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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部分

清宫悬桉-第36部分

小说: 清宫悬桉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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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自己又提出:内三院是机密重地,事务殷繁,应当挑选贤能,所以每院增设汉大学士二员。一下子把内院大学士的名额由七名增至十四名,翌年更增加到十七名。其中除图海等两名满人之外,都是具有丰富统治经验和行政能力的汉人和汉军旗人。这是福临治国的需要呢,还是他内心矛盾的反映呢?或许二者兼而有之。 
  顺治十一年(公元1654年)春,朝廷中出了一件大事:备受福临信用和礼敬的大学士陈名夏被处绞刑。陈名夏的罪状中,固然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结党怀奸等内容,但使福临终于下决心处死他的主要原因,还在于陈名夏公然主张“若要天下安,留发复衣冠”,对清初的剃发令持否定态度,其实是对满洲的社会习俗的一种轻视,这是大清皇帝福临绝对不能容忍的!在这一点上,福临的态度丝毫不见比他所深恶痛绝的多尔衮有多少松动。 
  顺治十年(公元1653年)二月,福临在接受朝贺时,见汉官冠服多不遵清制,便下令:以后务必依照满式,不许异同,再有参差不合定式者,一概以违制定罪! 
  甚至各地唱戏的优人,为扮演妇女方便起见,原本特许不剃发的,顺治十年也接到“遵法速剃”的命令,并严格规定:十日后仍不剃发者立斩! 
  顺治亲政的开头几年,在许多场合都说过满汉一体的话,也经常表达他对满汉关系的基本看法。他说:历代帝王大多专门治理汉人,而朕要兼治满汉,必使各得其所、家给人足,方惬朕怀。早年间李自成陷燕京,你们汉官汉民受何等荼毒,是我们满洲将士入关,翦除大害,才给了你们安定。即使今日边隅贼寇遗孽残害百姓,也要靠满洲将士驱驰扫荡。满人既救汉人之难,汉人当体满人之心云云。 
  很明显,此时顺治帝的满汉一体,是要把汉官汉民一体到满洲里去,要求汉官汉民拿满洲人当大救星,甘心做奴隶受统治。就是在口头上把满汉一体叫得很响的福临本人,也十分警惕汉化,对汉官汉民汉俗有很深的推拒心理。 
  比如,在他欣赏朱元璋立法治国的同时,更推崇祖先武力征服的伟业。顺治十年三月,他到南苑行猎较射,手执弯弓十分自豪地对诸臣说:“我朝以此定天下,朕每每出猎,就是为要练习骑射。虽然日理万机,也应不忘武事!”这虽然可以看做是他为自己喜爱游猎找来的漂亮借口,但也确实是在提倡武事、提倡民族传统以防止汉化。 
  在此前后,他又担心习汉书、入汉俗将渐忘满洲旧制,专门谕命宗人府:宗室子弟只可阅读已经翻译成满文的汉书,永远停止学习汉字诸书。 
  如果顺治帝将他的这种推拒心理坚持下去并推而广之,大清朝必定会走上元朝的老路。 
  元朝的蒙古统治者,固执于维护统治民族的特权,拒绝任何汉化,连派到各地的直接与汉族老百姓打交道的地方官员,也都不懂汉文不会说汉话,审理案件、处理公务离了翻译就寸步难行,出了许多笑话。 
  海边州县,每到八月秋涛大作时,潮声夜吼,震撼城市。忽必烈在位的至正年间,有个叫达鲁不花的蒙古官员来此上任,闻此巨响,夜不敢卧,连忙呼守门人问是怎么回事。门丁是汉人,说蒙古话不在行,又半在睡梦中,回答一句:“是潮上来了。”忽然惊觉自己答错了,是潮声而不是潮水上来,惧怕严酷的律条惩罚,嘴里连连说着“祸到!祸到!”爬起来狂奔而逃。 
