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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部分

战争哲学论-第28部分

小说: 战争哲学论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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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主观方面运用逻辑思维这个工具和战争客体发生关系。运用战争比较方法,对照各个战争事物,找出它们差异点和共同点,从而揭示其特殊属性和一般属性。在比较中应注意:第一,在同一关系下对事物进行比较,一次比较中只能有一个参照系,而且这个参照系在比较过程中必须始终保持自身的同一,与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也应该是同一的;第二,要有确定的比较标准;逻辑思维含有两种要素,一是观念性要素,看不见摸不着处在不断流动的概念、判断、推理,其中包括初级的概念或初步概括性、抽象性的表象。二是物质性要素,作为积累传递发展观念性要素的物质载体的语言和文字。两种要素联结成相对稳固的方式、方法、程序规则和推演下去的支架及杠杆。第三,就事物的内在关系加以比较。获取战争信息通过比较加以鉴别、辨认、整理,进行初步加工,尽量对战争进行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比较,以求比较的全面性。运用战争分类方法,在比较的基础上,根据战争领域各种事物属性的异同点,将它们区分成不同的种类,反映战争客观各种事物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要做到正确分类,必须坚持分类的穷尽性原则和排它性原则。注意分类的层次性,要根据一个标准进行分类,以便研究使用。运用战争归纳方法,从许多个别事实中推演出一般原理。战争活动中并不能经常做到无一漏挂,穷举前提,用的较多是利用因果规律的简单枚举和科学归纳。前者是通过简单枚举一类事物中的部分事物都具有某种属性,而推出该类事物共同具有这种属性,但“以偏概全”的结论正确与否带有很大的或然性,为此,应尽最大可能枚举已知事实,其枚举事实应是在各种条件下获取,无见公认事实与结构不一。后者,在归纳时用了因果规律,不仅考虑了“是什么”、“怎么样”,而且要求在“为什么”上下功夫,其结论通常比较可靠。可用归纳从各特殊规律中获取一般性的战争规律和指导战争的原则,从信息加工研究中得到战争规律性的认识。但对那些非线性的、双向的、随机的战争因果联系无能为力。运用战争演绎方法,从一般原理出发推演出个别结论,这正与归纳的方向相反。只要前提真实无误,而且推理的形式符合逻辑规则,所获得的演绎结论就必然是正确的。三段论中的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为认识战争的合理性、真理性提供逻辑证明的工具,对新发现的军事科学事实作出科学解释。运用战争类比方法,根据战争中两种对象之间在某些方面相似,而推出这两种对象在其他方面也可能相似。客观世界存在有同一性和差异性,同一性使各种事物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相似,因而能进行类比,但差异性决定各事物间不一定有差属性共有的关系,因而类比为或然性结论。类比可对战争问题中的中性因子进行析究。类比法与归纳和演绎比,不仅可在同类事物之间进行广泛类比,而且可在不同类型的事物之间进行各方面对比,能起到较好的解释、启发、模拟和仿造作用。运用战争分合方法,把战争认识对象分解为各个组成部分加以分析,再把各个组成部分联系起来进行综合研究,从而把握战争的本质和规律。认识复杂战争系统,先须将各组成部分暂时割裂,分别加以析研,当然分割并非机械分割,尔后对空间分布的各要素、时间顺序上各阶段和功能特性上各方面属性等加以析研,最后,将分析所得各个方面的认识加以条理化、系统化,从而对战争形成总体上的完整认识。运用战争假说方法,根据巳知的科学原理和战争材料,对未知的战争现象、事件与过程,作出推测性说明。借助假说对感知的事实材料加以整理、加工、抽象和概括之后,在未对这种理性认识进行实践检验,达到真实的科学认识之前,把它们连接起来,作为战争理论形式的准备和先导。假说的理论解释和远见功能成为变革现实环境,自觉驾驭认识战争的有力思想武器,凭籍相关理论的逻辑,保持开放发散和严谨收敛思维之间的必要张力,力求探索与科学的有机统一。判断,是对于事物之间联系和关系的反映,为对事物是否具有某种属性而作判明和断定思维活动过程,是认识战争中理性认识的基本形式。它通过对影响战争、战役和战斗的各种因素和情况的析研直接得出结论,通过对情报联贯思考洞察其真假认定其效能。认识战争主体如若不懂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则会连两件自然的事实也联系不起来,或者连二者之间所存在的联系都无法了解,尽管掌握大量的有关战争材料,也只能罗列现象,抓不住战争的本质和规律。“知彼知己,胜乃不殆;知天知地,胜乃可全。”战争上的判断是侦察的深化,又是形成决策的前提。互用计谋,粗细混合和真伪掺拌的情况要加以鉴别和筛选,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用战争的独特思维方式和方法,对靠感官捉摸不透的要用心去想一想,把空洞填补起来,以致形成一很可靠的料测假定。去粗取精,料敌欲审,即去掉那些无关紧要可有可无的材料,抓住最能表现战争本质且能够说明问题的东西。当然,既不随便舍弃那些认为无关紧要的战争材料,又不被一些战争细徽末节所纠缠。去伪存真。