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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部分

07_南齐书-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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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正月丁亥,夜有火精三处。

  闰月丁巳,夜有火精四所。

  十二月辛酉,夜东南有野火精二枚。

  五年十二月丙寅,夜西北有野火,火上生精,一枚,长三尺,黄白色。

  六年十一月戊申,夜西南及北三面有野火,火生精,九枚,并长二尺,黄赤色。

  九年二月丙寅,甲夜北面有野火,火上生精,二枚,西北又一枚,并长三尺,须臾消。

  永元二年八月,宫内火,烧西斋芃仪殿及昭阳、显阳等殿,北至华林墙,西及秘阁北,屋三千余间。《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秘阁与《春秋》宣榭火同,天意若曰,既无纪纲,何用典文为也!

  二年冬,京师民间相惊云当行火灾,南岸人家往往于篱间得布火缠者,云公家以此禳之。

  三年正月,豫章郡天火烧三千余家。京房《易》占曰:「天火下烧民屋,是谓乱治杀兵作。」是年,台军与义师偏众相攻于南江诸郡。

  三年二月,乾和殿西厢火,烧屋三十间。是时西斋既火,帝徙居东斋,高宗所住殿也。与烧宫占同。

  《传》又曰:「犯上者不诛,则草犯霜而不死。或杀不以时,事在杀生失柄,故曰草妖也。」一曰:「草妖者,失众之象也。」

  永元中,御刀黄文济家斋前种昌蒲,忽生花,光影照壁,成五采,其儿见之,余人不见也。少时,文济被杀。

  刘歆《视传》有羽虫之孽,谓鸡祸也。班固案《易》鸡属《巽》,今以羽虫之孽类是也,依歆说附《视传》云。

  建武二年,有大鸟集建安,形如水犊子。其年,郡大水。

  三年,大鸟集东阳郡,太守沈约表云:「鸟身备五采,赤色居多。」案《乐纬叶图征》云:「焦明鸟质赤,至则水之感也。」

  永明二年四月,乌巢内殿东鸱尾。

  三年,大鸟集会稽上虞。其年,县大水。

  《传》曰:「维水沴火。」又曰:「赤眚赤祥。」

  建武四年,王晏子德元所居帷屏,无故有血洒之,少日而散。晏寻被诛。

  《思心传》曰:「心者,土之象也。思心不睿,其过在瞀乱失纪。风于阳则为君,于阴则为大臣之象,专恣而气盛,故罚常风。心为五事主,犹土为五行主也。」一曰:「阴阳相薄,偏气阳多为风,其甚也常风。阴气多者,阴而不雨,其甚也常阴。」一曰:「风宵起而昼晦,以应常阴同象也。」

