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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556-瘴疟指南-第3部分

小说: 556-瘴疟指南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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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受病三日。而阳明受病。南人之针。可谓暗合。若患热瘴而不即刺。及其三阳传遍。邪气入里。 
虽刺而血已凝。非惟无益。或至重伤。又南人针法。别有不可晓者。发瘴过经已入里而将死。刺病 
人阴茎而愈。窃意其通五脏。刺之或可去内腑之热耳。然少壮者。尚可用此法。苟施于怯弱者。岂不危哉。 
按黄帝内经。九针从南方来。刺热论曰。病未见赤色而刺之。是谓治未病。然则南方挑草子之法。不 
可废也。但南人未知辨赤色之道。愚谓热瘴初起。刺病患两足腕出血。又刺舌下出血。头痛两额 
角脉胀者与两额角脉上刺之出血。其病势 
果衰大半。次服不换金正气散。又服和解汤七八服。得间断一日一发。然后截之。若间断作二日一 
发尤妙。不来之日。服和解汤七八服。和解后热势稍缓。服养胃汤吞截疟丸。酒送。日服六七次。 
如未止。服四兽饮。此平常之法也。如变症不一。当与治冷瘴方法。互治之。 
如其症未解。或疑有热。亦不宜服发汗及凉药。但取嘉禾散服之。若果蕴热但冷。服无害。 
盖嘉禾散治下虚中满。能升降阴阳。正与秋冬作热之地为宜。服二三日则寒热之症自判矣。然 
后随症调治。自无不效。 
如呕逆以养胃汤。来复丹。治中汤。二陈汤。选而用之。 
如兀兀欲吐而不吐者。二陈汤主之。 
呕而热不退者。藿香正气散主之。 
呕而膨胀二陈汤下感应丸。 
呕而头痛。来复丹兼如圣饮子。 
呕而胸膈不快。下虚中满。嘉禾散主之。 
呕而大便秘。嘉禾散加蜜主之。 
呕而腹痛。红丸子及乌沉散。 
呕而痰逆。头痛身痛。脚痛脚弱。大汗多。烦躁引饮。大便自利。小便赤涩者。姜附汤主之。 
吞养正丹。或灵砂散。 
如发热烦躁。手足冷。鼻尖凉二症。病患因热大烦躁。多不自知。医者须以手扪其手足与鼻尖。 
方知之。身重脚腰痛。舌生黑苔。大渴引饮。自利呕逆。自汗恶风者。干姜附子汤主之。 
如大热咽嗌干渴。烦躁不解者。冷香汤主之。 
如热大烦渴大作。饮水无度者。既济汤主之。 
甚者合夺命散。 
如热大神昏。不知人事。妄语遗尿。吐血衄血。舌黑面红。目赤烦渴。脉弦而七八至。以手 
扪之。额上极热。胸腹热。腰以下不热而冷。虽狂言妄语。病患心蜷卧。叉手扪心。或引衣自盖。 
阴症具于隐微之中。况脉只以五六至。为数。为实热。若七至八至是内阳尽出于外之脉。腹内则空 
虚矣。若误用寒凉。攻外热。其毙也可立而待。急用沉附汤主之。吞黑锡丹。稍缓者。二陈汤合 
沉附主之。 
轻者养胃汤合沉附汤主之。 
如热大烦渴闷乱逆泄泻。手足稍微冷者。附子理中汤主之。 
如呕逆泄泻。脐腹刺痛。胁肋胀痛。引饮无度。胸膈不利者。冷香汤主之。 
如发热腹痛。头目昏沉。四肢疼痛。大便自利。小便或利或涩。或呕或咳。自汗多者。真武汤主之。 
如因误攻外热以至四肢厥冷。两足如无。头颅虚汗不止。或时发哕。脉数而 
促。其危尤甚。急宜收心液。壮真阳。庶可更生。宜服三建汤。 
如大便秘。其脉六至。兼弦而有力者。 
和解汤主之。甚者用蜜导法。 
如夏月冒暑。伏热即发热瘴。烦躁口渴。上吐下泄。心脾不调。 全不具。阴症其脉弦而六 
七至有力。六和汤主之。 
如热大便坚硬。其人平素脾胃壮实。而脉弦数有力者。和解汤加苏叶地骨皮主之。 
如发热头疼。或眼睛疼。大便实。其脉举按皆弦数。全无阴症。其人平素宜凉剂者。参苏饮主 
之。只可一二服。稍和即止。不可过用。须要详认。不可误人。 
如已分为间日。脾胃已和。湿冷 
已去。病退时。脉亦弦数者。养胃汤加柴胡主之。 
如已服正气和解温中固下后。热已间断。截疟丸。不住者。十四日外可少与 
柴平汤。或柴胡散。尤隐不可多服。参苏饮。柴平汤。柴胡散。三方。须细察。病患平素宜凉剂。胃气壮实。 
及脉实而无阴症。具于隐微之中者。方可用之。如稍缓。不若和解汤加减守之。免致失手。 
如已经七日。发热烦躁。引饮喜冷水。大便不通。小便赤涩。狂言内热。神昏不省者。药令黄 
汤主之。若因上热未降者。尤宜沉附汤主之。 
如无汗发热头痛小便涩。烦渴饮水水入即吐。五苓散主之。不可多服。 
如瘴止后。犹狂言神昏者。因心经之阳尚未降于下焦故也。二陈汤加沉附主之。或养胃汤亦加沉附。 
如瘴止后。腹痛肠鸣。大便溏而频。平胃散主之。 
如瘴止后虚烦不眠。心胆虚怯。触事易惊。或梦不祥或异象。眩惑夜不安寝者。温胆汤主之。无多服。 
如瘴止后。精神倦。不喜饮食者。异功散主之。 
如瘴止后。腰痛脚痛。加减五积散。 
如瘴止后。自汗多者。黄 建中汤主之。多痰体倦。六君子汤。 
如瘴止后。易饥易饱者。香砂六君汤。吞以养脾丸。 