  达鲁不花大惊,慌忙跑回内室,对妻子说:“原本想着做官荣耀,不料今晚一家子同作水鬼了!”于是,合家大小,号啕大哭。外院巡丁听得哭声,以为有变,赶紧传报正佐诸官,这些人顾不上穿衣着靴急忙来救。谁知用力叩门,却死活不给开,原来达鲁不花怕潮水涌入,坚决闭门不纳。众人冲开门、推倒墙一拥而入,却见达鲁不花夫妇及奴婢都爬在屋顶上大喊救命。找来翻译,问清原委,众人忍笑而散。   
  皇贵妃宠冠六宫(2)   
  这只不过可笑而已,更有因官员不通汉语而翻译从中上下其手,做出许多恶事来。江南某寺院之僧,因田地被豪家侵占,到官府投状诉讼。不料豪家已经重金买通了翻译。过堂的时候,蒙古官问僧人为什么事告状?僧人的回答被翻译译为:“他说因为天旱,想要自焚以求雨。”蒙古官信佛,对此大加称赞,命将状纸呈上。翻译早已经准备好了求雨自焚的状子,换去僧人的原状纸进上。蒙古官览毕,提笔判同意,僧人也不知底细。可是一出门,豪家已经在大街上堆好柴薪,数十人强拖硬抬,把告状的僧人投进火中焚烧而死。 
  难怪元朝只维持了九十多年,就淹没在全国农民大起义的狂涛中了。 
  幸而顺治帝是个明白人,能够刻苦学习读书,幸而顺治帝还继承了祖辈父辈的开拓进取精神并重视历代,尤其是元明两代亡国的历史教训。为了巩固和扩大他的统治,他终于意识到汉化是必由之路。之后,他推行汉化政策的态度越来越坚决,涉及面也越来越广泛。他比所有的亲贵们都走得更远,成为汉化程度最高的满洲人。 
  顺治十三、十四、十五这三年(公元1656年至1658年),是福临推行汉化政策的关键的三年。这三年,他把从顺治十年开始的一系列政治变革推上了新的水平。 
  首先,福临懂得了儒家的文教治天下的奥秘,在范文程等人的影响下,他学会了尽量利用汉民族固有的伦理道德观念去不断完善他的统治。他和历史上的汉族统治者一样,把四书五经奉为最高教义,把儒家治国平天下的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大力提倡德治仁政和教化,反对苛政和嗜杀;提倡已成为汉民族传统习俗和道德规范的三纲五常、忠孝节义,特别提倡忠君,极力推崇孝道,还把这些观念推广延展到满蒙社会,以形成共同的民族心理和价值观念。 
  和他的父亲皇太极、叔父多尔衮比较,福临的汉化政策又进了一大步。皇太极和多尔衮的汉化还只停留在模仿明朝的政治制度、录用明朝降官的阶段,而福临的汉化已经深入到思想文化、习俗风尚这一领域,不仅缓和了清初尖锐的民族矛盾,而且由思想统一推动和加强了政治统一,对清初迅速出现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大一统的政治格局,具有重大的作用。 
  精神文化方面的汉化,落实到朝政上,就是一系列国家制度和机构方面的建革。 
  为了文教治天下,为了加速统一中原的进程,福临都非重用汉官不可。重用汉人汉官的最要紧的地方,也是在国家机构方面最富建设性的变革处,就是内三院。 
  亲政之初,福临在范文程的陪同下,频频亲临内院,甚至出入无常,几乎当成了他的起居之所。后来,福临索性在太和门建起一所内院直房即值班室,让大学士和学士等官分班入值,便于皇上处理批答奏章题本时向内院大学士们咨询讨论,使应更改的事务能立即决定、立即执行。到了顺治十三四年(公元1656年至1657年),内三院实际上已经成为清政府的权力中心,是福临加强中央集权、推行汉化政策的强有力的政治班底。到了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七月,福临仿照明制,将内三院改为内阁,大学士加殿、阁衔,称“中和殿大学士”、“保和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于是,内三院成为名实相符的中枢首脑机关。而这大清朝廷的中枢首脑机关,基本上由汉大学士和汉学士组成。这对福临来说有两重意义:既笼络汉臣、推行汉化,又防止贵族势力对皇权的侵蚀。 