即剥掉虚假东西,剔除错觉虚幻,抓住敌人真实意图和情况,不被假象所迷惑,但对反常现象要特别注意。辨别真伪是认识战争情况的最重要问题之一,这是由于,再周密完备得来折战争情况的每个问题上存有不同程度的虚伪,更何况直接的情报极难得到或者根本办不到。由此及彼和由有及里,即把零碎、孤立的材料联结起来,互相印证和补充说明情况,这一条在分析战场情况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当我们单独考察某一方面的情报时,往往被敌人的假象和伪装所蒙蔽,可是当我们把各方面情报联系起来考察,敌人的真实意图和情况就会昭然若揭。透过种种迹象及其事物的外部联系,抓住其内在本质和规律。在认识战争情况的过程中,指挥员的判断能力是很重要的,在复杂多变的战场上,能否对各种情况进行快速的思考和准确判断,对指挥员的智力和创造力是一个严峻的考验。这是由战争判断的显著特点决定的,第一,它往往是在情况不充分、不可靠、材料不全、情况紧急、时间仓促的情况下进行;第二,要求判断正确、迅速。战况决不允许指挥员因为情报不充分而推迟判断与决策。如若指挥员没有精邃的洞察力和强干的判断力,那么即使获得了丰富而真实的情报,也不会得出正确的判断。判断的正确与及时缺一不可,如果判断不迅速、及时,即使正确也会贻误战机而失去意义;反之,如果判断不正确,即使十分及时也毫无价值,反而会导致定下错误的决心。指挥员的思维要有灵活性和敏锐性,对情况应付裕如,善察端倪,见徽知著,在情报很少的情况下及时地作出正确的判断。
  决策,是以战争主体面临战争的矛盾和问题作为认识出发点,并将主观要求与客观状况统一起来的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并从多种可能的战争行动方案中,选择一个反映战争决策者的利益和意志且预计能够实行的满意方案。它是从战争认识回到战争实践的中间环节,且以卓识的行动规划、设计和指令来指导战争实践活动,是形成、实施与控制几个方面的统一过程。我们的行动方案、方法,只能在辩证法的理论指导下从对事物的具体分析中得来,决不能从主观辩证法中现成地拿来。决策包括作战的决心和计划两层次,二者是一连贯过程。定下决心是战争认识的直接目的,作战中一切活动都要以决心为根据,都是为了实现决心。定下决心要果断,战情瞬息万变,战机稍纵即逝,当机立断其速度之快要使“智者不及谋,勇者不及怒。”“坐漏船,伏跷屋”,而犹豫彷徨为兵家大忌。但果断决不是武断,要强调决心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若处于“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关键时刻,应当敢于冒险,当然不是盲目无端的冒险,科学和理智的冒险与胜利是相通的,大的胜利往往是从大的危险边缘夺来的。敢于和善于在知其大略和要点的情况下定下正确的决心。决心作为认识战争过程两次飞跃之间的转折点,这种主观观念和意识主要说明了人们“要这么办”和“不要这么办”,使战争客观按照战争主观的要求来改变。决心进一步发展就是计划,它是整个认识过程的中介环节,既是前一过程的终点,又是后一过程的起点,在认识过程阶段的划分上,处于亦此亦彼的状况。从计划的产生来说,它与认识过程的前一阶段不可分割,而从它的性质来说,与认识过程的后一阶段密切相关。因为它不单纯对客观情况及其本质、规律的描述,而主要是对“实行战争过程”的设计和要求,是指挥员在头脑中对战争过程和步骤的创造,是“实现战争过程”的观念形态。战争系统的决策要求着眼提高战争整体效应,从全局出发,注意各个方面关联,照顾阶段顺序变化,把握战争实然客体向战争应然客体的转化。一般说来,对当前的行动计划要周密,对尔后的行动计划只能是概略。周密就要考虑到各种情况,照顾到方方面面,既要有基本的作战方案,还要有应付情况可能发生变化的若干预备方案。虑不先定,不可应猝。当然,随着战争的时程,它必须根据战争情况的发展和对这些情况认识的加深,而不断地得到补充和修正。任何一个正确的计划,都应是普遍性与具体性的统一,抽象性和可行性兼容。作战计划与战争实践活动相比,仍然是抽象的,但不失为战争理论与战争实践的联结点。第三节
  弄清战争性质是确定对待战争态度的充分必要条件引言
  战争性质是战争所具有的许多质中的一个。战争性质与从整体上表达战争这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的战争实质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战争性质决定人们对待战争的根本态度,只有弄清战争性质,才能确定对待战争的态度。一、非马克思主义战争性质说
  非马克思主义的哲人们对战争性质的阐述比他们对战争起源,战争实质和战争根源的阐述深刻而详细。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就存在一般公认的衡量战争性质的标准,即进行侵略是非正义的,为自由而战是正义的。这种标准具有朴素和模糊性,只从现象上划出两类战争的界限,但由于现象的纷乱驳杂而又变得难以捉摸。《伯罗奔尼撒战争史》描写敌对的希腊邦国柯林斯和科西拉代表在雅典的辩论中,就有侵略者是非正义的,被侵略者抵抗是正义的说法,但没挑明两者的界线,辩论双方都强调己是“被侵略的人民,”彼是“侵略者”,自己是“正义的”,对方是非正义的。这种认识缺陷不在于始终把自己作为正确的一方,而在于未能明确区分侵略行为与被侵略行为。在这一时代另外著书立说中也曾试图说明两类战争的界线,主要有:在国家之间,贪求其它国家国土和奴役别的民族是侵略行为;在一个国家内战中,维持专制制度一方进行的战争是非正义的,反对专制制度一方进行的战争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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