  建元元年十一月庚戌,风夜暴起,云雷合冥,从戌亥上来。

  四年十一月甲寅,酉时风起小駃,至二更雪落,风转浪津。

  永明四年二月丙寅,巳时风迅急。

  十一月己丑,戌时风迅急,从西北戌亥上来。

  五年五月乙酉,子时风迅急,从西北戌亥上来。

  七年正月丁卯,阳徵阴贼之日,时加子,风起迅急,从北方子丑上来,暴疾浪津,寅时止。

  八年六月乙酉,时加子,风起迅急,暴疾浪津,发屋折木,尘沙,从西南未上来,因雷雨,须臾,风微雨止。

  九年七月甲寅,阳羽廉贞之日,时加亥,风起迅急,从东方来,暴疾彭勃浪津,至乙卯阴贼时渐微,名羽动羽。

  九月乙丑,时加未,雷,骤雨,风起迅急,暴疾浪津,从西北戌上来。

  十月壬辰,阳羽奸邪之日,时加丑,风起从北方子丑上来,暴疾浪津,迅急,尘埃,五日寅时渐微,名羽动宫。

  十年正月辛巳,阳商宽大之日,时加寅,风从西北上来,暴疾浪津,迅急,扬沙折木,酉时止。

  二月甲辰,阳徵奸邪之日,时加辰,风起迅急,从西北亥上来,暴疾彭勃浪津,至酉时止。

  三月丁酉,阳徵廉贞之日,时加未,风从北方子丑上来,迅急,暴疾浪津,戌时止。

  七月庚申,阴角贪狼之日,时加午,风从东北丑上来,迅急浪津,至辛酉巳时渐微。

  十一年二月庚寅,阳角廉贞之日,时加亥,风从西北亥上来,迅疾浪津,丑时渐微,为角动角。

  七月甲寅,阳羽廉贞之日,时加巳,风从东北寅上来,迅疾浪津,发屋折木,戊夜渐微,为羽动徵。己巳,阳角宽大之日,时加未,风从戌上来,暴疾,良久止,为角动商及宫。

  凡时无专恣,疑是阴阳相薄。

  建武元年三月乙酉,未时风起,浪津暴急,从北方上来,应本传瞀乱。

  建武二年、三年、四年,每秋七月、八月,辄大风,三吴尤甚,发屋折木,杀人。京房占:「狱吏暴,风害人。」时帝严刻。

  永元元年七月十二日,大风,京师十围树及官府居民屋皆拔倒,应本传。

  《传》又曰:「山之于地,君之象也。山崩者,君权损,京陵易处,世将变也。陵转为泽,贵将为贱也。」

  建元二年夏,庐陵石阳县长溪水冲激山麓崩,长六七丈,下得柱千余口,皆十围,长者一丈,短者八九尺,头题有古文字,不可识。江淹以问王俭,俭云:「江东不闲隶书,此秦汉时柱也。」后年宫车晏驾,世变之象也。

  永明二年秋,始兴曲江县山崩,壅底溪水成陂。京房占:「山崩,人主恶之。」

  《传》又曰:「雷电所击,盖所感也。皆思心有尤之所致也。」

  建元二年闰六月丙戌,戊夜震电。

  四年五月五日,雷雹暗都,雷震于乐游安昌殿,电火焚荡尽。

  永明八年四月六日,雷震会稽山阴恒山保林寺,刹上四破,电火烧塔,下佛面窗户不异也。

  永明中,雷震东宫南门,无所伤毁,杀食官一人。

  十一年三月,震于东斋,栋崩。左右密欲治缮,竟陵王子良曰:「此岂可治!留之志吾过,且旌天之爱我也。」明年,子良薨。

  《传》又曰:「土气乱者,木金水火乱之。」

  建武二年二月丁巳,地震。

  永元元年七月,地日夜十八震。

  九月十九日,地五震。

  金者,西方,万物既成,杀气之始也。其于王事,兵戎战伐之道也。王者兴师动众,建立旗鼓,仗旄把钺,以诛残贼,止暴乱,杀伐应义,则金气从。工冶铸化,革形成器也。人君乐侵陵,好攻战,贪城邑,轻百姓之命,人民不安,内外骚动,则金失其性。盖冶铸不化,冰滞固坚,故曰金不从革,又曰维木沴金。

  建武四年,明帝出旧宫送豫章王第二女绥安主降嫔,还上辇,辇上金翅无故自折落地。

  《言传》曰:「言《易》之道,西方曰《兑》,为口。人君过差无度,刑法不一,敛从其重,或有师旅,炕阳之节,若动众劳民,是言不从。人君既失众,政令不从,孤阳持治,下畏君之重刑,阳气胜则旱象至,故曰厥罚常阳也。」

