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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英]卡尔.波普尔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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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认识论和进化论的结合中,进化论作为认识论的基础而出现。这是波普尔的主要意图。他提倡从进化论观点看知识,力图使自己的认识论得到达尔文主义的支持。对于波普尔,进化论的认识论的意义不限于此。通常,哲学家、科学哲学家之需要某门科学或某种科学理论,全在于用来服务于哲学,尤其是当作哲学理论的基石或支柱。与此不同,波普尔的胃口更大,他还期望推进作为科学理论的进化论本身。
    按照波普尔的观点,进化论的认识论可看作是达尔文主义进化论的延伸。其论据很简单:人类知识是进化的结果,知识象意识状态、精神一样是进化链条上突现的环节,世界3和世界2是实在的,它们的出现象有机体世界在世界工内部出现一样是一种选择,一种进化。这样,关于知识的理论就成了进化论中的新篇章。在这个意义上或许可以说,波普尔研究的是知识达尔文主义。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波普尔声称:进化论的认识论由于与科学方法相一致,从而使人们在逻辑基础上既对认识论又对进化论有更好的了解。
没有完结的结束语
    《客观知识》提供了一些与传统不同的新思想。它们引起了知识界的广泛兴趣,除了哲学家以外,还有物理学家、心理学家,生理学家甚至情报科学专家等。对于包括世界3理论在内的一些新建议、新构思,赞同者、褒者有之,反对者、贬者亦有之。例如,1963年诺贝尔医学和生理学奖获得者艾克尔斯在《了解大脑》(1973年)中声称:。我完全接受了卡尔,波普尔爵士的哲学成就以及他所提出的三个世界的概念。”与此相反,费耶阿本德专门评论《客观知识》这本书时则认为:没有恰当的证据或发现支持波普尔的论点,第三世界只不过是怪物,是投射在物质世界上的影子。
    至于波普尔,他在本书的前言和其他地方都声明:他的著述的目的不在于解决问题,或传授点什么,或说服别人,而在于提出问题,引起注意,激起争议,进行讨论。他认为,哲学家的主要任务是借助于建立既是想象的又是辩论的和批判性的理论,主要是方法论方面的理论,以丰富我们关于世界的图景.他的理论引出了许多新问题,并且这些问题有相当深度。这是波普尔自己所沾沾自喜的,也是有学术价值的。用批判精神对待他的理论,不过是用其之道而已。
(舒炜光)
 

 

译者说明
    本书由舒炜光组织集体翻译,分工如下:前言、致谢,舒炜光译,第一章,卓如飞、舒炜光译,第二章,李秉平、彭信娥译,舒炜光校,李小群曾参加初稿翻译,第三章,梁咏新译,赵国复、舒炜光校,第四章,曾聪明译,舒炜光校,第五章,舒炜光译,第六章,卓如飞、舒炜光译,第七章,顾毓忠,梁咏新译;第八章、第九章和附录,周柏乔译,舒炜光校,全书由舒炜光统校。
 

 

前言
献给阿尔弗雷德·塔尔斯基
前言
    人类知识现象无疑是我们宇宙中最伟大的奇迹。它构成一个并非很快能解决的问题,并且,我决不以为本书能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作出一些小小的贡献。但是,我希望我已促进重新开始对这个问题的讨论。这种讨论三个世纪以来一直停顿处于准备状态。
    自从笛卡儿,霍布斯,洛克及其学派(不仅包括大卫,休谟,而且也包括汤姆士。里德)以来,关于人类知识的理论基本上是主观主义的:知识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特殊可靠的人类信仰,科学知识则被看作是一种特殊可靠的人类知识。
    本书中的论文同渊源于亚里士多德的传统即常识知识论的传统相决裂。我宜称,我是非常赞赏本质上是自我批评的常识的。但是,虽然我准备永远维护常识实在论的本质的真理,但我认为常识知识论是一种主观主义的大错。这个大错支配了西方哲学。我已尝试去根除它,并代之以一种客观的本质上是猜测性的知识的理论。这也许是一个大胆的主张,但我并不为此而抱歉。
    但是,我感到我应当为某些重复而道歉。我让各章都几乎原封不动地保留着原样,而不管以前是否发表过,即使它们有部分重复。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虽然按照约翰。艾克尔斯在其《面对现实》中的建议,我现在喜欢说。世界1”,“世界2”、“世界3”,如在第二章中那样,但是在第三章,第四章中却说“第一世界”,“第二世界”和“第三世界”。
卡尔·波普尔
白金汉郡 佩恩
1971.7.24 
致谢
    我非常感谢大卫·米勒,阿恩,弗.彼得逊,杰里米·谢尔穆,尤其是我的妻子,对我耐心而热情的帮助。
卡尔.波普尔
 

 