  翰林院的建革,更说明问题。 
  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定都北京时,清朝承明制设了翰林院,掌论撰文史之事,为正三品衙门。因未设满员,只有掌院汉学士,次年就被革除,合并进了内三院。到了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内三院改为内阁的同时,又恢复了翰林院,升为从二品衙门,设满汉掌院学士各一人,都兼有礼部侍郎衔。翰林学士是从科举考试出来的进士中挑选,而清初的科举,几乎是汉士子的专利,因为通晓四书五经、能作八股文的满洲蒙古士人,在当时可说是凤毛麟角。这样,翰林院也就成了汉官的天下。后来,福临竟谕令在紫禁城内乾清门东侧的景运门内建造直房,诏令翰林院各官分班直宿,以备顾问,宠信之深正足以表示福临的汉化之深。 
  为了提高汉官在政府各部门的权力和地位,福临又突破了许多祖制旧规: 
  同级的满汉官相见,汉官必须长跪,满官不叫起不得起;顺治帝命改为见面时汉官一跪见礼即起。 
  改变了汉官不得掌印的祖制,下令说:“以后各部尚书、侍郎及院寺堂官,受事在先者即着掌印,不必分别满汉。” 
  改变了同级满臣高于汉臣、武臣高于文臣的薪俸制度,在顺治十三四年(公元1656年至1657年)间,实现了文武俸禄不论满汉,一例照品级支给的新制度。 
  改变了同官满臣高于汉臣的品级制度,如原来同是六部尚书,满官为一品,汉官为二品。顺治十五年满汉官员品级划一,如六部满汉尚书俱为正二品。 
  与此同时,继续推行垦荒与肃贪两项大政,官吏中骄横贪赃蠹国害民者,无不立正典刑,如吏部尚书谭泰、江宁巡抚土国宝、大学士陈名夏、顺天巡按顾仁等都因贪贿被诛杀。顺治帝甚至面谕刑部说:“贪官蠹国害民,最为可恨,一向法度太轻,革职问罪之后,还能享用赃资,以致贪风不息。今后大小官员,凡受赃银十两以上者,除依律定罪外,不分枉法不枉法,一概籍其家产入官!着为定例!”   
  皇贵妃宠冠六宫(3)   
  有名的丁酉科场案,正是福临仰慕朱元璋立法周详可传永久,将法制用于治国的一个例证。 
  科举制度原本是使“天下英雄入我彀中”(唐太宗语)的统治者的妙招毒招。千年下来,汉人陷溺于科举至深至酷,难以自拔。清朝统治者更是旁观者清,所以一入关就连年开科取士,以迎合汉士子,达到笼络人心的目的。为了显示清正廉明,为了拔取真正的人才,对科举考试过程中人人痛恨的贪赃坏法、作弊贿买施行严刑峻法,是顺治帝的必然选择,也是他肃贪的一贯作风。诚然,丁酉科场之狱,主考官、房考官及考中的士子,许多人因此被杀、被遣戍流放,处罚太重,常常被当做民族压迫的一个例证;但此事发难者是汉人,受祸者也是汉人,清朝用严刑峻法处理了此案,竟能使大多数未能考中和年年被摈的士人感到出气、感到痛快,并使后来的科举受到震慑,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比较清正、较少弊端,又是顺治帝乃至大清朝的一得了。 
  亲政七年之后,积累了相当统治经验的顺治帝,组织了一批大学士校订《大清律》,这是福临立法治国的一件大事。《大清律》一直沿用到清末,虽然在后来的两百多年间,有所增减,但它的基础和基本构架是福临建设的。这应该说是他对大清国的一项重大贡献,为后来的国运兴旺提供了重要保证。 
  清初的圈地法、投充法、逃人法三大弊政中,延续时间最长的,是逃人法。 
  用顺治帝自己的话说,圈地是不得已的办法,因为必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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