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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潘恩选集-第17部分

小说: 潘恩选集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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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率的语言,托马斯·潘恩的言论就将一直为人们所传诵。

本版《人权论》的编纂工作并非轻而易举,因为将近代各种版本同。。 1791
年的版本对照时,我发现前者错误百出。漏掉了许多字,对的变成错的,整
段整段(总共达好几页)地略去,有时甚至莫名其妙插进一句话。插入的文
句显然原来是用作脚注的,可是在付印时却载入了正文。这样, 1791年讲
的话,摆的地方就显得非常不合适了。将一些早期的版本相对照时,我发现
它们之间也有所出入,这些出入在某些情况下是由潘恩本人的修改造成的。
为了尽可能提供一部最佳读物,我曾经参阅了这个著作的初版(1791年约翰
逊公司版)、再版、三版、六版、七版和八版(1791年和。。 1792年乔丹公司
版),西蒙兹公司的普及版(1792年)——据M。D。康维相告,此版经过潘恩
本人仔细修订——在都柏林出版(1791年。。 P。伯恩公司版),法文版第二版
(1793年比松公司版),卡莱尔版(1819年),纽约版(1830年),格拉
斯版(1833年),库新版(1837年),爱德华·将罗勒夫版,詹姆士·华生
版(由华生本人编,霍利奥克——弗雷德里克·法勒公司出版),自由思想
出版公司版(1883年),J。M。韦勒公司版(1891年)和。。 M。D。康维公司版(1894
年)。我曾逐字逐句校对了这些版本中的十四种,还非常仔细地通读了其余
的版本。我发现词句有改动的最早版本是华生版(多半是由于校对粗心所
致);其后出版的版本(不包括未注明出版日期的特罗勒夫先生和康维先生
的版本),不但具有华生版的错误,而且还有它们本身所特有的一些变动,
其中最显著的就是略去了极大部分的脚注和正文的若干段落。我已经注意到
那些版本中更为重要的变动,但又发现“此段〔或‘此注’〕已从新版中略
去”等字样非常刺眼,因此在一百零二页以后所有这些删节都只用一个星号
标明。

本版是以约翰生、乔丹和西蒙兹三种版本为依据的。我还适当注意了潘
恩本人的订正,但是对那些经过改动看来反而失去而不是增加文章气势的地
方,我还是按作者的灵感而不是按他的见解沿用了原文。为了尽可能使《人
权论》以它在1791年出版时的面貌呈现在今天的读者面前,恢复了原来的拼
法、独具一格的标点以及字母有时大写有时不大写的做法。句子的结构是不
可使之现代化的,否则就会破坏原著的力量,而把十八世纪的遣字造句同十
丸世纪的拼法相结合则不能使全书协调一致。恢复原来的拼法和原来的语
法,就彻底加强了总的效果,并使读者同本书的写作时代更加接近。

我在“第二部分”指出了1792年潘恩据以受审的首席检察官起诉书中的
所有段落。据我所知,这是以前任何版本都不曾有过的。
我要感谢约翰·M,罗怕逊和其他各位,他们借给我《人权论》的一些珍
本。
海帕提亚·布雷德洛·邦纳。。 

①系原书编者。——译者

献给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乔治·华盛顿

献给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乔治·华盛顿

我谨把这篇捍卫自由原则的短论奉献给您,您的可资模范的美德已为树
立这些原则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愿人权将如您的慈爱所希望的那样得到普
及,愿您将享有目睹新世界使旧世界获得新生的快乐。

阁下,这就是我的衷心祝愿。
您的万分感激和忠顺卑微的仆人,托马斯·潘恩



英国版序

英国版序

柏克先生去冬在英国议会发表了猛烈攻击法国革命和国民议会的演说,
当时我在巴黎,并且前不久还写信给他,告诉他那里的事情是进行得多么顺
遂。以后不久,我就看到了他打算出版他的小册子的广告。由于这种攻击所
用的语言在法国很少有人学习过,懂得的人更少,外加任何东西一经翻译就
会变样,因此我答应法国的一些革命朋友说,柏克先生的小册子一出版我就
给予答复。当我看到柏克先生的小册子极尽颠倒黑白之能事,我就更觉得非
这样做不可了;小册子把法国革命和自由的原则骂得狗血喷头,也是对世界
其他各国人民的欺骗。

我对柏克先生的这种行径感到格外惊讶和失望,因为,基于我即将述及
的事实,我曾经别有期望。

我看到战争带来的灾难已经够多的了,但愿世界上永远不会再发生战
争,并且希望另外找到一种方法来解决邻国之间不时发生的纷争。这是一定
可以办到的,只要各国宫廷愿意真心诚意地着手去做,或者各个国家卓有远
见,不上宫廷的当。美国人曾经受过反对法国的同样偏见的熏陶,这在当时
也是英国人的特性;可是经验以及同法国的交往最有力地向美国人表明了那
些偏见是错误的;我并不认为,目前任何两个国家之间存在着比美法之间更
为真诚和亲密的关系。

当我于 
1787年春来到法国时,图鲁兹大主教担任首相,当时声望很高。
我同首相的私人秘书———位胸襟宽阔善良的人——过从甚密,发现他对战
争的疯狂性和对英法两国的严重失策的看法同我完全一致,而认为两国不断
相互猜疑除了使双方加重负担和捐税之外,不会有别的结果。为了确保我没
有误解他,他也没有误解我,我把我们看法的实质写成书信送交给他,并向
他询问:如果我在英国人民当中发现任何要想取得比迄今存在于两国之间的
更进一步的和解的意向,我会被授予多大权力,说法国方面也有同样的意向?
他极其坦率地回了我一封信,这封信不仅代表他本人,也代表首相,据称这
封信是在首相认可下写成的。