卷上辨证

属性:瘴病初起发热头痛。或呕逆或不呕逆。兼症虽多。惟以其神昏不能言。但噫噫作声。或全不 
作声。谓之 瘴。此热瘴之甚者。故谚云。 瘴无不死。为不治之症也。但不犯不可服之药。治得 
其道。千百人亦可起一二人。其脉初起一二日。七八至而弦。热大至三四日。热微神清脉反和平。 
如其症。精神清目开如常。能饮食能大小便。热微脉平常。只是全不作声者。此真 瘴极难救。 
盖肺气入心则为声音。今瘴毒之热沸其血涌于上。塞于 
心肺之窍。故不能言。七日后多死。治当散其血。用麦冬汤。调黑神散。亦有得生。如其症目上视。 
口噤牙关紧闭昏不知人。遗尿遗屎不能言。以手重拿曲池虎口。颊车人中亦知畏疼。不能出声叫哭。 
待热微时稍言一二句。此痰迷心窍也。为哑瘴用青州白丸子二陈合星附汤。或三生饮。元气虚者。 
加人参十可活三四。如手足搐搦气逆者。附香散。及养正丹。如因食冷所致者。苏感丸。 
如其症。精神不甚昏。能饮食。大小便亦通。热不甚。惟舌本强木不转而不能言者。亦非正 瘴。 
乃瘴毒中于心脾二经所致。心之别脉系舌本。脾之别脉连舌下。邪气入其经络亦然。用正舌散。 
及全蝎麝香南星茯苓之类治之。 
如其症初起或者寒瘴。或者热瘴。能言语。因医者误用发汗。及升药降药而变 者。为不治之症。 
虽神气清爽脉息和平。二三日决死。不可用药。 

卷上辨证
不治症
属性:一瘴病初起热大。不语至二三日。热微神清脉和。惟不作声。此真 瘴不治。 
一瘴病上吐下泄。精神昏乱。脉微迟无力。二三日决死勿治。 
一瘴病因食生冷过多。至四五日作泄。手足冷者。决死勿治。 
一瘴病热退时。脉亦七八至。无神者。决死勿治。 
一瘴病脉大而散。无胃气者不治。 
一瘴病阳症见阴脉。无胃气不治。有胃气者生。 
一瘴病误服麻黄发汗药。及柴胡黄芩苦寒药而变 者。决死不治。 
一因误服麻黄。而筋惕肉 者死。 
一因误服麻黄。而目赤喘急者死。 
一因误服麻黄。汗出不止。发寒而哕者死。 
一因误服寒凉。自利而手足厥冷。渐及肘膝者死。 
一因误服寒凉。而发哕者不治。 
一因误服寒凉。狂起乱搏人者不治。 
一因胎前染瘴。胎落而变 者不治。 
一产后染瘴。脉洪大如竹管。鼓指七至者不治。 