第一章 猜想的知识:我对归纳问题的解决
    整个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以来的非理性发展,是休谟破坏经验主义的自然结果。
——伯特兰·罗素
    我认为我已经解决了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归纳问题(我在1927年前后就解决了的①)。这个解决办法是富有成果的,而且它使我能够解决好多其他哲学问题。
① 我早在1919…1920年冬巳经表述并解决了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问题,而且我觉得它不值得发表。但是在我解决了归纳问题之后,我发现这两个问题之间有着很有意义的联系,这就使我想到分界问题是重要的.我在1923年开始研究归纳问题,大约在1927年找到了解答。请参见《猜想与反驳》(简称《猜想》)一书中自传性的叙述,第1章和第11章。
    然而,几乎没有多少哲学家支持这样的论点,即我已解决了归纳问题。几乎没有多少哲学家苦心研究以至批判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或者注意到我在这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这一事实。虽然最近出版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大多数书籍有迹象表明受我的思想的间接影响,但是它们并没有提到我的任何工作;而注意到我的思想的那些著作却通常把我从未主张过的观点说成是我的,或者根据显然的误解或误读,或者以无效的论据来批评我。本章打算重新说明我的观点,并对我的批评者作一个全面的答复。
    我关于归纳问题的头两种论著是我在1933年《认识》杂志上的论文①(其中我简要地提出了对这个问题的表述和我的解答)以及1934年的《研究的逻辑》②一书。这篇论文以及这本书都是非常简要的。我有点乐观地期望,读者借助于我的几个历史提示,会发现为什么我对这个问题的特别的重述是有决定性意义的。我认为,正是我重述了传统的哲学问题这个事实才使问题的解决有了可能。
① “理论系统经验性质的一个准则”,载《认识》,1933年第3期,第426页以后。
② 《研究的逻辑》,维也纳,1934年版。比较英译本《科学发现的逻辑》,伦敦,1959年版(以下简称《逻辑》)。
    我所谓传统哲学的归纳问题是指下面这样的表述(我把它叫做“Tr”):
    Tr 未来(大致上)会象过去一样这一信念的根据是什么?或者归纳推理的根据是什么?
    说这样的表述是错误的,有几个理由。例如,第一个表述假定未来会象过去一样。这个假定在我看来是错误的,除非“象”这个字在意义上解释得如此灵活以致使这个假定变得空洞而乏味。第二个表述假定有归纳推理和进行归纳推理的规则,而这又是一个应当受到批判的、在我看来也是错误的假定。所以我认为这两个表述都是非批判的,而同样的话还适用于许多其他的表述。因此,我的主要任务是再一次表述我认为是在我所谓的传统哲学的归纳问题背后的问题。
    目前已经成为传统的这些表述在历史上还是近期的。它们是由休谟对归纳法的批判以及这种批判对知识的常识理论的影响而引起的。
    我将首先提出常识观点,其次提出休谟观点,进而提出我自己对这个问题的重新表述和解答,然后再回过来比较详细地讨论这些传统的表述。    
1.归纳法常识问题
    知识的常识理论(我还给它起过一个绰号叫做“精神的水桶说”)就是以“我们没有什么知识不是通过感官而获得的”这一主张而赫赫有名的理论。(我试图说明这个观点首先是由巴门尼德以一种讽刺的口吻提出的:大多数凡人的错误知识没有不是通过自己的错误感官而得来的。①)
① 参见我的《猜想与反驳》1969年第3版,补遗8,尤其第408—412页。
    但是我们的确有期望,并且非常相信某些齐一性(自然规律、理论)。这就导致归纳法的常识问题(我把它叫做Cs):
    Cs 这些期望和信念是怎样产生的呢?
    常识回答是:通过过去所进行的重复的观察:我们相信明天太阳将升起,因为它过去就是如此。
    在常识观点看来,理所当然地认为(没有提出任何问题),我们相信齐一性是由产生这种信念起源的那些重复观察所证明的。(起源和根据——两者都归因于重复——这就是自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以来的哲学家所谓的“归纳辩论法”或“归纳法”②。)
② 西塞罗:《正位》,X,第42页;比较《论创造》,第1册xxxi 51到xxxv61。
2.休谟的两个归纳法问题
    休谟感兴趣的是人类知识的地位问题,或者如他可能说的,是我们的任何信念——无论哪一种信念——是否都能为充分的理由所证明的问题。①
① 见大卫,休谟:《人类理解研究》,牛津,1927年版,第1部分,第5节,第46页(参见《猜想》第21页)。
    他提出了两个问题:逻辑问题(HL)和心理学问题(Hps)。其中重要的一点是他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在某些方面是互相冲突的。
    休谟的逻辑问题是:②
② 休谟:《人性论》,牛津版;1888年,1960年,第1册,第3部分,第6节,第91页:第1册,第3部分,第12节,第139页。并见康德《导言》第14页以后,他把先天有效陈述的存在问题叫做“休谟问题”。据我知道我是第一个把归纳问题称为“休谟问题”的:当然也可能有别人。在“理论系统经验性质的一个准则”中(《认识》1933年第3期,第426页以后)和《研究的逻辑》第4节第7页,我写道:“如果仿效康德,我们把归纳问题叫做‘休谟问题’,我们就可把分界问题叫做‘康德问题’。”我们非常简短的评论(受到一些评论的支持,诸如《逻辑》的第29页,康德把归纳原理看作是“先天有效的”)暗示了康德、休谟与归纳问题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的历史解释,并见本书第2章,在那里这几点都作了更充分的讨论。
    HL 从我们经历过的(重复)事例推出我们没有经历过的其他事例(结论),这种推理我们证明过吗?
    休谟对HL的回答是:没有证明过,不管重复多少次。
    休谟还指出,如果在HL中的“结论”之前加上“可能”这个词,或者用“事例的可能性”代替“事例”这个词,逻辑上仍然完全一样。
    休谟的心理学问题是:③
③ 参见《人性论》,第91,139页。
    Hps 然而,为什么所有能推理的人都期望并相信他们没有经历过的事例同经历过的事例相一致呢?也就是说,为什么我们有极为自信的期望呢?           
    休谟对Hps的回答是:由于“习惯或习性”,也就是说,由于我们受重复和联想的机制所限制,休谟说,没有这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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