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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部分

骗术案例大全-第106部分

小说: 骗术案例大全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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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斩断非法传销组织者背后那个无形的经济链条,铲除其滋生的土壤,让它不能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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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64。 
第25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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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网上传销神秘面纱 
  【案例导读】  
  与一般传销组织相比,网上传销更让人摸不到头脑。他们是怎样的一群人?他们是如何实现自己的网上赚钱梦的?……  
  【案例正文】  
  “网上营销是挑战更是机遇!  
  80年代初,摆个地摊就能发财,可很多人不敢。  
  90年代初,买支股票就能挣钱,可很多人不信。  
  21世纪,开个网站就能赚钱,可很多人不试。”  
  你想试试吗?看了这么“鼓动”人心的话之后,不知你有什么感觉。这是写在一个打着“网上创业”旗号传销网站上的一段话。用网站“站长”的话说,他们是“坐在家里工作,穿着睡衣挣钱。”  
  他们是怎样的一群人?他们是如何实现自己的网上赚钱梦的?笔者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访。  
  是商机还是陷阱?  
  笔者调查发现,与一般传销组织相比,网上传销更让人摸不到头脑,他们的“拉人头”骗局更为隐蔽,发展下线的速度更为迅速,受骗人群更为众多,骗人手段更为多样,可谓是“骗钱不见面”。  
  他们几乎都是打着“网上营销”、“网上创业”、“电子商务”等幌子骗人入会,交了钱成了“会员”后,你就进入了他们为你设计好的“美丽”圈套,要么认命丢掉以前交的“会员费”,要么就像他们一样继续发展你的“下线”,继续骗人。  
  下面是笔者在一个传销网站上看到的一段话———  
  “如果您是网络一族,喜欢上网,那么加入本站代理,3个月后您的月薪将会是5000元以上。这也是时下为什么那么多人从事网络赚钱的原因,如果您对网络赚钱还不了解,那么您将错过改变命运的机会。稍懂点数理知识和市场经济学,你就应该知道这是一个多么巨大的市场前景!快点加入鑫达商务站长代理吧!买车、买房……再也不是梦想了!”  
  很多搞网上传销的人往往是利用人们对网络世界、网络经济的不成熟认识,编织一些美丽的网上淘金梦,甚至动辄拿张朝阳、丁磊们做比较,激发很多年轻网民的发财欲望,蛊惑他们进行网上“创业”,于是就有了一笔笔的“会员费”,然后被几个上线分掉。  
  笔者在一个名为“钱挂友”的传销网站上看到十分“精彩”的一段话———  
  85元的付出是你能够成为百万富翁的基础,85元对于你,一包香烟,一件衣服,一场电影……你的一生不知道要用去多少个85元!你只需要投资85元,就可能成为百万富翁。如果你失败了,损失85元而已;但是只要你努力了,就不可能失败。  
  这是传销网站的典型宣传模式。笔者在这个网站里找到一个聊天方式,笔者随即以一名普通网友的身份与这位名叫“钱挂友”的人取得联系。在前后几次聊天中,她不断向笔者介绍网上挣钱“机会”,一心想“套”笔者汇钱过去,与她“一起努力,一起发财”,但当笔者要求与之通个电话“当面请教”时,她却始终以“不和陌生人说话”为由拒绝现身。  
  她告诉笔者,她所在的这个“圈子”里,现在至少有2000人,其中多是在校大学生。  
  “网上赚钱”能兑现吗?  
  笔者随意挑选了一个所谓赚钱网站,进入其主页,上面赫然打着宣传口号:“只要投资40元,就能得到10万元的回报,甚至更多。”  
  网站的“站长公告”专栏里,详细介绍了“赚钱”前要明白的一些“要领”:“您是要付出85元作为代价的。但我要告诉您,这是非常值得的!如果连这点冒险精神都没有,很难发达!只要经过努力,月收入几千元是没有问题的!”  
  一旦当你注册了这里的“会员”,你就要按照要求给你的“上线”汇去85元钱。然后你就可以得到一个供你继续“赚钱”的传销网站,你的任务就是宣传你的网站,找10个人注册你的网站,发展成为你的“下级代理”,当他们每个人又都发展了10个他们的“下级代理”时,也就是网络做满4层后,你就可以把10万元收入囊中。  
  先看下面的一个“赚钱”计算公式:你的收入=X+X2+X3+X4(X为你介绍的客户个数)。  
  也就是说,如果你有10个一级客户,这10个一级客户再各自发展他们的一级客户,那么这些人就成了你的二级客户,以此类推,按发展四级客户计算,你就会有“10+10×10+10×10×10+10×10×10×10=11110个”下级客户。按照某些网站的规定,一级40元,二级10元,三级10元,四级10元,你会得到10×40元+100×10元+1000×10元+10000×10元=111400元的“佣金”!  