卷上辨证

属性:瘴病之脉。不可不细察。假如其脉沉细而迟。此元气虚寒之脉外症。虽见纯阳。当急用沉附等药。 
苟误投以寒剂。其逝即在顷刻。正所谓承气入胃。阴盛乃亡也。在伤寒。阳症见阴脉。为必死之症。 
瘴疟为上热下寒。外热内寒之病。阳症见阳脉为真病脉。见有胃气者反为易治。万不失一。 
如其脉弦带数。六七至有力而不散大。此元气不虚寒。外症无阴症。具于隐 
微之中。只宜正气散。和解汤等药。苟误投以姜附亦难收功。正所谓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或间 
有阴症。见有阳脉。亦不宜例用姜附。且与和解正气。守之若苦寒之药。不可以脉见阳而妄用也。 
如其脉洪大无伦。七八至按之鼓指者。或无力者。此元阳气尽泄于外之脉。不可谓之阳脉。 
盖脉只以六七至为数为热。若七八至为元气已飞越。而邪气独盛。正不胜邪。故见是脉。以浮而 
无力为洪。若洪大通筋似指则为元气不固于内。反泄于外。故见是脉。正内经。所谓脉大为虚是也。 
鼓指者。更虚于无力。二脉兼见。似内伤火不归经之症。方书谓龙雷之火。其外症决见大热之病。 
细察之必有阴症。具于隐微之中。急宜用姜附等大热之药。冷冻饮料之。其效可必。倘误投凉药。祸如反掌。 
在他症脉至七八至。为七极八脱。决死之脉。在瘴疟如治以法者。永保无虞。 
如脉代而不散者。当问大便如溲。小便调为元气不足。宜参附之剂补之。元气实。代脉去矣。 
若数日未更衣。更宜和解正气。使大便利。黑屎去。则代脉去矣。若代而兼散。则为不治之脉。 
如脉瘴作时。七八至。温中固下。正气和解后。热退去时。一呼一吸只来二至。在他症为 
二败必死之脉。在瘴疟为邪气尽退。正气将复之脉。其外症决见浑身冰冷。困倦乏力。惟口中所 
出之气略温。或大汗如雨。恶寒之极。斯时惟宜调养。内服补脾之药。一日则前症俱退。二三 
日脉复。四五至矣。 

卷上辨证
日期
属性:瘴病无传经。治得其道。则有减病常期。治失其道。则至其时日而增剧。如瘴初起。轻则自间 
断正类疟病。治之当一日一发者。十四日愈。或二十一日愈。二日一发者。七日愈。其故何也。 
夫瘴多是元气不胜邪。一日一发。元气难复。 
其愈迟。二日一发元气易复。其愈速。若三日一发。则与 疟无异。当以治瘴治 之方。斟酌合 
用。必半年一年方可愈也。其次初发不间断。正气和解后。三日即间断七日可愈。或十日愈。又 
有重者。直至七日方间断。十四日可愈。如不愈二十一日。才已有二十一日。犹未已者。虽未愈。 
谨慎用药。再无变证。若不知治瘴之法。妄用药饵。不问轻重。如重犯发汗凉药。则三日变证。 
七日死。有十日变症者。有十四日变症者。有二十一日变症者。若犯石膏大黄。则变症只在顷刻。 
总之治失其道。七日内变症极多。十四日变症次之。二十一日内变症又次之。 

卷上辨证
妇人
属性:南方阳浮阴闭。阳恒泄。阴恒固。男子以阳为主。故瘴病者多。女子以阴为主。故病瘴者十 
中一二。治法与男子同。更加以豁痰调气降气为主。用四七汤。 
乌沉散。佐以沉香间服。或加四物。惟胎前产后与男子异。在胎前以正气和解方。加大腹皮。 
砂仁杜仲续断。安胎或兼四物。若见阴症。亦照姜附温中镇下方法。胎亦不落。即经所谓有故无 
殒是也。或不幸而瘴毒深重。热极大。胎多虽保。胎下不变。 不作痉。脉不洪大无伦。鼓指 
数八七至者。犹可治。设变 或脉七八至。虽参附亦无如之。何矣。在产后染瘴者。当大补气血 
为主。佐以温中镇下。正气和解。不变 。脉不大。七至八至多有得生者。盖脉大鼓指七八至。 
瘴脉之常。本可治。惟产后不见此。其大法不出于前三症中。参论临时斟酌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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