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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9部分

谛闲大师遗集-第24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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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皆是不净之物。那一个有智慧的人,而当好乐此臭秽身耶?此身既然如上有许多不净恶物,宁不甚可患厌乎!
  ○辛四 释发心事业
第四发菩提心者:经言:当乐佛身。佛身者,即法身也。从无量功德智慧生,从六波罗蜜生,从慈悲喜舍生,从三十七助菩提法生。从如是等种种功德智慧,生如来身。欲得此身者,当发菩提心,求一切种智,常乐我净。萨婆若果,净佛国土。成就众生。于身命财,无所□惜。
  经中佛言:众生应当,欣乐佛身。试观佛身,有甚么好处呢?故今言佛身者,即法身也。怎么称他为法身耶?先说一句总话:从无量功德智慧,生成法身。次当别谈:从六波罗密生;前五波罗密,属功德。后一波罗密,属智慧。此六法,在因地所修,名为六度。到果上证得,名波罗密。万行究竟,称波罗密也。所以翻为彼岸到。以生死为此岸,烦恼为中流,涅槃为彼岸。谓初则在凡夫地,受生死时,名为此岸。中间修行,烦恼渐断,乘弘愿船,自度度人,渡过中流。自出樊笼,运到觉地,名到彼岸也。从慈悲喜舍生;即从四无量心生也。上之六度四心,是正行。下之三十七品,是助行。言三十七者,谓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故云助菩提法。如是正助并行,经历多大阿僧祇劫,成此妙极法身,是故功德智慧,俱称无量。又称种种也。我等欲得妙极法身,必发菩提心,以为基础,然后才能求一切种智之妙极法身。能得到此身者,则恒沙界外,一滴一滴之雨,亦知其数不谬,故称一切种智。真常、真乐、真我、真净、名为涅槃四德,是理果。不生不灭为真常,无苦无乐为真乐,随处自在为真我,烦恼净尽为真净。萨婆若,为智果。以修般若智圆满成就,称萨婆若也。亦名萨云若,翻一切智。吾人既能发菩提心,自当修习四心六度,及三十七品等正助行法,清净将来自己之成佛国土。圆就一切众生,对于内之身心,外之财物,大破悭囊,无所惜。果能如是,可谓发菩提心,修菩提行也。
  ○辛五 释平等事业
第五怨亲平等者:于一切众生,起慈悲心,无彼我相。何以故尔?若见怨异于亲,即是分别。以分别故,起诸相着。相着因缘,生诸烦恼。烦恼因缘,造诸恶业。恶业因缘,故得苦果。
  此科意思,行者须熟读梵网经。经云:一切众生,男者是我父,女者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故须对于一切众生,应当起三种心:一、平等心。二、孝顺心。三、慈悲心。有此三心,自然无有彼此人我之相。何以句,征词。若见下,释词。谓若怨亲之相未泯,即有分别。有分别,即有憎爱。有憎爱,即生烦恼。生烦恼,即造业果也。
  ○辛六 释报恩事业
第六念报佛恩者:如来往昔,无量劫中,舍头目髓脑,支节手足,国城妻子,象马七珍。为我等故,修诸苦行。此恩此德,实难□报。是故经言:若以顶戴,两肩荷负,于恒沙劫,亦不能报。我等欲报如来恩者,当于此世,勇猛精进,捍劳忍苦。不惜身命,建立三宝。弘通大乘,广化众生,同入正觉。
  吾侪须知本师,释迦世尊。在于往昔无量劫中,舍却头目髓脑,支节手足,不知万万千千。外则国城妻子,象马七珍,何啻千千万万。无一不是为我等众生。行诸难行苦行。吾人仔细想来,如此深恩厚德,拟将何物,能够□报;岂不难之尤难乎!是故经言:若以顶戴如来,肩挑如来,背负如来,经历恒沙劫数之多,亦不能报深恩于万一。我等如果欲真报如来恩者,应当即于现生,趁此人身未失,发起勇猛精进,捍劳忍苦。万不可爱惜形躯。认真建立三宝,弘扬大乘,流通经典。广度法界有情,同成无上正觉。经云:假使顶戴经尘劫,身为床座遍三千,若不说法度众生,毕竟无有报恩者。即此之谓也。