  专家提醒,根本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这些网站对你的一切承诺自始至终都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实现的依据,更没有兑现的保障。  
  网上传销在中国  
  网上传销在中国存在已有数年时间,它们大多利用流行的网上购物等方式掩人耳目,打出电子商务的口号,声称自己是风靡欧美、引导未来的多层次新型网络营销模式,同时附有许多真假难辨的会员来信,还有“感人肺腑”的“站长心声”,说自己已通过这种方式在短期内致富,数额高达每月几十万元。  
  网络安全监察人士曾指出,网上传销基本上采取会员加盟形式,这种“先吃后”的金字塔方式,一旦上当的人不足以供养金字塔上层的人,金字塔就会从底部迅速开始崩溃,受损害的只能是处于金字塔底部的绝大多数参与者。  
  在中国,传销曾经是合法的。1998年我国对传销进行了全面封杀,但因其能在短期内带来巨大利益,仍有不少人愿意铤而走险。就在传销活动明暗潜伏的同时,一些不法传销组织和个人“相中”了初见端倪的因特网,纷纷把传销黑手伸向了坐在电脑前的7500万网民。  
  1999年前后,正赶上电子商务在中国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期,媒体的炒作,让电子商务成了普通老百姓耳熟能详的新名词。不少地下传销公司,更是利用电子商务的名头攫取了大量不义之财,把地面传销搬到了网络上。  
  公安部门对网上传销的打击一直没有停止过,而网上传销的发展也并没有因打击而销声匿迹。  
  打击网上传销刻不容缓  
  2001年8月,广东警方曾破获一起利用互联网以传销方式进行非法集资(非法网络传销)的特大诈骗案。广州市东方神龙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集资诈骗,涉及除西藏、台湾外的全国30个省区市的210多个县市,发展了368个代销商,共售出80多万张虚假神龙卡,销售总金额达2.3亿多元。  
  今年4月15日,北京市工商局与公安部门联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个半月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重点打击和查处了一些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大案要案。  
  据北京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处薄宗林向媒体介绍,近年来,北京各类传销活动屡禁不止,今年传销活动又有所抬头,且传销活动更具隐蔽性(骗术研究网 163164。 )和欺骗性,特别是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甚至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传销的重点地区也开始由城区转向郊区。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电子商务法规,很难保障电子商务市场规范有序地发展,一些不法传销分子常常利用这个漏洞,骗取不义之财。据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着手为直销立法,预计年底出台,届时将从法律上严格区分直销和金字塔式的变相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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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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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浙江五大传销典型案例 
  【案例导读】  
  浙江省工商局还公布了今年以来我省查处的五大传销典型案例,希望群众擦亮眼睛,看清传销与变相传销的欺骗本质,与“经济邪教”划清界线……  
  【案例正文】  
  为警示世人,昨天,浙江省工商局还公布了今年以来我省查处的五大传销典型案例,希望群众擦亮眼睛,看清传销与变相传销的欺骗本质,与“经济邪教”划清界线。  
  案例一:临安非法传销“天狮”产品案  
  2003年3月以来,李淑英以天狮临安专卖店的名义发展下线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她通过花1680元购买一份天狮保健品成为公司业务员,获得发展下线业务员的资格,并通过发展下线的多少提取奖励。至案发,已发展下线90余名,销售天狮保健品23万元。同时,李淑英(骗术研究网 163164。 )还以会员的形式在临安组织从事“亚洲生活网”产品的非法传销活动,共发展会员21人,销售产品12。9万元。由于涉案金额巨大,目前该案已由临安工商局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李淑英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案例二:长兴“仙妮蕾德”变相传销案  
  所谓的“营销网络”也是近来变相传销者惯用的伎俩。当事人师爱琴、强国华通过交纳2650元钱获得“仙妮蕾德”店主资格后,从2003年5月起开展营销活动,参与者购买仙妮蕾德国际机构的事业培训套盒后可获得介绍他人加入营销网络的资格,上线从发展下线以及下线的销售业绩中提取奖金。2004年3月12日本案被长兴县工商局查获。  
  案例三:温岭“雅玫琳儿”变相传销案  
  利用亲朋同事等关系是传销案的惯用手法。温岭的雅玫琳儿案中,当事人郭祎颖、颜彬彬通过夸大功效和收益,利诱同事及亲友:首先购买或认购35000到45000元不等的广州雅筑公司“雅玫琳儿”产品,取得小代理商资格;小代理商业绩达10万以上,再购买35000元产品,就可以成为中代理商,可继续发展下线直至大代理商。至案发,郭祎颖、颜彬彬名下已有3个中代理商和15个小代理商,经营业绩达25万余元。  
  案例四:舟山“完美”夫妻变相传销案  
  国家规定,转型企业必须设立店铺方可雇用推销人员,无店铺销售是绝对不允许的。周松儿夫妻二人从2003年9月起,共同从事广东中山完美日用品有限(骗术研究网 163164。 )公司“完美”系列产品的“无店铺销售”活动,介绍他人通过购买产品加入自己的营销网络,会员之间形成上下线的关系。到2004年3月案发,当事人已利用该营销网络发展下线业务员124名,销售产品金额26万元。  
  案例五:杭州“雷克瑟丝”因特网变相传销案  
  开放的互联网使得传销违法行为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当事人章琴珍从2003年10月起打着因特网“电子商务”的名义从事变相传销活动,以交纳13457元购买一份雷克瑟丝国际有限公司的产品作为入会条件,每一名下线都能得到一个编码。下线可以用这个编码从雷克瑟丝公司的个人支援网站上随时查询组织结构、销售额、奖金等详细信息。每发展一个下线,章琴珍可以拿到100美元的收益。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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