  建元三年,大旱,时有虏寇。

  永民三年,大旱,明年,唐宇之起。

  建武二年,大旱,时虏寇方盛,皆动众之应也。

  《言传》曰:「下既悲苦君上之行,又畏严刑而不敢正言,则必先发于歌谣。歌谣,口事也。口气逆则恶言,或有怪谣焉。」

  宋泰始既失彭城,江南始传种消梨,先时所无,百姓争欲种植。识者曰:「当有姓萧而来者。」十余年,齐受禅。

  元徽中,童谣曰:「襄阳白铜蹄,郎杀荆州儿。」后沈攸之反,雍州刺史张敬儿袭江陵,杀沈攸之子元琰等。

  永明元年元日,有小人发白虎樽,既醉,与笔札,不知所道,直云「忆高帝」。敕原其罪。

  世祖起青溪旧宫,时人反之曰:「旧宫者,穷厩也。」及上崩后,宫人出居之。

  永明初,百姓歌曰:「白马向城啼,欲得城边草。」后句间云「陶郎来」。白者金色,马者兵事。三年,妖贼唐宇之起,言唐来劳也。

  世祖起禅灵寺初成,百姓纵观。或曰:「禅者授也,灵非美名,所授必不得其人。」后太孙立,见废也。

  永明中,宫内坐起御食之外,皆为客食。世祖以客非家人名,改呼为别食,时人以为分别之象。少时,上晏驾。

  文惠太子在东宫,作「两头纤纤」诗,后句云「磊磊落落玉山崩」,自此长王宰相相继薨徂,二宫晏驾。

  文惠太子作七言诗,后句辄云「愁和谛」。后果有和帝禅位。

  永明中,虏中童谣云:「黑水流北,赤火入齐。」寻而京师人家忽生火,赤于常火,热小微,贵贱争取以治病。法以此火灸桃板七炷,七日皆差。敕禁之,不能断。京师有病瘿者,以火灸数日而差。邻人笑曰:「病偶自差,岂火能为。」此人便觉颐间痒,明日瘿还如故。后梁以火德兴。

  文惠太子起东田,时人反云:「后必有癫童。」果由太孙失位。

  齐宋以来,民间语云:「扰攘建武上。」明帝初,诛害蕃戚,京师危骇。

  永元元年,童谣曰:「洋洋千里流,流翣东城头。乌马乌皮袴,三更相告诉。脚跛不得起,误杀老姥子。」千里流者,江祏也。东城,遥光也。遥光夜举事,垣历生者乌皮袴褶往奔之。跛脚,亦遥光。老姥子,孝字之象,徐孝嗣也。

  永元中,童谣云:「野猪虽嗃嗃,马子空闾渠。不知龙与虎,饮食江南墟。七九六十三,广莫人无余。乌集传舍头,今汝得宽休。但看三八后,摧折景阳楼。」识者解云「陈显达属猪,崔慧景属马」,非也。东昏侯属猪,马子未详,梁王属龙,萧颖胄属虎。崔慧景攻台,顿广莫门死,时年六十三。乌集传舍,即所谓「瞻乌爰止,于谁之屋」。三八二十四,起建元元年,至中兴二年,二十四年也。摧折景阳楼,亦高台倾之意也。言天下将去,乃得休息也。

  齐、宋之际,民间语云「和起」,言以和颜而为变起也。后和帝立。

  崔慧景围台城,有一五色幡,飞翔在云中,半日乃不见,众皆惊怪,相谓曰:「幡者,事寻当翻覆也。」数日而慧景败。

  《言传》曰:「言气伤则民多口舌,故有口舌之痾。金者白,故有日眚,若有白为恶祥。」

  宋升明二年,飙风起建康县南塘里,吹帛一匹入云,风止,下御路。纪僧真启太祖当宋氏禅者,其有匹夫居之。

  水,北方,冬藏万物,气至阴也,宗庙祭祀之象。死者精神放越不反,故为之庙以收其散,为之貌以收其魂神,而孝子得尽礼焉。敬之至,则神歆之,此则至阴之气从,则水气从沟渎随而流去,不为民害矣。人君不祷祀,简宗庙,废祭祀,逆天时,则雾水暴出,川水逆溢,壤邑轶乡,沉溺民人,故曰水不润下。

  建元二年,吴、吴兴、义兴三郡大水。

  二年夏,丹阳、吴二郡大水。

  四年,大水。

  永明五年夏,吴兴、义兴水雨伤稼。

  六年,吴兴、义兴二郡大水。

  建武二年冬,吴、晋陵二郡水雨伤稼。

  永元元年七月,涛入石头,漂杀缘淮居民。应本传。

  荆州城内有沙池,常漏水。萧颖胄为长史,水乃不漏,及颖胄亡,乃复竭。

  《传》曰:「极阴气动,故有鱼孽。鱼孽者,常寒罚之符也。」

  永明九年,盐官县石浦有海鱼乘潮来,水退不得去,长三十余丈,黑色无鳞,未死,有声如牛。土人呼为海燕,取其肉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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