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河调查-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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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两县现有的907口井中,由联营公司直接从事开发的油井占到了95%。报告认为,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坚决停止和纠正允许投资商参与石油开采,严禁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任何企业和个人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业务,要坚决停止和杜绝越权审批油田及井位的行为。
报告要求,各县钻采公司的联营公司,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国办发的3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联营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划转、收购、兼并资产入股等多种方式进入陕西延长石油工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党政司法机关所属参与石油开采活动的联营企业要限期无条件撤出。
这个调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后,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批示:陕北地区是我国石油工业持续发展地区之一,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整顿这一地区石油开采秩序,事关生产流通秩序的全局,也是管住源头的重要措施,一定要坚决依法行政,从严整顿。
调查报告虽然传达到陕西省并要求整顿,但不知何种原因,到2000年3月开始,一些县又与投资者签订了更为优惠的开采协议,这进一步地刺激了投资者寻求财富的热情,几百台钻油井机同时启动,开采石油的高潮再次掀起。
这个高潮直到2000年9月,上级检查发现后,当地政府迫于压力才不得不停下来。11月各采油县发出了通知,停止开采新的油井。一位冯姓投资商对我说,通知虽然贴出来了,但投资商已经架好了打井设备,有的已经打下去快到油层,政府官员带着警察把打井设备放倒,驱散了打井人员。
据一个位投资者介绍,停止开采的决定下达后,仅安寨县就有47口打了半截的油井不得不报废,100多个井场荒弃,投资者为此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是8000多万元。
接下来各县政府发了许多整顿油井的文件,往往是前面发的文件还没有执行,新的文件又发下来了。前一个月发的文件与后面发的文件又不一样,但这些文件还没有彻底取消投资者的经营权。
这个时候整顿为什么没有取消投资者的经营权?整顿是以什么方式在进行呢?2003年7月16日陕西省经委副主任张怀宇在北京接受我(记者)采访时说,整顿是从1999年5月就开始了,第一阶段的整顿主要是打击黑井、偷炼油、规范原油的开采,做到停止招商引资、停止新打井、停止批井位、统一计划、统一运销、统一税费、统一票据、统一计算。
第二阶段的整顿是,将私营石油公司整合到钻采公司,采取的是先把分散的石油摊子收到一起,派人到到油井与开发商共同管理油井,摸清投资商的开发情况,如一些档案、合同、开采日期、产油量,采取共管,这个办法投资者还能接受,因为他们还是拥有经营权。
陕西省石油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殷曰勤说,1239文件是在1999年出台,当时的联营公司比现在要复杂得多,既有党政机关,又有军队,企事业单位参与开发,不同的利益需要不同的办法来处理。
按1239号文件规定,收回油井采取收购、入股、兼并等办法,那么这次整顿能否让私营公司入股呢?殷曰勤说,矿产资源法规定,没有得到国务院批准的私营公司,以及国有法人企业同样不能开采石油,因此没有这样一个资质,私营企业不能入股经营。
至于私营企业获得石油开采资质,申请入股的问题,殷曰勤说,这需要投资商自己去向国家申请,地方政府没有这个义务去做。而投资者质疑的是,县钻采公司也没有资质,为什么允许它入股呢?
一个投资者向我解释这种整顿的奥秘。这是一个精心包装的整顿,能实现1239号文件整顿的某些目标,也使私营公司继续开采石油,还能享有收益权,而地方政府的利益同样能得到实现。
因此,双方虽然签订了共管协议,但投资者还是拥有经营权、收益权等权利,这个说法我在一份2002年3月靖边县油井生产管理共管协议中得到了证实。共管协议关于甲方的责任有条规定: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负责协调解决生产管理中的外界纠纷,对乙方举报的滥检查、滥罚款等负责处理。组织技术人员,为油井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大力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而共管协议中,乙方的责任有条规定:乙方在共管期间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和其他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所谓的乙方就是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从事石油开采的投资商。
这种共管式的整顿,我在采访榆林市副市长王斌时,他解释说:“这种整顿是我们对1239号文件的理解,但理解还不全面,没有彻底解决没有资质公司退出采油的问题。”
第十二章私营石油公司为何梦破风暴向投资商席卷而来(1) 看起来这种整顿还没有使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害,但一件始料不及的事发生了。2002年9月1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了陕西吴旗县少数官员非法参与石油开采、炼油的事件,这件事曝光后,对陕西省政府及石油开采县的官员震动很大。