  ○辛七 释空观事业
第七观罪性空者:罪无自性,从因缘生,颠倒而有。既从因缘而生,亦从因缘而灭。从因缘而生者,狎近恶友,造作无端。从因缘而灭者,即是今日,洗心忏悔。是故经言:此罪性,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间。故知此罪,从本是空。
  上来六心,均依事境而发。此第七,是由理境而修观也。能观是智,智本具三:谓空观智,假观智,中观智。所观是境,境亦具三:谓真谛境,俗谛境,中谛境。今言观罪性空者,以凡夫心O,初未能开圆顿解,未悟一境具三谛,安知一心具三智?故须先示真谛理境,教观罪性空也。言性空者,意谓:罪无自性,所以从因缘生,由颠倒有。若有自性,何须仗因托缘?罪既从因缘而生,缘会则有,缘散则无。有无既皆从缘,可见得无自性也。生既从缘,灭亦从缘。昔造罪时,由无惭愧为因,外假恶友为缘。由于狎近恶友,因缘和合,造作无量无边之罪。今灭罪时,仍须内以惭愧水,洗除贪爱垢。然后依真谛理境,起空观智。观罪无自性,既无自性,即无他性。并无共性,亦无离性,亦名无生观也。如是渐至境观相应,名为因缘和合,亦名慧日消霜也。是故下,引经作证。罪既无性,那有内外中间方所,所以三不在也。经,犹指。理,犹月也。依经悟理,如因指见月,了了然如视诸掌。故知此罪,从本自空,非灭故空也。
  ○丁二 披陈忏悔
  ○戊一 承前七心
生如是等七种心已。
  ○戊二 起后二念
  ○己一 起缘想圣境念
缘想十方诸佛贤圣。
  原夫一切境界,皆从想生。观无量寿佛经云:诸佛正□知海,从心想生。是故众生心想佛时,是心即是三十二相,八十种好。是心作佛,是心是佛。今言缘想十方诸佛贤圣者,我心□无初后,横绝边涯。十方即是唯心之量,佛圣即是心内佛圣。是以举念缘想,即便现前。所谓诚意方殷,诸佛现全身。亦此意耳。
  ○己二 起自陈众罪念
  ○庚一 洗心涤秽念
  ○辛一 顺陈
擎拳合掌,披陈致祷,惭愧改革,舒沥心肝,洗荡肠胃。如此忏悔,何罪不灭?何福不生?
  承上缘想十方圣贤,为我作证,俯察我心。我当擎拳合掌,身诚也。披剖陈词,致祷忏悔,口诚也。以惭愧心,改革陈习,舒沥心肝,洗荡肠胃,意诚也。用此殊胜三业,至诚忏悔。好比红炉销雪,故云何罪不灭。如垢落光明,故曰何福不生。经云:诸妄销亡,不真何待。亦此意耳。
  ○辛二 反警
若复不尔,悠悠缓纵,情虑躁动,徒自劳形,于事何益?
  谓若非如上尽情陈露,悠悠扬扬,因循缓纵。缓,谓怠缓。纵,谓放纵,即驰逸也。故曰情虑躁动。此四字,即注释缓纵之词也。反警三业不诚,徒自辛苦,劳碌形骸。于所作事,有何利益?
  ○庚二 警悟无常念
且复人命无常,喻如转烛。一息不还,便同灰壤。三途苦报,即身应受。不可以钱财宝货,嘱托求脱。杳杳冥冥,恩赦无期。独婴此苦,无代受者。
  百岁光阴,眨眼便过。人生七十,古称曰稀。可知人命无常,无常者,不久住也。借事发明,喻如灯烛。谓灯烛之明,掉头便暗。试观古往今来,几多一息不来,便与灰土无异,故曰便同。过现所积之罪,如人负债,重者先牵。三途苦报,教谁承当?无人替代,只好即身应受,莫可挽回。阴间不比阳世,阎王不类贪官。不可以金钱买命,财帛赎身,故求脱无由也。三途黑闇,故谓杳杳冥冥。驴年得脱,故谓恩赦无期。婴,受也。只身承领,故曰独婴。自作自受,故无代也。
  ○庚三 诫勿自误念
  ○辛一 正诫
莫言我今生中,无有此罪,所以不能恳祷忏悔。
  前云众生垢重,何人无罪,何者无愆?以贪嗔痴,发身口意,一举一动,无非是罪。今谓莫言者,莫,不可也。意谓:切切不可自谓一生无罪,不须忏悔。
  ○辛二 证诫
经中谓言:凡夫之人,举足动步,无非是罪。
  谓我辈迷昧凡夫,举一足,动一步,伤杀含灵,不知不觉。岂非是罪么?
