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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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伊玛目派的什叶派)地区,但是也受到努尔巴赫什派的苏菲兄弟会很深的
影响。自从佛教在巴尔提斯坦绝迹以来,这个国家就已完全独立,不用其他
菩提亚人国家即使是名义上的保护。卡多(斯卡尔杜)、什卡和喀普鲁的统
治者都放弃了他们同拉达克早期的地区性联系。人们继续讲巴尔提的藏语方
言,藏文已随同旧的宗教一起消失,而有文化的巴尔提人则用波斯文从事写
作。
另一个处于西藏政教关系网络之外的菩提亚人国家是拉呼尔,它的统治
者为印度的库卢王公。不过这里也还保留了拉呼尔早年曾经是拉达克保护国
的残迹,因为拉呼尔的酋长们仍向拉达克王进贡,在某些地方还向他交租。
其余的菩提亚人国家——拉达克、锡金、不丹及康区东部和安多各地区
② 斯内尔格罗夫和黎吉生:《西藏文化史》,第227 页。
① 此数两倍于钱德拉·达斯在《西藏的寺院》(载《孟加拉亚洲学会杂志》,卷1 第4 期 (1905 年),第
106 页)中所估计的十九世纪藏族男性人口数;但低于麦克唐纳在《喇嘛的土地》第115 页对二十世纪早
期的估计。
② 石泰安:《西藏的文明》,第9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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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拉萨达赖喇嘛的属邦 (但不是保护国):这种关系有的是直接的依附
关系,如拉达克、锡金和不丹即是;有的是通过宗教联系的间接依附关系(如
安多和康区东部的地方酋长),但宗教联系也有潜在的政治意义。
在这些外围藏族土邦中的最西部是拉达克王国,它的西北为巴尔提斯
坦,其方言各不相同。拉达克的首府列城是大商埠,这里的经商者主要是克
什米尔人,有商路通往拉萨、羌塘、叶尔羌、克什米尔、旁遮普、库卢和英
属印度。国王控制着一些土王、世袭的大臣和酋长,其中如卡吉尔、楚朔、
七塘、帕贡和索德等地的尊长是穆斯林,他们的属民也象巴尔提人一样是十
二伊玛目派的什叶派。列城地区有大批外国穆斯林商人;每隔三年总是由一
位穆斯林商人和一位佛教长老率领拉达克的进贡使团前往拉萨。这些外国穆
斯林多半是逊尼派,因此他们显然不反对拉达克的佛教政府在和平时期允许
拉达克人私下结成帮伙袭击巴尔提斯坦的什叶派。袭击者按照杀害巴尔提人
①
的多寡而得到土地报偿。 巴尔提人的反应则是派遣奸细前往帕贡、索德及
其周围地区,以求达到“离间列城政府与农民(他们的什叶派教友)之间的
感情”的目的。
与西藏其他地方一样,拉达克占绝对统治地位的宗教是喇嘛教,主要教
派是主巴噶举派(它和王室有特殊关系),以及格鲁派,即达赖喇嘛的教派。
噶举派的主要寺院在希米斯,拉达克的主要格鲁派喇嘛庙是毕图克庙。
世俗统治者治下的锡金向南延伸到特拉伊丛林区,即所谓磨朗,向北则
越过边境深入到西藏本土。雨季时国王居于春丕谷,牧民则按季节或迁居在
锡金,或迁居于达赖喇嘛的领土,同时向两个政府纳税服役。有十四支菩提
亚人 (王族即其一)是十六世纪从康区迁来锡金的,现在已经控制了主要由
列普恰人组成的当地土著。在理论上,而且仅仅是在理论上,国王具有绝对
权威,可以随意重新分配菩提亚人各支酋长的领地。这里的菩提亚人和列普
恰人都是佛教徒,主要的教派是宁玛派,主要寺院贝米翁齐,只许可纯藏族
血统者当喇嘛。噶举派的分支噶玛派在锡金也有三处寺院。
不丹是一个宗教国家,在某些方面同达赖喇嘛的国家相似,但不丹的教
派是噶举派的支派主巴派,全国实际上都奉它的香火。全国没有别的教派的
寺院。政府的名义首领是肖仲仁波且活佛,是一位宗教领袖,通称为法王:
他是十一世纪印度怛特罗大师那若巴的化身,又是噶举派创建者的师尊。宗
教体制控制着不丹社会,到处是寺院,甚至世俗官员也要保持独身而与其家
庭分居,当了高官还要完全抛弃家庭。不丹的世俗事务由一位世俗行政长官
负责,称为德卜王,他是由六省省长和其他高级官员组成的委员会任命的。
官员们的职位一般都视包税条件而定。山区的菩提亚人垄断了所有要津,只
有某些有特权的家族才能担任高级官员。地处低洼平原的不丹人 (噶特人)
中的印度居民从事农业,或者为高原的菩提亚人充当仆役和奴隶。
康区东部在十八世纪为清政府所吞并,其地由世袭土司管理,受四川总
督节制,不过,每年还要到打箭炉向达赖喇嘛照付五千两税款。达赖喇嘛的
宗教地位仍然得到康区东部僧俗领袖人物若明若暗的承认,但是不应忘记,
在西藏人的心目中,宗教与政治忠诚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即使在靠近中国本
土的康区极东部,清朝的控制也不容易维持,尤其是在金川(嘉戎),当地
① 弗兰克:《西藏西部史》,第127 页,引文转引自穆尔克罗夫特:《在喜马拉雅山诸邦及旁遮普等地的
旅行记》,卷2 第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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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教势力比在西藏许多地方都大,那里的人民说的藏语根本不同于西藏本