然而吴旗事件背后的矛盾是什么呢?与这个矛盾有些联系的事件,可以从1994年4月13日,陕西省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签订《关于开发陕北地区石油资源的协议》中找到一些解答。协议中有条规定,从长庆局依法登记的工业区勘探范围划出500平方公里,由吴旗、安寨等6县组织开发。
1995年5月24日,吴旗县政府又与长庆局签订了《关于开发吴旗石油资源及有关问题的协议书》。协议规定,长庆局把包括长官庙、庙沟中台吴41井区,面积35。8平方公里,和庙沟苗沟村33井区面积8平方公里等5个区块,划为“委托吴旗县独立开采开发区”。
协议还规定,从长庆局和吴旗县开发石油的长远需要出发,将王洼子乡、李台子村33井区,和周湾、长城、楼坊坪部分区域作为双方合作滚动勘探开发区。
长庆委托吴旗县独立开发的5个区中,有4个区块是明确了面积,但长官庙区的范围和面积当时未能确定,双方协定视今后勘探开发情况另行标定,这是引起后来吴旗县与长庆局,就石油资源开采发生矛盾的根本原因。
双方产生矛盾的一个焦点是是否越界开采?吴旗县认为区块划分应以地质构造区域来确定,不能以行政区域划分为依据,更何况长庆局在自己的油井划分上,也是依据地质构造来确定。如元城子油田,按长庆局划分,应在甘肃或元城子乡区域,而实际上长庆局是按地质构造来划分。
吴旗县认为,由于当初委托的长官庙独立开发区的范围界限双方未能确定,因而不存在越界开采的问题,长官庙区域虽为长庆油田依法登记的开采的油块,但在新《资源矿产法》出台之前,双方已签订了开发协议,将长官庙区委托吴旗县独立开发。
这一委托行为符合原石油部1987年12月24日发布实施的《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19条:持有石油、天然气开采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划出一部分采区承包给其他单位。依据这一规定,吴旗县认为自己的开采合法有效,不存在越界开采的问题。
矛盾发生后,为了解决陕北石油资源开采出现的纠纷,自1997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多次来陕北调查情况,在国家经贸委、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情况调查的报告》与1239号文件中,提出了解决有关石油资源纠纷的意见,要求长庆局与陕西省延长石油工业集团双方协商,组织对委托开发区进行界定和变更登记,对勘探开发合作区内县钻采公司及联营单位开采的区块予以承认,并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
但双方对文件的有些指导原则理解不一致,是否存在越界开采的看法也存在分歧,使这个文件的要求没有落到实处。
一位投资者向我分析到,当初长庆局也许并不看好陕北的石油资源,这也是4。13协议能签订的一个内在原因,而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使投资商招聘来了中国各大油田最优秀的石油专家与工程师,他们根据陕北的地质构造,在技术上取得了一个又一个奇迹,为投资商开采石油扫除了障碍。
而来自中国各地的投资商在陕北大规模的开采并取得成功,使长庆局又感到自己的地位与利益受到了威胁,它企图借整顿将陕北的石油资源纳入到自己的控制中,这必然又与陕西保留地方石油开采权发生冲突,吴旗事件只不过是这种矛盾的一个表现。
但石油的开采使这个被称为陕北西藏的吴旗,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没有开采石油之前,吴旗县地方财政收入1992年仅为402。2万元,而到1996年,石油开采公司为地方财政提供了1141万元,使全县的财政收入达到了2436。7万元,一举摘掉了长期吃国家财政补偿的帽子。2001年吴旗财政收入冲向了1。16亿元。
焦点访谈的报道,虽然涉及的是吴旗县少数官员非法参与石油开采,但这一事件又不能不对陕北其他采油县带来影响。形势急剧变化带来的压力使当地政府加快了整顿的步伐,他们也许不能停留在观望及原来的整顿基础上,收回油井风暴向投资商席卷而来。
张怀宇告诉我,吴旗事件发生后,受国务院的委托,国家经贸委、监察部等有关领导,分别带人到陕西督查石油整顿,他们要求立即收回个人油井收益权,严厉查处有关领导参与非法采油行为。
巨大的压力向陕西省官员逼近,2002年10月15日,陕西省政府在吴旗县召开了整顿石油开采的汇报会,会上决定,彻底取缔所有联营开采石油的公司,收回他们的经营权、开采权。
接着11月出台整顿的方案,并以榆林、延安市政府的名义下发整改的文件,文件下发之前,两市又组织了由财政、税务等部门参加的会议,来研究如何收回油井的方案。
直到这个时候投资者看到的命令是,不管是否到期都要将油井收回。2003年3月收回油井的风暴首先刮向延安安寨县。
但收回油井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一位投资商向我说,收回油井政府没有和投资人协商,也没有先签订协议,投资者只是从布告上看到:先收回后结算,再解决遗留问题,投资者不得拒绝交油井,如果不交油井,一切后果自己承担。
安寨县投资商停止开采石油的日子是在3月14日。安寨县有关领导通知石油开发商到县礼堂开会,到会的投资商只有一部分。会上领导宣布了油井收回的政策、办法,读完了收回油井的文件后,领导宣布散会就走了。这个消息对石油商来说来得太快了,他们几乎没有思想准备,也没有想到政府会不给他们一个坐下来谈判的机会。
还没有等他们反应过来,2003年3月15至16日,当地政府就采取了收油井行动。一个油商告诉我,那天下着鹅毛大雪,投资商以为大雪封山不会有人去收他们的油井,但政府派去的人还是将他们的油井收回。
不甘于自己的财产被强行接收的投资商又回到油井边,对政府派来看井的工人说,你们回去吧,这油井还是我们的。工人回去报告了情况后,钻采公司又与警察赶到了油井将投资商驱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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