  ○庚四 多生积聚念
又复过去生中,皆悉成就无量恶业。追逐行者,如影随形。若不忏悔,罪恶日深。故知包藏瑕疵,佛不许可。说悔先罪,净名所尚。故使长沦苦海,实由隐覆。
  如上所言,一动尚有罪,况日月耶?长年耶?一生耶?多生耶?罪积多矣!又况过去多劫以来,成就恶业,所以云皆悉无量。如许恶业与尔俱生,如影随逐,顷刻不离。若不发露忏悔,得隐覆罪,譬如本上加利,故曰日深。所以要你自呈罪愆,恳祷求哀也。如不肯呈露,是名覆藏瑕疵。就是佛,也不肯答应。你若说悔先罪,维摩,亦肯称赞也。故曰佛不许可。净名所尚。我等无始至今,使我长劫沉沦苦海,无有了期者;实由自己隐覆不露之过欤,非他咎也。怪得阿谁!
  ○戊三 结成忏悔
是故某等今日,发露忏悔,不复覆藏。
  承上佛不许,圣所尚。以是之故,我等相与今日发露,再不敢覆藏也。
  ○乙二 明三障起灭
  ○丙一 列三障名
所言三障者:一曰烦恼,二名为业,三是果报。
  释义在正宗首科。
  ○丙二 释三障义
  ○丁一 □述次第生起
  ○戊一 正述生起
此三种法,更相由藉。因烦恼故,所以起诸恶业。恶业因缘,故得苦果。
  言由藉者;由,是递互相因。藉,是彼此依赖。意取由烦恼惑,作善恶业。业依惑而生起,惑赖业而成种。由善恶业,而招苦果。果依因结,因赖果培。复由果而起惑,终而复始,不断如环。
  ○戊二 结成忏悔
是故某等今日,至心忏悔。
  ○丁二 详明起灭深义
  ○戊一 明烦恼障
  ○己一 □明所属之体
第一先应忏悔烦恼障。而此烦恼,皆从意起。所以者何?意业起故。则身与口,随之而动。
  首句标显先忏,以烦恼为三障首故。次句直明属意,谓一切烦恼,皆从意地起故。所以句,征词。谓所以言从意地起者,何也?意业下,释词。谓设使意地不起烦恼,则身与口,欲动无由。由于意业起故,则身口二业,随之而发动也。
  ○己二 广明起灭之相
  ○庚一 分标
意业有三:一者悭贪,二者嗔恚,三是痴闇。
  此即三毒根也。唯识指为根本烦恼。一切烦恼由之发生,通称无明。痴闇,为根本无明。贪嗔,为发业无明。憎爱,为润生无明。
  ○庚二 合释
  ○辛一 正合释
  ○壬一 直示三恼以痴为根
由痴闇故,起诸邪见,造诸不善。
  意谓:痴闇是根本无明。由无明不觉,所以不信因果。不明罪福,故云起诸邪见。邪,不正也。以知见不正,善恶不分,任意造作,故云造诸不善。
  ○壬二 引经证明三恼合释
  ○癸一 正明恶因苦果
是故经言:贪嗔痴业,能令众生,堕于地狱、饿鬼、畜生,受苦。若生人中,得贫穷孤露,凶狠顽钝,愚迷无知,诸烦恼报。
  贪等三毒,三而一,一而三也,是故可分可合。以其同迷一心之体,所谓背觉合尘。以根对境,取着不同,故有三别。同出一源,故可说一,亦可说三。今为合释,谓由此三恶毒,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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