土的方言。
被清朝合并的安多称为青海,蒙语称库库淖尔 (蓝湖),因它的最北部
有一大湖名为青海湖。这里归中国甘肃省管辖,居民有藏人 (称唐古特,汉
语称西番)、厄鲁特蒙古人,还有几个较小的土著部落和越来越多的汉族移
民。当地人由当地的首领统治,归清朝驻西宁的办事大臣节制;西宁办事大
臣还管辖西南部的囊谦地区,虽然西藏人仍认为囊谦是康区的一部分。虽然
安多由清朝直接管辖,达赖喇嘛依然在这里派有代表管理贸易和当地寺院,
①
而且有证据表明,至少有些人还向拉萨纳税。畜牧业比农业更占优势,典型
的乡村风光是:藏族牧民住在类似中东黑帐篷的帐篷里,厄鲁特蒙古人的帐
篷则是突厥蒙古式的圆顶毡帐。在土著牧民中,清朝法律的执行比较松弛。
在1807年,为了镇压康区邻近地区的两位果洛部牧民首领,清朝派出了八千
军队,同时达赖喇嘛政府也派来一支军队。尽管康区归清朝管辖,西藏军还
是在这里呆了两年,以平息这些部落民。
在青海东北端的湟中,有一个操蒙古语、藏语、突厥语和汉语的民族,
叫做蒙古勒族(土族)。他们信仰喇嘛教和萨满教,但他们的萨满教掺杂着
中国的道教。还有一支操突厥语的穆斯林撒拉族,也起着重要的作用。纳赫
什班迪教派和马明心的新教对他们的影响似乎相当大。当地的中国穆斯林也
是如此,他们在青海的商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清朝对新教是禁止的,西宁
①
的官员在1789年粉碎过一小撮新教教徒制造的骚乱,但是政府并未能成功
地禁绝这个运动。伊斯兰教继续有所发展,穆斯林的数目不断增加。不过,
占统治地位的还是西藏佛教,特别是格鲁派。格鲁派的两大寺院,即塔尔寺
和拉卜楞寺,拥有大量财产,统治着大批农牧民。
达赖喇嘛的国度 (西藏本土)由四大地区组成:康区西部;包括卫藏在
内的中部各省;阿里;以及大部分空无人烟的北部草原,即羌塘。达赖喇嘛
还宣称阿萨姆杜瓦尔斯为其所有,这是一条东西向的狭长低地,在布拉马普
特拉河以北约三十英里。统治康区西部的是僧侣集团、世俗王公和达赖喇嘛
任命的官员,他们都直接听命于拉萨政府。阿里地区早年曾处于拉达克的保
护之下,此时是一片草原;羌塘则几乎全是草原。卫区包括拉萨,藏区包括
日喀则和江孜等重要城市,这两区主要从事农业,就跟在政治上依附于卫藏
的较小省份工布和塔布一样。这些农业省份的主要河流是东流的雅鲁藏布
江,此江往南流入阿萨姆,然后又向西流成为布拉马普特拉河。
西藏本土的世俗和精神统治者都是达赖喇嘛,他是格鲁派的首领。达赖
的坐床处是拉萨的布达拉宫,人们相信他是活佛。达赖喇嘛未成年时往往由
摄政行使西藏国家首脑的大权,在十九世纪,政权都由摄政把持,达赖只是
偶尔掌权,时间也非常短。八世达赖喇嘛死于1804年,终年四十六岁。他对
政治就很淡薄,一切听由摄政处理。九世达赖死于 1815年,十世达赖死于
1837年,十一世达赖死于1855年,十二世达赖死于1875年。
到十九世纪之初,达赖喇嘛政府在清朝支持下已把西藏的世袭地方首领
① 彼特奇:《1728—1959 年西藏的贵族和政府》,第13 页;夏格巴:《西藏政治史》,第173 页。
① 施拉姆:《甘藏边境的土族:第三部分:土族系谱记录,湟中土族史与鲁家家史》,载《美国哲学协会
会刊》1961 年新刊,卷51 第3 号,第65 页;关于掺杂道教的问题,见施拉姆:《甘藏边境的土族:第二
部分:他们的宗教生活》,载同上会刊,1957 年新刊,卷47 第1 号,第84—90、12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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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了完全官僚化的贵族。清朝曾试图迫使西藏政府允许平民为官和实行军
政分离,但未能奏效,可是拉萨却基本上打破了西藏本土贵族的独立性,直
接控制了从阿里到康区西部的整个地区。只有两个值得注意的例外:雅鲁藏
布江南部自治的拉嘉里王和河套附近波瑜的世袭统治者。但是这两个家族要
向拉萨进贡,并与卫藏贵族通婚。拉嘉里王甚至派一人在达赖政府里担任官
职。①
达赖下面的西藏政府包括两个平行的部分:宗教部分和世俗部分,各有
官员一百七十五名。世俗行政由所谓噶厦(内阁会议)领导,直接听命于达
赖喇嘛。噶厦由四位噶伦组成。在1800年,四噶伦之一必须是僧官,但是从
1804年到1878年,政府不再保留这一僧官席位,四位噶伦都是俗官。噶伦
如被解职或退休,就不能复职。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达赖在世之时不得任
命他的亲戚当噶伦。为了管理各省的行政区 (大部分在卫藏),拉萨政府给
每一区任命了一位 (俗官)或两位(通常是僧俗各一名)行政官。他们负责
收税、执法、维持秩序和听取民、刑案件 (这些案件在必要时可直接向噶厦
上诉)。出身于大贵族的年轻行政官往往并不到任而住在拉萨,由管家代行
职权。管家还管许多有收益的政府财产。西藏的武装力量由地方军组成,紧
急时刻可以动员,通常是由一位噶伦指挥。卫藏分别设置两、三位戴琫(地
方将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