差不多三年以前,我就把这封信交给柏克先生,并留给了他,信至今还
在他手里。当时,我是从以往对他抱有的看法出发,希望他、同时自然也期
待他会找机会好好利用这封信,以便消除两个邻国由于彼此缺乏了解而产主
的错误与偏见,这些错误和偏见徒然使双方都受到损害。

当法国革命爆发时,它肯定给柏克先生提供了做些好事的机会,如果他
有意于此的话。他非但没有这样做,反而一看到旧的成见正在消失,就迫不
及待地开始撒播新的仇恨种子,好象他唯恐英法两国不再是仇敌。世界各国
有些人专靠战争和保持各国不睦为生,这虽令人吃惊却是事实;但是,假使
一国政府里的有关人物致力于散布不和并在国与国之间扶植偏见,那就更加
不可饶恕了。

本书中有一段话提及柏克先生领取津贴,这个消息已经传布一些时候,
至少有两个月了。一件事对某人关系重大,他非知道不可,但却往往最后一
个才听到,正因为如此,我才特意提出,如柏克先生认为必要,就可借此机


会辟谣。
托马斯·潘恩


人权论

人权论

凡属英语中能找到的骂人下流话,几乎都被柏克先生用来奉敬法国国民
和国民议会了。凡属怨恨、偏见、愚昧或知识所能提示的一切,都在近四百
页篇幅中滚滚而出,凶猛无比。按照柏克先生写作的劲头和计划,他本来可
以一口气写上好几千页。盛怒之下,舌头或笔失去控制,搞得精疲力竭的就
是人,而不是主题了。柏克先生对法国各种事态的见解一向是错误的,他自
己也感到失望,但是,他的希望是那么与众不同,或者他的失望是那么满杯
恶意,以致他有新的种种借口蛮干下去。曾经有一个时期,柏克先生不相信
法国会发生任何革命。那时他的看法是,法国人既没有胆略干革命,也没有
毅力支持革命;现在革命爆发了,他就想借谴责革命来作为脱身之计。

辱骂国民议会犹嫌不足,书中还用很大部分篇幅辱骂普赖斯博士(当今
心地最仁慈的人之一)以及通称革命会与宪政资料研究会的英国的两个社会
团体。

普赖斯博士曾于 
1789年 
11月 
4日布道,那天是 
1688年发生在英国的被
称为“革命”的纪念日。柏克先生在谈到这次布道时说:“这位爱谈政治的
牧师接着一口咬定,根据革命的原则,英国人民已经获得了三项基本权利。

1。选举自己的地方长官。
2。罢免违法乱纪的地方长官。
3。组织自己的政府。”
普赖斯博士并没有说,做这些事的权属于这个人或那个人,或者属于这
一类人或那一类人;而是说它属于全体人民,是国民固存的权利。相反,柏
克先生却否认国民有这种权利,全体人民没有,部分人民没有,哪儿都没有;
而且更加不可思议的是,他竟然说:“英国人民绝对不要这样一种权利,谁
要是偏偏主张这种权利,他们将不惜牺牲生命财产来抵制。”人们拿起武器
和牺牲自己的生命财产不是为了维护他们的权利,而是为了维护他们没有权
利,这真是前所未有的新发明,和柏克先生好作奇谈怪论的禀赋倒是十分相
称的。

柏克先生要证明英国人民没有这种权利,全体人民没有,部分人民没有,
哪儿都没有,他所有的证明方法,就同他说过的话一样地荒谬绝伦,妙不可
言。因为他的论据是,享有这种权利的人或一代人已经死去了,这种权利也
同他们一道消失了。为了证明这一点,他引用了英国议会约在一百年前向威
廉和玛丽所作的声明:“上下两院议员们谨以上述人民(指当时在世的英国
人民)的名义,最谦卑忠诚地表达他们自己和他们子孙后代永远顺从之意”。
他还引用了议会在同一王朝统治期间所通过的另一项法案中的条文,他说这
一条文“使我们(指当时在世的人)和我们的子孙后代对他们和他们的子孙
后代永远负有义务。”

柏克先生以为捧出这些条文,他的论点就可以充分成立了,他通过宣称
它们永远取消了国民的权利来实施这些条文。然而,他不满足于这样再三声


明,还进一步说什么“即使英国人民在革命前享有这种权利(他承认早期不
但在英国,而且在整个欧洲,情况都是如此),但英国国民在革命时期就为
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子孙后代极其严肃地永远否定和放弃了。”

明,还进一步说什么“即使英国人民在革命前享有这种权利(他承认早期不
但在英国,而且在整个欧洲,情况都是如此),但英国国民在革命时期就为
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子孙后代极其严肃地永远否定和放弃了。”

1688年的英国议会做了一件事,对他们本身及其选民来说,他们有权这
样做,而且看来也应该做;但是除了这项因受委托而拥有的权之外,他们却
擅自建立了另一项权,即永远约束和控制子孙后代的权。这样,事情本身就
分成了两部分:他们受委托而拥有的权以及他们擅自建立的权。第一项权是
认可了的;对第二项权我却要作如下答复:

在任何国家里,从来不曾有,从来不会有,也从来不能有一个议会,或
任何一类人,或任何一代人,拥有权利或权力来永远约束和控制子孙后代,
或永远规定世界应如何统治,或由谁来统治;因此所有这种条款、法案或声
明——它们的制订者企图用它们去做他们既无权利又无权力去做,也无力量
去执行的事情——本身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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