安立(依世俗说,有所谓众生),并无实义。”﹝注七�

    大小乘各宗派的共同特色,就是否定有不灭的神我。因此,就没有理由假定在这一
点上完全一致的佛教传统,已经与佛的原始教诫有了偏差。﹝注八�

    因此,最近有少数学者﹝注九谷晃シ捶鸾叹瘢冀拔摇惫勰睿阶允�
入到佛的教义之中,实在是奇怪之极。这些学者对于佛及其教义备极尊崇,仰佛教如泰
山北斗。但是他们无法想像如佛这般头脑清晰、思虑精深的思想家,竟能将他们所热切
需要的神我、自我予以否认。他们下意识地寻求佛陀的支应,以满足他们对永生的需要
──当然不是个人的小我,而是大“我”的永生。

    索性坦白地相信有神我、自我,甚至明白指摘佛不承认有神我自我为错误,都无所
谓。可是应要将佛从来不曾接受过的的一种观念注入于佛教之中,那就不成了。这种观
念在现存的原始佛典中,就我们所见,是不为佛所接受的。

    相信有上帝与灵魂的宗教,并不以这两种观念为秘密。相反的,他们还经常不断地
反覆宣扬它们,极尽辩才吹擂之能事。如果佛曾经接受这两种在一切宗教中极为重要的
观念,他一定会公开宣布,如同他谈论其它事物一样,而不会将它们秘藏起来,以留待
他圆寂二千五百年后的人来发现。

    可是人们一想到佛教的无我,会将他们幻想的“我”毁灭,神经就紧张了起来。佛
对这一点并不是不知道。

    有一个比丘有一次问佛:“世尊!是否有人因为发现身内无有常住实性而遭受痛苦
折磨呢?”

    “有的,比丘!”佛答道。“有人执持这种见解:‘宇宙就是神我,我死后即将与
之合一,常住不变,亘古永存。我将这样地存在,以迄永远。’当他听到如来及其弟子
所弘传的教义,目的在摧毁一切臆见(戏论)。。。。。。消灭“渴(爱)”,达到无著、寂
灭、涅槃时,那人自忖:‘我要被消灭了,我要被毁掉了,我将不再存在。’于是他就
哀伤、忧虑、焦急不安、椎胸痛哭而精神恍惚,不知如何是好。所以,比丘,因为身内
找不到常住实体而为痛苦所折磨的人是有的。”﹝注十�

    在别的经里,佛也说过:“比丘们啊!这个没有‘我’也没有‘我所’的意念,对
于无识的凡夫是骇人的。”﹝注十一�

    想在佛教中找出一个“我”来的人,是这样辩论的:“诚然,佛将众生分析为色受
想行识,并说这五者中没有一样是‘我’。但是他并没有说除了五蕴之外,人身内或其
他地方,就完全没有‘我’了。”

    这种立论有两种站不住的理由:

    第一:根据佛说,众生仅由五蕴和合而成。除此之外再无别物。没有一部经中,佛
曾说众生身中除了五蕴尚有他物。

    第二:佛曾在不只一部经中,毫不含糊地断然否认人身中或身外或在宇宙中之任何
一处有神我、灵魂、自我、个我的存在。今试举例以明之:

    在巴利文《法句经》中,有三首偈极关重要而为佛教之精义。这三首偈就是第二十
章的第五、六、七等三偈(或全经中的第二七七、二七八、二七九等三偈)

    第一、第二两偈中有道:

    “一切有为的事物,都是无常的(诸行无常)。”以及“一切有为的事物,都是苦
的(诸行皆苦)。”

    第三偈却道:“一切法都是没有‘我’的(诸法无我)。”﹝注十二�

    这里请特别注意,在第一、二偈中所使用的是“有为的事物(行)”一词,但在第
三偈中则改用“法”字了。为什么第三偈不也和一、二偈一样地用“行”(有为的事物
)而要用“法”字呢?整个的关键就在这里。

    原来,行﹝注十三囊馑迹褪俏逶逃胍磺性灯稹⒁来妗⑾喽缘氖挛铮ň竦暮�
肉体的都在内)。假如第三偈也说:“一切行(有为的事物)都是没有我的”,那末有
人也许会想:虽然有为的事物中无我,但在有为的事物之外,五蕴之外,也许仍有一个
“我”吧!就是为了避免这种误会,所以第三偈中才用了“法”字。

    “法”字的意义比“行”字要广大得多。在佛教中,没有一个术语的涵义,比“法
”字更广的了。它不仅包括有为的事物,也包括了无为的“绝对性”与涅槃。世出世间
、善恶、有为无为、相对绝对,没有一样事物不包括在这一个“法”字中。因此,根据
此一申义,“诸法无我”很显然的是说不仅五蕴之中无我,在五蕴之外或离开五蕴依然
无我。﹝注十四蘼墼谌耍ú固刭ぢ蓿┗蚍ㄖ校济挥形摇4蟪朔鸾痰奶纫喔慈缡�
。在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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